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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抱朴子内篇-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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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问曰:“昔闻谈昌,或步行水上,或久居水中,以何法乎?”抱朴子曰:“以葱涕和桂,服如梧桐子大七丸,日三服,至三年,则能行水上也。郑君言但习闭气至千息,久久则能居水中一日许。得真通天犀角三寸以上〔七九〕,刻以为鱼,而衔之以入水,水常为人开,方三尺,可得□息水中。又通天犀角有一赤理如〔八十〕,有自本彻末〔八一〕,以角盛米置群鸡中,鸡欲啄之,未至数寸,即惊却退。故南人或名通天犀为骇鸡犀。以此犀角着谷积上,百鸟不敢集。大雾重露之夜,以置中庭,终不沾濡也。此犀兽在深山中,晦冥之夕,其光正赫然如炬火也。以其角为□导,毒药为汤,以此□导搅之,皆生白沫涌起,则了无复毒势也〔八二〕。以搅无毒物,则无沫起也。故以是知之者也。若行异域有蛊毒之乡,每于他家饮食,则常先以犀搅之也。人有为毒箭所中欲死,以此犀□刺疮中〔八三〕,其疮即沫出而愈也。通天犀所以能煞毒者,其为兽专食百草之有毒者,及众木有刺棘者,不妄食柔滑之草木也。岁一解角于山中石闲〔八四〕,人或得之,则须刻木色理形状,令如其角以代之,犀不能觉,后年辄更解角着其处也。他犀亦辟恶解毒耳,然不能如通天者之妙也。或食六戊符千日,或以赤班蜘蛛及七重水马〔八五〕,以合冯夷水仙丸服之,则亦可以居水中,只以涂跖下,则可以步行水上也。头垢犹足以使金铁浮水〔八六〕,况妙于□乎?”

    或问:“为道者多在山林,山林多虎狼之害也,何以辟之?”抱朴子曰:“古之人入山者,皆佩黄神越章之印〔八七〕,其广四寸,其字一百二十,以封泥着所住之四方各百步,则虎狼不敢近其内也。行见新虎迹,以印顺印之,虎即去;以印逆印之,虎即还;带此印以行山林,亦不畏虎狼也。不但只辟虎狼,若有山川社庙血食恶神能作福祸者,以印封泥,断其道路,则不复能神矣。昔石头水有大鼋,常在一深潭中,人因名此潭为鼋潭。此物能作鬼魅,行病于人。吴有道士戴者,偶视之〔八八〕,以越章封泥作数百封,乘舟以此封泥遍掷潭中,良久,有大鼋径长丈余,浮出不敢动,乃格煞之,而病者并愈也。又有小鼋出〔八九〕,罗列死于渚上甚多。山中卒逢虎,便作三五禁,虎亦即却去。三五禁法,当须口传,笔不能委曲矣。一法,直思吾身为朱鸟,令长三丈〔九十〕,而立来虎头上,因即闭气,虎即去。若暮宿山中者,密取头上钗,闭□以刺白虎上,则亦无所畏。又法,以左手持刀闭□,画地作方,祝曰,恒山之阴,太山之阳,盗贼不起,虎狼不行,城郭不完,闭以金关,因以刀横旬日中白虎上,亦无所畏也。或用大禁,吞三百六十气,左取右以叱虎,虎亦不敢起。以此法入山,亦不畏虎。或用七星虎步,及玉神符、八威五胜符、李耳太平符、中黄华盖印文、及石流黄散,烧牛羊角,或立西岳公禁山符,皆有验也。阙此四符也〔九一〕。”

    (符,尚无资料)

    此符是老君入山符,下说如文。又可户内梁柱皆施之。凡人居山林及暂入,皆可用之。

    校释〔一〕万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人形案论衡订鬼篇云:“物之老者,其精为人”,是抱朴之所本。

    〔二〕昔张盖蹋及偶高成二人原校:“盖”一作“盍”,“高”一作“豪”。

    〔三〕因问之曰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问”作“叱”。

    〔四〕即成鹿而走去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走去”作“径去”。

    〔五〕林虑山下有一亭林虑山,见前杂应篇注。

    〔六〕常夜有数十人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数十人”作“十数人”,七百五十四作“十许人”。

