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历史军事电子书 > 三国军神 >

第320章

三国军神-第320章

小说: 三国军神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再三打听之下,关武才确定了,郑屠的确在言语之上羞辱过自己父亲。而自己父亲,也的确是被郑屠羞辱过后,没多久便去世了。

了解到其中的隐情,关武顿时怒发冲冠,就气势汹汹的要去找郑屠寻仇。

却不想,郑屠本来也只是无心之举。他根本没想到自己骂了关武父亲,没多久关父就会去世,郑屠为此心中多少有些惶恐。

好在他的事情没有东窗事发,这才渐渐淡忘了此事,继续开门做生意。

然而前段时间关武回乡,并且开始打听他父亲事情的时候,郑屠心中顿时变得七上八下。因为他知道,关武此人可不是一个好惹的主。

当初郑屠在乡中经常得罪人,关武就偷偷教训过郑屠,当时郑屠没敢声张,却也是怀恨在心。

这也是为什么,他当初会羞辱关武父亲了。

既然知道关武在打听当日之事,纵然郑屠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情,却也有些忧心忡忡,惧怕关武前来寻仇。有了心病,身体一直健壮的郑屠,居然一病不起。

关武本来去找郑屠寻仇,但是看到他得了重病,就在心中暗暗想到:“我崇尚侠之风范,郑屠此人虽然可恶,如今却是身体抱恙。我若现在杀他,岂不是趁人之危?”

念及于此,关武前去郑屠家中,却是显得有些虎头蛇尾,没做什么事情就退了回去。

郑屠本来以为,关武会将自己殴打一顿,却没想到什么事情也没发生。于是乎,郑屠心病没了,病情顷刻之间就好转了。

又过了两天,郑屠身体已经完全康复,就再次出来摆摊卖肉。

关武见郑屠身体康复,再也压制不下心中的仇恨,当即拿了大刀,就要来杀郑屠报仇。这才有了今日,关武当街杀人,郑屠血溅猪肉摊的事情。

随着乡亲们你一言我一语的披露,已经把事情前因后果全都拼凑了出来。关羽听闻这个年轻人的事迹以后,顿时忍不住暗暗赞叹。

不管是关武为父报仇,还是没有趁着郑屠病重下手,都非常符合这个时代的道德观念。

汉代侠以武犯禁,他们凭借自身的热血与品德,有时候杀人反而会获得诺大的名声。甚至于,还有不少豪门望族,敬重这些人的气节,专门藏匿这样的人物。

特别是因为别人侮辱自己老师、父母、长辈,愤而杀人的例子,不仅能够得到别人的称赞,有时还能得到法律的特赦。

因为汉代注重孝义,他们杀人虽然犯法,初衷却也是为了孝义。故此无论是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宣判,对于此事有时候也会酌情减刑。

甚至于,曾经汉章帝时官修的《白虎通义》就有如此记载:子得为父报仇者,臣子于君父,其义,一也。忠臣孝子所以不能已,以恩义不可夺也。

这里将‘孝子’与‘忠臣’直接画上等号,等于从法律上认可了这种‘侠’义式的复仇。这才有了后世‘忠臣出自孝门之后’的说法。

这种复仇方式,不仅有了道德上的认可,甚至还有法律上面的保障,这就使得汉代‘侠’风大盛。

关羽当时杀了当地作恶的豪强亡命,未尝没有受到这种风气的影响。

哪怕是穿越到这个时代的陈旭,以及他麾下大将典韦,也都被这种风气熏陶,在起事以前,成为了汉末‘侠’的一部分。

不管是文昭当时怒杀张其一家,亡命天涯;还是典韦为友杀人,躲进山林。他们的行动,都符合当时的社会风气,以及人们的道德观念。

可以说,这种风气以及精神,几乎已经融入了汉代人们的骨子里面。故此,关羽听到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后,才会对关武刮目相待,大加赞赏。

里魁眼神复杂的看着关武,说道:“你虽然有所苦衷,却也不能触犯官府律法。若人人都像你一样,肆无忌惮的杀人,官府还如何能够保证治下的稳定?”

