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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香港二十八总督-第62章

小说: 香港二十八总督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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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贪机构原本是警署下设的部门,因为香港贪污风气最严重的是警察系统,社会各界反映强烈。麦理浩感到,警察部门由于自身的腐败,已经不具备负责全港肃贪的条件,需要建立一个完全独立的、与政府任何部门都没有关系的单位,来负责反贪行动。这样才能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廉政公署的组织机构比较健全,下设行政总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会关系处等四个部门。执行处是廉署最主要的部门,它负责对贪污罪案的侦察、拘捕和引渡罪犯,根据法律提出起诉等。防止贪污处负责调查研究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中存在的可能被贪污分子利用的漏洞,提出预防措施,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社会关系处主要负责肃清贪污、廉洁奉公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互相配合,协同工作,所以收效很明显。
  廉政专员公署制定和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使各方面人员和机构有章可循,依法行事。他们先后制订了《防止贿赂条例》、《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法令,明确守法与犯罪界线,为执行任务提供依据。贪污受贿罪案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面很宽,廉政公署注意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所以又设立了“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和“社会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等等,与各方面保持密切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总督还保证给予廉政公署以足够的人员和经费。据1981年统计,廉署工作人员达到1005人,1981年到1982年所拨经费达到8168万元,这就保证了廉署有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
  麦理浩设立廉政公署是香港政治生活中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当然不可能完全杜绝贪污现象,但是有了这样一个严肃的机构,对于打击贪污犯罪,防止贪污的漫延与扩大,确实有一定的成效。廉政公署成立后,集中主要力量侦破和处理集团性大案,而其中又是以与警务人员有关系的案件作为重点。
  1974年廉署调查了葛柏案,葛柏原任香港总警司,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在银行存款达400万元。调查此案期间,葛柏畏罪逃返英国。市民要求引渡,港英有关当局宣称难以引渡。香港大专院校学生多次集会示威游行,提出“反贪污,捉葛柏”的口号。学生的正当行动竟然遭到警方的拘控。廉署承办此案以后,决心查处到底,排除种种阻力,从伦敦将葛柏引渡回香港,调查并指控葛柏两项严重的贪污罪行,判处囚禁4年。葛柏一案的查处,在香港引起了震动,廉政公署由此树立了威信。接着又查处了警司韩德一案,判处囚禁1年。还有郑汉权、箫统炎等大案要案,分别进行审理和惩处。警方有牵连的多名高级警官,有的提前退休,有的弃职潜逃。廉政公署乘胜追击,取得丰硕成果,市民对廉政公署提高了信心。廉署之所以有如此作为,全靠麦理浩直接支持和广大市民的响应。
  1975年9月,廉政公署的工作范围,扩大至工商界,有11名知名人士被指控,震动港岛各界。1976年又侦破和查处了戴福案。戴福原任探长,他拥有的财富比他官职应有收入超过180万元,无法向法庭解释财富来源。根据条例规定,终于在1976年7月被判处入狱6年(后经上诉减刑为4年),罚款10万元,没收所有的财产五百多万元。1977年,廉署又侦破查处了尖沙咀一宗集体贪污案。案犯包括警司1名、总督察2名、高级督察2名、警署警长9名、警员1名,已卸任警署警长2名,前任警长2名及2名商人。经调查落实,10名主犯分别被判处入狱1年半至2年。市民见到廉政公署确实敢于碰硬,真正查处案犯,所以很多人纷纷向廉署举报揭发,协助廉署侦破案件。据廉署的统计,仅1981年度共接获举报贪污案2344宗,其中60%敢于具名检举。可见市民对廉政公署的信任和有力支持。这一年被检控的有509人,定罪的358人。
  廉政公署的办案成绩很突出,得到广大市民的普遍赞扬,但由于得罪了一部分权贵,特别是触动了掌握有很大权力的警察方面,因而不可避免地引来了阻挠和抵制。1977年10月,在有关方面的支持下,5000名警察及警察家属,举行集会示威游行,有一百多人冲进廉政专员公署总部进行捣乱,殴打廉政公署工作人员。这本来是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警方的这一行动震惊了香港当局。港府害怕给他们带来更多的麻烦,麦理浩不得不让步,于是急急忙忙颁布特赦令,对于1977年以前犯下一般性贪污罪行者,可以不予追究,以此来缓和警察方面的不满情绪。当局的这种做法,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完全在意料之中,然而这样一来,对于廉政专员公署,无疑是泼了一盆冷水,大大降低了廉署的办案效率和社会威望。
