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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441-内经评文-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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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内藏则知所病矣。(起极宏敞结极涵蓄) 
起节词义精湛。入后头绪极繁。而驭之以整云垂海立气象万千。其篇法词藻。均极可观。如大将登坛千军万马中。 
自有弱扇纶巾之度。 

卷八
禁服第四十八
属性:(经脉篇引作禁脉) 
雷公问于黄帝曰。细子得受业。通于九针六十篇。旦暮勤服之。近者编绝。久者简垢。然尚讽诵弗置。未尽解于意 
矣。外揣言浑束为一。未知所谓也。夫大则无外。小则无内。大小无极。高下无度。束之奈何。士之才力。或有浓薄。 
智虑褊浅。不能博大深奥。自强于学若细子。细子恐其散于后世。绝于子孙。敢问约之奈何。黄帝曰。善乎哉问也。此 
先师之所禁。坐私传之也。割臂歃血之盟也。子若欲得之。何不斋乎。雷公再拜而起曰。谨闻命于是也。乃斋宿三日而 
请曰。敢问今日正阳。细子愿以受盟。黄帝乃与俱入斋室。割臂歃血。黄帝亲祝曰。今日正阳。歃血传方。有敢背此言 
者。反受其殃。雷公再拜曰。细子受之。黄帝乃左握其手。右授之书。曰。慎之慎之。吾为子言之。凡刺之理。经脉为 
始。营其所行。知其度量。内刺五脏。外刺六腑。审察卫气。为百病母。调诸虚实。虚实乃止。泻其血络。血尽不殆矣。 
雷公曰。此皆细子之所以通。未知其所约也。黄帝曰。夫约方者。犹约囊也。囊满而弗约。则输泄。方成弗约。则神与 
弗俱。雷公曰。愿为下材者。勿满而约之。黄帝曰。未满而知约之。以为工。不可以为天下师。雷公曰。愿闻为工。黄 
帝曰。寸口主中。人迎主外。两者相应。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曰 
平人。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足少阳。一倍而躁。在手少阳。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阳。二倍而躁。病在手太阳。人迎 
三倍。病在足阳明。三倍而躁。病在手阳明。盛则为热。虚则为寒。紧则为痛痹。代则乍甚乍间。盛则泻之。虚则补之。 
紧痛则取之分肉。代则取血络。具饮药。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名曰经刺。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数。名曰 
溢阳。溢阳为外格。死不治。必审按其本末。察其寒热。以验其脏腑之病。寸口大于人迎一倍。病在足厥阴。一倍而躁。 
在手心主。寸口二倍。病在足少阴。二倍而躁。在手少阴。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阴。三倍而躁。在手太阴。盛则胀满。 
寒中。食不化。虚则热中。出糜。少气。溺色变。紧则痛痹。代则乍痛乍止。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紧则先刺而后灸之。 
代则取血络而后调之。陷下则徒灸之。陷下者脉血结于中。中有着血。血寒故宜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寸口四倍 
者。名曰内关。内关者。且大且数。死不治。必审察其本末之寒温。以验其脏腑之病。通其营输。乃可传于大数。大数 
曰。盛则徒泻之。虚则徒补之。紧则灸刺。且饮药。陷下则徒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所谓经治者。饮药。亦曰灸 
刺。脉急则引脉大以弱则欲安静用力无劳也。 
前路纡徐。后路整肃。极奔放又极谨严。字里行间具阴阳开合之妙。此篇约万病延医之法于人迎寸口。惜今失传不 
能用也。合难经覆溢关格之义。参之人迎似关前寸口。似即关后。其以大小倍数分三阴三阳。当是浮中沉之事也。恨无 
明文可证之。 

