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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6章

杂谈-第5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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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受当地限制的少数公民。这些人要比那些无视当地习俗、保持其中国传统的商人成功的可能性要小。
中国人在东南亚的商业支配地位
中国人在东南亚发迹的事例很多,这里只能介绍几个例子。例如,到十九世纪,东南亚地区的绝大多数捕鱼和运输的帆船归中国人所有和经营。因此,中国在越南的移民控制着全部的内河和沿海航运,他们在鱼类捕捞方面也有很大势力。实际上,中国人掌握着南海的整个远海渔区,而越南人自己只能在近海捕鱼。陆上的情况也同样如此。到二十世纪初,越南的中国米商在西贡拥有除三家之外的所有碾米厂。
东南亚其它国家中的中国移民也同样很有成就。在十八世纪,中国人在文莱控制了整个造船工业;在泰国,中国人成了出口商和金融家;在马来西亚,中国人掌握了鱼类捕捞业,后来又控制了锡矿;在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中国移民垄断了大米销售系统和银行;在苏门答腊,他们经营木材行业。
十六世纪菲律宾的一名西班牙主教在给西班牙国王菲力浦二世的一封信中对中国人的机敏和企业经营能力作了以下评论:
“最使我们高兴的是墨西哥装订商的到来,他带来了书籍,开设了装订所,雇用了一名中国人。这位中国人只充当仆人。但他却偷偷地观察主人装订书籍,而不被发现。不久,他说不再为他当仆人了,离开了装订所。后来他自己也开设了一个装订所。阁下,我敢说他果真成了一名出色的装订工,揽走了所有的生意。他的那位主人被迫放弃了装订行业。他的手艺如此高超,以至不需要西班牙装订工了。此时我手中还有一本他装订的拉丁文图书《纳巴罗》,就是在塞维利亚也没有比这装订更好的书了”。
婆罗洲的中国移民中有许多造船工人。十八世纪当中国大陆的造船业衰落时,人们不得不在婆罗洲购买华侨建造的帆船。
至今东南亚地区的中国侨民仍然控制着当地的经济。例如,在华人占人口34%的马来西亚,华人拥有20%的可可和茶叶种植面积以及26%的橡胶和油棕种植面积。在印度尼西亚,华人控制了70%以上的地方商品的零售业。在泰国,华人在经济上也同样占支配地位,那里的100家大型制造公司中华人就控制了63家,曼谷的两家大银行的董事长也都是华人。华人在新加坡的影响更大,最近新加坡政府规定,学校中的小孩都须学习中国普通话。 
情绪
显而易见,中国在东南亚的侨民逐渐取得了企业家和中间人的重要地位。但华侨始终不许占据政府要职,他们只好靠经商生活。随着西方经济扩张的出现,华侨便在西方人和当地人之间做生意。这表明华人通过他们传统的行会制经营多数的信贷业务,信贷业务使得华侨掌握了住房和土地的所有权。由于当地人在经济系统中所处的地位不利,他们中间日益增长一种不满情绪。不满的情绪导致了对华人的暴力行为,华人在这些地区往往成了被攻击的对象。
排华的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们长期保持着中国的国籍。华侨遵循儿童的国籍取决于父母的国籍这一非正式的原则。小孩的父母只要一方是中国人,不管这孩子出生或居住在何处,都被看作是中国公民,华侨沿袭这一习惯给东南亚国家带来很多的问题。尽管当地政府多次企图不承认或通过立法取消这一惯例,但这一惯例仍然存在。
走私
到十六世纪,中国人走私已很普通,而且不以为耻。不仅仅是不法分子进行走私,沿海商人、政府官员和地方绅士也参与走私活动。走私活动在沿海人口当中根深蒂固,甚至中国有相当地位的人,只要一有机会也从事走私活动。
从十七世纪葡萄牙商人所列的从中国贩运到日本的私货一览表可以看出,走私是多么有利可图。
项  目 中国的售价 日本的购价 
生  丝 80银两/担 140-150银两/担 
精防丝 140银两/担 370-400银两/担 
黄  金 5。4银两/两 7。8银两/两 
棉  纱 7银两/担 16-18银两/担 
水  银 53银两/担 90银两/担 
甘  草 3银两/担 9-10银两/担 
甚至官方的外交使臣也大搞走私活动,他们走私很方便。一旦被发现,处罚一律很轻。据明初史料记载,一个使节及其240人的使团在走私象牙和香料时被抓获,但后来皇帝却赦免了他们。
据十六世纪某地方史料记载,广东、福建和浙江人通过琉球群岛与日本进行广泛的走私活动。许多走私者(渔民和海盗)得不到官府的保护,一旦被抓住,则被处以杀头的极刑。
在东南亚地区,中国移民的领地助长了走私活动。在许多情况下,中国大陆上的走私者同当地华人头领联系,由华人头领当翻译,与当地人做生意。有些人甚至为走私者和船员们建库房,设下榻处。
鸦片
十八世纪初,走私者开始大量贩运鸦片。1729年,政府颁布一项法令。对鸦片贩子实行处罚。鸦片贩子被抓获后,监押一个月,然后押去充军。开鸦片烟馆的人被抓住后则被处死。
反对中国政府禁烟的主要有两股势力。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控制着印度的罂粟种植和向中国沿海贩运毒品的船只。在沿海,中国的走私者与赃官相勾结,将鸦片运上岸。中国的鸦片走私贩和英国人造成了中国吸毒者的惊人数字。据当时政府官员统计,到1839年,广东、福建两省人口中90%的人染上了鸦片烟瘾,长江等内河沿岸城市有数十万人吸毒。鸦片战争前夕,吸毒已蔓延到了军队。甚至有人上奏皇帝说,在宫廷禁卫军中也有吸毒者。
