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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白银时代-第10章

小说: 白银时代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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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是不属实。不管属实不属实,这些红色的笔迹就让我亢奋。假设小说的女主人公是克利奥佩屈拉,就没人来签字,小说也就出不来。更不好的是:手稿上没有了这些红色笔迹,就不能使我亢奋。 
  如你所知,我们所写的一切都必须有“生活”作为依据。我所依据的“生活”就是老师的签字──这些签字使她走进了我的故事。不要以为这是很容易的事:谁愿意被人没滋没味地一遍遍写着呢。老师为我做出了重大的牺牲。后来我到处去找老师,再也找不到──她大概是躲起来了。但是这些签字说明她确实是爱我的──就是这些签字里包含的好意支持着这个故事,使我可以一遍遍地写着,一连写了十一次。

                                 白银时代                   十六
  他们现在说,我这部小说有生活。他们还说,现在缺少写学生生活的小说。我说过,生活这个词有很古怪的用法:在公司内部,我们有组织生活、集体生活。在公司以外,我们有家庭生活、夫妻生活。除此之外,你还可以去体验生活。实际上,生活就是你不乐意它发生但却发生了的事……和真实不真实没有关系。我初写这部小说时,他们总说我的小说没有生活,这不说明别的,只说明当时这篇小说在生活之外,还说明我很想写这篇小说;现在却说有了生活,这不说明别的,只说明它完全纳入了生活的轨道,还说明我现在不想写这篇小说了。 
  老师的生活是住在筒子楼里,每天晚上到习题课上打瞌睡,在校园里碰上一个露阴癖;而和一个大个子学生恋爱却不在她的生活之中。她在我的初稿上签字,说我写到的事情都是她的生活,原因恰恰是:我写到的不是她的生活──这件事起初是这样的。结果事情发展下去走了味儿:我一遍遍地写着,她一遍遍地签字,这部小说也变成了她的生活。所以她离开了学校,一走了之。 
  早上我去上班之前,要花大量的时间梳妆,把脸刮乾净,在脸上敷上冷霜,描眉画目。这是很必要的,我的脸色白里透青,看上去带点鬼气,眉毛又太稀。然后在腋下喷上香水,来掩饰最近才有的体味。我的形体顾问建议我穿带垫子的内衣,因为我肌肉不够发达。他还建议我用带垫子的护身,但现在用不着了,那东西已经长得很大。然后我出门,在上班的路上还要去趟花店,给棕色的买一束红色的玫瑰花。在花店里,有个穿黑皮短裙的女孩子对我挤眉弄眼,我没理她。后来她又跟我走了一路,一直追到停车场,在我身后说些带挑逗意味的疯话……最后,她终于拦住我的车门,说道:大叔,别假正经了──你到底是不是只鸭?我闷声喝道:滚蛋!把她撵走了。这种女孩子从小就不学好,功课都是零分,中学毕业就开始工作;和我们不是一路人。然后我坐在方向盘后面咳声叹气,想着“棕色的”从来就没有注意过我。要是她肯注意我,和我闲聊几句,起码能省下几道数学题。她解题的速度太快,现有的数学题不够用了。 
  有关棕色的女同事要写真正的小说,我现在有如下结论:撇开写得好坏不论,小说无所谓真伪。如你所知,小说里准许虚构,所以没有什么真正的小说。但它可以分成你真正要写的小说和你不想写的小说。还有另外一种区分更有意义:有时候你真正在写小说,但更多的时候你是在过着某种生活。这也和做爱相仿:假如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双方都想做,那他们就是真正在做爱。假如他们都不想,别人却要求他们做,那就不是做爱,而是在过夫妻生活。我们坐在办公室里,不是在写小说,而是在过写作生活。她在这种生活中过腻了,就出去体验生活──这应该说是个错误。体验到的生活和你在过的生活其实是毫无区别的。 
  我知道,“棕色的”要做的事是:真正地写小说。要做这件事,就必须从所谓的生活里逃开。想要真正地写,就必须到生活之外。但我不敢告诉她这个结论。我胆子很小,不敢犯错误。 
  现在“棕色的”每天提前到班上来,坐在办公桌后面,一面打毛衣,一面做习题。她看起来像个狡猾无比的蜘蛛精,一面操作着几十根毛衣针,一面看着习题集──这本习题集拿在一位同事的手里。她嘴里咬着一支牙签,把它咬得粉碎,再吐出来,大喝一声:“翻片儿”!很快就把一本习题集翻完,她才开始口授答案。可怖的是,没有一道做错的。我把同事都动员起来,有的出去找习题,有的给她翻片儿。我到班上以后,把这束玫瑰花献给她,她只闻了一下,就丢进了字纸篓,然后哇哇地叫了起来:老大哥,这些题没有意思!我要写小说!她一小时能做完一本习题集,但想不出真正的小说怎么写,让我告诉她。按理说,我该揍她个嘴巴,但我只叹了一口气,安慰她道:不要急,不要急,我们来想办法;然后坐到自己的位子上了。 
  在“棕色的”写作生活中,她在写着一个比《师生恋》更无聊的故事。她和我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她不会瞎编一些故事来发泄愤怒。因此她就去体验生活,然后被人轮奸了。这说明她很笨,不会生活。既然生活是这样的索然无味,就要有办法把它熬过去。这件事可不那么容易……起码比解习题要难多了。 
  “棕色的”告诉我说:那件事发生以后,她坐在泥地上,忽然就怕得要命。也不知为什么,她想到这些人可能会杀她灭口……她想得很对,强奸妇女是死罪,那些乡下小伙子肯定不想被她指认出来。虽然当时很黑,但她说,看到了那些人在背后打手势。这是件令人诧异的事:我知道,她原来像蝙蝠一样的瞎,在黑地里什么都看不见。但我平时像个太监,被刀尖点着的时候,也变得像一门大炮;所以这件事是可信的。有一个家伙问她:你认不出我们罢?她顺嘴答道:认不出来。你们八个我一个都认不出来。那些人听了以后,马上就走,把她放过去了。这个回答很聪明:明明是四个人,她说是八个。换了我,也想不出这么好的脱身之策。但她因此变得神经兮兮的,让我猜猜她为什么会这么怕死。如你所知,我最擅长猜谜,但这个谜我没猜出来。这谜底是:我这么怕死,说明我是活着的。这真是所罗门式的答案!现在恐怕不能再说她是傻瓜了。实际上,她去体验生活确实是有收获的。首先,她发现了自己不想死,这就是说,她是活着的。既然她是活着的,就有自己的意愿。既然有自己的意愿,就该知道什么是真正在写小说。但她宁愿做个吃掉大量习题的母蝗虫,也不肯往这个方向上想。我也不愿点破这一点:自己在家里闷头就写,不要告诉任何人。这样就是真正在写小说。我不敢犯错误,而且就是犯了错误,也不会让你知道。 
  我注意到“棕色的”总在咬牙签,把齿缝咬得很宽。应该叫她不咬牙签,改吃苹果──照她这个疯狂的样子,一天准能吃掉两麻袋苹果,屙出来的屎全是苹果酱……我现在是在公司里,除了“生活”无事可做。所以,我只能重返大学二年级的热力学教室,打算在那里重新爱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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