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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驱鬼道长-第114章

小说: 驱鬼道长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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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铃刚开始喝鸡血的时候,我本想上去阻止,但没想到她竟然对我动手了,还打了我胸口一拳。”

    王志一脸的苦笑,撩开自己的上衣,胸口微微塌陷,浮现出一个拳头痕迹,说道:“双喜,你可别怪王哥不帮你照顾金铃,实在是我管不了她啊,就这一拳头,上医院一检查,骨头断了两根,我要是再阻拦她喝鸡血,恐怕就得被活活打死不可。”

    我望了望一地的死鸡,又结合他们二人刚刚说的话,隐隐猜到怎么回事了,当下对他们说道:“二位哥哥,以金铃的行为举止来看,还真有可能是撞邪了,这几天给你们添麻烦了,我替金铃陪个不是,这就带她回家驱邪。”

    王志和杜振海听我这么一说,不疑有它,一个劲儿的点头道:“还真被我们说中了,事不宜迟,你快点回去给金铃驱邪吧,这可不是小事,耽误不得。”

    临走时,王志又掏出一沓钱塞进了我的手里,说是这一个月第六科发的工资。

    当着二人的面,我也没好意思细数多少钱,而且王志也不会亏待我,然后把钱收进兜里,告别了他们,带着金铃一溜烟的跑出了宾馆。

    回去的一路上,所有的行人都向我和金铃投来惊恐的目光,所到之处,人们纷纷尖叫着避开。

    因为金铃手里的那只鸡还没有扔掉,掰着鸡脖子,自顾的饮着鸡血,浑然不在意周围人群的恐惧目光。

    我瞅了瞅那只鸡,发现整个身子都已经干瘪了,没有一点水份,一把夺过来,甩在了地上。

    金铃眼见没有血液可以吸食,小脸上立马露出愤怒之色,嘴里不停发出一阵阵低沉的嘶吼声。

    (本章完)

第201章 你有血光之灾() 
就好像它心爱的玩具,突然被人伸手夺走一般。

    若是换做别人的话,估计现在已被金铃一顿暴力小拳头打残了,但是我身为她的主人,她也只是示威性嘶吼几声,并不敢把我怎么样。

    这一路上人多眼杂,我沉思少许,拉着金铃的胳膊兜了几个圈,最终找到了一个没人的隐蔽地方。

    然后我从袋子里拿出一个瓷碗,放在地上,又把自己的袖子撩开,忍痛用刀子在胳膊的动脉上切开一条口子,鲜血狂涌而出,流满了瓷碗。

    我拿出一张止血符拍在伤口上,念了几句咒语,灵光一闪之下,伤口顿时恢复如初,又拿起地上的瓷碗,递到金铃面前,笑骂道:“看看你干的好事,我要是再晚回来几天,整个连海市的鸡都得被你吃光不可,不就是饿了想喝血吗,忍一忍,等我回来不行吗?”

    话虽如此说着,金铃杀鸡喝血这件事我也有脱不开的责任。

    她本就是一具僵尸,想要保持尸体不腐,必须依靠鲜血来维持自己的生机。

    我不在的这几天,她饿极了没有血液可食,外加上没有我的命令不敢主动吸取人血,最后才把目标放在了鸡的身上。

    毫不客气的说,如果整个连海市的鸡都被它吃光,没有了血源补充,她还真没准张嘴咬人呢。

    一旦到那时,人们被它的尸毒感染,一传十,十传百,恐怕整个连海市人人都得变成僵尸,群魔乱舞不可。

    我现在已经达到了日游的境界,血液中蕴含的法力极为浓郁,金铃鼻子嗅了嗅,感觉到血液内传来的磅礴法力,不禁目光火热,迫不及待的从我手中抢过瓷碗,如同见到了山珍海味一般,仰头大饮起来。

