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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香港二十八总督-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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ぢ枪笠悦吭�1710元、为期一年的高价夺标。总计实行包税制的头两年,港英当局假手鸦片包商轻而易举地为香港岁入新增六千五百余英镑,约占同期香港年收入的13。1%。鸦片包税收入已成为仅次于售地收入的第二大项。
  戴维斯满意地向英伦政府报告:鸦片包税是香港“岁入的最丰富的源泉”之一。1846年11月,新任殖民地部大臣格雷致函戴维斯,认为鸦片作为“消费品”,是“最合适的”收税项目,他对香港实行的包税制度表示首肯。这表明英国新政府在鸦片问题上将承袭上届政府的政策。然而,实行包税制后,香港鸦片总归承包者“一家发卖,烟价索勒高昂”。三昌、丽源等10家商馆联名于1847年1月禀报香港当局,要求“撤散烟土公司”,由众商各自“领牌贩卖烟土烟膏”。英国大鸦片商吉布等也抱怨说,实行税制后,香港鸦片零售价高于邻近地区,一些中国烟贩改由他处进货,香港销售量急剧下降,他们不得不为存放船上的鸦片支付水上保险金和每箱每月20先令的储存费。另一方面,鸦片包商为维护特权,以查禁私煮私售鸦片为名,雇用侦探和武装船艇搜查民居民船,干扰了当地贸易,使正处于不景气状态的香港经济蒙上了更大的阴影。英国政府和洋商为此深感不安。戴维斯的鸦片包税政策一时成为舆论界众矢之的。1847年3月,英国议会成立对华商务关系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查后,认为只有最大限度地进行自由贸易,才能使香港繁荣,实行包税制是“不明智之举”。有鉴于此,戴维斯接受总巡理府希利尔的建议,于1847年7月决定,将现行垄断经营制改为牌照制。牌照共分三类:零售整箱以下烟土者,月纳规费30元;煮卖鸦片烟膏者月纳20元;开设吸烟馆者月纳10元。牌照由巡理府向零售商直接发售,数量不限,有效期均为一年。
  无税港里闹苛捐
  香港一开埠,就宣布是无税港口,但实际上香港内部税例繁多。早期港督,就想出各种名目增加税收。1844年7月,戴维斯上任不到两个月,港英当局就陆续公布了《土地登记条例》、《公众沽饮肆及售酒领照营业条例》以及《售盐鸦片当押业拍卖商业牌照税条例》,征收土地税、牌照税,等等。
  8月,港府在没有征询任何方面意见的情况下,立法局通过一个人口登记法例,规定全岛居民,不论华人、洋人,贫穷富贵,一律每年向港英政府总登记官办理姓名、地址、职业登记一次,领取登记证。洋人一律收费每人5元,华人每人1元。法例公布后,立即遭到中外市民强烈反对。华人反对自然无足轻重,洋人反对,要麻烦得多。叶灵凤先生有篇文章详细介绍了这一事件的情况。
  对于这样一道法令,香港的英籍居民的反感是不难想象的。他们认为,他们的自尊心、民族的荣誉,以及个人的自由,都遭受了蹂躏,情形的恶劣比在广州时期受清朝官吏的限制更甚。因此召开了一个居民大会讨论此事。与会人士一致认为,这条纳税登记的法令,不仅对英国人苛酷无情,而且不符合英国立法传统。全体英籍居民一致反对,并且组织了一个委员会,起草了一份意见书呈递戴维斯。
  事有凑巧,就在英国人呈送抗议文件这一天,港府宪报登出该法令的中文译文,把人头税每年一次错成每月一次。真是火上浇油,使已经沸腾的民愤更加剧烈。当时的《中国之友》评论说:“中国人向来逆来顺受,惯于忍受任何敲榨。可是这次由于译文的错误,使他们误认为每月要将辛苦的收入缴纳一半给政府,实在无法忍受,自然不免想起还是回国内的好。”
