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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商法-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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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柱是:事业、技术、经营、人类。 

     1992年,谷井总裁在经营方针发布会上宣布公司今后的经营方针:第 

一,精通本专业,为社会作出贡献;第二,进行全球性合作,推动国际协调; 

第三,推进高附加值经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高附加值经营”,这从明 

文上否定了松下的大批量生产的自来水哲学。 

     1992年度,松下电器公布的产品销售结构如下:影像音响器材25%,家 

用电器15%,信息与产业机器27%,半导体与电子部件16%,电池及厨房 

关联机器7%,其他10%。 

     与过去相比,产业结构变化惊人;但与另九大电器产业(日立、东芝、 

日本电气、三菱电机、富士通、索尼、日本电装、夏普、三洋)比较,松下 

电器的家电比重仍过大(影像音响等仍属家电范畴),高科技产品开发相对 

滞后,尤其是电脑开发起步太晚且步履维艰。 

     由于半导体等新兴电子产业的大力开发,1992年,松下电器的营业额增 

加到49900亿日无,仍居同行业榜首。21世纪的松下电器能否继续保持领先 

地位,关键在于已经落伍的电子工业能否后来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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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目之神——松下幸之助商法》统分结合活而不乱有生机 



     不景气的时候,正是培育人才的大好时机。 



                          分层负责组织的建立 



    松下电器经营组织的设置,一直是以分权管理为原则进行的。早在1933 

年,松下就采取了“产品分类事业部制”。现在这种组织形式在大企业已经 

司空见惯了,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创举,甚至在事业部制发源地的美国,到40 

年代才出现这种组织。以后,1935年松下采取分公司制:把股份有限公司分 

成控股公司和子公司。随后又经过1944年的“制造所制”、1949年的“工 

厂制”、1950年的“产品分类事业部制”、1954年的“事业本部制”的逐步 

演变,发展到60年代的12个事业本部、46个事业部、57个营业所组成的产 

品分类和职能分类事业部制。无论哪一种,都坚持把分权管理这一原理作为 

组织计划的基础。 

    根据松下的看法,促成他在30年代进行组织结构改革的,是基于以下原 

因: 

     第一,松下希望通过组织再造,以便对企业实施有效的管理,当时的员 

工已达1600多名,个人企业时期的简单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了,迫切需要用 

一种新的组织制度取而代之; 

     第二,根据产品分类建立独立的事业部长分层负责制,有利于发挥小型 

公司的优势,以适应不同产品的市场变化,树立正确的市场观念; 

     第三,这种分层负责体制,不仅可以增加组织的清晰度及控制力(这也 

是后来吸引杜邦建立分层负责制的两个优点),而且有利于调动各部门的积 

极性、主动性,增强部长们的责任心; 

     第四,松下深信,分层负责体制将能训练出一批社长人才,当公司成长 

之后,就可以从中选拔任用。 

     当时的日本企业仍带有浓厚的旧式作坊的色彩,业主喜欢独揽大权,专 

横独断。松下此举难能可贵,富有开拓意义。 

      (1)授予部长权力 

    很久以后,松下在回忆当初实行事业部制度的原因时说:“所以这样做, 

是因为工作的种类增加的缘故。在小规模经营时由我一个人来经营就足以应 

付,工作一增加,我一个人就不可能样样都能了解。” 

    松下举了一个电热器的例子来说明。电热器他从来未摸过,也不知道有 

关的原理、技术、制作工序,他决定请人分劳。“既然要请人担当,我就想 

倒不如将所有的责任由这个人来负。”这跟一般公司不同,在那些公司,请 

来的人只负部分责任。松下却没有这样做。 

    松下请来了负责电热器的A君,告诉他:“我想设立一个电热器部,由 

你全权负责,一切都由你来做,非常重大的决策才来跟我商量。” 

    松下的事业部,实际上很像是一个独立经营公司,事业部的一切经营活 

动都由部长决定,只有资金问题需要告诉松下,由松下最后定夺。事业部有 

独立的预算体制,经营状况一目了然。部长拥有的权力,几乎与独立经营的 

公司经理相差无几。松下说:“既然选择了他,就要相信他,让他全权负责, 

独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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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层负责体制的正确性,可以从松下生产电热锅这个例子得到证明。松 

下开始制造电热锅的时候,东芝的电热锅已在市场上占压倒优势,要是别的 

厂就会用其他产品的利润来补偿电热锅的生产而促其发展。可是松下却不 

同,不仅不送一程,反而把它从电热器事业部分离出来,成立一个平行的事 

业部,让它独立经营,在市场竞争中自我发展。如果电热锅事业部部长不能 

使其盈利,企业就不能生存下去,他就没有尽到责任。这就将事业部部长推 

到了背水作战的绝境——没有退路。电热锅事业部部长果然不负重托,绞尽 

脑汁,苦心经营,终于使松下的电热锅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所以,有 

个松下公司的人说: 

      “正是为了发掘人们的智慧,才进行这种强制性的分割,但在不明究竟 

的人看来,反倒像是不合理的。” 

