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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电影院1·楼下的房客-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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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段期间,我跟郭力一齐打发了前来询问的便利商店地区经理、学校老师、公司人事部经理、警察的公式询问,稀松平常。
  那个黑色的星期天之后,郭力留下了五十万,够意思。
  不过我没有把这堆钞票吃下去、让友情跟我永远存在,我打算拿来扩充设备,看我看得更多、更清楚,听的更细、听的更广。
 
  我想,下一批的房客会玩得更有感觉。
 
 
 
  小套房出租,月租3000(诚可议),不限男女。
  附厨房、洗衣机、脱水机、共享冰箱、客厅、天台、升降梯、宽频网络。
  二十四小时内洽可。
 
 
 
 
  
  
 
黑色星期天之后
 
 
  成迭的档案卷宗搁了一桌,焦黄的烟屁股跟槟榔渣堆满了烟灰缸,白板上一张张触目惊心的照片,红色的圈圈反复强调着不断格放后的致命创口,破破烂烂的证物鉴定报告跟法医报告紧紧捏在每个人的手里,有时无奈摔在桌上,有时被卷成干瘪的条状。
 
  专案侦缉室里烟雾弥漫,气氛很疲累。
 
  「干!两个礼拜了!这家伙还是在胡扯!」两天三夜没睡的柯力文组长大拍桌子,为暮气沉沉的侦缉室注入一点力气。
  王乃强彷佛没有听到,手中的嫌犯自白书给他捏的孜孜作响,闭上眼睛,满下巴的灰白胡渣。
  「要是外面没盯的那么紧,用点手段,他什么都老老实实吐出来了,什么人权条款?都是狗屁。」我随口骂道。
  刑求是我的专长,刑求到嫌犯精神崩溃则是我的特色跟个人兴趣。要不是因为前年我不小心弄死了一个毒犯,现在早就升副组长了。
  「夏江平警官?既然不能用就别提,想点管用的办法,要不你这辈子别想翻过去!」柯组长瞪着我。
  我闭上嘴。
  上头给的破案期限即将在明天到期,但整个案子都陷入一团混乱,明天一早就必须去警政署向几个长官会报案情进度的柯组长心情糟透了,左撇子的他甚至把一边的头发都抓掉了,秃了半边。
  经过连续几天马不停蹄的逼问、侦讯、证据搜集、调查相关人证物证后,有三个同事累倒在医院,一个疯了,还有一个介于精神失常跟辞职的边缘。
 
  但案情仍旧要命的胶着。
  
  这件案子连上了各大媒体四天的头条,斗大殷红的报纸标题符咒般贴在每个项目小组组员的脑海里,电视记者天天都在做追踪报导、做专家访谈、做叩应综艺节目广征民意,以各种角度切入这个台湾犯罪史上最扭曲的一页。
 
  「台中东海别墅区连环谋杀案!十死四失踪!房东涉嫌重大!」
  「立法委员的失踪首级赫然出现在东别凶宅?」
  「东别肢解怪案,四重要关系人三死一行踪成谜?」
  「房东发誓:凶手除了自己,还有四人涉嫌共谋。」
  「东别灵异传说纷纭。法医:二十年来从没看过这种命案现场。」
  「警政署署长:本案不排除有其它共犯,还在调查中。」
 
  也因为前一阵子,坐在黑头车后座、被割去首级的国会立法委员的头颅,也同时在这栋凶宅找到,于是这件原本就十分血腥的案子理所当然更加受到多方的关注与压力,还扯上许多灵异玄说。
  听破门而入的同僚说,该立委的脑袋放在凶宅其中一房间的桌上,被一只粉红色的塑料旅行袋装着。一打开,蛆在紫色的头上密密麻麻爬附着,令人欲呕的尸臭钻进众人的鼻孔里。
  媒体的八卦报导自然把握时机对案情加油添醋一番,「梅花瞳铃眼」、「台湾灵异事件记事簿」等犯罪情境剧也应运而生,社会大众在受不了恐怖新闻的连日轰炸后,一片假惺惺的大作反弹,学者与民众纷纷投书报纸,指责这样的深入报导太过强调命案的凶残与血腥,只会带给社会极负面的影响,若青少年有样学样的话岂不糟糕。
 
