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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293-审视瑶函-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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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水轮也。其妙有三∶胆汁、肾气、心神也。五轮之中四轮不能视物,惟瞳神乃照物者, 
风轮则有包卫含养之功,故凡风轮有损,瞳神不久留矣。此即唇亡齿寒,辅车相根据之意也。 
或曰∶瞳神水乎?气乎?血乎?膏乎?曰非血,非气、非水、非膏,乃先天之气所生,后天之气 
所成,阴阳之妙蕴,水火之精华。血养水,水养膏,膏护瞳神。气为运用,神则维持,喻以 
日月,其理相同而午前则小,午后则大,亦随天地阴阳之运用也。大抵目窍于肝,生于肾, 
用于心,润于肺,藏于脾,有大有小,有圆有长,皆由人禀受之异也。男子右目不如左目之 
精华,女子左目不如右目之光彩,此各得其阴阳之定理也。然贤愚佞直,刚柔寿夭,皆验目而 
知之,物之丝发差别可以辨,物之毫忽轻重可以定,遇物即知,远射无遗,岂不为神哉之至 
宝乎!故古人曰∶天无二曜,一物无所生,人无两目,一物无所见。诚哉是言也,思之甚可 
惊畏。夫人之精血有限,岂可妄自斫丧真元,一旦疾成始悔,究其因皆从耽酒恋色,嗜 
欲无穷,或痰火头风,哭泣太伤,思虑过度,风沙烟障,不知避戒,竭视劳瞻,而不知养息 
或五味四气,六欲七情,不节之所致也。由微至着,而人不知省,及疾已成矣。仍仗血气 
之盛而不医,或泥巫祷灵而不治,遂成痼疾,悔怅无由,虽有金谷之富,台鼎之荣,即卢扁 
复生,亦不能疗。吁嗟!堂堂之躯,同于木之偶耳。经云∶欲无其患,先制其微。盖言疾之 
初起,即当疗治也。制之之法,岂独药哉!内则清心寡欲,外则惜视缄光,盖心清则火息, 
欲寡则水生,惜视则目不劳,缄光则膏常润,脏腑之疾不起,眼目之患即不生,何目疾之有 
哉!孔子曰∶目不视邪色。戒颜子曰∶非礼勿视。皆所以正其视,养心神也。而孟夫子亦曰 
胸中不正,则眸子 焉。又曰∶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岂非目由心之所使,心为目 
之所诱乎?故老子又曰∶含眼光,缄真气。还真子曰∶目不着于物,则心无所用,心无所用 
则神不驰,神不驰兮心自固。岂非心不正由目之妄视乎?故古之圣贤,保之有方,守之有 
道,缄舌含光,清心塞听,以养天真。则存德养身,不但目之无病,而寿亦延纪矣。 

卷一
开导之后宜补论
属性:夫目之有血,为养目之源,充和则有发生长养之功,而目不病,少有亏滞,目病生矣。 
犹水为生物之泽,雨露中和,则滋生之得宜,而草木秀,亢旱淫潦,则草木坏矣。皆一气之 
失中使然也。是故天之正气不和,则阴阳偏盛,旱潦乘之,水之盈亏不一,物之秀槁不齐, 
雨失时,而为物之害也,譬之山崩水涌,滂沛妄行,不循河道而流,不得已而疏塞决堤, 
以泄其泛滥,使无淹溢害物之患。人之六气不和,水火乖违,淫亢乘之,血之衰旺不 
一,气之升降不齐,荣卫失调,而为人害也。盖由其阴虚火盛,炎炽错乱,不遵经络而来, 
郁滞不能通畅,不得已而开滞导郁,以泄其瘀,使无胀溃损目之害,其理与战法同。而开导 
之要穴有六,谓迎香、内脾、上星、耳际、左右太阳穴也。内脾∶乃破贼正队之前锋也,其 
功虽迟,渐可收而平顺,两太阳,击其左右翼也,其功次之;上星∶绝其粮道也;迎香∶攻 
贼之巢穴也,成功虽速,乘险而征也;耳际∶乃击其游骑耳,道远功卑,智者所不取此六穴 
者,皆拯危之良术,挫敌之要机,与其闭门捉贼,不若开门待去之一法也。 
夫盗人岂所欲遇乎?倘不幸而遇之,若盗寡而势弱,我强而势盛,贼成擒矣。设或群盗 
猖獗,又不若开门逐之为愈也。资财虽损,竭力经营,犹可补其损也。若一闭门,必有激变 
焚杀之势。目人岂所欲患乎?倘不幸而患之,病浅而邪不胜者,攻其内而邪自退,目自明矣 
若六阳炽盛,不若开导以通之,则膏液虽损,随以药补之,犹无损也。不然,火邪瘀滞之 
极,目必有溃烂枯凸之害。虽然,但开导之一法,其中有利害二者存焉。有大功于目,而人 
不知,有隐祸于目,而人亦不知。若论其摧锋挫锐,拯祸勘乱,则其功之大者也。至于耗液 
伤膏,弱光华而损滋生,又其祸之隐者也。医人若能识病之轻重,察病之虚实,宜开导而开 
导之,既导之后,随即补之,使病目者,气血无伤害之弊,庶可称通权达变之良医矣。 

