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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百年中国侦探小说精选主编:任翔 10卷完结-第8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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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这么厉害。现在就算早起,也会有一大段时间浪费在路上……”靳连城的声音不再清清冷冷、不卑不亢,浪费时间这件事最能令他痛苦。于是所长马上解除了他的痛苦,“什么?所里能给我一套房子?”

房子?一套房子?

“不不不,其实不用给我,只要能提供我暂时落脚就行了……”

别说那些没用的。到底是哪套房子?

“门牌1404,”顺手写下,“没事,我没那么多讲究,什么吉利不吉利的,我不在乎……”

你不在乎我在乎!

“别,千万别,不能为了我去和那些已经定好的人调换,那就太不好意思了……”

你也知道不好意思?!

“既然这样,那我回去和家里人商量商量,再考虑一下……”

你不用考虑了!!!

在那一刻,他忽然觉得一切的一切都到了尽头,身体里好像有什么崩碎了,他不知道是什么,只知道高速飞溅的尖利碎片茬得额头、眼睛甚至指尖都抽搐地疼。身上的毛孔全张开了,汗毛竖起来,从里到外一阵冷一阵热,也不知难受还是舒服。他眼珠瞪凸着,闭不拢嘴,大口大口喘着气,却控制着不发出一点声音,像是怕惊扰了什么,也许他害怕惊扰的,正是自己。他蠕动般轻轻挪移着身子,手鬼使神差地伸向他一直觉得奇怪的雕像,微触到后一把攥死,冲着那个在眼前不住晃动的头颅,狠狠地砸了下去。

弓着背,瞪着倒在血泊中的尸体,他像湿了皮毛的老鼠一样全身发着抖,第一次发出与别人平时说话同音量、对他而言却相当于喊叫的嘶吼:

“为什么?为什么抢我的房子?那是我的房子!我儿子结婚用的房子!”





一架子免费看的书


图书大厦,本市人民蹭书看的黄金要地。

一群十几二十岁的小伙子美姑娘,人手一本书全神贯注,在展台与立柱间或靠或坐或站或卧,那脸上都带着一种非要挤上这辆半个小时才等来的公共汽车的迫切。江山代有才人出,一批批新书也生生啃成了旧书。店方在肉痛之余,至少还能自我安慰,“看哪,新一代年轻人对知识的渴求何其强烈”——尽管那都是通俗小说。但若读者中还掺杂了一个一坐好几天的秃顶老头,就显得不那么青春洋溢、欣欣向荣了。

店员第四次走到他身边,经过时还刻意咳嗽了一声。那老头像前三次一样,立刻将书页贴在眼皮上,盘着腿身子往旁边一转,头和书本一起塞进了书架的空当里。店员翻翻白眼撇撇嘴,无语地走开了。

那天行尸走肉般从单位飘回家,他立刻冲进儿子的房间,以欲哭无泪的怨怪,将那本教唆他犯罪的书一口气读完了。他心里很矛盾:确实,要没有这劳什子东西,估计也出不了这事儿;但现在除了向它求教之外,他实在是想不出其他办法了。

看完最后一页,嗯,还有点感触:这里头有学问哪。书里说了,受害人身份越是显赫,警方的破案力度就越是排场。这个理论第二天就证实了,一群制服大兵压境,随侍着刑侦界各领域的精英,公安局长都亲自出马,这场面,大呀!不管怎么说,上面都不会对一个比熊猫还珍稀的专家的死亡熟视无睹。

害怕呀,真害怕,被叫去问话时直打摆子。幸好,他平时见了人也哆嗦,再者,看见大檐帽就打软的老百姓绝不止他一个,所以只走个过场就被放回来,是不是以后都没事了?

不!这本书告诉他,平均每个嫌疑人都要受审两到四次,一个案子才能完结。这么说,危险的在后头?

