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之不可告人-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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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性诡计
怎么回事?在“序章”之中,苍烨不是已经被雅姬击毙了吗?为什么现在又出现了?
难道……
是倒叙法?这篇文章运用了倒叙结构?
“序章”中的情节,事实上是发生在“第十三章”的?
如此一来,所有不协调,不一致的地方,都能得到解释了。
在“出场人物一览”中,对于苍烨的介绍是:“一级通缉犯,曾犯下四宗命案,最终被宇文雅姬击毙。”而在“第一章”,苍烨所留下的U盘里的文档却说:“我曾杀了三个人。”为什么客观叙述中他是犯下了四宗命案,但他自己却说只是杀了三个人?
那是因为“序章”是“第十三章”的情节。在“第一章”的时候,苍烨还没死,当时他只杀了三个人。后来他又杀死了步熙腾,即一共杀了四个人。最后他在“第十三章”被雅姬击毙,所以终其一生,是“犯下了四宗命案”。
另外,在“序章”和“第十三章”中,对于苍烨脖子上的十字架是这样描述的:“银光闪闪、无比耀眼”。而在“第一章”中,法医在那具男尸身上所找到的十字架,却是这样描述的:“袋子里装着一个黑色的十字架。”
为什么一会儿是“银光闪闪”,一会儿又变成“黑色”?黑色的十字架,怎么会银光闪闪?
不是同一个十字架!不是同一个U盘!“序章”的情节跟“第一章”的情节,并非衔接的!“第一章”的情节,发生在“序章”之前!
事实上,作者早已提示各位读者,杀人者K是苍烨。
在“第三章”末处,作者如此叙述:“然而此刻船上的人都没想到,在岛上等待着大家的,将是血腥恐怖的杀人事件!”而在“出场人物一览”中,作者又说过:“本篇小说的凶手,出现在以上人物一览表中。”
当时“出场人物一览”中除苍烨外的所有人,都在船上,即都是“此刻船上的人”。既然作者的客观叙述是:“此刻船上的人都没想到,在岛上等待着大家的,将是血腥恐怖的杀人事件!”这就等于告诉读者,“知道在岛上有血腥恐怖的杀人事件等待着大家”的凶手只可能是出现在“出场人物一览”中而当时又没在船上的苍烨了。
另外,本篇小说的题目,也是在向读者提示。
《“亡灵”的杀戮傀儡》。为什么“亡灵”两字要加双引号?就是想告诉读者,那不是真正的亡灵,苍烨根本还没死!
可是还有一个问题:在“第一章”出现的那具男尸是谁?法医不是对尸体身份作出了“苍烨,男性,三十二岁”的判断吗?
苍烨在“第十三章”中仍然以生存的状况出现,所以“第一章”的男尸不是可能是他!可是为什么那具男尸的DNA跟苍烨吻合?
现在你明白了雅姬所说的“可是突然激发我的灵感的,却是这个魔术的原理──利用了双胞胎”是什么意思了吧?
终极杀人预告
即使是到落雁岛这样的荒岛上来,于神还是带上了笔记本电脑。雅姬借用了他的笔记本,打开了刚才已经身亡的苍烨脖子上所挂的银色U盘。跟上次一样,U盘里只有一个文本文档,被命名为“宇文雅姬再次亲启”。雅姬咽了口唾沫,提起稍微颤抖的手,把文档打开:
“宇文雅姬,如无意外,当你看到这个文档的内容的时候,我已经是一个死人了。这次是真的,我──准确来说是我的肉体──永远再也不会出现这个世界上了。如果我的计划没有失误,把我的生命终结的人,应该就是你吧?