“你既然做下了这种事情,我自然要向你抓到县衙之中,听侯明廷的审判。”

郑屠侮辱关武父亲有错,却罪不至死;关平为父杀人,得到了人们的敬佩,毕竟触犯了法律。两人之间,到底孰对孰错?

(这一章的关武,其实是以老赵笔下许仲为原型。只不过许仲是老赵书中的配角,我这个却是龙套。老赵是为了展示许仲的侠义精神,我却是为了探讨道德与律法。侠义精神虽然可嘉,毕竟不利于法制。)

第五百零四章判刑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自古以来,这就是统治者们所需要头痛的事情。关武的事例,可以说是这个时代的一角缩影。

里魁以及乡中百姓,押解着关武往县衙赶去,关羽、关平自然也都跟随前往。一路之上,关武脸色显得颇为平静。

为了调查往日发生的事情,他甚至没有注意到,关平父亲已经回家。

在前往县衙的路上,当关武得知了眼前这个美髯过腰,面如重枣,相貌堂堂之人乃是关平父亲的时候,心中亦是惊讶无比。

他从小与关平交情不错,见到关羽之后自然口称‘叔父’。再加上他也听说过关羽往常的侠义之举,故此对于眼前这个男子,亦是敬佩不已。

关羽越看喜欢关武,当即说道:“那郑屠侮辱长者,当真是可恶至极。阿武为父杀人,何错之有?”

“阿武休要慌张,某与大将军乃是旧识,此次说什么也要拉下这张脸,好为你求情。”

不得不说,关羽骨子里面仍旧流淌着侠者的精神,他在感情上完全是站在关武这一边。不仅是他,恐怕就连刘备亦是如此。

而且关羽也闻过大将军陈旭的事迹,知道他曾经也好游侠,并且杀人亡命。关羽相信,只要陈旭了解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一定会对关武网开一面。

听闻关羽之言,关武自然是满脸欣喜。他虽然不惧生死,却也不希望自己年纪轻轻,就被判处重刑。

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家中只剩下关武一人。

时至今日,关武尚且未曾成家立业,留下子嗣。无孝有三,无后为大,没能给家族传宗接代,这就是大大的不孝。

若有可能,他也希望能够得到官府的减刑。

关家村距离县衙并不太近,众人足足走了一个多时辰,仍旧没有到达城中。而此时,亭长早已得到了消息,派遣求盗前来捉拿关武。

求盗到达之后,就用木枷枷了关武,要将他带往县衙。

关羽见状,却是勃然大怒,说道:“尚未审判,没有定罪,如何能够上枷?”

不知不觉间,关羽就散发出了身上强烈的杀气,求盗顿时感觉浑身冰寒,心中恐惧不已。

关平急忙拉了一下自己父亲的衣袖,轻声唤道:“阿翁,莫要为难求盗。”

关羽闻言,这才冷哼一声,收回了自己的气势以及杀意。直到此时,求盗方才松了一口气。

他略带畏惧的看了关羽一眼,仍旧据理力争:“此人当街杀人,有许多百姓看见,杀人之罪已经可以确定。按照律法,可以上枷。”

关羽以往好游侠,就相当于后世非常讲义气的混混,对于求盗这种专门捉拿盗贼的官吏,自然不十分喜欢。

就好像一个胆大包天的混混见到警察,却是不会给他们好脸色看。

见一个小小求盗居然如此说话,关羽心中更怒,他正要爆发就听到了关武的声音:“叔父休要为难公人,他所行之事完全合乎律法。”