    〔七〕后郅伯夷者过之宿“郅”原作“”。原校:“”一作“郅”。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作“郅”。札移云:续搜神记亦作“郅”,别本是也。风俗通义怪神篇载此事,文小异,云北部督邮西平郅伯夷,长沙太守郅君章孙也(今本“郅”误“到”,依卢氏群书拾补校正)。君章,郅恽字,后汉书有传,则不当作“”明矣。明案当作“郅”,今据改。过之宿,“过”原作“遇”。孙校:“遇”疑作“过”。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七百五十四并作“过”。明案崇文本亦作“过”,是,今据订正。

    〔八〕自共樗蒲博戏校勘记:御览七百五十四“自共”作“自持”。

    〔九〕初作人叫校勘记:荣案卢本“人叫”作“人声”。明案宝颜堂本亦作“人声”,慎校本作“人语”。

    〔一十〕持三皇内文及五岳真形图后遐览篇云:道书之重者,莫过于三皇文五岳真形图也。

    〔一一〕四月戌孙校:“戌”当作“丑”。

    〔一二〕五月未原校:“未”一作“戌”,当作“戌”,一作最是。

    〔一三〕七月甲子孙校:“甲”字当衍。

    〔一四〕八月申子孙校:“申子”当作“巳”。

    〔一五〕十月辰未孙校:“辰”字当衍。

    〔一六〕十一月己丑孙校:“己丑”当作“辰”。

    〔一七〕十二月寅孙校:“寅”当作“酉”。此以寅、午、戌逆行于正、五、九月,亥、卯、未顺行于二、六、十月,申、子、辰之于三、七、十一月亦逆行,巳、酉、丑之于四、八、十二月亦顺行,而各忌之也。诸本皆讹错不可通,今订正。

    〔一八〕古言曰孙校:“古言”当作“故诗”。

    〔一九〕吉日惟戊语见毛诗小雅吉日篇。

    〔二十〕有事宗庙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宗庙”下有“社稷”。

    〔二一〕而灵宝经云灵宝经,未晓撰于何人。抱朴子内篇已数引之,其为东晋以前之道书无疑。或者如云笈七签卷三灵宝略纪所述,盖洪从祖葛玄所传习之书也。真诰叙录谓葛巢甫造构灵宝,风教大行。案巢甫乃葛洪从孙,其书未必如此晚出。陈国符道藏源流考称抱朴子所引灵宝经即五符经,本篇所引灵宝经文,皆见于太上灵宝五符序卷下。宋贾善翔犹龙传五云汉天师张陵撰灵宝五符序。即此文也。而葛巢甫所造之灵宝,乃是另一道书,当在葛洪去世之后云。至于清惠栋易汉学四称灵宝周秦时书,羌无的据,更属臆测之辞。

    〔二二〕入山当以保日及义日若专日者大吉以制日伐日必死案保、义、专、制、伐之说,依五行生克而定吉凶。淮南子天文篇云: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子母生曰义,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曰专,母胜子曰制,子胜母曰困。