“我知道你的心里有很多疑问:你们两天前在海边发现的那具被勒毙的男尸是谁?为什么他的DNA会跟我吻合?还有,我为什么要杀死那四个人?不要焦急,现在我会把一切告诉你。
“你们一定没有调查到,其实我有一个双胞胎哥哥。他叫苍毅。我跟他在很小的时候就失散了,所以你们是无法查到这件事的。
“三年前,我在酒吧遇上了一个叫黎巧倩的女子。我对她一见钟情,她也对我有意。那一个晚上,我们发生了关系。
“可是在即将天亮之时,当我听到她在梦里叫唤着‘苍毅’的时候,我霎时间明白了!她是我失散多年的哥哥苍毅的女人。她昨晚把我当成哥哥了!
“我通过调查,知道巧倩已在两年前跟哥哥结婚,可是哥哥却对她不忠,爱上了别的女人,还要跟她离婚。她伤心欲绝,到酒吧买醉,却碰巧遇上了我,让我度过了永远难忘的一夜。
“既然哥哥不能她幸福,就由我来代替哥哥爱她吧!于是,我把哥哥囚禁起来,并替换了他的身份,走进了他的生活。大家都以为苍烨失踪了,其实失踪的是苍毅。
“巧倩以为我──准确来说是以为苍毅──浪子回头,高兴得不得了。我们生活得十分幸福快乐。
“可是,在那一个晚上,所有的一切,都被破坏了!
“巧倩在L大学附近的一条偏僻的小巷里,被几个流氓轮奸了。巧倩受不住刺激,割腕自杀!
“上天啊,你为什么要夺去我生命中最爱的女人?
“我要报仇!为了我心爱的女人,我要亲手制裁那群人面兽心的杂种!
“于是我把轮奸巧倩的那几个流氓,接二连三地杀掉了,并故意在杀人现场留下我的指纹和名字──我真正的名字。我没想过要躲避警察的追捕!我就是要让全世界知道,人是我苍烨杀的!
“在杀人的过程中,我还得知,他们轮奸巧倩之时,有一对情侣经过。那对情侣虽然看到了那几个流氓的禽兽行为,但却没有阻止!
“他们跟那几个禽兽有什么分别?
“我调查得很清楚了:那对情侣中的男生叫步熙腾,女生叫叶珂秀。叶珂秀是一个女孩子,没有能力阻止那几个流氓,我不怪她。可是步熙腾呢?为什么不阻止那几个流氓?甚至不为巧倩报警?
“见死不救的人,也必须死!
“那一天,我来到囚禁哥哥的地方,竟然发现他无法忍受被囚禁的痛苦,上吊自杀了!
“于是我把他的尸体丢弃在海边,并在他的身上留下一个黑色的U盘,同时在U盘里给负责调查我所干的连环谋杀案的你──宇文雅姬──留下了一段话。
“现在,我终于成为一个死人了。宇文雅姬,你一定认为,这宗连环谋杀案这一次真的告一段落了吧?不!你又错了!
“轮奸巧倩的流氓有四个,可是我只干掉了三个。剩下的那一个,我会轻易放过他吗?
“当然不会,我虽然死了,但我的亡灵,会控制着一群来自地狱的傀儡,把最后的那个该死的人杀掉!这次是真的,所有的一切,都会跟着我所制订好的计划演绎。
“宇文雅姬,很快你就会知道,我为什么要煞费苦心地把你引到落雁岛上来了。
“真正的死人和活人的对决,现在才正式开始!
