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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章

龙咒-第2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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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派议员以强硬手段来争取会适得其反”,这个讲法封建保守,是威吓香港市民。
  示威者情绪高涨,一方面与陈方安生的突然召开记者会,宣布首次参加香港游行有关;同时,也是因为近期港府的行动,尤其是部分亲北京人士言论过份刺激造成。其中,曾开出盘口“只有约5万人上街”的“澳门赌王”何鸿燊,昨晨紧急修订,表示“可能有10万人参加”,又强调“要50万人上街才对北京有影响,但发梦没有那么早”。
  此前,中央曾派有“乔老爷”之称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南下深圳见港人各界代表,为泛民主派发起的大游行“降温”。估计是忧虑港府的政改5号报告书未必能在立法会内通过,希望亲自向反对派解释北京的立场,并可能提出一些让步方案。可是看来效果并不明显。
  有趣的是,支持及反对政改方案的两大阵营,都选择在多份报章登广告表达立场。其中,声势最浩大的是泛民主派25名议员的联署广告,在9份报纸连登3天广告鼓动港人上街。是因为香港社会日趋政治化,而电台“名嘴”又已“封咪”,因此只能依赖报纸广告去表达政治诉求。除报纸广告,针对年青人的网络攻势也有新招数,泛民主派将一张表达诉求的电子卡,配以郑少秋《从不放弃》歌曲的MV,在网上广泛流传。
  最终,香港警方估计昨日有6万3000人上街,而游行主办者民间人权阵线则公布,约有25万人参加。特首曾荫权强调,不要围绕数字作争辩,稍后将有独立统计报告公布。同时曾荫权还回应:可在有限空间内对政改报告进行调整。
  而北京的一些学者认为:香港政改是不会取决于游行人数多少。其中,原《基本法》草委、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指出,“地球照样转,现在还拖得起”。
  好一个“还拖得起”!'读书狼'看后只能一笑——这的确是某些人心理的真实写照。
  同样是不出所料,12月21日,农历“冬至”的前一天,香港最低气温已降至摄氏10度,而香港的政制改革,也由于政府提出的方案在昨日的立法会表决中无法通过,踏入“寒冬”。
  当日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的首场辩论,最初还有点气氛,“长毛”梁国雄继续花其法定可发言的15分钟时间,大骂港府及亲北京阵营,而且还不时朗读毛泽东选集内容,强调北京早在抗日时期就强调民主发展。
  其后,在头10多名发言议员之中,就只会计界的谭香文是泛民阵营。由于她被视曾荫权要拉的“关键六票”中最关键的一票,所以发言备受注视。她强调,25名泛民主派议员都会反对议案,并重申她自己不会“转軚”(转方向盘,即改变立场)。她指出,5号政改方案是香港的民主倒退,比原地踏步更差。……当发现泛民议员都“封嘴”,要速战速决的时候,亲北京议员才如梦初醒。泛民表现得很团结,似乎也有默契……。特首曾荫权的原意本来是辩论三天,这三天内继续向泛民主派的非核心成员拉票,谁知对手采用“沉默是金”策略,特首选举方案辩论不到四小时就结束了。特首选举方案和立法会选举方案,都是以24票反对、34票赞成、1票弃权,虽得到半数以上议员的支持,但未能获得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被正式否决。
  曾荫权事后表示,政改方案遭否决后,我们不会再就新的关于07年行政长官和08年立法会选举提出新的方案,因为刚被否决的方案已经是在现有框架内、最能够平衡社会各界的要求和期望,并且最有机会得到中央同意。即使是这样的一个方案都不能够在立法会获得通过,反映出香港社会在政制问题方面的重大分歧。
  香港《文汇报》题为《反对派须承担阻停民主进程的历史责任》的社论文章称,反对派议员背弃民意,否决政改方案,致使香港的民主政制原地踏步,……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则表示:出现上述结果不仅不符合香港的主流民意,……
  网络论坛上说的就没有这么客气了。'陈新'干脆就是直接开骂:“现在的以美国为核心的资本主义世界掀起了一股风潮,什么风潮?就是女性政治家大得其势,阴盛阳衰的有点离谱。两岸三地里,坚定跟美国走的那些人里,台湾的吕秀莲、香港的陈方安生一个个地都浮出水面,跳上前台来做戏。”
  '读书狼'就奇怪了:妇女解放难道不是共产党等先进分子提出来的吗?争取男女平等、争取妇女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政议政的权利,难道不是共产党一直宣传的吗?怎么就成了“以美国为核心的资本主义世界”的功劳?
  '读书狼'反击道:“把陈方安生与吕秀莲相提并论,是不是也不合适呀?吕秀莲是鼓吹台独的,是我坚决反对的,与她是不是女性无关。陈方安生不过是推进香港民主进程,怎么能与台独相提并论呢?不同意陈方安生的政治观点,也没有必要混淆民主与台独吧?更没有必要拿女性说事儿,这不是歧视女性的表现吗?”
  '陈新'更是编本加厉地一幅流氓口气说什么:“‘民主’派在我们这些诉诸群众的老祖宗面前玩挟持民意,舞刀对关公,弄斧上班门;又玩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脱光光赤搏上阵一战,无产阶级不怕斗争,失去的只是锁链,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这些小把戏,玩到我们头上,岂非是百川汇大海?我们是决不使其向西归的!”
