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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我的反腐经历-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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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2日的《事件》杂志)。)

    不过,腐败也不是必然的。30年前,塞拉利昂和博茨瓦纳这两个钻石生产国拥有相同的国内生产总值;今天,前者的人均收入只有140美元,而后者的人均收入却已达3630美元。不用多说什么了。

    第五部分第51节 串通勾结的资本主义(4)

    没有护栏也没有路标追随着全球化的脚步,一些对民主有着致命威胁的“萌芽”也冒出了地面。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这一代人应该为此负全责,因为是我们放任了这些萌芽的肆意生长。事实上,腐败行为的普遍化是和商业社会密切相关的——在这个社会里,金钱就是决策的唯一标准和个人奋斗的唯一目标。

    经济全球化默许了金融投机的存在,并进而改变了我们权衡利弊的标准。这套新的价值观体系的核心在于:大型企业的领导们很快就花光了自己的薪水,于是他们就把企业增值利润的一部分据为己有,而我们也因为某种集体的麻木感默认了这种事实的存在。就这样,安盛保险法国公司的总裁克洛德。彼贝尔利用职工优先认股权在十年之间将16亿法郎据为己有,但却没有引起任何抗议(见2000年1月28日的《回声报》。)。也就是说,安盛公司的全体员工允许他们的总裁在光天化日之下,以一种完全合法的方式得到了埃尔夫公司的领导们暗中追求的东西。

    诚然,“破害社会契约”与“腐败”性质不同,但又互为支撑:它们可以使对方逐渐取得合法性。长期以来,人们对这样的批评一直忌讳颇深,但我还是勇敢地站了出来。二十年来,高层腐败正变得日益盛行,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也相应地开始不断增加会议包干费、优先认股权、薪水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这些行为即使算不上犯罪,也可以说是利于犯罪的发生了。优先认股权带来的最大收益可以达到薪水的30倍,遇到股价下跌,有些公司甚至还对持股人进行赔付。三十年前,一家企业内部的最高收入大约是中等收入的20倍;如今,这种差距已经拉大到近200倍。(见托马斯。皮凯蒂和埃曼努尔。塞斯合著的《经济日记400年》,2003年出版。)

    股市的萧条并没有让他们敛财的热情有半点消退。瑞典ABB公司的总裁拥有2。33亿欧元的退休金,但他自己的公司却深陷财务危机的泥潭;2001年,信息产业巨头甲骨文公司的总裁劳伦斯。

    埃利森放弃了自己的基本工资,但这并不妨碍他在当年靠优先认股权赚得了7。061亿美元(见2002年5月18日的《华尔街日报》。);阿尔卡特的总裁塞尔日。楚吕克领导着一家亏损经营、身处困境的企业并且已经解雇了数万名员工,但他却在2001年利用优先认股权购进了90万股公司股票,在接下来的2002年又购进了50万股(见2003年5月21日的《解放报》文章《老板们:身陷危机,薪水见涨》。)。

    这些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质疑。根据法国的判例法,司法机关的确应该对支付过高报酬的行为进行调查,因为它的背后可能存在滥用公共财产的违法行为。但如果真的严格执法,受影响最大的也是那些身陷困境的面包店主,而不会是那些上市公司的总裁们(1998年10月15日,法国最高法院刑事庭作出裁决:如果一家企业的亏损额达到了10。2万欧元,而它的领导领取的薪水和实物报酬又达到每月4500欧元,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滥用企业财产罪,“因为这些领导并不是不了解企业严峻的财务状况”。)。

    权力不只是一种手段或一种杠杆,很多时候它更像某种肥缺或某种战利品。90年代的公司合并给企业领导和给商业银行的领导带来的利益是创纪录的。占人口10%的有钱人和普通的人民大众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当然,这种现象首先出现在美国,但欧洲和亚洲也未能幸免(“1999年时,《纽约时报》曾谈到了个问题:即使在这少部分最富有的家庭之中(占美国家庭总数的20%),新增的国家财富也是以一种极不公平的方式进行分配的:1%的家庭占据了这笔财富中的90%。”参见凯文。菲利普斯著的《财富与民主》和《美国富翁的政治历史》,百老汇丛书出版社2002年出版(这两本书的法文版由伊夫。马姆翻译,2002年12月3日的《世界报》文章《大钱》也提到了它们)。)。即使在挪威,道德的壁垒也崩溃得异乎寻常的容易——某些财富的来历确实让人浮想联翩。

    我经历的事已经够多了,所以我不会再抱有太多的幻想。在同样的环境之中,也就是说一旦进入了这个“权力轨道”,我们中的大部分人都会找出上千种理由来说明自己的确应该按劳(也就是说无限制地)取酬。与其每天早上都想方设法地让别人认同这种合理性,还不如重新构建自己的价值观体系。我们追逐权力的本能是无限的。在逃避社会约束的同时,我们的精英也在任由自己被“腐蚀”:他们明白同样的道理,但也屈从于同样的诱惑。

    这就是人性。

    高层腐败当中充斥着一种被意大利人称为“傲慢的恶性循环”的东西,它就如同地狱,进去容易,出来则几乎不可能。这种恶性的连锁反应是无法摆脱的,一旦第一道防线被突破,高层腐败就会让这些尝到甜头的人变本加厉地敛聚财富。马基亚维利曾这样写道:“肆虐横行的它征服了一切,任何东西都无法阻挡它前进的脚步。金钱显示出自己的力量,所有的人都缴械投降;金钱显示出自己的狂暴,它知道自己可以冲破一切障碍。”(见《王子》第25章。)

