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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第86章

小说: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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蝍按照结构原理在b图样中完全消失时,它们是不会产生一个a组织的。 
    用于乐音的分析 
    由于我们曾经提及把乐音分析作为态度对行为环境产生影响的一个经典例子,因此我们现在可以补充说,这种影响还是一种组织变化的例子,正如埃伯哈特博士已用实验证实了的那样。对陪音进行“分析”并不使先前存在的音调感觉“得到注意”,而是通过用音调体验的双重性去替代统一而又丰富的乐音来改变刺激的结果。 
    非实验情境中态度的影响 
    态度对那种可以克服内部组织之相反力量的场组织具有明确的影响。这些相反力量越弱,场就越为态度所决定。事实上,在戈特抄尔特研究的一些例子中,组织的内力仍然相当强大的情况,在知觉场里是十分罕见的,尽管它们可能在思维场里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实验室外面,我们极少有机会将一种图形改变成另一种图形。不过,我们先前关于态度对点子知觉的影响的讨论(见边码p.148)证明,场通过态度得以重组的情况在实验室外面起着某种作用,读者也可以用许多其他的例子来扩充这个例子。但是,通常说来,我们的态度影响了相反力量根本不存在或者很弱的场组织。在一个取自苛勒的例子中,我将聚集在桌子周围的对子分类,或者把他们看作是对立的一对,或者把相邻的两个人看作是一对搭挡,这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如果我把他们视作一对桥牌搭挡,如N和S小姐,E和W小姐,则他们将形成一个亚组(subgroup),如果我们把他们视作欢乐的聚会,则N将与W小姐归入一类,E将与S小组归入一类。在实际的结构中,没有什么东西(即使有,也极少)会以牺牲另一种组织的方式来促进一种组织,从而使组织十分容易地遵循态度。现在,这种情况不断得到实现,因为我们始终以明确的态度看待我们周围的事物。由于态度本身变化很大,因此由态度引起的场内变化的可能性实际上是无限的。 
情绪 
    我们在上面(见边码p.395)列举了不同的态度,而这些态度,像怀疑、好奇甚至期待等等,都明确地暗示着一种情绪(emo-tions)。换句话说,我们已经接近情绪和情操(sentiments)的范畴,因为正如注意的态度可以影响场一样,一种憎恨的态度,或者一种极端不信任的态度也可以产生重组(reorganizations),这种重组不仅不同于单由注意引起的变化,而且在程度上大于单由注意引起的变化,憎恨和不信任在其持续的和潜伏的阶段称作情操,而在它们爆发并支配执行者的时候,便称作强烈的情绪。因此,我们现在必须转向情绪和情操的讨论,但是我们把精力集中于前者,因为我们关于实际动力情境的知识还不够充分,以致于无法对它们分别陈述。 
关于情绪的传统陈述 
    关于情绪的心理学理论是十分不能令人满意的。读者可在两本现代教科书中找到有关情绪领域中业已完成的实验研究和理论工作的描述,这两本教科书由惠勒(Wheeler)和伍德沃思(Woodworth)所著,它们证实了我的判断。一方面,心理学家致力于对情绪进行描述、分析和分类;另一方面,他们对情绪的生理学症状进行研究。第一种尝试导致了简单情绪和复杂情绪的区分,以及原始情绪和派生情绪(primary and derived emotions)的区分;第二种尝试使一些事实(即关于像呼吸、心跳、内分泌等不同人体功能的事实)得以清楚地显示,但是却没能在这两种发现之间建立起协调。当然,长时期来,这一领域中的研究深受著名的詹姆斯一兰格(James-Lange)理论的影响,该理论尽管有某些优点,但仍然不过是19世纪心理学的典型产物。我看到该理论在反对抽象的“组织主义”(structuralism)中所表现出来的优点,因为组织主义把情绪解释成特殊的心理元素,或者解释成特殊的心理元素的独特复合。我认为,该理论的真正成就是它始终坚持了这样的事实,即情绪不仅仅是意识的内容,情绪涉及整个有机体的过程,而且足以涵盖整个有机体。但是,这个理论的错误在于它过分坚持用来论争的那种观点,把情绪解释为有机体过程的感性知识。尽管詹姆斯是一位伟大的作家,尽管他十分欣赏这样一种似是而非的论点,说什么“悲伤是意识到泪腺的活动”,但这样的论点确是一种荒谬的论点。 
    情绪理论深受我所谓的心理学家的平静态度之苦。一种情绪被视作是一种事物,心理学家“陶醉于把我们无论怎样的命名都给以具体化的自然倾向之中”[麦独孤(McDougall),1923年,p.314〕,这是一种我们在第三章开头时讨论过的倾向。当然,情绪无法用事物类别来适当地处理。我们不可能把情绪整个儿取来,然后将它们割成一块一块,以便察看它们究竟由什么东西组成。我们与麦独孤的意见完全一致(麦独孤强调了“这样一个明显的事实,即不存在所谓‘情绪’这样的东西”),而且更喜欢那个术语的形容词形式,而不喜欢那个术语的实体形式,正如在惠勒的著作中有一章标题为“情绪的行为”(Emotive Behaviour)而不是“情绪”。这就意味着:对于某些心物过程来说,我们运用“情绪的”(emotional or emotive)术语,这些术语具有动力特征,它们与“加速的”、“逐渐增强的”、“上下波动的”术语具有同样的意义,都是过程的动力特征。 
根据组织的动力观点研究情绪 