  太可笑了。
  任何人,只要翻过嫌犯长达八万五千字的自白书后,都会觉得一向唯恐天下不乱的媒体在这次刑案的报导上,实在是太幼稚、太扁平、太卡通了。
  
  「干脆把自白书整理一下,做个简单报告就好了?反正我们也没有刑求,自白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事情的真相如何就交给法官跟检察官去断定吧。」从美国FBI受训回来的新组员Sam头低低地提议。
  「自白书?乃强你说说看,你进重案组十七年,有看过哪一份自白书像这份异想天开的自言自语漏洞这么多?不合常理处四十七处?太过巧合处二十六处?你是去美国打炮的吗?你为什么不去死一死?」柯组长震怒,口水都喷到我的脸上。
  Sam脸上愧疚、不敢抬头,但手指却在桌底比了个干。
  别说办案的经验,我在小说跟电影里都没看过这种事,要是我也不敢拿这份厚达两百多页的胡说八道在各级长官前朗诵。这辈子肯定升不上去!
  乃强依旧沉默不语,好像在思考着什么,脸上深陷进去的皱纹缓慢牵动着。
 
  墙上的钟:十一点十七分。
 
  看来,今晚是没办法回去了。
  我起身,推开烟雾缭绕的侦缉室大门,走到走廊拨了通电话:「绮姗,看来今晚又回不去了,妳先睡吧,记得把门窗锁好,嗯,不要忘记挂上门后的铁链子。掰。」
  挂掉电话,我在走廊站着,闭目养神,回忆案情的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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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月前,永福国小的教务主任到派出所报案,说一个叫王芸可的三年级学生已经有一个礼拜都没去学校上课了,家里的电话也没人接,到连络簿里的住址拜访家长,却被家长的房东告知王先生跟王芸可小妹妹在一周前的星期天就已经搬走了,还积欠了两个月的房租。
  后来,一个大约三十多岁、叫曾德成的男子,带着一个焦急的五十多岁妇人到派出所报案,自称他的女朋友陈敏慧,也就是妇人的女儿,已经有一个月没有打电话回家,曾德成去陈敏慧租赁的地方找她,房间却搬个一乾二净,无消无息的,也没去公司上班。房东还埋怨说,陈敏慧上个月的水电费欠交,着实数落了半小时。
  这不是稀松平常的事吗?有什么好大惊小怪?但那个叫曾德成的男子却坚持这件事必有蹊跷,因为房东跟其它的房客都向他证实,陈敏慧失踪前一个星期,跟一个个头高大的男子在房里起了肢体冲突,男子还动手打了陈敏慧,并扬言日后还要在公司场合加以报复。
  曾德成严重怀疑,那个个头高大的男子恐怕跟陈敏慧的失踪有关连,经过他的调查与其它房客的指认,确定是陈敏慧在目前任职公司的前男友孔宪刚。
  孔宪刚与陈敏慧在分手后一直保持藕断丝连的暧昧关系,也承认他动手殴打陈敏慧的当晚的确有不当出言恐吓,但他绝对跟陈敏慧的失踪没有一点干系,最多也只是陈敏慧心生畏惧不敢去公司上班,索性离职搬家而已。
  经过初步的调查后,相关证据阙如,孔宪刚当晚就被饬回。
  事情就这么不了了之,毕竟类似的案子调查到最后,不是依旧一头雾水,就是大惊小怪居多,反正一点证据都没有,要办下去也不知道从何着手。
  然而,原本应该就此打住的无聊案子,却因为一个刚从警校毕业的派出所警员在整理报案记录时发现的「巧合」,有了一点看似不相关、却十分重大的进展。
 