    一口气喝完我的血液后,金铃的脾气终于不再暴躁,而是露出了心满意足之色,甚至还主动靠近我,拉着我的胳膊嘴里咿咿呀呀的诉说着什么,一举一动,神情间尽是讨好的模样。

    我摸了摸鼻子有些哭笑不得,它的尸语我一句也听不懂,不过看她的表情,大致一估摸,无非是想让我再放点血给它喝吧。

    我上下打量了金铃两眼,发现它全身都是凝固的鸡血,腥气刺鼻,头发也乱糟糟,眉头一皱,便领着它去买了一身衣服,随后又走进一家理发店,简单的给它修理一下头发。

    这一遭下来,虽然没花上几个小钱,但金铃从头到脚就已经焕然一新了。

    此刻,只见金铃上身穿着蓝白色条纹的长袖,下身是淡绿色的紧身裤子,脚蹬一双马靴,露出的小麦色皮肤给人一种健康活力的感觉。

    乌黑的头发卡成一束马尾巴,一晃一晃的,像一只燕子在飞舞,圆圆的脸蛋儿,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炯炯有神。

    我对此非常满意,然后买了两瓶酒,这才拉着金铃的胳膊,哼着小曲返回了纸扎店。

    回到老街区后,隔着大老远,就看见余半仙懒洋洋的坐在纸扎店门口,双眼都快眯成一条线,肆无忌惮的打量着过路的小媳妇大姑娘,还有一帮老掉牙的老婆婆。

    这时余半仙突然眼睛一亮,盯着一个胸脯比较大的妇女喊道:“哎吆,王家妹子,我观你印堂发黑,恐有大胸之兆啊,快些过来,让老朽用手给你化解一番,晚了怕是有血光之灾啊。”

    “呸!好你个不要脸的老东西,你才有血光之灾呢!”

    王家妹子听出了余半仙的龌蹉口气,对着他吐了口吐沫,眉毛一挑,麻利的把脚上鞋子脱下来,照着余半仙的面门甩了过去。

    “嗖”的一声。

    “啪”

    “哎呀”

    余半仙惨叫一声,直接被鞋底子打中了鼻梁,扒开鞋子一看,两行血迹已从鼻孔喷涌而出……

    王家妹子面色不善的走上前来,冷笑一声道:“报应来的还挺快,你这老东西果然有血光之灾。”

    说完,伸手一把夺过自己的鞋子穿上,大P股一扭一扭,摇摆离去。

    余半仙盯着远去王家妹子的屁股猛瞅了一阵,嘿嘿一笑也不气恼,从兜里拿出一卷卫生纸,搓成两个球塞进了鼻孔,止住了血,看其动作熟练的样子,遇见这种被打的事儿显然不是一回两回了。

    “张老太,我见你红鸾星动,可是在找意中情人?”

    “孙家儿媳妇,我观你面相清奇,实属百年难得一见的床上奇才,我这有一本绝世秘籍“金瓶梅”可以原价出售给你……”

    余半仙嘴里吐沫横飞,不停地用言语挑逗过路的小媳妇,大姑娘,老太太。

    这些人脾气不好人的骂他几句,扔东西砸他,脾气好的则是脸上红彤彤,羞答答,逃也似的跑掉了。

    “啧啧。老余,我以前算是把你看走眼了,平常你都一副道貌盎然的模样,今天一见,就活脱脱的一个上了岁数的老流~氓啊。”

    余半仙闻声转过头来,一看是我和金铃,满脸的干笑道:“老朽哪比得上你,东奔西跑的还有个营生,我可苦喽,天天守在这纸扎店,日子都快淡出鸟来了,对了,你这次回来不走了吧?”

    “待不了几天,现在第六科没什么任务,我打算近几日去大兴安岭一趟。”说着,我把两瓶酒扔给他,笑道:“承蒙你老人家收留我兄妹这么长时间,这酒是孝敬你的。”

    “算你小子有良心。”

    余半仙毫不客气的把酒接过,拧开盖子喝了一大口,眉头一皱道:“大兴安岭那里荒无人烟,这节气眼看又快到了冬天,到时大雪封山,无路可通,你去哪儿转悠啥?”