  10月30日,香港的中国商人和工役全体罢市。商店都关了门,客运和货物的船只都停止开行,仆役和阿妈也罢了工,以致一切生意都停顿了。中国商人表示,如果政府11月1日实行征收人头税,他们便全体离港。英籍商人也表示,如果政府坚持执行,他们决意迁回澳门去住。
  戴维斯在各方面压力下,被迫做出让步。11月13日,立法局通过了人口登记修正案。首先,人口登记免除一切费用;其次,规定凡是公务人员、军人、专业人士、商人、店员、厂主、房东,或每年收入达500元以上的人士,不论中国人外国人,一律豁免登记。只有那些贫苦大众,收入微薄的居民,才必须办理人口登记手续。修正案例于184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显然,法例维护了英国人和富人的利益,广大的贫苦中国居民仍然受到损害。
  1846年,港英政府又发表布告,布告规定了通用货币及其相互比值。(一)西班牙本洋、墨西哥鹰洋、印度卢比及其破碎银屑,中国通用铜钱,均为法定通用货币;(二)所有上述货币不论价值低昂,或属于任何种类,或是否完整,或已打印,如各有同等质量,即具同等通用之效能;(三)规定每银圆等于2卢比又1/4;(四)规定每银圆等于铜钱1200枚,每半圆等于600枚;每卢比等于铜钱533枚,每半卢比等于266枚,每1/4卢比等于133枚;(五)其他货币未列入上项规定之内者,均不能作为在本港合法通用货币;(六)第四款规定之铜钱,得向商务总监公署或香港库务司署领换,惟不得逾50元。凡属英国通用货币,不论纸币或硬币,一律为本港合法通用货币。
  这些规定,充分保障了英国政府和英国商人的利益,而对中国人设置了种种限制。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戴维斯又发布《征收警捐条例》、《烟贩牌照条例》等多种条例,广开税源,以各项税收增加财源。到1846年,香港政府每年税收达到27046英镑。
  戴维斯的税收举措,目的本来是搜刮中国香港人的民脂民膏。但也损害了部分英国人的利益,所以首先遭到英国商人的反对。登记法例风波平息不久,11月20日,戴维斯又在立法局会议上通过了另一个法令,规定香港殖民者可以无须经过立法局的通过,随时下令宣布戒严。连英国人也不懂得戴维斯为何要如此紧张,因为当时香港实在没有这样采取非常措施的必要。果然,后来伦敦对于这条法令予以否决,于是这位中国通总督又在中外居民面前出了一次洋相。
  1847年1月,港英当局再公布《市场贩物牌照条例》。5月4日,渣甸洋行首脑马地臣向英国下院呼吁,要求英伦督促戴维斯改变政策,减收地租,只征收维持警察部队的费用为限,其余费用均应由英国政府负担。英国政府自然不会答应,反而逐渐增加对香港的索求。
  到戴维斯离任的1847年,港府各种税收已达31078英镑,折合港元372936元。
  开征妓捐
  香港的妓女从开埠初期就存在。在香港开辟为商埠以前,澳门是中外贸易的一个中心,到澳门的中外商人在那里可以寻欢作乐。英国强占香港岛,将其辟为商埠以后,澳门许多妓女纷纷来到香港。
  1845年初,香港英国当局接到举报,警察有收受贿赂、包庇娼妓的行为。经过调查证明,事实确凿,但为了港府的颜面,调查报告结论却说,属于“娼家情愿缴纳,而非出于勒索行为”,因而对警察不加追究。后来当局意识到这是一条财路,于是决定由警察公开征收妓捐,而名义又说,所收捐税款项,用来开办花柳病院。