卷一
眼不医必瞎辩论
属性:世俗俚言,有眼不医不瞎之说,而愚人往往信之,蒙其害者亦多矣。夫神农尝百药,虑 
生民之病夭,华佗立眼科,忧后世之盲瞽,有是病必有是药,药而犹难于即愈,未有不药而 
愈者也。夫人疾病,皆由不能爱养真元,及至斫丧之后,邪气乘虚而入,一旦疾发,而又不 
能调治,反惑于愚人之言,岂爱身之人哉?譬如火发而不急救,委之于数者,夫不救有不尽 
焚者乎!救之少迟,仅免其半,倘不救未有全不焚者。患目者,治之少迟,即医治虽无全功 
亦可以免枯凸之害,岂有不医不瞎之理乎?发此言者,皆系愚人之疾,陷于沉 之地,其 
立心也不仁。听此言者,亦谓愚而不智甚矣。盖眼不医不瞎者,乃眼不医必瞎也。“不必” 
二字,音语相近之误。且目为窍至高,火性上炎,最易从窍而出,脉道幽深,经络微细,少 
犯禁戒,则必患之。且今人能知保护者少,损耗者多,是目之感病最易,而治之则难。故深 
言警惕之曰∶眼不医必瞎。必之一字意最重,实欲使人防微杜渐之意也。谓人目病若不早医 
病必日深,而眼必瞎矣。此理之最易明,智者不待辨而自知也。其曰不医不瞎者,愚人之 
妄言也。安可听诸! 

卷一
点服之药各有不同问答论
属性:问曰∶点服之治,俱各不同,有点而不服药者,有服药而不点者,有点服并行者,何谓 
乎?曰病有内外,治各不同。内疾已成,外症若无,不必点之,点之无益,惟以服药内治为 
主。若外有红丝赤脉,如系初发,不过微邪,邪退之后,又为余邪,点固可消,服药夹攻犹 
愈。倘内病始发,而不服药内治,只泥外点者,不惟徒点无益,恐反激发其邪,必生变证之 
害。若内病既成,外症又见,必须内外并治,故宜点服俱行。但人之性,愚拗不同,有执己 
之偏性,喜于服药而恶点者,有喜于点而恶服者,是皆见之偏也。殊不知内病既发,非服药 
不除。古云∶止其流者,莫若塞其源;伐其枝者,莫若治其根。扬汤止沸,不如灶底抽薪, 
此皆治本之谓也。若内有病,不服药而愈者,吾未之信也。至于外若有翳,不点不去。古云 
物秽当洗,镜暗须磨。脂膏之釜,不经涤洗,焉能洁净,此皆治标之谓也。若外障既成, 
不点而退者,吾亦未之信也。凡内障不服药而点者,反激其火,耗散气血,徒损无益,反生 
变症,又有内病成而外症无形,虽亦服药,而又加之以点,此恐点之反生他变。至于外症有 
翳,单服药而不点,如病初起,浮嫩不定之翳,服药亦或可退,若翳已结成者,服药虽不发 
不长,但恐不点,翳必难除,必须内外兼治,两尽其妙,庶病可愈矣。故曰∶伐标兼治本, 
伐本兼治标。治内失外是为愚,治外失内是为痴,内外兼治,是为良医。 

