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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5章

杂谈-第98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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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制
近两年来,中国国防法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0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对****军委以及各总部、军兵种、军区的立法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军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可以根据法律和****军委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军委依照该法规定的原则规定。这一规定,确立了军事立法在国家立法体制中的重要地位。
2000年以来,中国制定了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件、法规56件、规章420件。全国人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为开展国防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解放军的军官服役制度。国务院、****军委联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体系以及具体的保护措施和处罚办法。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对新形势下加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
为维护改革开放中的国防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中国对军事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军事法院开始审理军队内部包括合同、婚姻家庭、房地产、知识产权、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及申请军人失踪或死亡等在内的民事案件,履行军队内部民事审判职能。地方各级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正在努力建立和完善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中国武装力量从2001年开始进行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以及与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履行军队职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官兵切身利益相联系的法律法规等。军事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等内容已经纳入军事院校的法律课程,并列入部队的训练大纲。人民解放军每两年举办一次有陆、海、空军校级军官参加的武装冲突法讲习班,每年为国防大学在校军、师职以上学员举办武装冲突法专题讲座。 
国防动员 
中国国家和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有国防动员委员会。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有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国防教育等办公室和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承办相关工作。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总理担任,副主任由国务院、****军委的副职领导担任,委员由国家有关部委和解放军各总部的领导及所属办公室的领导担任。地方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由本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本级政府的副职领导和同级军事机关的主要领导担任。 
国家在和平时期进行动员准备,将武装力量动员和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动员以及国防教育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计划。武装力量动员包括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以及相应的武器装备和后勤物资动员等,主要任务是平时做好兵员动员准备,在需要时征召预备役人员和适龄公民入伍,保障军队迅速扩编、改编和扩充其他武装组织,并组织参战支前,配合部队作战。国民经济动员包括工业动员、农业动员、科技动员、物资动员、商业贸易动员、财政金融动员等,主要任务是平时结合经济建设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动员准备,战时根据需要调整经济资源配置,集中控制和调动国家的财力、物力,增加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生产,保障战争需要。人民防空动员包括群众防护动员、人防专业队伍动员、人防工程物资技术保障动员、人防预警保障动员等,主要任务是动员社会力量进行防空设施建设,组建和训练防空专业队伍,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人员疏散隐蔽,配合防空作战,消除空袭后果。交通动员包括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动员,主要任务是平时组织交通、通信行业的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国防基本设施建设、装备建设、战备物资储备、民用运力动员准备,战时组织交通、通信设施的抢修、抢建,组织部队机动、物资补给等方面的交通运输保障。 
近年来,军队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联合组织实施了交通运输、联合防空袭等国防动员演练。中国正进一步健全国防动员法规,完善国防动员体制,积极推动国防动员建设不断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国防教育
中国重视普及和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努力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使公民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军委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国防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国防教育事业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中国在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施行军事训练制度。自1985年以来,军队先后派出20余万名官兵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训练在校学生3000多万人。近年来每年受训的大学生占入校新生的60%左右。自2002年起,全国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都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计划参加军事训练。
2001年8月31日,全国人大****会决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全民国防教育日为全民参与国防教育活动提供了一个大众化、社会化的载体,是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深入持久开展的有效形式。
国防费
中国政府对国防费始终坚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法规制度。中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保障国防事业的必要经费,将国防费全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安排,对国防费实行财政拨款制度,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管理。国防费预算、决算由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国家和军队的审计机关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实施严格审计监督。
近几年来,按政府财政预算改革的统一要求,对国防费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改革国防费预算编制办法;对武器装备采购资金实行集中统一支付 ;对国防物资、工程、服务实行招投标采购制度。国防费管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在国家经济不断增长的基础上,中国的国防费有所增加。中国年度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1995年为1。09%,2001年为1。50%(见图表1)。但是,中国国防费的增长一直保持较低幅度,主要是补偿性增长。1979年至2001年,国防费占同期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见图表2),1979年为17。37%,2001年为7。65%,2001年与1979年相比,下降近十个百分点。
2000年、2001年中国年度国防费分别为1207。54亿元人民币、1442。04亿元人民币,2002年中国年度国防费预算数为1694。44亿元人民币(见图表3),占同期国家财政支出比重分别为7。60%、7。65%和8。03%。
近几年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一)增加军队人员生活支出。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提高的情况下,保证军队人员生活水平能够同步提高,官兵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十年来,五次提高部队伙食费标准,干部工资和战士津贴分别增长84%和92%。(二)建立和逐步完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1998年以来,中国先后建立了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军人住房补贴等制度,并调整和完善了军队离退休人员生活费标准。(三)增加军队维持性支出。自1998年军队停止经商后,为确保部队军事训练需要,逐年增加军事训练经费。随着部队生活设施的逐步改善和办公自动化的发展,军队的维持性支出增大。(四)为配合国际社会打击恐怖主义增加支出。(五)为提高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适度增加了部分装备建设经费。
2002年中国国防支出的总体水平在世界上仍然相对较低(见图表4)。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等国家相比,中国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也是较低的(见图表5)。
国防科技工业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是国防现代化的重要工业和技术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国独立自主地建设和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是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研究拟制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做好国防科研、生产、建设的统筹和衔接;组织军品科研生产的资格审查和许可;审核科研生产单位与军方签订的科研生产合同,协调、监督、检查订货合同的执行,保障军事装备的生产供应;对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等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行业管理;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国防科技工业能力、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军转民技术改造及技术开发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已形成了专业门类基本齐全、科研生产手段基本配套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培养造就了一支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优良作风的国防科技工业人才队伍,为中国自主研制生产武器装备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中国目前共有11个军工集团公司,即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军工集团公司负责本集团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同时作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努力提高现代化水平。加快能力、结构和布局调整,加强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精干军工队伍,优化产业布局,逐步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建设,促进科技进步,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提高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加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国防科技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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