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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3章

创业立志书籍-第4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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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顶商人”胡雪岩亲笔题写的“真不贰价”匾和“戒欺”匾额,无不彰显了徽商诚信的品
格和着眼长远的良苦用心。这些事迹都使徽商“诚信”的风格得以彰显。
在胡庆余堂的大厅里,“戒欺”匾黄底绿字,正对着药店坐堂经理的案桌,朝里悬挂。匾
上的文字是胡雪岩亲自拟定的:“凡是贸易均着不得欺字,药业关系性命,尤为万不可欺。余
存心济世,誓不以劣品巧取厚利,惟愿诸君心余之心,采办务真,修制务精,不致欺余以欺
世人。是则造福冥冥,谓诸君之善为余谋也可,谓诸君之善自为谋亦可。”
这块别出心裁的匾额既标榜了胡庆余堂的经营宗旨,又给顾客以诚实可信的印象。经过
多年的发展,胡庆余堂“胡记”招牌成为与北京同仁堂并驾齐驱的“金字招牌”,深受广大顾
客的信赖。时至今日,胡庆余堂的招牌仍高高地悬挂在杭州城里。
徽商通过诚信建立起良好的商业信誉后,往往十分珍惜,极力维护这种信誉,看得比金
钱更宝贵。清代黟县商人胡荣命在江西吴城镇从事商业经营50余年,因童叟无欺、讲究信誉
而名声大著。晚年,他罢业还乡,有人愿出高价借用他的商号经商,遭到他的拒绝。他说:
“你果真诚实的话,又何必借用我的商号?想借用我的商号,说明你不诚实,最终会毁坏我的
信誉。”
从事商业活动,与客户来往,如果总是一味地抱着投机心理,见利忘义,能坑就坑,能
骗就骗,只图近利,而不知广结善缘,久而久之,一定会露出狐狸尾巴,其结果必然是“阎
王爷开店,鬼也不上门”。那些不守商道的人可能得逞于一时,不可能得逞于一世。生意做得
再大,也是在一个固定的圈子里,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大凡不德之举、违道之行
会很快为圈内所熟知,人人避之惟恐不及之势一旦形成,生意不死也已死了。
货真价实,信誉至上(1)
货真、价实、量足,是徽商在继承传统经营思想基础上融合儒家思想的结果。大部分徽
商都本着依法经营,讲究质量的原则,决不为一己私利而干违法乱纪、坑害百姓的事。有的
商人宁愿一时亏本,也不愿坑骗买者来获取不义之利。
做买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这是对消费者极不负责的奸商行为,徽商坚决反对这样
做,不要搞商业掺假这一套。这就是徽商的“货真”经营原则。歙商许文才“贸迁货居,市
不二价”;商人黄龙孙“贸易无二价,不求赢余,取给朝夕而已”。这是徽商的“价实”经营
原则。市场计量,缺尺少寸,克扣斤两,是要受到消费者谴责的。徽商深知这一点,自觉地
以量足为美德。明代休宁商人程莹,游贾他乡,“出纳平准之宜??不舞智以笼人,不专利以
取怨”。这是徽商的“量足”经营原则。
明清时期经营食盐极易获利,当时有些盐商为了牟取暴利,往往在食盐里掺假,而许多
徽州盐商则不与之同流合污。当时在两淮的徽州盐商,绝大多数都能保持食盐的质量,因此
老百姓都爱吃淮盐。
徽州粮商也大多能注重质量,从而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明代歙县人胡仁之经营粮食,
某年大饥,斗米千钱。与他合伙的人想在米中掺假以牟取暴利,但他坚持不肯,表示自己决
不能昧着良心赚这违背天理的黑心钱,损坏信誉。明代歙县人黄玄赐在经营粮食过程中决不
干短斤少两的事。他因讲究质量而赢得了百姓的信任,结果富比王侯。
开办药店更是要讲究货真价实,质量第一,毕竟人命关天。如胡雪岩的“戒欺”匾,不
仅是对于自己药店档手、伙计的告诫和警醒,也是他确立胡庆余堂的办店准则,那就是:第
一“采办务真,修制务精”,即方子一定要可靠,选料一定得实在,炮制一定要精细,卖出的
药一定要有特别的功效。第二,药店上至“阿大”(药店总管)、档手,下到采办、店员,除
勤谨能干之外,更要诚实、心慈。只有心慈诚实的人,才能够时时为病人着想,才能时时注
意药店的品质。这样,药店才不会坏了名声,倒了招牌。药品货真价实,自然不会发生大的
麻烦。
不诚实的人卖药,尤其是卖成药,用料不实,分量不足,病家用过,不仅不能治病,相
反还会坏事。这个道理,胡雪岩自然是心知肚明,这才有了那方“戒欺”匾上“药业关系性
命,尤为万不可欺”的警戒。不仅如此,在《胡庆余堂雪记丸散全集》的序言中,也写上了
类似的戒语:“大凡药之真伪难辨,至丸散膏丹更不易辨!要之,药之真,视心之真伪而已??