    〔二三〕历明堂入太阴中孙校:“太”宇当衍。

    〔二四〕将军独闻孙校:“闻”当作“开”。

    〔二五〕又云一尺孙校:“又云一尺”四字当是小注,误入正文。

    〔二六〕合二丈一尺原校:一作“一步三尺”。

    〔二七〕次复前孙校:此下当有“左足次前”四字。

    〔二八〕次复前孙校:此下当有“左足次前”四字。

    〔二九〕灵宝经曰孙校:“曰”字当衍。

    〔三十〕所谓宝日者孙校:“宝”当作“保”。

    〔三一〕走向后孙校:太平御览八百八十六引“走”作“足”。

    〔三二〕若夜闻人音声大语孙校:御览八百八十六引“若”作“谷”,无“夜”字,“人”作“其”,“大”作“笑”。明案影宋本御览有“夜”字。

    〔三三〕一名热内孙校:“热内”御览作“超空”。校补云:“内”盖“肉”之坏字。、晖皆一足,形同,热肉乃其别名。详见下。

    〔三四〕其名曰晖孙校:御览引“晖”作“挥”。

    〔三五〕长九尺孙校:御览引“尺”作“寸”。

    〔三六〕或如龙而五色赤角名曰飞飞孙校:御览引“或”上有“又”字。原校:下“飞”字或作“龙”。校勘记云:御览八百八十六作“飞龙”。校补:作“飞龙”是也。酉阳杂俎诺皋记下云,山萧一名山臊,神异经作●,永嘉郡记作山魅。一名山骆,一名蛟(疑字之误),一名濯肉,一名热肉,一名晖,一名飞龙。李石续博物志同。

    〔三七〕见之皆以名呼之校勘记:御览引“皆以”下有“其”字。

    〔三八〕有能语者校勘记:御览八百八十六、九百五十二无“有”字。

    〔三九〕呼之则吉孙校:御览引“呼”上有“以其名”三字。

    〔四十〕见秦者孙校:御览引“秦”下有“人”字。

    〔四一〕山水之闲见吏人者孙校:御览引无“人”字。

    〔四二〕呼之名即吉孙校“呼”上御览引有“以其名”三字,“之”下无“名”字。

    〔四三〕一法以苇为矛孙校:“矛”旧误作“茅”,今校正。

    〔四四〕山中鬼常迷惑使失道径者慎校本、宝颜堂本无“道”字。

    〔四五〕老鸡也孙校:旧脱“老”字,今依御览八百八十六引补。

    〔四六〕称捕贼者雉也校勘记:御览八百八十六“捕贼”作“贼捕”。

    〔四七〕称成阳公者狐也校勘记:御览八百八十六“成阳公”作为“咸阳公”,八百八十九作“阳城公”。

    〔四八〕亥日称神君者猪也称妇人者金玉也孙校:旧此二句误倒,今依御览乙正。

    〔四九〕或问隐居山泽辟蛇蝮之道“问”下原有“曰”字。校补云:此文不当有“曰”字,盖涉下文而衍。类聚九十六引无“曰”字。明案校补之说是,今据删。

    〔五十〕亦登时愈也校补:类聚九十六引“登时愈”作“立愈”,皆非也。原文当作“亦登愈也”(下文同)。登愈,即登时愈也。此乃魏晋南北朝之通语。下文云,南人因此末蜈蚣治蛇疮,皆登愈也可证。至理篇“登止”,道意篇“盲者登视”,凡此“登”字,皆即登时之意。

    〔五一〕虽绕头颈孙校:“虽”藏本作“以”。

    〔五二〕或带王方平雄黄丸王远,字方平,后汉东海人,见神仙传。

    〔五三〕又麝及野猪皆啖蛇孙校:藏本“麝”下有“香”字。

    〔五四〕又云日鸟及龟“云”原作“运”。孙校:“运”皆当作“云”,见下。又刘逵三都赋注作“云”字,与此正同。明案孙校是,今据订正。下同。

    〔五五〕云日鸩鸟之别名也孙校:“云”藏本作“昙”,误;又藏本“日”作“是”,误。明案鲁藩本、慎校本与藏本同误。

    〔五六〕蜈蚣知有蛇之地孙校:藏本无“蜈”字。

    〔五七〕中州高原“原”旧作“源”。孙校:“源”当作“原”。明案崇文本作“原”,是,今订正。

    〔五八〕犹多毒●也●,音释,虫毒。

    〔五九〕状似三合杯孙校:“状”当作“大”。

    〔六十〕角弩如闻人声校勘记:衍“角弩”二字,御览九百五十无。

    〔六一〕缘口中物如角弩校勘记:“如角弩”御览九百五十作“如用弩”。明案影宋本御览仍作“如角弩”。

    〔六二〕则因水而射人校勘记:御览九百五十“因”作“激”。

    〔六三〕其病似大伤寒校勘记:御览九百五十“寒”下有“者”字。

    〔六四〕不十日皆死案影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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