     这件事进一步坚定了松下推行分层负责、全权委托的管理模式的决心, 

在松下电器日后发展的进程中,这种模式得以不断强化和完善,最重要的原 

因就在于它本身固有的优点。这些优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既使企业得以顺利扩大,又解决了一个人管理力不从心的问题; 

     第二,每个事业部都是一个责任中心,责权分明,盈亏清楚,便于考核; 

     第三,由于各事业部部长负责全部盈亏,故非常重视消费者的需要。松 

下认为这是事业部制成功的关键。 

     事业部制度的推行,有效地解决了松下力不从心的问题,强化了公司的 

竞争机制。 

      (2)特殊的“利益中心” 

     既然每个事业部都是一个责任中心,采取独立核算的财务政策便是必然 

的要求,这样一来,每个事业部就会成为一个特殊的“利益中心”,以便负 

起盈亏的全部责任。从这点看,它很像一个独立的公司。但松下的事业部又 

与独立公司不同,它只管生产,销售则交营业所去完成。这是它的一个特点。 

     事业部是制造部门的利益中心,营业所是销售部门的利益中心。这样便 

产生了两方面的利益关系:一是制造部门内部生产部件的事业部与生产成品 

的事业部之间的利益关系;二是事业部与营业所之间的利益关系。处理好这 

两方面的利益关系,是事业部制度能否成功的关键。 

     为此,松下手握两把利剑:一把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的内部调拨价格制 

度:另一把是随时可出鞘的“拒购权”制度。 

     事业部供给营业所的产品调拨价是按市场价格确定的,然后按调拨价的 

2%…8%回扣给营业所,以解决营业所的开支和利润。在2%…8%这一幅度 

内,回扣率的大小,由常务会根据营业所过去的实绩作出决定,全公司一视 

同仁,统一执行。同样,部件事业部向各成品事业部提供部件时,也以市场 

价格为依据确定调拨价,但由于不需要运费,支付又可靠,所以它的供应价 

格实际上低于市场价格。这就构成了这两种事业部都能成为独立公司的条 

件。 

     为了保证调拨价格的合理,松下确立了“拒购权”。所谓“拒购权”, 

就是当调拨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受货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并有权从松下以 

外的公司采购部件。尽管这把利剑很少使用,但它的作用是巨大的,它不断 

促使部件事业部努力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从而使松下电器整体水平得以稳 

步提高。 

      (3)内部资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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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的调拨价格和”拒购权”的确立,是形成利益中心的 

基础。但并不等于这就完全具备了公平竞争的条件。为了给事业部创造一个 

与独立公司相同的成长环境,就必须预先确定它使用的资本量。 

     内部资本额是根据“标准限额”推算确定的。它由固定资本和周转资本 

构成。固定资本量的确定很容易,因为它就是设备本身的价值量;确定周转 

资本额则要复杂得多。由于各事业部所处市场条件的差异以及产品自然属性 

的不同,周转快慢有很大的差别。在核定内部资本时就要考虑各事业部的差 

别对库存和应收帐款带来的影响,分别规定其标准周转期,然后根据这种标 

准推算出各事业部所需的周转资本量。 

     对于这种内部资本,总公司课以10%的年利息。各事业部、营业所在扣 

除上述资本利息之后,其利润分配也与独立公司一样:必须从利润中抽出与 

税金和股息相当的金额缴纳总公司。这大约相当总利润的 60%,剩下的40 

%的利润,就是各事业部或营业所的积累。各事业部或营业所有权按照本身 

的需要去使用它,但不能作为奖金或福利分掉。一般情况下,这些积累总是 

用于设备投资,因为设备投资原则上是由事业部自己解决的。松下之所以不 

发生设备投资过剩,是因为这一制度起了“自动控制”的作用。 



                                必要的集中 



     事业部制度也有它与生俱来的缺点。过度的分权最易导致失控局面,松 

下深明此理。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必要的集中管理就是不可避免的。 

     分权与集中,表面上看来是矛盾的,其实却是统一的。松下的公司经营 

活动之所以始终不脱离松下的经营观点,是因为强有力的集中管理起了强有 

力的控制作用。 

      (1)报告和审批 

     各事业部定期向总公司汇报,接受总公司的指导和检查,是集中管理的 

重要手段。总公司不仅通过每月提供的财务报表及时掌握各事业部的经营状 

况,而且要求事业部部长定期向总公司汇报工作。每月一次的经营检讨会, 

除了规定部长们都得参加以外,还要求在会上公开报告经营业绩及存在问 

题。这已成为制度。 

     事业部的各业绩及项计划尽管是由自己独立制订的,但须报告总公司, 

在获得批准以后,才能付诸实施。审批制度不只是一种程序,而且具有严格 

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事业计划的审批。总公司接到各部门报送的事业计划 

以后,便组成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常务会计和事务局组成的集体进行研究。 

他们对计划草案逐一分析,反复讨论,对资金安排、销售目标等重大问题仔 

细推敲,认真审查,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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