卷一
用片脑得效后宜少用勿用论
属性:有病目者问曰∶片脑之功,治目何多?予闻而哂之曰∶君知其功,亦知其害乎?病者愕然 
曰∶举世之人,由稚及老,虽愚夫愚妇,皆知片脑为治眼之药,眼科无不以此为先,今君独 
言害者何也?莫非骇俗乎!曰∶予非穿凿而好哓舌,亦非绝弃而不用,但用之得其当耳。子既 
病目,亦曾点否?曰∶点。曰∶子既点,且以此试为子问,有点片脑,初觉凉快,少顷烦热 
而闷燥者;有点片脑,而目愈昏;有点而障愈浓病愈笃者,有之乎?病者曰∶皆有之。且人 
之目病,无有不点片脑者。子之目既点片脑,今何为而不愈,而乃矜羡其功之多也?客愀然 
而起曰∶诚愚之所未闻,敢请教。曰∶片脑利害兼有,功过相半,然利害虽在片脑之性味, 
而功过则由医者用之当不当耳。我以此语子,子静听而以理揆之,且目非热不发,非寒不止 
此指大意而言也。若夫血见热则行,见寒则凝,寒甚则伤血,热甚则伤精,此理之自然。 
今遍考诸家所论片脑,有称为寒,有称为热,有称为常,有称为劫,皆不知眼科心法之故。 
夫片脑寒热兼有,阴中之阳,味凉而性热,实眼科之劫药也。味有形也,性无形也,血有形 
也,气无形也,今片脑味凉性热,味不能退无形之火,性不能行有形之血,是以血虽得热而 
欲行,而寒又为之绊,火虽得寒而欲退,而热又为之助,故寒反伤其血,热反伤其精。古人 
有曰∶寒非纯寒,热非纯热,寒热夹攻,反伤精血,而目之为窍至高,火性炎上,最易攻犯 
今内火炽,已怫郁极矣。况其脉道幽深,经络高远,而内治之药,未能便达于目,故用外 
劫之药,反攻之法,假其性以引夫邪火从窍而出,假其味以润之,舒其涩痛,且香能通窍, 
不过暂用其劫,而不可常也。如凝脂赤肿、天行暴风、蟹睛赤虬、风烂涩痛等症,是其所治 
之病也,其他俱不可用耳。如若火息,不赤痛涩烂之症,皆宜减去片脑,片脑之功,只能散 
赤劫火,润涩定痛,其害则耗散阳光,而昏眇不明,凝结膏汁,而为白障难除,为其热极生 
寒,火兼水化也。屡见患凝脂、赤膜、花翳、蟹睛,皆片脑凝结,成大白片而不得去,方见 
片脑生寒,火兼水化之害。大抵目病用片脑,如以贼攻贼,其功亦速,贼败则我胜,若不夺 
其权而再纵之,则矫肆生祸乱作矣。故凡用片脑劫病,既退之后,再复多用,则膏汁凝,而 
目之光华弱矣。必减片脑用之方妙,而内仍须服补养调治之药,庶不损于瞳神耳。 

卷一
钩割针烙宜戒慎论
属性:原夫钩割针烙之法,肇自华佗,今人效之,不识病症之轻重,不辨部位之当否。盲医瞎 
治,妄加痛楚于人,此等乱为,贻误病患罪莫大焉。今予将部位病症之当否,钩割针烙之所 
宜者,请备言之,以为后学规矩准绳,庶无妄治之愆,或于临症,谅有小补云。夫钩,钩起 
也,割,割去也,针非砭针之针,乃针拨瞳神之针,烙即熨烙之烙。此四者,犹夫刑之杀戮 
凶强,剪除横逆之法也,要在审察明而详夺定,然后加刑,先灭巨魁,以及从恶,则情真罪 
当,而良善无枉屈侵扰之害,强暴无激变作乱之祸。若论治法,实开泄郁滞,涤除瘀积之一 
法也。惟要症候明而部分当,始可施治,先伐标而后治本,则气血宁,而精膏无耗涩枯伤之患 
轮廓无误失损害之过。如钩先须认定何处皮肉,筋脉浮浅,可钩不可钩,酌量治之,即手 
力,亦随病之轻重行之。如针,必须内障,即症候可针,必俟年月已足,血气已定者,方可 
针之,庶无差谬,不可妄为,使病患受无辜之痛楚,致同道之耻笑。针后当照病用药,内治 
其本,或补或泻,或温或凉,各随症之所宜。若只治其标,不治其本,则气不定,不久复为 
患矣。如割,在气血肉三轮者可割,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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