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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日本史-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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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西欧各国,也没有海军保护,但日本盛产可用作货币的白银,所以对外贸易发达。和当时华侨的一样,在南洋居住的日本人逐渐增多。17世纪初,东南亚各国,除华侨集中的唐人街外,也出现了日本町(城镇)'注67'。居民大都是日本的商人、海员、佣兵、仆役,此外还有一部分不堪剥削压迫而流亡海外的日本人;以后更有不少被流放或外逃的日本天主教徒及被拐卖的奴隶等。这种日本侨民集居在日本街,由当地统治者授予某些自治权和治外法权。它的头领
是居民选举出来的,有一定势力。'注68'这种东南亚各国的日本市镇到日本锁国后,同本国完全隔绝,日侨和当地居民通婚、杂居,逐渐同化而趋于消灭。此外,侨居在我国台湾、澳门,印尼的爪哇,马来亚的马六甲等地的日本人。则始终同当地人分散杂居,没有日本町和治外法权,很早就和当地居民同化。'注69'


二、对西方各国的贸易

    16世纪中叶以来,西班牙和葡萄牙人在远东积极展开殖民和商业活动。葡人乘中日交往隔绝。在澳门和长崎间垄断了中国生丝和日本白银的交易,赚取5至10倍的暴利。'注70'这方面的贸易一直掌握在丰臣氏和西部诸藩之手,且有耶酥会教士介入,早为幕府所嫉视。17世纪后,新教国英、荷势力东渐'注71',庆长5年(公元1600年)荷兰商船遇难漂至日本,航海长英人威廉为德川家康留任为通商顾问,改名三浦按针(公元1564年—公元1620年)。'注72'荷、英商船先后于公元1609年和公元1613年年来日本,获得在长崎的平户岛设商行自由贸易及享受治外法权的待遇。后来还在江户、大坂、浦贺、骏府、娇、长崎设立分行及代销店,贸易旺盛。两国商品和西葡大致相同,不外是幕藩领主们需要的枪炮、火药、铅等军需品和豪商需要的呢绒、生丝、绸缎及棉纱棉布等。幕府为抵制葡商操纵生丝贸易,于庆长9年(公元1604年)实行生丝特许证制'注73',由幕府统制生丝贸易。对西班牙宣布不实行这一制度(公元1612年),对荷、英则更给以内地贸易的自由,由此葡商在日本势力一蹶不振。当时英商着重马来方面的香料贸易,对中日的贸易被荷兰人排挤,元和9年(公元1623年)终于关闭了平户的商行,专力经略印度。随着日本禁教和锁国,荷兰成为西方唯一独占日本贸易的国。
三、对天主教的政策

    德川家康的对外政策,基本上沿袭丰臣时代禁教与贸易平衡的方针。但家康要发展经济,为招揽西方商人和航海、造船及开采银矿的技术家,不依靠教士是困难的,所以禁教不但不彻底,而且他自己就在鼓励传教。文禄4年(公元1599年)家康还在伏见城代行政务时,就委托被俘的西班牙教士耶罗尼摩(Jeronimde Jesus)进行同吕来(当时西班牙的殖民地菲律宾)通好,为日本招聘技师,并允许他在江户建立方济各会的教堂。由此天主教各宗,向关东方面发展。庆长14年(公元1609年)家康还委托西班牙原任吕宋总督罗福利哥(donRpdrigo de Vivero)和京都商人同去新西班牙(Nueva Hispania;当时西班牙的殖民地墨西哥)交涉通商。'注74'仙台藩主伊达政宗(公元1567年—公元1636年)更公开宣布传教自由,庆长18年(公元1613年)派家臣支仓常长为使节,随方济各会教士路易?梭特罗(Luis Sotelho)乘自造大帆船横渡太平洋及大西洋,经墨西哥、西班牙到罗马,觐见西班牙王和教皇,要求通商。'注75'

    在德川家康统治期间,由于对国外商品和技术的需要,使天主教传教顺利。庆长8年(公元1603年)在日传教士达129名,受洗人数公元1605年为793名,次年一跃为8千名。据教会的报告,庆长15年(公元1610年)日本全国天主教徒已达70万名。'注76'
第六节 幕府的禁教与锁国