读过这部宝典,确实长了不少见识。然而,虽然吐露了这么多真理,但一本书毕竟是一本书,总觉得单薄,就好像大冬天只穿件单褂怎么都冷。这前因后果的,中间似乎有点什么隐讳的道道儿,但云里雾里稀里糊涂,总也闹不清楚。也许,该多看几本同类型的,再增广点阅历,武装武装思想。他是看着红色经典《地道战》长大的,至少知道打仗打输了要读毛选;现在杀了人了,看看侦探小说吧——这种教你怎么杀人越货的东西叫“侦探小说”,作者在后记里告诉他的。

临阵磨枪,不快也光。他找到了图书大厦——他跟一切能满足自己又不必花钱的地方有缘分,坐在侦探小说专柜的过道里,埋起头来。如果必须买回家,他可能还会犹豫;现在只要顶住白眼费用全免,犹豫都不必犹豫了。白看书的感觉,很大程度上抚慰了他惊恐的心。

他实在不是做学问的材料,若不是性命攸关,那些黑色的方块字,他一个也看不进去。而今为了捍卫生存权,只好硬起头皮自我折磨。可是,看得越多,他心里越二乎,越不知道该不该信这些。如果说这都是胡编的,那看多少,也蒙不过警察吧;如果说是真的,那就更坏菜了。因为书里的凶手们不管用了怎样高段的技巧,聪明到何种程度,最后都会被抓住。麻烦了这个……

不管怎么样,他最终还是得依照学来的套路应付这件事,否则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去想。毕竟,他这一辈子,志向从来没大到想跟警察杠上。每从故事中读到一个要素,便拎出来想想自己:

时间——凶案最好发生在一个你不在现场的时间。那个时候,自己确实不该在现场。那天是周末,不上班;自己工作了几十年,从没加过一天班,恐怕他承认当时在所里都没人会信。这么想来,讯问时闭着眼睛回答的“我在家待着,睡觉”,难道还很精妙?书里说了,最好的伪证并不是悉心编织的谎言,而是对符合人性、符合个性、符合既定模式的惯例的简单描述。这不就是在说自己吗?当然,他并不是在这个理论的指导下才做出这件聪明事,看见警察时他还不知道这些。实在是因为,他生活中的地点,只有单位和家;既然不能说单位,只好说在家;而除了呆着和睡觉外,他也想不出还有第三件事情做。

地点——尸体最好陈列在一个跟你没关系的地点。那间休息室,很难说和老鼠保姆们没有关系吧?相反,那倒是个靳连城应该不会去的地方。这种形势很奥妙,他无法从逻辑或哲学的层面去解析它,只本能地觉得,这约莫会给警察添点麻烦。

关系——书里说了,绝大部分谋杀案,凶手都是认识的人。他不认识他,除了餐会那天两人坐了不到一分钟的对桌,他没见过他。

高科技——多少犯罪界的大才子,愚弄了无数个侦探和警察,最后毁在一台机器和几根电线上。这年头,电子眼之类的玩意儿,不可不防啊。所里在一些重要的实验室及走廊安装了摄像头,但自己工作的那部分,一个也没有。

目击者——要是动手时有人看见,就啥也别说了,为了安全起见只好多杀一个。大礼拜天的,大伙儿都在家歇着,自己一来一去也没碰见半个人。可是,书里的凶杀案,总有人虚虚实实地听见一耳朵,没有目击者,有没有旁听者啊?等等,自己那下敲下去时,靳连城正在打电话!然后,自己好像还冲着他吼了两声,具体吼了什么现在也记不得了。如果那时电话还通着,电话那头的所长不就……遍布全身的汗珠刚沁出半滴,硬生生卡在了毛孔里:不,不会的,那手机已经坏了。人倒下时就摔散了,后盖不知飞去了哪里,电池也脱落开蹦到外边来。是的,他敢肯定,他看见了,看得真真儿的。因为,他曾想把那个手机带走来着。他没精明到想破坏现场,就是……就是看那东西挺新的,本能地想捡回去。后来是实在没找着后盖,看那电池一薄片是新型的自己也不会安,再说尸体趴旁边也挺吓人的,这才没敢伸手。