  「你看,两个礼拜前永福国小来报案,王芸可跟她爸爸住的住址,正好跟陈敏慧承租的地方一模一样耶!」那个初出茅庐的警察好奇地跟一旁的同事说。
 
  当天,那个追根究底的小警察查了半天,终于得知王芸可的父亲王名凯也已经两个星期都没去公司上班,而王名凯工作的两家公司中,其中一家已经依照规定将他辞退。他跟王芸可一样,两个多星期以来都没有明显的社会联系。
  小警察兴致一来,放下手边最爱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告诉同事他要去王名凯与陈敏慧共同租赁的东海别墅区走一下,看看能不能发现什么。
 
  结果一去不回。
  小警察失踪了,家里也不见他回来。
  离职三天后,派出所的其它同事开始调查他的下落,发现最后看见他的人,是东海别墅区里一个卖西瓜汁的女店员。
 
  「他买了一杯西瓜汁后,就一个人在那栋老房子门口按电铃,后来有个高高瘦瘦的人打开门,他就进去了。」戴着假睫毛的女店员强调:「我印象很清楚,因为我最度烂那些跷班出来逛大街的警察了!」
 
  于是,派出所叫两个跟失踪小警察交好的警察去那宅子查一下,结果那两名警察中午出去,但到了晚上九点都迟迟没有回报,打了手机也没人接听。
  当天晚上十一点,处理过几件刑案的派出所老警官仔细一想,发觉事情有些怪异,于是调了几个荷枪实弹的刑警,伪造了检察官的搜索令,十多个人紧张非常地到三名警察失踪的租屋门前,正考虑要不要按门铃的时候,铁门就打开了。
 
  「啊!怎么一天到晚都有警察找上门!有什么事吗?」一个高高瘦瘦,眼睛深陷在巨大黑眼圈的中年男子,躲在门内笑道。
  恶梦连连,才正要开始。
 
  「发呆啊?」
  乃强不知道什么时候站在我旁边,手里正点着一根烟,我伸手过去将刚刚点燃的烟头捻息。
  「拜托,在里面抽的还不够吗?」我说,弹弹手指上的灰。
  乃强莞尔,并不生气,将烟盒收了起来。
  两个办过好几件大案子的老警官,并肩站在走廊上。
  「刚刚在里面组长问你话,你不鸟他,是在想什么?」我问,从口袋里摸出两个十元硬币,走到老旧的自动贩卖机前面:「喝啥?一样?」
  乃强点点头,慢慢说道:「这个案子,那个房东绝不是精神失常妄称犯案而已,他涉嫌最重大,这个立场从一开始我就没变过。」
  咚咚。
  我将一罐冻顶乌龙茶丢给乃强,自己开了一瓶。
  「废,一个正常人好端端的干嘛把指纹用盐酸剥掉?那个房东早就计划好要犯案了。」我说,停了一下,又说:「我们可不可以停止叫他房东?他马的,一开始被他耍的团团转浪费了不少时间,依我看,他根本就是个操你妈的神经病。」
 
  虽然,我们调阅了所有精神病院的就医记录,至少在「照片」档案上,并没有发现这个自称房东的精神异常者。
  这个谈笑自若、有时甚至兴奋异常的杀人凶手,十根手指头上的皮都被自己用盐酸腐蚀、然后给剥了下来,根本没办法从指纹档案中比对出他的真实身分。
  把他的照片登在报纸上,前来指认的人异口同声声称他的确就是那栋租宅的房东,经常在附近出没、用餐、买东西、贴租屋启示等等。
  但是,我们在他的房间衣柜里后找到一副破碎的枯骨,那枯骨经过法医鉴定,发现死者生前遭到非常残暴的攻击,全身骨骼上下有一百四十多处刀伤,其中有一百二十九处都足以致命。
  更重要的是,经过DNA的鉴定发现,那枯骨的主人才是那栋租宅法律上的真正拥有者,四十七岁李建发,而且死去五年以上。
  调查也发现,没有家室的李建发买下这栋楼,已经有十一年之久,几个老一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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