    不过,安然公司和埃尔夫公司侵吞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和一些始终存在的结构性原因——特别是海外公司及其衍生物的存在——也是密不可分的。在那些投机泛滥的市场中,每一笔交易都和另外十笔交易错综复杂地搅在一起。世界就这样运转着,在全球化的飓风中,民主既看不见护栏,又看不见路标。

    我们必须明白其中的原因。

    第六部分第52节 奇怪的司法(1)

    贝格松曾这样解释道:“大的政治错误的发生几乎都是因为人们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现实是会变化的,而且是永远处于变化的状态之中的。十个政治错误中有九个都在于仍然相信已经不存在的道理,仅此而已。”这似乎是对西方国家的一种忠告。面对金融市场的无序状态,他们更喜欢引用《猎豹》(托马西。迪•;兰佩托萨著)中萨利纳王子的一句名言:“但愿所有的改变都是为了一切不改变……”他们认为,只要保持住外表形态,就能保全实质和精髓。

    然而,金融贸易却越来越远地偏离了国家轨道。在战后初期,“避税天堂”的存在还只是边缘现象,但它的重要性却一直在不断增加。从60年代起,美国银行在海外的分行数目增长了10倍。1998年,也就是金融管制取消二十年之后,美国向国外投资的1/4都是通过“避税天堂”进行的(见《季度经济杂志》第109期文章《避税天堂:国外税收天堂和美国贸易》,作者为詹姆斯。R•;海因斯和埃里克。M•;赖斯。)。

    最近的一次调查显示,存放在“避税天堂”的资产总额已经和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不相上下(这份有关避税天堂的法国议会报告提到了曼里尔。林奇——他认为在海外公司的资产总量已经占到了国际资产总量的54%。)。单从纸面上看(由于这种力量完全是虚拟的),这六十多个巴掌大的国家的整体实力已经可以和当今世界的头号经济强国叫板!

    我们不能再用二十年前的眼光来看世界,因为一切都已改变。

    上述数字代表了一个法律事实和一整套经济把戏。“避税天堂”其实就是些简单的信箱。技术革命使得在今天的人们只需点击几下鼠标就可以通过卫星网络把任意数额的资金从瑞士的一个密码账户转移到列支敦士登,或是从一家设立在“避税天堂”的分行划到伦敦花旗银行某个令人肃然起敬的下属机构的市场厅内,而且这样的转移可以在一天之内进行数次。

    这是一场有关世界贸易惯例的革命,它就发生在我们的眼前,而西方国家的政治和司法建筑也在不知不觉地随之发生着变化。国家主权的观念和取消金融管制的思想是背道而驰的,但自18世纪末以来,所有的现代民主都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基础之上的,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权也是排他性的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就连庸君阿尔弗雷德。雅里也懂得尊重改革次序:“你们都快点,我现在想制定法律。我首先要改革司法体制,然后再着手金融方面。”全球化导致了金融领域的巨大变革,却没有对司法体制进行相应的调整。

    面对民主体制的深层缺陷,我们为什么会如此消极呢?因为,金融全球化清除了我们脑中的很大一部分观念,而这些观念是我们花了整整两个世纪才构建出来的,我们不知道该用什么来取代它们。总之,我们只是在摧毁而没有重建。正是因为存在这种观念的空缺,害怕最后被弄得晕头转向的我们才会让那些老思维继续留在原地。

    第六部分第53节 奇怪的司法(2)

    启蒙思想的消逝提出高层腐败的问题,也就是进一步挑起了国家主权的问题。伏尔泰曾用了这样一句话来批评法国的旧体制:“我每换一次马,他们就出台一部新法。”在旧体制之下,司法权的归属问题是如此的模糊不清(国王、领主、教士、宪兵队法院、大法官裁判所以及司法总管辖区法院似乎都有司法权),以至于一个人可以连续受到五六次判决,这些判决可以伴其一生,甚至延续到他的下一代。因此,民主需要一定的国界和保护措施来限制权力的滥用。对于本书的大部分读者来说,他们生长的国家都拥有十分明确的领土和司法界限,在这样的国家里,法律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每一个公民,不因头衔或财产而有所差别。

    这就是启蒙思想留下的遗产。

    关于国家主权的立法是民主取得的一项重大胜利。海洋曾是各国发生冲突的缘由,直到12海里的领海规定出现后,这种情况才告一段落。后来,随着热气球和飞机的上天,国界的范围又延伸到空中,于是人们又规定了一段高达5。055万英里的领空高度,通常又称“冯。卡门线”。最后,国界的范围又延伸到地下直至地心。由此一来,物理空间就发展成了一个多维的司法和政治空间,我们可以称之为“国家之笼”。每个笼子都与其它类似的笼子并列在一起,随着国家数目的增多,笼子的数目也在增加,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一个半世纪。

    当然了,国家主权的胜利也掺杂着一些水分。自1880年以来,飞速发展的国际贸易(它导致了利益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和不断增强的国家主权(它要求提高税收并大力发展公共事业,如教育、健康和交通)就时常发生矛盾。

    一位在西班牙定居的英国船主应该遵守哪国的法律?哪个国家有权利向那些跨国公司征税?为了求得答案,判例法已经摸索了很长时间。罗南。帕朗解释道:“跨国公司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从严格意义上讲,跨国公司并不是一个法律实体,而是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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