  进入80年代,廉政专员公署检控人员,逐年下降。1983年为449人;1984年为392人;1985年为284人,候审61人,定罪的160人,开释61人,不起诉的7人。这个统计数字,从好的方面去分析,是由于廉政公署的严厉查处,使贪污案件逐年减少,犯罪率下降;但是从另一方面去分析,市民看到廉政公署并不像刚开始那样敢于碰硬,连廉署总部被警察捣乱,工作人员挨打也毫无办法,对它失去了信心,从而对于协助廉署办案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事实上,香港贪污之风仍然很盛,有人说廉署只是反小贪而不反大贪,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港督麦理浩也承认:“事实上本港贪污之风仍盛,而能容忍贿赂行为者仍大不乏人”。总之,在廉政专员公署面前,确实遇到了新的考验。
  十年建屋计划
  麦理浩1971年11月上台,1972年就宣布实施“十年建屋计划”。根据这个计划,每个家庭都要有自己居住的单位住房;全部单位都属独立式单位,水、电、厕、厨设施齐全;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3。25平方米。1973年,港府成立了直属于港督领导的房屋委员会。房屋委员会除了管理和改建原先的出租公屋外,还负责提出“新型屋村”的意见与规划。
  在推行“十年建屋计划”过程中,曾经遇到了70年代中期和末期的西方国家经济危机和香港经济过热,对计划的实施带来一定影响,但是,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1973年至1983年十年间,共花费68亿元,兴建了72个屋村,其中12个是改建早期徙置居民的屋村。共解决了150万居民的住房问题。据有关方面的资料统计,1973年至1984年3月底,11年中,香港公共屋村的数目增加了一倍多,由51个增加到115个,居住单位增加了19。2万个。应该说,麦理浩开创了有计划地兴建新型公共屋村的新时期。
  继“十年建屋计划”之后,1976年为了解决中下层收入市民自购居所的迫切需要,根据一个工作小组的建议,港府又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这个计划也是由房屋委员会负责实施,政府提供资金,称做“居者有其屋计划基金”。计划中兴建的楼宇,以低于市价30%左右的价格,卖给中下等收入的家庭和租户。居民购买这类房屋,是有条件限制的,其一是,申请者本人没有自置物业;二是家庭月收入不得超过一定限度,1985年时不得超过七千五百元,以后限额连年增加;三是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四是属于公屋住户或已获批准有资格入住公屋的住户,在购得居屋单位后,必须交回原租住公屋单位,或者放弃住公屋单位的权利。
  居民申请购买计划内房屋,分别先填写两种表格,一般市民填写白表申请。公屋住户、临时居屋区和临时安置所的住户,经审核有资格申请公屋的住户,可填写绿表。绿表优先照顾。
  从1977年起,房屋委员会作为政府的代理人,负责从设计、兴建、销售,直到管理房屋。1978年2月即推出第一期“居屋”,建设进展较快,水准比以前房屋也有提高。有关资料表明,到90年代初,房屋委员会先后出售房屋近二十万个单位给予合格的家庭,其中2/3是港府出资兴建的,1/3属私人机构参与兴建的,到1993年约有三百万人住进286个公共屋村和居屋苑。
  随着鳞次栉比、排列整齐的公共屋村在市区和新市镇的出现,也引来了社会对自负盈亏的房屋政策的批评和不断的拆迁纠纷。
  在1972年港督宣布十年建屋计划,并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同时,1973年成立的香港房屋委员会订立了公共房屋租金政策,这以后租金经常增加,因此不断引起各界人士大大小小的争论和居民的不满与抗议,结果房屋署职员和市民都有一个印象,就是公屋居民“逢加必反”。
  1976年以前,以港府出资建屋为主,1977年以后,采取以房委会建屋为主,与私人机构参与居屋计划相结合的方式,这样做优点是建设速度加快,但价格也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对于公屋房租,港府是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方针。
  港大第一任华人校长
  香港大学创办六十一年之后的1972年,麦理浩作总监,破天荒委任第一位华人校长黄丽松,引起香港各界人士的关注。任命公布后,香港大学学生会出版的“学苑”马上发号外,介绍黄丽松生平事迹及祝贺文章,其中陆文强的一篇文章说:“黄丽松教授是我们第一位华人校长,且让我们期待一位真正从中国人本位来办事的校长。”
  香港大学聘请黄丽松到任,按照黄丽松该年6月11日在马来西亚槟城的说法,主要是因为“港大同学希望有一个懂得中文的华人出任校长”。黄丽松1941年毕业于香港大学,拥有芝加哥大学哲学博士、马来西亚大学理科博士、牛津大学理科博士、香港大学荣誉理科博士四个博士头衔,“是个地地道道的在大学‘扎了根’的成功的高级知识分子”。他曾任马来西亚大学化学系主任及理学院长,一度出任马来西亚大学代副校长,1969年出任南洋大学校长,具有丰富的大学行政经验。香港人士认为,他实在是港大校长最合适的人选。
  黄丽松所说,港大同学希望由懂中文的华人出任校长,是事实。熟悉情况的人都知道,在香港大学,由一位英籍校长高高在上治理香港大学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自该校学生1972年12月间组团回内地“旅行学习”以来,“学苑”一直非常积极地“谈政治说中国”,除了主张“回归”,更呼吁以“革命的改良主义”去展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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