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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008中国古代的酷刑-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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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铡人的做法却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周代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就是腰斩,而“杀”就是杀头,即后来所说的斩首。(参见本书《斩首》)“斩”字用“车”作部首,是指它的本意和车裂相同,都是使人的肢体分裂;偏旁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时用斧或钺。《周礼·秋官·掌戮》篇的注解说:“斩以斧钺,若今要(腰的通假字,下同)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这已经把斩和杀的区别说得很清楚了。   

    春秋、战国时的史籍中,写到将人处死,多是指腰斩。《庄子·胠箧》篇:“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这里的“斩”即“腰斩”。《韩非子·说疑篇》列举了关龙封、比干和春秋时随国的季梁、陈国的泄冶、楚国的申胥、吴国的伍子胥等六人都是因为直言进谏而得罪了国君,或被杀,或自杀,“要领不属,手足异处”。又鲁定公十年(公元前500年)鲁与齐两国之君在夹谷会盟时,倡优和侏儒上前演戏,孔子认为不合礼节,向齐国提出抗议,齐君不得不让有司依法惩治优人等,使他们“手足异处”。上两例所说的“手足异处”,显然是指腰斩。   

    最初,腰斩使用的刑具称为鈇质。鈇即是大斧,质或写作锧,或称椹质、鍖锧等,即是用斧砍人时下面垫的木砧。《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有“君不忍加之以鈇锧”一句,前人注解说:“鈇锧,要斩之罪。”《战国策·秦策》中记范睢说:“今臣之胸不足以当椹质,要不足以待斧钺。”此语之意是谓瘦削的胸不值得放在砧板上,纤细的腰经不住斧钺一砍,所指的是处死方式,分明是腰斩。又《汉书·项籍传》的“孰与身伏斧质”一句后颜师古注解说:“质谓鍖也。古者斩人,加于鍖上而斫之也。”从这句话的意思可以看出,腰斩在行刑时,人伏在砧板上,刽子手举斧砍断其腰,这斧与质是分离的两件东西。后来,这一套刑具发展为用轴连在一起,鈇演变成为铡刀,质则演变为铡床。所以,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就将“鈇”释为“莝斫刀也”,即铡草的刀。《汉书·戾太子传》中的“不愿斧钺之诛”一句后也注解说:“鈇所以斫人,如今莝刀也。”王绿友更明确指出:“鈇,今谓之铡;铡床,古谓之椹质,又谓之蒿砧。”鈇质演变为铡,这大概是汉代的事。   

    秦汉之间刘邦、项羽争霸,韩信开始离楚归汉时,还不出名,有一次因犯军法当受“斩”刑,一同被处死的十三人先斩过之后,轮到韩信,《史记·淮阴侯列传》写道:“信乃仰视,适见滕公,曰:‘上不欲就天子乎?何为斩壮士!’”细观文意,韩信一定是躺在砧板上了,他才能有“仰视”这个动作,可见当时的“斩”是指腰斩。汉代还有两人与韩信有相似的遭遇。一个是张苍,他曾因罪当斩,而且已经“解衣伏质”,王陵在旁看见他身材长大,皮肉白嫩,认为是一个罕见的美男子,就在刘邦面前讲情,没有斩他。另一个是王欣,他在任被阳县令时将被绣衣御史暴胜之处斩,“欣已解衣伏质”,仍然“仰言”一番,暴胜之听他言语豪壮,也赦免了他。从张苍、王欣的情形来看,那时的腰斩在行刑时,犯人必须脱光伤神衣服,使腰部裸露出来。   

    从春秋时起,腰斩的刑罚常被使用。商鞅变法时,曾明文规定对百姓实行连坐,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要处以腰斩。当时究竟有多少人被腰斩而死,难以统计,据说商鞅在渭河边处决囚犯,死者的鲜血把渭水都染红了。秦末,赵高诬陷李斯谋反,李斯于是在二世二年(公元前208)被腰斩于咸阳。汉代法律规定,大逆无道者腰斩。许多被判定为谋反或犯上等罪者,都要腰斩处死。汉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乐通侯蔡栾大因诬罔罪被腰斩。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司直田仁因失纵罪被腰斩。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六月,郭穰告丞相刘屈氂夫人用巫术诅咒皇帝及打算立昌邑王为帝等情节,有司劾奏说刘屈氂大逆不道,汉武帝大怒,降旨将刘屈氂腰斩于东市。汉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成方遂(一说张延年)被卫太子诬告,也受了腰斩之刑。   

    汉代以后,只有北魏承袭汉律,法律明文规定有腰斩的条款。崔浩定律令,就写明:“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其他朝代虽然法律条文不再规定有腰斩,但实际上仍然偶尔采用腰斩的刑罚。   

    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甘露之变时,宦官仇士良指挥神策军逮捕李训、王涯等人,把他们腰斩于子城西南隅独柳树下,并且让百官都到场观看,之后枭首于兴安门外示众。五代时,后汉史弘肇为大将,高祖刘暠死后他受命辅佐刘承祐,当时有一天,太白星在白昼可以看见,人们惊异不安,史弘肇便下令,民众凡有仰视大白星者,就腰斩于市。仇士良专权时对与他为敌的朝臣非常仇恨,用法外的残酷手段进行报复,史弘肇在特殊情况下用严刑来安定人心,这都不奇怪,但在宋代的太平盛世,朝廷惩治某些有罪的官员,也常常破例使用腰斩。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正月,殿直官霍琼借征兵之机劫掠民财,被人揭发,腰斩处死。宋神宗熙宁八年(1705),将作监张靖、武进士郝士宣都被腰斩。南宋初高宗时,宋齐愈因谋立异姓、危害宗庙社稷等罪,腰斩于都市。   