一、幕府与天主教的矛盾

    天主教在日本传教事业的发展逐渐扩大了教会和幕府间的矛盾。从幕府的立场看,天主教在两个方面是和幕府统治根本对立的。首先,天主教教义上坚持上帝是最高权威,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和以将军为最高主宰、严分身份等级的幕藩体制完全不同;天主教排斥异教,否定神佛信仰,认为上帝是天地万物之主,应该服从上帝,而不应该服从父母、主人、君主。这对自称“神国”的日本和被尊为“东照大神化身”'注77'的德川统治者来说,更不能容忍;此外,天主教反对日本武士的切腹、多妻制,都直接和日本统治阶级的传统对立。其次,教会活动的性质也日益增加幕府的恐惧。西方殖民主义者一贯利用天主教会充当它侵略扩张的工具;这是当时日本人在东南亚目睹的事实。早在16世纪中叶,九州地方信仰天主教诸侯大村纯忠将领地横濑浦向葡萄牙人开港(公元1562年),不久又将领地长崎、茂木献给耶酥会(公元1580年)。耶酥会将长崎和澳门间葡商生丝贸易的一部分利润和教会领地上的租赋作为教会的财源,开展教会活动。虽经丰臣的禁教,但到德川时代前期,大量信徒形成坚强组织。教会通过商人把武器供给南方诸侯,这对正谋建立强大统一政权的德川幕府,不能不是严重的威胁。而当时新教国英、荷商人为压倒竞争者,不断中伤西、葡,说两国教士在利用教民征服日本。幕府联想到不久前佛教一向宗领导长达11年的农民起义(公元1570年—公元1580年),深恐丰臣氏遗族及反德川势力利用天主教徒的组织力量发动暴乱。同时天主教徒在受到权力的镇压时那种不怕死的行为使幕府畏惧,深恐“把日本变为魔国”,于是决心采取强力措施来扑灭天主教。 

二、禁教的实行 

    幕府为消灭丰臣遗族,决定禁绝天主教的活动。当时幕府已可由信奉新教的荷、英商人保证外贸的利润,所以对天主教的主要支持者西葡两国在日本的势力不予重视。庆长17年(公元1612年)3月,断然发出禁教令,以幕府直辖领地的都市(静冈、江户、京都、长崎)为对象,公元1613年又下令全国禁教。幕府的“教渝书”指出:“日本,神国、佛国也。基督教徒党传邪法,谋政变以夺国,违法令,谤神佛,礼拜罪人(指耶酥),祟倍有加,应予严禁。”'注78'同时在京都、伏见、大扳、界等地破坏教堂,逮捕教民,强迫改宗。庆长19年(公元1614年),各地诸侯对教士和教徒全面镇压。同年9月,明石(神户附近)地方有名的丰臣派天主教诸侯高山右近等148名教徒拒绝改宗,被判处流放到马尼拉。京都、长崎、大阪等地拒绝改宗的,捆缚在草席和蒲包里,露出脑袋游街。妇女被棵体示众,或送往妓院当妓女。这些对教徒的人身侮辱和剥夺身份是日本封建社会惯用的野蛮刑罚。据帕?杰斯的《日本天主教史》说,有些男女教徒毫不留恋地将自己包在蒲包里,挤进犯人行列,表示舍身殉教决心。当时信徒中武士多,特别在西南诸藩,这也许是禁教初期幕府采用身分刑的理由。'注79'幕府发现消灭大坂丰臣势力的两次决战(公元1614年冬、公元1615年夏)中,教徒参加丰臣一方,于是决心禁绝天主教,以肃清反幕力量。诸侯慑于幕府威势,怕蒙丰臣派罪名,相继出具改宗字据,转而镇压天主教。诸侯的家臣、武士、农民,也根据主从关系,分别向所月上司提出“不背主义”字据,作为改宗理由。各级武士还得层层向上司递交保证部下及家属非教徒或改宗的证明。由此幕府掌握了
对全国武士和人民思想的统治实权。