  根据1845年6月性病医院的报告,全港有妓院31家,每家月捐5元,有妓女一百多人,每人月捐一元半。当时一元钱相当顶用,可买几十斤白米。每年妓捐收入数目很大。当时香港社会人士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项税收没有得到英国法律许可,不是正式税收;此外,每月妓捐用作病院开支的仅属少数,大部分支出用途不明。虽然兴办了花柳病院,但只办了两年,就因经费不足而停办了。根据香港社会人士的意见,1847年,英国议会曾派人到香港就此事进行调查。不久,英国政府通知香港总督戴维斯,由他下令取消征收妓捐。
  虽然按照命令妓捐停止征收,但戴维斯当政期间不仅妓院未被取缔,而且越办越多。这毕竟是英国人敛财的一种门路。
  后来,驻港英国海军司令詹士史德陵发现,英国军人和海员患花柳病的人数与日俱增,于是向香港政府建议颁布条例,控制性病流行。戴维斯采纳了这个建议,港府于1857年11月24日公布了《检验花柳传染病条例》。1864年1月19日,港府建立西营盘海员宿舍,专门收容患性病的海员。尽管采取了上述措施,性病流行的状况还是没有明显变化。1867年7月23日,英国殖民部谕令香港政府重订《取缔花柳传染病条例》,规定实行妓女登记、检查身体等事宜。随后,香港立法局又决定向妓院和妓女征收营业牌照税。从此,卖淫行为在香港进一步公开化、合法化。当时负责发放营业牌照的是总登记官兼抚华道高和尔,他曾借发放牌照之机,大饱私囊,广置房产。
  自从有了妓女凭牌照营业的制度,香港的妓女便有了公娼与私娼之分。有牌照的叫做公娼。她们经常被迫验身,因为妓院老板怕她们染上性病,降低了身价,影响妓院榨取钱财。当年香港的妓院又有大寨(高等妓院)和细寨(中等妓院)之分。大寨集中在水坑口,细寨分散于荷里活道。大寨是只有富商阔少才有资格光顾的场所。因为到那里寻欢作乐必须饮宴,一掷数百金,排场很大。大寨的妓女分为三种:1。琵琶仔。这是十四五岁的雏妓,通常是贫苦人家的少女。鸨母把她们当作待价而沽的摇钱树。2。半掩门,又称尖先生,意思是不大不小的妓女。通常是琵琶仔接过客人以后,看上去还是少女,其实已是“大人”,所以叫尖先生。她们是鸨母的高价摇钱树,不公开接客,所以叫半掩门。3。老举。广州话称妓女叫老举,“举”是妓的转意,她们是公开接客的正牌妓女。至于细寨的妓女,日夜都接客,日间收费2元,夜间收费4元,所以细寨又叫“二四寨”。
  私娼是无力交纳营业牌照税的妓女,她们的处境比公娼更悲惨。她们的活动地点多在横街窄巷的住宅楼宇里,旅馆客栈中,甚至在海旁小艇上,每次出卖肉体的代价不过是几毫钱。她们往往与正当居民杂居,有的嫖客深夜喧闹不止,搅得四邻不安。
  正式建立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虽然在1844年3月4日开始审讯第一宗刑事案件,但严格来说,实际上还不能算是高等法院正式成立。因为被告没有律师替他辩护;高等法院的条例也还未齐全,只是凭着陪审员的直觉去判断被告是否有罪。因此,一些研究香港历史的学者,认为高等法院虽由第一位港督璞鼎查创立,但正式成立高等法院,应在第二位港督戴维斯任期内。
  戴维斯于1844年5月7日乘英舰“批夫”号抵港时,和他同来的有3位官员,一位是新任辅政司布鲁士,一位是正按察司晓吾,还有一位就是高等法院登记官罗拔奇。
  戴维斯抵达香港后,即着手改革香港法制。他首先把裁判司威廉·坚的职权局限于违反警律和简易民事范围,削除了他以前在司法裁判方面的权力。
  大约一个月后,戴维斯委任正按察司晓吾为立法委员,由他着手研究草拟高等法院条例。这时候,香港真正熟悉法律条文的人才很少,晓吾缺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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