    辽代也有腰斩之刑。应历十五年(965)二月,穆宗耶律璟因获鸭而产生的一时高兴,下诏废除腰斩之刑,但实际上并未真正废除。圣宗耶律隆绪时,近侍刘哥、乌古斯叛逃,遇赦免后又被人告发,结果都腰斩处死。   

    明初,朱元璋大兴文字狱,对不肯与他合作的知识分子施暴示威,也在法令之外使用腰斩之刑。著名诗人高启在入明后对朝政有所不满,在擢升为户部右侍郎时辞官不就,回到原籍吴淞江畔的青丘隐居,以教书为生。有一次,他作了一首《宫女图》诗:“女奴扶醉踏苍苔,明月西园侍宴回。小犬隔墙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诗中对宫廷生活寓有讽刺之意,朱元璋见到此诗非常生气,有心惩治他,一时未找到借口。后来,高启受苏州知府魏观知遇,把全家迁至郡城居住。魏观在府衙大兴土木,有一天高启为他作上梁文,文中对朝廷又进行讥讽。朱元璋得到密探报告,于是就下令把高启逮捕,腰斩于南京。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清代未见腰斩之刑,但这种酷刑并未绝迹。在现在革命史上,反动地主武装对共产党人进行报复,就又抬起古代统治者曾使用过的腰斩之刑。如著名革命英雄刘胡兰就是被还乡团用铡刀铡死的。

    车 裂 

    明清小说写到某人惨死时,爱用这样的一句套语:管教他“死得不如《五代史》李存孝,《汉书》中彭越。”李存孝是唐末晋王李克用的义子,原名安敬思,因受李存信谗害被迫反叛,李克用把他擒获,带到太原,“车裂于市”。彭越是汉初开国功臣,刘邦采纳吕后意见,以谋反罪把他车裂处死,并灭其宗族1。一提及车裂之刑,令人谈虎色变,足见这是古代的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 

    所谓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名为车裂。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车裂古时称为辕或车辕。《周礼·秋官·条狼氏》中云:“誓驭曰车轘。”前人注解说:“车轘,谓车裂也。”可见,早在周代就已实行车裂之刑。春秋时,诸侯混战,各国君主对那些弑君犯上的乱臣贼子加重处罚时,就采用车裂的办法。公元前六九四年,齐国“轘高渠弥”。公元前五九八年,楚国伐陈,将夏征舒“轘之栗门”,公元前五五一年,楚国“轘观起于四竟”,等等,都是突出的例子。又,周敬王时的名臣苌弘含冤而死,《庄子·胠箧》篇和《韩非子·难言》篇都说他是被抽肠致死的,也有人说他是被车裂而死的。《淮南子·汜论训》云:“昔者苌弘,周室之执数者也,……然而不能自知车裂而死。”据此,苌弘很可能是先被车裂,之后又被抽出肚肠。(参见本书《抽肠》)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孝公死后,太子即位为秦惠文王,商鞅受到敌对势力的攻击,结果被擒获,车裂于咸阳。此事在《史记·商君列传》、《战国策·秦策》、《韩非子·和氏》等史籍中都有记述,《东周列国志》第八十九回“咸阳市五牛分商鞅”更作了详细的描写。当时,也有人是在死后其尸体又被车裂的,如吴起、苏秦及秦国的嫪毐、赵高等2。   

    春秋战国期间,车裂之刑使用得相当普遍,有些仁智之士已经认识到这种刑罚过于残酷,主张废除车裂。周赧王时,齐王决定在本过实行车裂之刑,群臣纷纷进谏劝阻,齐王都不肯听从。子高(孔子的后人,名孔穿)来见齐王说:“车裂是无道之君的刑罚,而您却欲实行它,这都是您下属臣僚的过错啊!”齐王问为什么,子高说:“如今天下纷争,英雄豪杰都想选择一个有德的君主前去投靠他,打算干一番大事业。您如果滥用酷刑,就会失去声望,英雄豪杰们就不敢来了。本国的人民也将要背叛您了,这样下去,国家肯定会灭亡的。您的臣僚们面对这种关系国家前途的大事,不敢坚持正确的意见,怕违背了您的意旨,招来龙逢被断首、比干被剖心那样的惨祸,这只是为了保全自身而不惜使主上成为桀纣那样的昏暴之君。所以我说他们的过错太大了。”齐王听取了子高的意见,取消了使用车裂之刑的决定。   

    遗憾的是,孔穿的正确主张和齐王的从善如流并没有使车裂之刑彻底终止,秦以后各代,车裂的做法仍然存在。   

    秦末农民大起义时,陈胜的都将宋留率兵攻占南阳,听说陈胜已死,不敢再向武关方向进军,而向东撤退到新蔡,投降了秦军。秦将派人把宋留送到咸阳,宋留这个农民军的叛徒并未能保全性命,被处以车裂之刑。汉末农民大起义时,马元义在京师谋划起义,响应张角,并且联络中常侍封谞、徐奉等为内应,定于三月五日动手,因叛徒唐周出卖,马元义被捕,车裂于洛阳。可见,古代统治者对农民起义这样的作乱者是深恶痛绝的,凡是捕获农民军的首领或骨干分子,不论他屈膝投降或宁折不弯,都要用凌迟或车裂这样最残酷的刑罚把他处死。   

    三国时吴国末年,孙皓也使用过车裂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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