卷八
五色第四十九
属性:雷公问于黄帝曰。五色独决于明堂乎。小子未知其所谓也。黄帝曰。明堂者。鼻也。阙者。眉间也。庭者。颜也。 
蕃者。颊侧也。蔽者。耳门也。其间欲方大。去之十步。皆见于外。如是者。寿必中百岁。雷公曰。五官之辨奈何。黄 
帝曰。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首面上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五脏安于胸中。真色以 
致。病色不见。明堂润泽以清。五官恶得无辨乎。雷公曰。其不辨者。可得闻乎。黄帝曰。五色之见也。各出其色部。 
部骨陷者。必不免于病矣。其色部乘袭者。虽病甚。不死矣。雷公曰。官五色。奈何。黄帝曰。青黑为痛。黄赤为热。 
白为寒。是谓五官。雷公曰。病之益甚。与其方衰。如何。黄帝曰。外内皆在焉。切其脉口滑小紧以沉者。病益甚。在 
中。人迎气大紧以浮者。其病益甚。在外。其脉口浮滑者。病日进。人迎沉而滑者。病日损。其脉口滑以沉者。病日进。 
在内。其人迎脉滑盛以浮者。其病日进。在外。脉之浮沉。及人迎与寸口气小大等者。病难已。病之在脏。沉而大者易 
已。小为逆。病在腑。浮而大者。其病易已。人迎盛坚者伤于寒。气口甚坚者伤于食。雷公曰。以色言病之间甚。奈何。 
黄帝曰。其色粗以明。沉夭者为甚。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云彻散者。病方已。五色。各有脏部。有外部。 
有内部也。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其病从外走内。其色从内走外者。其病从内走外。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 
反者益甚。其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内。反者益甚。其脉滑大以代而长者。病从外来。目有所见。志有所恶。 
此阳气之并也。可变而已。(变谓移精变气也)雷公曰。小子闻风者。百病之始也。厥逆者。寒湿之起也。别之奈何。黄 
帝曰。当候阙中。薄泽为风。冲浊为痹。在地为厥。此其常也。各以其色言其病。雷公曰。人不病卒死。何以知之。黄 
帝曰。大气入于脏腑者。不病而卒死矣。雷公曰。病小愈而卒死者。何以知之。黄帝曰。赤色出两颧。大如母指者。病 
虽小愈。必卒死。黑色出于庭。大如母指。必不病而卒死。雷公再拜曰。善哉。其死有期乎。黄帝曰。察色以言其时。(以 
上为前半篇论色论部论病论死大义已晰下文乃申释之耳)雷公曰。善乎。愿卒闻之。黄帝曰。庭者。首面也。阙上者。 
咽喉也。阙中者。肺也。下极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胆也。下者。脾也。方上者。胃也。(下谓面王即鼻准 
也方上谓正当鼻准之上即准上低扼之处凡胃气虚陷者其处必低陷可征也方义与前本 篇大陵掌后两骨之间方下者也义相 
同旧以为迎香者失之)中央者。大肠也。挟大肠者。肾也。当肾者。脐也。面王以上者。小肠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 
处也。颧者。肩也。颧后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内 上者。膺乳也。挟绳而上者。背也。循牙车以下者。股也。 
中央者。膝也。膝以下者。胫也。当胫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里也。巨屈者。膝膑也。此五脏六腑肢节之部也。各 
有部分。有阴阳。用阴和阳。用阳和阴。当明部分。万举万当。能别左右。是谓大道。男女异位。故曰阴阳。审察泽夭。 
谓之良工。沉浊为内。浮泽为外。黄赤为风。青黑为痛。白为寒。黄而膏润为脓。赤甚者为血。痛甚为挛。寒甚为皮不 
仁。五色各见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浅深。察其泽夭。以观成败。察其散搏。以知远近。视色上下。以知病处。积神于 
心。以知往今。故相气不微。不知是非。属意勿去乃知新故。色明不粗。沉夭为甚。不明不泽。其病不甚。其色散。驹 
驹然未有聚。其病散而气痛。聚未成也。肾乘心。心先病。肾为应。色皆如是。男子色(色黑色也跟肾乘心说来)在于 
面王。为小腹痛。下为卵痛。其圜直为茎痛。高为本。下为首。狐疝 阴之属也。女子在于面王。为膀胱子处之病。散 
为痛。搏为聚。方员左右。各如其色形。其随而下至胝。为淫。有润如膏状。为暴食不洁。左为左。右为右。其色有邪。 
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色者。青黑赤白黄。皆端满。有别乡。别乡赤者。其色赤大如榆荚。在面王。为不月。其 
色上锐首空。上向。下锐。下向。在左右。如法。以五色命脏。青为肝。赤为心。白为肺。黄为脾。黑为肾。肝合筋。 
心合脉。肺合皮。脾合肉。肾合骨也。(以上二节为后半篇详列面色之部详叙察色之法皆申释前半篇之义其词繁不杀看似 
芜杂而实句句皆指点神情) 
头绪既繁。布局亦散。然细审其宾主轻重之理。断续脱卸之法。自觉起伏奇正。步步相生中间有正叙。有带叙。有 
补叙。有插叙。忽分忽合。忽即忽离。官止神行。极行文变化之能事。 