话毕,关武极为配合的让求盗,将木枷套在自己脖子上。

有了求盗押解犯人,不少关家村的百姓也不愿继续凑热闹,就离开了队伍往村中赶去。只有一些目击关武杀郑屠之人,却要跟随求盗一同前往县衙对质。

足足花费了半日的时间,众人才来到了县衙。

经过县令审查,这件案子的前因后果非常清楚:关父重病,前往郑屠那里买猪肉,反而被郑屠言语侮辱,关父因此郁郁而终。

关武为父报仇,在大街上公然杀掉郑屠,犯下了故意杀人的罪行。

“人证物证俱在,再加上当事人对于自己杀人之事,也都供认不讳。故此,按照官府新律法,对于此案有如下宣判。”

“郑屠言语之间侮辱长辈,按照律法应该遭受责骂。被辱骂之人因此气愤难消,郁郁而终,郑屠虽然没有杀人,却也要承担一部分罪责,用钱财补偿死者家属。”

“然而依照‘死者不追究责任’的律法,郑屠既然已经被关武杀死,遭受责骂以及赔偿钱财的责罚,可以就此取消。”

这件案子不仅仅是个杀人案,还牵涉出了前面的案情。郑屠侮辱长者,若是有人出告查出此事属实,轻则遭受责骂,重则遭受鞭刑。

考虑到郑屠虽然言语不敬,毕竟没有十分过分,因此对他的宣判应该是责骂。

可是后面关父因此郁郁而终,郑屠纵然无心杀人,却也间接对于关父之死有所影响。故此,按照律法郑屠应该被官府罚款,用以补偿关父家人。

然而按关中法律,依照死者为大的观念。一般来讲,纵然死者生前杀人,死后有人告官说死者以前杀过人,官府对于此事也不会审理。

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人死如灯灭,根本不用再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死去的郑屠纵然生前有所不对,现在也没有丝毫罪责。

与之相反,关武当街杀人虽然事出有因,也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刑。

县令继续说道:“天子仁慈,感念如今百姓人口稀少,若非大奸大恶之辈,不予判处死刑。然而当街杀人影响极坏,应当判处终身服劳役、或兵役的惩罚。”

随后,县令开始宣读关武服劳役、兵役的具体事宜。

按照以往的律法,杀人者偿命。然而如今人口乃是极其宝贵的资源,故此文昭才尽量减除死刑。

可是若没有了死刑,难保一些想要犯罪的人会更加猖獗,故此对于杀人犯,官府的处罚亦是极其严厉。

当然,对于不同的杀人情况,宣判也不会相同。

似关武这种情况,他杀掉了郑屠这个壮年男子,导致郑家没有了劳动力,一家生活再无可依。

关武不仅要承担杀掉郑屠的责任,还要承担供养郑母后半生,以及郑屠子女成年的义务。

说到这里,就会牵扯到罪犯服徭役、兵役的律法。在关中的新法之中,罪犯服役也用工钱可拿,然而他们所得的工钱会减半。

并且,这些工钱不会直接发到罪犯手中,而是由官府直接补偿给那些需要的人。

也就是说,关武以后服役所获得的钱财,官府都会直接分发给郑母一家,用以郑屠一家人的日常用度。

当然,若是关武家中尚有双亲、幼子,这些钱财也会分一些到他自己家中。

官府名义上宣判乃是终身服役,却也有可能减刑。就好像关武这场案例,官府首先会计算出郑母后半生生活所需要的费用,以及郑屠子女长大所要花费的钱财。

若是关武在服役的时候,能够辛勤劳作,早日赚足这些费用,那么他就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

当然,为了避免有钱者杀人赔钱的事情发生,这些赔偿的款项,必须是罪犯在服役过程中应得的工钱。

一般来讲,恐怕要穷极关武一生,都很难赚取到这些财物。

对于罪犯律法还有一条规定:服兵役的罪犯,杀敌不计功勋,也不能在军中获得官职。但是他们杀敌却可以获得钱财奖赏,当然这个奖赏的数额,也被刻意压低了许多。

饶是如此,也给那些服兵役的罪犯,留下了一丝机会。

就比方,假如关武前去服兵役,在战场上奋勇杀敌,斩首极多,自己却没有战死。若是他能够凭借杀敌赚取到的财物,足额补偿郑家应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