脚印——到痕迹物证了。这一类的要是让警察找着,就更没跑儿了。那间屋是石头地面,不知好不好提取脚印,书里没说。不过,那里虽然没多少人停留,却是进更衣室的必经之地,就像个过道似的人来人往,脚印肯定踩得乱七八糟。就算能提取,也不要紧吧?而且,案发时自己刚从饲养室出来,还没换穿戴。所里规定,进工作区必须穿鞋套,这种铁律自己可不敢触犯,这些年也习惯成自然了。

毛发——自己爱掉头发是真的,头皮经常出油,几年前脑袋顶上就荒芜了个七七八八。如果在现场留一根,麻烦大了。当然,这不会。因为所里还规定,工作时要戴白帽子。

血迹——这东西四处乱溅,溅上就惨。不过,应该没沾到自己衣服上,都被白大褂挡住了。白大褂是小梁柜子里拿的,他在布料内侧看到了小梁母亲的绣字。要是平时,他也不敢这么穿;但那天休息日,小梁又不上班。哦,对了,白大褂口袋里那两个蛋黄派空袋,他也处理了。倒不是怕留下谋杀的破绽,只是习惯性地湮灭偷嘴吃的证据。

指纹——一旦在凶器上找到,三个字,“死定了”。多亏自己养的老鼠金贵,要动它们,上面当然得让你戴手套了。所以当时手心出了点汗,才像蒸桑拿似的闷热啊。隔着手套抓雕塑,没有指纹。除此之外,现场的东西,自己也没摸过别的了吧……停!那支笔,是啊,那支笔!净顾看手机了,把它给忘了!这是损失了一支笔的大问题,不,还有更大的问题。那笔,自己这两天一直用的,工作的时候记录数据,那么说,每次接触它也是戴着手套的?可是,到底有没有用裸手摸过它呢……好像是,有过……

他倒抽一口气,身体垮掉瘫靠在书架上,一双眼直直瞪着,喉咙里发出短促的抽噎:完了,真的完了……这一生憋屈的事情开始像走马灯一样在视网膜巡回上映,其中也包括靳连城那“侮辱性”的动作——抽噎抽到一半突然停了:等一下,他拿到笔之后,好像非常使劲地在笔杆上撸了几回。这样,就算有指纹,也抹掉了吧?这……这……真是的,没想到,没想到,那么伤人的一个动作,居然是……救命的呀!

他直目瞪眼的,嘴巴大张,下巴脱臼似的垂吊着,嗬嗬声不绝,竟是在笑。





一杯无限续水的普洱茶


怎么会这样?才三天而已啊。为什么要把自己请到这儿来呢?

他坐在审讯室的椅子上扭来扭去,两手互插在袖口里,止不住地颤抖。

这回跟上回不一样啊,长眼睛就看出来了。头一次,是对全所人员的大排查,分了好几间办公室同时问话,每间屋外都有同事等着进去伸头一刀——明显的大锅饭;可这一次,只请了自己一个人,审讯室也只有一间,还正规得怕人——这是要吃小灶了吧?

他心里更揪起来,这椅子不知怎么搞的,换了几个姿势也坐不舒服,大概是太高吧,脚平放在地上,好像血液都不流通了,将脚尖微微踮起来,膝盖居然闹独立了——它不顾大脑的指令,区域自治地弹动起来。

当然,令他难过的不只是这个环境,还有那个人,他面前的那个人。

之前一群警察来到所里时,他可是支棱着耳朵使劲地听。但他们职业素质良好,一句和案件相关的话都不闲聊,倒是非常人性地顺嘴带出些小八卦。他曾听两个小警察私底下议论局里第一恐怖分子。那人叫做魏南通,是审讯方面的特长生,从警好几年,能在他的气势与技巧下咬死不吐口的,至今保持着零纪录。

老天保佑,初审时自己没赶上他。具体赶上了谁自己也不清楚,当时缩着脖子压根没敢抬头看。今天被叫到公安局,在门口处接待他的,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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