    “我这有一套法器,必须用铁桦木才能炼制,我听方微说,只有大兴安岭那里生长这种树木,所以打算亲自走上一遭。”我答道。

    余半仙听完,沉思了一会,眼珠一转道:“这次你说什么也得带上老朽,我是不守着纸扎店混日子了,一点前途没有,与其浑浑噩噩一辈子,不如跟你出去闯荡江湖,见见祖国的大好河山。”

    话一说到这里,余半仙就开始眼睛放光:“我老早就听别人说了,大兴安岭的深山里灵芝挺多,甚至还有长成千年成精的,啧啧,咱俩要是挖上几麻袋回来倒手一卖,那得赚多少钱啊。”

    (本章完)

第202章 闯入饭局的宋阳() 
我瞥了他一眼,慢悠悠地道:“你这是打算见识祖国的大好河山,还是赶着去挖祖国的墙角啊,现在的大兴安岭可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林业基地,灵芝不是你想挖就能挖的,搞不好灵芝没完成,自己先被逮进局子。”

    “那可拉倒吧,我余大富怎么说也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犯法的事儿咱坚决不能干。”余半仙嘿嘿一笑。

    又唠了一会闲嗑,余半仙非得抓着我进屋陪他喝两杯,酒是刚买现成的,余半仙下厨炒了几个小菜,酒桌上,这大兴安岭的行程及路线我俩也就定下来了。

    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和余半仙开始收拾行囊,购买去往大兴安岭所需的物资,准备半个月后正式出发。

    这天中午,我带着金铃,照常出门采购一些物资,但刚一出纸扎店门口人就愣住了,因为一辆轿车停在门前,有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靠在车旁,正一脸含笑的看着我呢。

    这女孩不是别人,正是方微。

    “李双喜,你真是个大榆木疙瘩,既然回来了怎么不去找我,非得我一个女孩家拉下脸皮主动来找你?”方微撅起小嘴,语气不满的对我说道。

    我闻言心里一阵愧疚,这几天因为大兴安岭一行太过忙碌,还真抽不出时间去看方微,脑中灵光一闪,只好撒了一个圆谎道:“巧了,我这儿正打算出门去找你呢,没想到你提前一步来了,这样吧,错都在我,我请客,咱俩去吃饭怎么样?”

    方微美目在我全身上下打量一阵,又看了一眼金玲,怒气渐消,哼声说道:“原谅你了,但是吃饭不用你破费,这顿饭我请你,算是给你平安从大黑山归来接风洗尘,怎么样?”

    我心知方微家中有钱,一顿饭对她来说如同九牛一毛,也就犯不上客气什么,领着金铃直接上了轿车。

    哪知方微启动车后没有去饭店,而是带着我们来到了市中心的一处繁华商业街。

    这条街我以前也来过几次,但只是路过,根本没有买过东西,因为周围全是金铺,表铺,高档服装店等等,根本不是我这个小老百姓能消费得起的地方。

    我问她:“亲爱的,不是吃饭吗,怎么跑到商业街来了?”

    方微白了我一眼:“你瞪大眼睛看看自己,衣服都脏成什么样了?也不知道自己买一件换上,还有金铃,衣服虽然是新的,但都已经过时了,真不知道你是什么眼光,挺漂亮的一个小姑娘让你打扮的不伦不类。”

    我低头瞅了瞅自己,的确,衣服已经脏的不成样子,从大黑山一路摸爬滚打出来就压根没洗过。

    也许我是从农村走出来的孩子,并不注重自己仪表打扮的缘故吧。

    至于金铃,我的确给它买了一身廉价衣服,但以我的眼光来看,穿上还挺养眼的,可到了方微嘴里就成了不伦不类了,或许,我的眼光真的有问题吧。

    方微对于这条商业街轻车熟路,只花了不到二十分钟的时间,便带着我和金铃陆续扫荡了几家店铺。

    我手里拎着几大包小包的东西,其中不乏有名贵手表,高档服装,甚至还给金铃买了一条钻石项链。

    方微花钱如流水,眼睛都不眨一下,看的我在一旁暗暗咂舌不已。

    购物过后,我们一行三人来到了市中心的一家酒店,店内装潢古香古色,很是奢华,在连海市也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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