卷八
论勇第五十
属性:黄帝问于少俞曰。有人于此。并行并立。其年之长少等也。衣之浓薄均也。卒然遇烈风豪雨。或病。或不病。或皆 
病。或皆不病。其故何也。少俞曰。帝问何急。黄帝曰。愿尽闻之。少俞曰。春青风。夏阳风。秋凉风。冬寒风。凡此 
四时之风者。其所病各不同形。黄帝曰。四时之风。病患如何。少俞曰。黄色薄皮弱肉者。不胜春之虚风。白色薄皮弱 
肉者。不胜夏之虚风。青色薄皮弱肉。不胜秋之虚风。赤色薄皮弱肉。不胜冬之虚风也。黄帝曰。黑色不病乎。少俞曰。 
黑色而皮浓肉坚。固不伤于四时之风。其皮薄而肉不坚。色不一者。长夏至而有虚风者病矣。其皮浓而肌肉坚者。长夏 
至而有虚风。不病也。其皮浓而肌肉坚者。必重感于寒外内皆然。乃病。黄帝曰。善。黄帝曰。夫人之忍痛与不忍痛者。 
非勇怯之分也。夫勇士之不忍痛者。见难则前。见痛则止。夫怯士之忍痛者。闻难则恐。遇痛不动。夫勇士之忍痛者。 
见难不恐。遇痛不动。夫怯士之不忍痛者。见难与痛。目转面 。恐不能言。失气惊。(句有脱字)颜色变化。乍死乍生。 
余见其然也。不知其何由。愿闻其故。少俞曰。夫忍痛与不忍痛者。皮肤之薄浓。肌肉之坚脆缓急之分也。非勇怯之谓 
也。黄帝曰。愿闻勇怯之所由然。少俞曰。勇士者。目深以固。长冲直扬。三焦理横。其心端直。其肝大以坚。其胆满 
以傍。怒则气盛而胸张。肝举而胆横。 裂而目扬。毛起而面苍。此勇士之所由然者也。黄帝曰。愿闻怯士之所由然。 
少俞曰。怯士者。目大而不减。阴阳相失。其焦理纵。 KT 短而小。肝系缓其胆不满。而纵肠胃挺。胁下空。虽方大 
怒气不能满其胸。肝肺虽举。气衰复下。故不能久怒。此怯士之所由然者也。黄帝曰。怯士之得酒。怒不避勇士者。何 
脏使然。少俞曰。酒者水谷之精。熟谷之液也。其气 悍。其入于胃中。则胃胀。气上逆满于胸中肝浮胆横。当是之时。 
固比于勇士。气衰则悔。与勇士同类。不知避之。名曰酒悖也。 
前后两截不续。前论五色之人。后论勇怯之性。前论外邪之伤。后论中情之变。笔致醒快生动可喜。 

卷八
背第五十一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愿闻五脏之 。出于背者。岐伯曰。胸中大 。在杼骨之端。肺 在三焦之间。心 在五焦之间。 
膈在七焦之间。肝 在九焦之间。脾 在十一焦之间。肾 在十四焦之间。皆挟脊相去三寸所。则欲得而验之。按其 
处。应在中而痛解。乃其 也。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气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以火补者。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 
泻者。疾吹其火。传其艾须。其火灭也。 
简净。揣应在中而痛。解及灸可。刺不可。句是本篇之前。当有脱简。必是专论结痛之病也。 

卷八
卫气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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