由于从事贩卖鸦片生意牟取暴利,中国的走私者对沿海船只进行了改进。他们需要运载鸦片较多并能在内河航行的小型快速船只。在十九世纪,鸦片走私者建造了一种比官府的船只速度更快的贩私船,这种船称作“快蟹”。后来官府也利用这种快船来缉私。
政府虽然经常努力消除走私活动,但走私活动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能彻底查禁沿海的走私活动。渔船经常在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交换金、银和其他禁运的贵重物品。走私者之间一般不讲信誉。最近(1980年4月),台湾的渔民用仿造的派克钢笔和劳力士手表从中国大陆的走私者手中换来的却是用铅伪造的金条。
海盗行径
海盗行径为中国人提供了一种传统的作战样式,它对当代中国海军的战术最有影响。1938年,毛泽东就指出了“海盗”、“水寇”作战传统对于中国人的作战能力具有重要性。他写道:“依据河湖港汊发展游击战争,并建立根据地的可能性,客观上说来是较之平原地带为大,仅次于山岳地带一等。历史上所谓‘海盗’和‘水寇’,曾演过无数的武剧,红军时代的洪湖游击战争支持了数年之久,都是河湖港汊地带能够发展游击战争并建立根据地的证据。”
造反者
总的来说,中国的海盗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即毛泽东所说的是采取打家劫寨手段来反抗封建官僚压迫的造反者。有趣的是,这些造反首领很少是农、渔民出身。相反,他们往往是来自富裕的地主或商人家庭。他们造反是出于各种政治和经济的原因,如人口过剩、宫府苛捐杂税、土地高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少数人的垄断以及官府腐败等。
造反者有两种:内河造反者和沿海或海洋造反者。前者人数最多,最能酿成大规模武装起义。本书前面所提到的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就是其中一例。他在河网地区的作战才能使他最终打败了蒙古人。在中国历史上,造反者利用河网地区的有利条件以少胜多并牵制了大量的政府军。政府一向重视助长江及其支流的控制,对那里的造反者通常都采取猝然行动进行镇压,官府如果疏忽大意,河网地区的造反行动可能很快发展成为大规模的武装起义。
沿海或海洋造反者尽管人数不少,但从未发展为起义。他们的目标有限,一般也不容易同岸上的人融合起来。此外,沿海地区官府的防御常常使海上造反者聚集不到一起,或者仅限于海上孤岛。所以,这一类造反者不会严重威胁朝廷的统治。实际上,这些造反者无一取得统治地位。
有趣的是,历史上也确有海上造反威胁朝廷统治的例子。当时,政府避免了直接与其在海上冲突。此事发生在十七世纪末,当时,满清政权刚建立不久,仍然面临着盘据在台湾、金门和澎湖列岛的明朝残余海上力量的袭扰。这些海上造反者在福建一个绅士家族的两代人领导之下,控制台湾海峡长达40年之久,并经常袭击中国大陆。但是,满清政府并没有受到严重的威胁,仍然继续加强沿海防御。由于内部矛盾以及清政府在大陆沿海采取了控制人口的政策,这些明朝残余海上力量最终投降了。
造反的海盗依靠江河流域和沿海地区农民的支持,他们有严明的纪律,以促进与当地农民的良好关系。例如,从农民那里接受粮食和其他物品必须付钱,以武力索取者一律处死。十七世纪时清朝的一份海上绥靖计划记载了沿海民众忠于沿海造反者首领郑成功的情况。
郑成功之所以没有被打垮,是因为他有福州、兴化和其他地区作为补给基地。在南方,他从惠州、潮州获取大米,其部下则不缺粮食;在中部,他从兴化和泉州获取钱财,其部下则不缺军饷;在北方,他从福州和温州获取木材,其战船则能得到补充。尽管由沿海地区的补给被禁止了,但此法并无效果,禁止补给只不过是一种形式罢了。
造反的海盗制定纪律的目的是为了使造反者能与陆上村民自由相处,从而保证粮食和弹药的来源。海上的纪律也很严明,比如,在作战中战船如擅离船队,船长则要受到审判,以至杀头。
十九世纪初(1805年),中国最大的水寇造反组织记载了三项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1、如果任何人私自上岸或超越规定界线,则将被擒押,并在整个船队面前穿耳;如果重犯,将被处死。2、不得私自攫取偷盗或抢劫来的任何物品。一切物品都须登记造册,个人只得十分之二,其余十分之八则归公;未经准许私自攫取公物者处死。3、任何人不得在村庄或公开场合调戏被抓获的妇女。妇女被带上船须先经准许,然后才可带到船舱边上。如对妇女施加暴力或未经其本人同意娶其为妻者处死。
私掠船
第二类海盗类似欧洲的私掠船。他们的首领往往是富商或绅士。他们在海上打劫时一般伪装成普通的贸易船只。船员多数选自他们手下的仆人,这些人忠实、善战。私掠船在海上打劫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谋利,攻击的目标是政府船只和外国的商船。十六世纪,福建一位官员对这一类海盗作了以下描述:
在龙溪和高屿这些地区,陆上是危险的,那里的人凶恶。人们一般以航海为生。他们当中的一些有名望的家庭常常收容一批恶棍,拥有私人营造的大船,他们为恶棍们提供器具和食物。这样,他们互相利用,谋取利益。人们请求政府向有关部门发布命令禁止此类事情。
如同对付沿海造反者一样。官员要求政府对私掠船采取清剿措施,但政府却充耳不闻,因为这些人没有构成对****政权的威胁,而且沿海防御船队也往往没有足够力量来解决这类问题。官员们也知道,生活条件好了,海上抢劫就会减少;如果官府苛刻或收成不好,那么海上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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