莫谓人不见,须知天理昭彰,近报己身,远报儿孙,可不慎料!”从这里,我们真可以看出胡
雪岩在“戒欺”上的用心良苦。
“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生命”,“嘴硬不如货硬”,“只要货赢人,
不愁客不来”。这些现代商业谚语都说明了质量在商业经营中的重要地位,反映了货真价实是
经营商业的重要前提。
地处太湖之滨的无锡市,是古时徽商从事经营活动的重要区域之一。随着无锡市社会文
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许多安徽人前来学习、工作、投资和创业,
他们之中成功较快的群体大都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有“儒”之文化背景,称得上“儒道经营”
的新典范。
安徽省国际商会副会长、无锡中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新好,10年前沿着徽商的
足迹到无锡创业。凭借睿智的目光,杨新好看到了无锡市房地产开发的广阔前景及由此带来
的家庭装饰产业的潜在市场,把创业初期的目光定格在高档门业上。以“门”入门,入门后
商圈不断扩大,于1998年组建了中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为了消除市民脑海中家装游击队的不良印象,建立中兴的创业高地,杨新好推出了“诚、
信、勤、义、仁”的初期经营理念,严格要求自己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货真、价实、热
诚、守信”的为商之德,亲自书写了胡雪岩立下的“戒欺”二字,以此作为警句。
为了在公司员工中推行、落实这些从业操守,杨新好狠抓内控,苦练内功,在设计、材
料采购、施工质量、服务水准等各个环节建立了严密的管理考核制度。新员工到公司的第一
课就是领会公司的理念、学习公司的创业史,熟悉公司的管理制度,通过这些措施为实现员
工和公司的良性互动发展、缔结中兴团队为蓄势待发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风雨兼程六载,中兴装饰凭借善于审时度势、巧于心计、精于筹算的“儒商”特色脱颖
而出,跻身无锡装饰行业的前列,成为享誉业界的品牌企业,杨新好本人也成为无锡市青年
商会的会员,为推动第二故乡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杨新好把诚信的作用形象地比喻成多米诺骨牌的联动效应,提醒业务部门用“奇计取巧、
奇谋生财”,靠智慧参与市场竞争;针对工程质量部门提出“毁墨于一池、窥一斑见全豹”的
警示;对客户服务部门反复宣讲“儒道经营”的故事,提出“利缘义取,利在义中”,“一诺
千金,以信接物”的待客之道。
从杨新好为代表的新一代徽商身上,我们可以捕捉到昔日“儒商”的影子,感受到古老
的徽商文化对新生代商贾的影响和魅力。
信守契约,知法守法(1)
在商业经营中,商人必须“诚信守约”。“诚信”则是商业文化的道德基础,“契约”是商
业文化的行为准则。徽商在“儒学”的指导思想基础之上形成了自己的契约观念、诚信精神
和法律观念。
在频繁的社会活动中特别是在经济活动中,徽州商人依靠“约”和“法”来维护权益、
协调关系的意识慢慢觉醒,并逐渐形成了凡事“立字为据”的习惯。徽州人凡事皆以文字记
录下来,以作凭据和查考的依据,一旦发生官司之讼,即可作为最有力的证据使用。
徽州商人生长于封建礼法十分浓厚的山区,从小就受到宗族有关“安分守法”的训诲。
保存下来的各姓族谱,首卷一般都列了“族规”、“家训”,其中差不多千篇一律的明示族人遵
守法纪。因此,徽商的法律观念可以说自小就开始养成。伴随着商业经营的发展和扩大,市
场竞争意识的增强,徽商的法律意识也是越来越强烈,他们善于利用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维护
自身利益。
休宁无名氏商人手抄本《士商十要》中把守法作为“十要”之首,他说:“凡出门,先告
路引为凭,关津不敢阻滞。投钞不可隐漏,诸人难以挟制。此系守法,一也。”这说明徽商是
极其重视用法律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
徽商代表人物程正奎,歙县临河人,生于明成化年间。当他幼小时,其父便让他读书,
想让他日后参加科举走仕进之路。然而,当他正准备参加考试时,他父亲却病倒了。家中没
有人主持门户是不行的,程正奎是长子,于是他不得不承担起支撑家庭的重担。为了挽救日
趋没落的家庭生活状况,他毅然出外经商,辗转到江浙一带经营盐业。由于他读过书,熟知
善贾之道,能很好把握义利之间的关系,并且对当时盐法非常熟悉,能够根据盐法的规定而
灵活经营,所以生意越做越活络。没过几年,就成为江浙一带的大商人。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合法经营是国家对从商者起码的要求,也是商人自爱、自律的基本
准则。尽管时代不同,法的内涵和所维护的利益也不完全一样,但作为商人观念文化,作为
一种时代精神,则又是古今相通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徽州商人的法律观念,在今天依然有
可取之处。
有句经商谚语说:赚钱无定法,经营要守法。商人经营什么都可以,但不可以触犯法律。
这是一个经商原则。然而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商人也常常遇到种种法律规则与经营目标发生
冲突形成两难的情境,这时,如果不在法律的尺度之内经营,必然会自食苦果。
在中国改革史上,被誉为“天下第一庄”的天津大邱庄在中国家喻户晓,禹作敏就是“天
下第一庄”的庄主。禹作敏善于把握政治改革的最佳时机,成为最大的获利者,都带领所在
村庄迅速致富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1985年,禹作敏说了这样的四句话:“抬头向前看,低头向钱看,只有向钱看,才能向
前看。”禹作敏只顾抓经济效益,却忽视了政治素质的提升,特别是包含在政治领域的法治观
念、精神文明等,需要大力的促进与学习提高。这就为他后来试图抗法阻碍执法埋下了隐患。
最后,走入了他的最后归宿——监狱,并于1999年深秋在狱中死亡。禹作敏的悲剧是因为没
有把握好“度”的问题。
河北首富孙大午身陷囚囹一事在社会上闹得纷纷扬扬,由千万富翁沦为阶下囚,很多人
为他抱打不平。其实他的遭遇也与未能守法经营有关。
孙大午是大午集团的创办人,公司从1000只鸡、50头猪起家,至今已发展成集养殖业、
种植业、加工业、工业 、教育业为一体的大型科技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过亿元。
2003年7月5日,孙大午被河北省徐水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入
狱。10月30日,孙大午案在河北徐水县法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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