  '读书狼'干脆就回了一篇《到底谁是“诉诸群众的老祖宗”?》且不说你的血液中还有多少从“老祖宗”那里继承来的基因。单说“诉诸群众的老祖宗”还真不是共产党。不信就看看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英国的“光荣革命”、《自由大宪章》,可以说不是“诉诸群众”。但是法国大革命呢?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和公民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攻占巴士底、把路易十六送上了断头台,难道不是靠“诉诸群众”?要说“诉诸群众的老祖宗”,还真得算以罗伯斯庇尔为首的雅各宾派,和《1793年宪法》。不信就可以去查查《世界历史》,当时要不是“诉诸群众”,如何能抵抗反法同盟的军队?
  我可以告诉你,过去一般说的是“搞学生运动的老祖宗”。其实,要说“搞学生运动的老祖宗”也不是共产党。近代“搞学生运动的老祖宗”应该算康有为的公车上书。“学生运动”可以说是中国特色。因为受孔老二思想的影响,“学生”的身份在中国是很特殊的。这一点从康有为那里看得最明显。公车:官车,汉以公家车马递送应举的人,为举人入京应试的代称。看过“范进中举”的都知道,“举人”是吃皇粮的特权阶层,按孔老二的说法就是“士”。封建皇帝要保持尊孔的面子,就对“士”不得不有所顾忌,而“士”闹事儿,也就有些无所顾忌。康有为就是利用了这一点。
  进入民国之后,袁世凯也是鼓吹尊孔的。五四运动中的清华、北大学生离康有为的时代并不遥远。加上学生是当时对西方世界、新塑像了解最多的一群人,所以近代学生运动就带上了“士大夫思想”与“西化思想”的双重色彩。
  现在这个后现代、信息化社会中,“学生运动”早已失去了时代意义。大学生们只会想着学英语出国,或忙着找个好工作,再追究什么“搞学生运动的老祖宗”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更何况陈方安生、和香港的“民主进程”,更多地是“议会斗争”形式。尽管有些人上街。但那也是“西式民主”表达“民意”的形式。“民意调查”更是现代“西式民主”的东西。包括“颜色革命”,都是学法国大革命资产阶级“老祖宗”的那一套,跟共产党传统的“诉诸群众的老祖宗”根本不沾边儿。更不是毛泽东所说的“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群众路线。包括“颜色革命”那样的“诉诸群众”,也与毛泽东的群众路线是两码事儿。共产党早期是在城市搞过五四运动、五卅运动等,但是明显不起作用。因为那时还是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共产党最终夺取政权,还是靠深入农村,踏踏实实搞土改,搞农村包围城市,搞武装斗争。
  现在中国要的是稳定的社会环境,某些人却摆什么“诉诸群众的老祖宗”的臭架子,一副“舞刀对关公,弄斧上班门;又玩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流氓口气。也不管事实是不是真的是那样——真是好笑。
  '陈新'的支持者们当然还是一通乱骂。'读书狼'只好进一步说明《香港政改方案为什么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说“香港政改方案未通过违背主流民意”,其实是一个含糊的概念。什么是“主流民意”?80万人签名和50万人上街,哪个算“主流民意”?51%支持也可以算“主流民意”,66%支持也能算“主流民意”。但是,法律毕竟是法律。谁叫你当初法律规定的是需要三分之二(66。67%)多数通过?
  香港政改方案为什么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首先,这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规定。之所以这样规定,最初是出于保守、稳定的考虑。要改变《基本法》规定的立法会、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是不那么容易的。没想到的是,这一保守条款,却被“激进”的“泛民主派”利用了。
  像法律中这种保守的条款,是很正常的。特别是像《基本法》这样的“根本大法”,除了香港不是一个主权国家外,《基本法》与宪法基本没什么区别。世界各国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稳定性,都制定了很高的修改门槛。像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这都算是容易的。
  在西方社会,总统的选举有可能靠简单多数获胜,但是法律的制定、修改,往往要求更难的“绝对优势”通过。因为总统的任期也就是几年(例如4年),而且总统在任上也不是能为所欲为,也要受法律和议会制约。可是法律是长期的,特别是宪法,就连总统、议会也要遵守。怎能草率修改呢?就像“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有关法律,肯定要比行政长官或立法会的选举要求更严——选举也是根据这些法律嘛! 
  所以,这次香港政改方案未通过,不应该有什么可抱怨的。毕竟根据“人大的解释”,提出政改方案的权力在特首。如果将来某个特首提出更“激进”的政改方案,也得到超过半数的立法会议员支持怎么办?——还不是得靠“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来挡一下?总不能靠最后一道防线——“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来挡吧?
  所以说“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本来就是防止激进政改的。有了这一条,立法会就不能凭“简单多数”的“主流民意”,而只能通过“绝对多数”的“主流民意”才能通过政改方案。原本行政长官是“第二道防线”的——需“行政长官同意”。但是,根据“人大的解释”,政改方案的提出权在行政长官,这一条“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性质就完全变了,变成了立法会约束行政长官的条款——这能怨“泛民主派”吗?需“行政长官同意”反而成了摆设——自己提的,自己不同意?游戏规则就是游戏规则,更何况这是你定的,没什么可抱怨的。
  第二天,'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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