    心物过程是组织中的过程。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对构造的研究必须继续。这种继续可以通过寻求潜在的动力原理和决定特定组织过程的特定条件来实现(在每一种具体的情形里,这些一般的原理引起了特定的组织过程)。在我们的调查中,分类起着很小的作用,因此,在情绪领域,我们也就很少关注分类。分类对于临时规划研究领域也许有用,但它不可能在研究完成之前或在达到完善阶段之前为我们提供有关其物体的最终知识;分类也许可以为一个业已完成的理论提供系统的概览,但是,我们关于情绪的知识与这样一种状态相距甚远,这是很自然的。作为一种代替的办法,我们不得不对动力特性中的组织进行研究,也就是说,我们不得不分析情绪情境,以便发现实际起作用的力量。 
内隐的和外显的组织 
    如果我们应用我们对内隐组织和外显组织的区分,那么完成这项任务就会容易一些。一俟我们这样做了,我们便必定会看到,行为的情绪方面(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组织的一个外显方面。对于我们经常强调的这种外显特性(见边码P.50和382),我们并未高估它的重要性。指出这一点以后,我们现在便可以继续解释所谓情绪的外显特征究竟意味着什么了。当我们感到兴奋时,或者换言之,当我们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时,我们的心物场也处于这样一种张力状态,这可以由在这种条件下随时会发生爆发性行为这一点来加以证明。再举个例子,我们的愤怒情感在我们的自我系统的不稳定状态中具有它的对应物,可是,一种愉快的满足感则与处于较低张力水平的心物场相一致,也与较为稳定的心物场相一致。主观感觉和客观上对行为的观察,或者对生理症状的客观观察,都处于最为可能的一致状态中。这一点对于我们的情绪理论是基本的。如果缺乏这种一致性,如果我们可在超越一切可能的控制范围外感到兴奋,如果我们的心物场像中午时分晴空下的高山湖泊那般宁静,那么,我们的情绪理论,不仅如此,甚至我们的整个心理学,都将不得不与现在的情况有所不同。这样一来,它肯定不可能是心物同型论了。可是,实际的事实支持了我们的心物同型的方法论(isomor-phistic methodolgy)。 
    然而,我们还可以深入一步:当我们感到害怕时,我们通常不是简单地害怕,也就是说,我们的意识中充满着特定的情绪特性,但是,我们害怕某个东西,我们的外显行为表明,或者至少我们的含蓄行为表明,这个东西实际上对我们的活动产生了影响。确实,苛勒从这些事实中得出了他关于非内隐组织(non-silentorganization)的概念。可见,情绪的外显方面不仅反映了存在于心物场内的张力程度和类型,而且还反映了张力的方向。 
麦独孤的理论 
    这一事实已为麦独孤所清楚认识,他把该事实作为其情绪理论的基石。“情绪特性具有一种认知的功能;它们向我们表示的主要不是事物的性质,而是我们对事物作出冲动反应的性质”(p.326)。或者:“当我们害怕时,我们感到有一种从那个使我们感到恐怖的东西处退却或逃离的冲动;当我们感到愤怒时,我们感到有一种对那个使我们发怒的东西实施攻击的冲动;当我们感到好奇时,我们也感到有一种向那个激起我们好奇的东西靠近一些,并对那个物体进行察看的冲动”(p.321)。尽管这里所用的术语与我们的术语稍有不同,但是,这些话语却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它们与我们迄今为止坚持的观点是基本上一致的。我想说的是,这种一致并不意味着麦独孤的一般原理与我们的一般原理是相同的。麦独孤在他的《社会心理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Social Psychology,1908年)中刊布了有关其理论的基本原理,这是格式塔心理学问世之前很久的事了,不过,另一方面,格式塔心理学在其体系方面与麦独孤的一般理论观点不同,甚至在许多方面基本上与麦独孤的一般理论观点不同。我之所以如此坚持这种一致性,在我看来,是由于不带偏见的观察,以及在理论思考中运用这种不带偏见的观察方式。 
    然而,麦独孤的名字是与比这种理论更加特殊的情绪理论联系在一起的,这种特殊的情绪理论认为,“原始的‘情绪’基本上是本能冲动的指征”(p.325)。至于麦独孤所谓的本能,我们在前面已经引证过了(见边码p.356),也就是说,一种感知和活动的先天倾向。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无法继续追随麦独孤了;实际上,在我看来,他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一种错误,而他曾经在许多情形里以极大的辨别力批判了这种错误,这个错误便是把抽象概念具体化(reification),作为一种心理倾向,本能毕竟是一种持续的统一体,是一个事物之本质的某种东西。可以肯定的是,麦独孤的概念并不粗俗,但是,把本能界定为先天倾向,至少冒有这样的风险,即放弃了对行为作出真正的动力学解释,也就是说,放弃了对一个在特定时刻实际运作着的力量的解释,而且用一种达到某些目标的统一体来替代这种解释。由于这种力量并非他理论中的一种机制,因此,肯定存在某种东西,“它与物理科学所构想的始终机械地运作着的能量十分不同”(p.317)。指出麦独孤在表白他自己时所持的那种谨慎态度是颇为重要的。他避开了这样的主张,即认为目的性行为是与物理过程十分不同的,他只是把目的性行为与机械构想的过程相区分,并且在其著作的开篇部分中,他承认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世界上一切过程都属于同一类型,尽管他认为这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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