“巧倩啊,就让我们在天堂里──如果我能去天堂的话──一起欣赏那群被我所控制的来自地狱的傀儡,如何在人世间展开血腥的杀戮吧!──苍烨绝笔”
傀儡的最后杀戮
序章
苍烨──这个曾经犯下数宗命案的一级通缉犯,最终被L市刑警支队的副队长宇文雅姬击毙。
苍烨所杀的那几个男人,曾经轮奸了苍烨的爱人──一个叫黎巧倩的女子。这是苍烨的杀人动机。
苍烨虽死,但一切还没结束。
因为宇文雅姬在苍烨尸体上发现了一个U盘,U盘里有一个文档,文档的内容是苍烨生前所写的,他在文档里表明:“轮奸黎巧倩的那四个男人,有三个已经被我(苍烨)杀掉了,但有一个还活着,虽然现在我死了,但我绝对不会放过那个男人。
为了阻止命案的发生,宇文雅姬必须尽快调查到那个男人的身份,对其加以保护。
宇文雅姬、宇文清凝和慕容思炫等人从落雁岛乘船回到L市的时候,是7月6日的上午十一点多。
刚踏上L市码头,雅姬便告别众人,匆匆返回刑警支队。
清凝要和她的同学一起回学校,向学校报告在落雁岛上发生的事。于是思炫一个人独自到一家快餐店享用午餐。
吃过午饭,思炫百无聊赖,走到快餐店附近的皇朝KTV,想要唱歌打发时间。
当时他没有想到,在皇朝KTV等待他的,是很不愉快的一幕。
思炫
我是几家酒吧的兼职歌手。无聊的时候,我会到KTV练练歌喉。
我最常去的KTV是皇朝KTV。由于是熟客,因此这里的大部分服务员都认得我。
今天,当我走进皇朝KTV的时候,前台的一位男接待员笑着跟我打招呼:“思炫,有预约房间吗?”
“有啊,”我淡淡地说:“520房。”
“嗯。”接待员把我带到520房所在的走廊前,对走廊的两位女服务员叫了一声,“带到520房。”
一个女服务员迎上来。这服务员叫周悦,是我所认识的。
“下午好啊,思炫,”周悦说道,“一个人吗?”
我点了点头。
“520房?”
“是的。”
“这边请。”
我跟着周悦向前走去,走了几步,跟走廊上的另一位女服务员擦肩而过。这女服务员也是我所认识的,叫张小璇。她笑着跟我打招呼。我也向她点了点头。
张小璇
下午,客人不多。我和周悦在走廊上闲聊着。这时候,前台的男接待员带着一位客人走过来,说道:“带到520房。”
那客人是熟客,我见过几次,知道对方叫思炫。
周悦走上前去,把思炫领进520房。思炫在我身边走过的时候,向我点了点头。
思炫和周悦走进520房后不久,思炫那优美的歌声便从房间里传出来。思炫的歌声向来是十分动听的。
不一会儿,周悦走出房间,对我说:“客人点了一瓶红酒,我去拿,你在这里看着吧。”
我点了点头,继续欣赏思炫的歌声,心神陶醉。
几十秒后,周悦把红酒取来,送进了520房,接着回到走廊上。我和她继续闲聊。
大概过了二十分钟,我说:“周悦,你在这里看着,我上一下洗手间。”
“上洗手间?”周悦好像有些慌张,“你……你等一等行吗?”
“怎么啦?”对于她的奇异举动,我感到迷惑不解。
“我先去看看思炫有什么需要。”
她说罢,不等我回话,走进了520房。
几十秒后,我等不及了,正要离开走廊,走向洗手间,忽然周悦从520房探出头来,对我说:“张小璇,过来帮一下忙。”
我走进520房,只见红酒瓶横躺在桌子上,红酒把那张白色的桌子染红了。
我稍微愣了一下,回过神来,问道:“怎么回事?”
“不好意思,”思炫在我身后说,“我刚才不小心把红酒瓶打翻了。”
我回头一看,只见思炫和周悦都站在电视机旁边。
我和周悦正要把桌子上的红酒擦干净,忽然一个男接待员走到520房前,气急败坏地对我们说:“有、有人死了,在女洗手间里。”
思炫
几十分钟后,警察到场。负责这宗案件的是一名年轻的刑警。后来我知道了他的名字叫霍奇侠。
他初步了解了一下案发现场的情况,接着向KTV里的服务员逐一进行了简单的问讯。最后,他把我请到一个房间里。
“你好,”他很有礼貌地对我说,“能请你出示一下身份证吗?”
我把我的身份证递给他。
“嗯,”他稍微看了一下,把身份证还给我,“我看我们的年纪差不多,我就叫你思炫吧。”
我两手一摊,有点冷淡地说:“无所谓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