三、“大殉教”

    元和2年(公元1616年)4月,德川家康死,他在死前消灭了丰臣遗族一家。8月,幕府对各诸侯颁发了所谓“元和2年禁教令”,要全国上下直到农民,铲除教会、严禁信教,除明船外,信教的外国商船一律只限在平户、长崎两地经商。荷英两国人则不准在内地经商、居住。这一命令把禁教和统制外贸结合起来,已经显露了锁国的开始。幕府所以在这时加强禁教,无非为防止家康死后可能发生的内乱,以“耶酥为夷狄之邪法”作借口,威胁各地诸侯彻底归顺“神国”日本的将军秀忠。幕府这一禁令,使禁教进入一新阶段,对教会的
迫害扩大到一般教徒身上。规定窝藏教士的人,火刑处死,没收家产。由五人组作连环保。于是九州地方不少教徒乃至暗中支持他们的人陆续被捕杀。公元1620年,一艘从马尼拉回日本的朱印船被英荷商船队在台湾海峡捕获,报告了幕府,船上载有两名西班牙籍教士,连同船长日人平山被百般拷问,两年后(公元1622)在长崎受火刑,船员12名被斩首。事后不到一个月,幕府又在长嫡集体屠杀外国教士。日本教徒及被牵连的朝鲜人、中国人55人,世称“大殉教”。'注80'

    各地诸侯为保全身分地位,都对教徒进行迫害。估计从元和5年(公元1619年)到宽水12年(公元1635年),被处刑的日本教徒为数约达28万人。刑罚极其残忍,结果大部教徒被迫改宗。但仍有一部坚持信仰,参加称为“组”、“讲”及“众会”等秘密的信教组织。这些教徒被捕处刑时,还迷信“抵抗而被杀就不算殉教”的教条,毫不抵抗地死去。由此幕府更加感到天主教的危险,宽水5年(公元1628年)起,越发加强禁教,甚至实施“踏绘”'注81'的办法。但迫害愈厉害,反抗力量也愈大,不久就在长崎地区爆发了大规模的岛原起义。


四、宽永禁令

    德川幕府的对外政策由积极的贸易开放转变为闭关锁国,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天主教问题,这涉及从思想意识直至政治和国防的重大关系,必须加以禁绝,包括断绝日本和海外的交通,已如上述。其次是贸易统制问题,这关系到幕藩封建统治的基础。对外贸易发达必然促进国内工商业繁荣,从而破坏自给自足的领主经济。加以西南诸侯和豪商经营外贸日趋富强,也威胁幕府安全,因此必须统制外贸。幕府为保证其封建剥削体系,必须在小农经营的条件下,榨取实物地租,通过货币经济,促进农业的再生产。幕府于公元1630年起积极建设三都(京都、江户、大扳),扶植特权商人,奖励各地商业性国产物的生产,使三都起中央市场的作用'注82',由此控制了全国经济。与此同时,开始实行全面锁国,逐步限制并独占了对外贸易。

    幕府的锁国政策是逐步展开的。如上所述,公元1616年即所谓元和2年禁令只是禁止外船(除明船外)在乎户、长崎两港以外靠岸。公元1620年,禁日人搭乘外船航海及输出武器;公元1622年屠杀外籍及日本教士后,次年驱逐葡人出境;公元1624年禁止西斑牙人来日通商。宽永10、11年(公元1633年——公元1634年),幕府发布第一、第二两次锁国令,实行“奉书船”'注83'制度。规定除持有特许证的船外,严禁日人日船出国。同时,严格统制外贸,外船来日本,立刻受监视,限期交易,到期离境,丝价由长崎确定(其他商品按生丝标准定价),禁止官吏直接购买外货,还严令拘捕西、葡籍(南蛮人)教士,规定告发教士者的奖励办法。结果朱印船贸易只为幕府特许商角仓、茶屋(京都)、末吉(大阪),三浦按针等七家独占。生丝特许证制由界、长崎、京都及江户、大坂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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