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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日本史-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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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宗就职后,免去前代幕政的中心人物新井白石,任命水野忠之为掌管财政的“老中”。提出“一切循祖法”,恢复德川前期将军的独裁统治。

    为加强镇压人民,吉宗提倡尚武、振兴德川家康后中断了的武士狩猎、练武。翻译发行清代范铣的《六喻衍义》'注23',作为民间教材及字帖,向人民灌输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幕府还设“目安箱”'注24',制订《公事方御定书》'注25',使处理违普及刑事诉讼有法可循。

    为解决财政困难,首先节约开支,简化繁绍的礼仪,七代将军家继的葬礼比以前简化得多了,其后的法事也是如此。吉宗就任将军不久,家光的灵庙烧毁了,但没有重建,与家纲的庙合祭。享保7年(公元1722年)实行“献米制”,命令各大名每万石俸禄献米百石,代之以减免其留居江户参勤期间为半年,即半年在府(江户),一年半在卧(领地)。这样,才勉强发出旗本、御家人的禄米,偿还积欠商人的债款,暂时缓和了财政危机。这个制度继续了10年,至享保16年(公元1731年)撤消,恢复原参勤制度。

    享保3年(公元1718年)颁布“新金银通用令”,着手通货整顿。其内容是今后各种物价用新金银(正德金银)计算和交易,以前通用的各种通货在五年内换成新金银。这种新的通货政策,给元禄以来不断发展的经济泼了冷水,带来了经济的衰退,因为各种旧通货兑换新金银是在显著收缩通货的方针下进行的,货币量减少则货币、商品流通的速度缓慢。然而元文元年(公元1736年)以大量比较劣质的元文金银换取少量良质的正德金银,并发行大量铜钱、铁钱,给经济带来了好转。

    享保8年(公元1723年),实行官职津贴(足高)制,规定低俸者就任高位官职时,发给官职津贴。例如,俸禄千石的人担任3000石俸禄的官职时,另外补贴2000石,离职后津贴即取消。这样,既节约了开支,又能选拔人才,制止官僚主义。

    享保9年(公元1724年),向各大名、旗本发出节约令,从书信、赠答、婚丧以至日常饮食、妇女服饰,都作了详细规定。对一般武士和平民的节约令,涉及更广泛的生活面。

    节约令施行的另一个结果,是阻碍了商业发展,打击了商人,正如江户浪人学者山下幸内给吉宗上书所批评的,“节约政策是产生贫困的根源”。由于实行节约政策,“工匠做什么都卖不出去,日子不好过”'注26'。节约没有使财政好转,终至连武士的俸禄也发不出去。

    享保改革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即法制的整顿——制作法令集和编纂法典。吉宗时制作了《宽保告示集成》(公元1617年—公元1743年的法令)、《撰要类集》(享保期江户法令)。编成《诉讼处理御定书》2卷,这是一部以刑法为中心的法典,供官吏参考的。


六、掠夺农民的新制度

    幕府为增加收入,最大限度掠夺农业生产的全部成果,享保7年(公元1722年)起,征收年贡时实行“定租制”(固定租率制),取消过去每年秋季检查收成丰歉以确定租率的“勘查制”(检见制)。其办法是选择收成变化较小的地区过去10年平均收获量定出租率。过去的年贡各地虽有不同,大体上为四公六民,即税率为收获量的40%,从享保10年起提高为收获量的60%,即六公四民,但由于农民到处掀起起反抗,享保13年(公元1728年)定为五公五民,并规定非遇荒年,全村减产三成以上不减免。定租期满后,重新检查农作物,另定租率,产量增加时年贡也相应提高。

    幕府实行“定租制”,目的是增加税收,所以督促代官尽力征收贡租。但元文2年(公元1737年)神尾春央任“勘定奉行”后,又全面恢复实行“勘查制”。他不按幕府初期查田定级(土地分上、中、下三级,按级定税)征收年贡,而是以土地实收量按五公五民征税。这样,农业生产力提高的果实被掠夺殆尽。

    定租制对拥有肥沃土地的地主有利,对耕种多为贫瘠土地的农民不利。实行新的勘查制后,农民更加贫困,进一步促进了农村阶级分化。幕府拉拢地主,允许“苗字带刀”(即准许平民称姓佩刀)提高地主在农村中的威信,阻止农民的反抗斗争。

七、开垦新田与增产兴业

    幕府增加收入的另一措施是开垦新田。享保7年(公元1722年),幕府奖励在幕领或与它交错的地带开垦新田。规定幕府垦地虽为藩领,贡租亦归幕府征收,商人出资开垦者,其贡租十分之一归开垦者称为“町人请负新田”,允许他们将与投资相应的利润以地租形式收回,这就公认地主制的形式。当时著名的新田有武藏野、摄津川江、越后的紫云寺沼泽等新田。

    开垦新田的目的是扩大税源,幕府子享保11年(1726)制定征收新田年贡的规定——《新田丈量条项》。将享保以前开垦的新田贡租提高到与“本田”(一般土地)同等的税额,对于火田(焚烧野草开垦的田地)和山坡田,也都列入征收年贡的对象。还积极检查“隐田”,干方百计增加贡租。商人出资开垦新田,许多人便成为地主。

    在开垦新田的同时,幕府还致力“增产兴业”,奖励种植经济作物,并推行当时主要靠输入的药材、人参、甘蔗等的栽培,以增税收。

    此外,吉宗重视对生产有用的实学,令被称为甘薯先生的青木昆阳(公元1698年—公元1769年)学习荷语与兰学。享保5年(公元1720年)缓和对洋书的禁令,准许输入与基督教无关的自然科学书籍、西洋船舶、武器、望远镜、仪器及药种等。还在江户设立天文台,鼓励与农业有关的历学研究,下令在江户小石川药园种植药草等。

    吉宗的改革,使幕府的财政暂时得到改善,物价一时也趋平稳。但改革本身包含着各种矛盾,而这些矛盾在幕藩体制下是无法解决的。

    在幕藩领主经济中,米具有中心商品的作用,米价与其他物价的关系直接影响领主及其家臣们的生活。享保15年(公元1730年)起,米价一再跌落,其他物价则不下降,这对于把年贡米换成货币作为难一财源的领主及其家臣武士们的生活威胁很大。因此,调整米价成为幕府的重要政策。为防止米价跌落,幕府除自己大量买米、囤米外,奖励各大名、商人也来买米、囤米,并限制向江户、大坂运米,或默许投机商买空卖空。此外,在大坂设置官办的米谷交易所(堂岛米市场),企图通过它操纵、管理米价。

    享保17年(公元1732年)近畿以西发生虫灾歉收,米价猛涨,结果公元1733年江户发生饥民捣毁米店的暴动。第二年丰收,米价又跌。公元1735年幕府规定了“法定米价”,但亦无效;因为幕府调整米价,实行买米、囤米,需要大量资本,只能依赖大商人,准许米商成立行会,并给予行会特权,米商因此得肆意投机操纵。另外,也由于米的生产、贡租的分配上;封建主一味诛求,没有固定政策,以致米价涨落无常,使农民、市民、下级武士的生活极不安定。幕府依靠增加贡税、徭役来维持其不断增长的需要,但由于他们的经济也受商人高利贷支配,所以幕藩财政基础愈不巩固。

八、享保改革的历史意义

    享保改革并没有解决幕藩体制的深刻矛盾,反更加深了矛盾。例如当时面临最重要的商品货币经济急剧发展的问题,已经证明单纯的复古政策抑制不了它。因此,改革表现为一方面统制、压抑商业资本,另一方面又与之妥协并利用它,结果造成商品货币经济更发达。在对待商业资本侵蚀农村、农民丧失土地的问题上,尽管一再禁止土地买卖、分割,抑制商人势力,而事实上却听任土地典当、租佃、默认兼并,并鼓励商人投资开垦新田。幕府既宣布不受理旗本、御家人欠商人债款的诉讼,似乎是对商业高利贷资本的压迫。

    另一方面又承认商人组织行会,给予经济垄断权,企图通过行会组织统制和利用商业资本,结果反招致商人操纵市场。增产兴业也是依靠批发商人来吸收其经营成果,事实上默认商业发展邦批发商、经济商势力的增大。

    享保改革后期,由于它适应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已引起封建经济组织和社会秩序的变化,一时取得成效,延长了幕府的寿命。也就是说,由于它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甚至与之妥协,扩大了幕府存在的基础。 

    总之,享保改革具有加强幕藩体制复古、抑制商业资本的一面,同时又具有适应现实的一面。如任用人才;奖励实学,发展生产,与商业资本妥协并进而利用。所以,内田银藏认为“吉宗的时代是德川时代最光辉的时代”'注27'但改革必然招致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幕藩体制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它虽然在最大限度掠夺生产发展成果方面取得成效,一时解救了幕府的财政危机,但它同时又促使社会阶级矛盾更激化,引起了广大农民愈加强烈的反抗。第二节 幕藩体制的动摇与宽政改革

一、田沼的增产兴业策

    继吉宗之后,明和4年至天明6年(公元1767年—公元1786年),田沼意次(公元1719年—公元1788年)、意知(公元1749年—公元1784年)父子分任老中和若年寄,执掌幕政,推进吉宗改革后期的增产兴业政策。首先是继续开垦新田事业,安永六年(公元1777年)颁布新田开发令鼓励江户、大阪商人出资,排干下总(今干叶县北部)印檗、手贺等湖沼,进行造田,但因洪水而末成功。开发虾夷地(北海道)也是新田开发计划之一,当初曾订立过一个年产量600多万石的庞大开垦计划,但因当时技术水平的限制,计划没有实现。其次,发展经济作物,甚至贵重药材人参等的种植,经营专卖事业。奖励开发矿山,设立铜座、铁座、黄铜座、朱座、银座'注28'、石灰会所等专卖机构,指定御用商人对这些矿产实行专卖。此外,还准许工商业者成立各种“株仲间”(特权行会),由幕府征收称为“运上金”或“其加金”的营业税。行会人数有限制,新参加的必须出重价购买特权,这种特权被称为“株”。因为行会间禁止竞争,更抑制行会外竞争者,所以它阻碍工商业的发展。在这种政策下,幕府勾结特权商人垄断了三都的生产事业,获取巨利。天明年间(公元1781年—公元1788年)仅大阪一地就发展了130多个行业的“株仲间”。

    幕府的专卖事业和特权行会的政策,目的全在摄取商品货币经济利益。例如,关西产的油料作物一律须运交大阪行庄处理,禁止农村榨油买卖,甚军对农民的零星副业也要征税,所以农民及农村商人生活很苦。 在对外贸易方面,同过去限制输入品不同,奖励向中国输出铜和海产品——海参、干鲍、鱼翅及海带等,设法输入金银。还企图同出现在北海道周围的俄国人进行贸易;派人对虾夷地(今北海道)进行调查,准备开发'注29',但这些都因田沼被免职而没有实现。

    在物价政策方面,采取压制各种商品价格及米价保持回升的政策。宝历11年(公元1761年)禁止开空米票(指大名为需要现金而开出曲空头米票)它会使米价下降。与禁止空米票的同一天,开始实行御用金(摊派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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