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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日本史-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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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朝鲜建立自己的统治势力。两国的这种想法终于导致日本的侵略行动。4世纪的年代大和朝廷出兵朝鲜,侵攻新罗,征服弁韩之地(庆尚南道),建立任那地方,设“日本府”统治之。百济由此成了日本的朝贡国(注14)。

    4世纪末,随着国土的统一和国势的强大,大和朝廷加强对朝鲜的侵略。据高句丽好太王碑(注15)记载,倭(指大和国)于391年渡海破百济、新罗,迫使其国人为臣民。396年,好太王亲自率领军队征伐百济,攻陷诸城。百济王被困逼,献出男女奴隶1000人,细布千匹,并发誓水为高句丽的奴客。399年,百济违誓,与倭勾结,进攻新罗。倭军遍布新罗国境。高句丽于400年派步骑5万,支援新罗,将倭军迫至任那、加罗。404年,倭军侵入带方界,又被高句丽打败。(注16)

三、倭五王时代与中国的通好

    公元413年,即大和国在朝鲜战败后的第六年主动和中国建交,一直到公元502年,曾先后13次向东晋、宋、梁各朝遣使朝贡,请求册封。自泰始2年(公元266年)至东晋义熙9年(公元413年)中国史书上中断近150年的日本朝贡记载重新开始,出现了中国史书上所谓的“五倭王时代”。这五个倭王即第一代赞、第二代珍(赞之弟)、第三代济、第四代兴、第五代武(兴之弟)。据日本学者考证为:赞即仁德天皇,珍即反正天皇,济即允恭天皇,兴即安康天皇,武即雄略天皇。

    倭五王时代,大和国势力强盛,经济发展,对中国各种物品的需求日益增加,想通过朝贡来满足需要。而当时朝贡是获得中国物品的一个重要途径,所以尽管中国政权更迭频繁,但只要有可能就力图保持这种朝贡关系。实际上,这不仅是进行贸易的一种方式,而且由于侵略朝鲜道到失败,日本想借中国的权威加强在朝鲜半岛的势力。这一点在第五、第十一次朝贡中尤其明显。现将倭五王时代向中国历朝的朝贡概述如下。

    第一次:东晋义熙9年(公元413年)倭王赞遣使向东晋进贡方物。

    第二次:刘宋永韧2年(公元421年)倭王赞遗使朝贡。

    第三次:刘宋元嘉2年(公元425年)倭王赞又遣使司马曹达李表献方物。

    第四次:刘宋元嘉7年(公元430年)倭王赞第三次遣使朝贡。

    第五次:刘宋元嘉15年(公元438年)倭王珍迫使朝贡,上表要求除正;因为420年宋武帝曾册封百济王为镇东大将军,爵位在倭王之上,珍对此极为不满。除正的称号为“使持节、都督倭?百济?新罗?任那?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宋文帝对珍的要求末允,只同意他继承前王的称号——“安东将军、倭国王”。

    第六次:刘宋元嘉20年(443)倭王济遣使朗贡,要求册封。宋文帝仍封他为“安东将军、侯国王”。

    第七次:刘宋元嘉28年(451)倭王济第二次遣使朝贡,宋文帝把倭王珍要求过的称号——“使持节、都督倭?新罗?任那?加罗?秦韩?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将军”赐与侯王济,后又晋升为安东大将军。

    第八次:刘宋大明4年(460)倭王济第三次遣使向宋孝武帝朝贡。

    第九次:刘宋大明6年(462)倭王兴(济之子)遣使朝贡,宋孝武帝只封他为“安东将军、侯国王”。

    第十次:刘宋升明元年(477)侯王武(兴之弟)遣使朝贡,宋顺帝封他为“安东大将军、侯国王”。

    第十一次:刘宋升明2年(478)镭王武遣使上表,由宋顺帝封为“使持节、都督侯?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宋顺帝册封时,从倭王自称的爵号中剔除百济而包括了新罗。这是因为新罗与刘宋没有联系,而百济于420年(水初元年)与刘宋通好,百济王被封为镇东大将军。当时刘宋想通过百济牵制高句丽的力量。

    第十二次:齐高帝建元元年(479)封倭王武为镇东将军。

    第十三次:梁武帝天监元年(502)封倭王武为征东将军。

    中日通好后,中国文化不断地流入日本,为后来飞乌文化的形成带来很大影响。


第三节 大和国的社会经济状况 


一、铁器的广泛使用

    随着国家的统一和不断输入大陆先进生产技术,大和国的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从古坟中出土的铁制农具唐锄、马锄、U形锄、U形锹、镰等说明6、7世纪铁器已广泛普及。在关东后期古坟中,还发现肩上扛着锄头、腰上插着镰刀的土偶。《日本书纪?安闲纪》记载,大河内直味张为了赎罪,在春秋两季各献500攫丁(服劳役的男丁),耕种皇室的竹村屯仓。古坟后期的群集坟中发现了铁刀、铁簇、马具等。

    随着铁制工具的改良和普及,农田水利事业迅速发展。各地筑堤、修池,开垦大片荒地。农业一直以耕种水稻为主,由于农具的改良,旱地耕作也迅速发展。6世纪,旱地耕作已传播到关东地区。旱地作物有粟、大麦、小麦、大豆、小豆、养麦、瓜类及麻、褚、桑等。

二、手工业的发展

    5世纪后流入日本的大陆移民,带去了先进的冶炼、制陶、纺织、金工技术,为日本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作出贡献。铁器由倭锻冶、韩锻治等专业部民专门生产。韩锻冶从朝鲜带去先进的制造铁器的技术,促进了日本铁器生产的发展。生产铁器的原料主要从朝鲜输入。在奈良县上锅古坟的陪家中发现大形铁板282块、小形铁板590块及铁斧等许多工具。铁板的大小形状同新罗古坟中出土的类似。古坟时代制铁的确凿证据尚未发现,日本学者根据出土的铁渣和分析铁的成分,提出当时利用铁矿砂熔炼铁的可能。

    古坟时代陶器有两种类形:一种是土师器,一种是须惠器。土师器是继承弥生陶器传统的赤褐色陶器,烧制温度为800度左右,吸水性强。5世纪以后出现须惠器。它是采用大陆的烧窑技术和编生产的灰色硬质陶器。器形有壶、瓮、坯、提瓶等,烧制的温度为1000度以上。6世纪后半叶,须惠器的生产普及到西至北九州,东至石川、势冈各县。

    纺织业引入注目的发展是织机上采用了柠,即梭子。它把纬纱推到织口。所以来用抒织出来的布,经纬纱都较均匀。原料主要是麻丝和蚕丝。

    制盐始于绳纹后期。在关东地区发现绳纹后期之末的,东北地区发现绳纹晚期的,以激户内为中心的地区发现弥生后期的制盐遗存。古坟时代的制盐陶器在沿海各地发现,还发现了一些制盐炉址。可见制盐在古坟时代相当普及。制盐方法各个时代都一样,是采取用陶器煮沸海水提取盐结晶的办法。

    金工方面的镀金、贴金、镶嵌、雕金等技术相当发达。精制的金工艺品有金铜制的冠,金和银制的耳坠子,铜或金铜制的手镯以及各种马具。

三、部民制的确立 

    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是部民制。部民制产生于4世纪统一国家的征伐战争过程中。部民是皇室和贵族的私有民集团,冠有主人名、职业名、地名,种类有田部、子代、名代、品部、部曲(民部)等。部民来源于中国朝鲜移民、被征服者、战俘、罪犯。

    田部民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皇室私有民,被奴役于皇室的直辖领地屯仓(包括土地、粮仓、管理所)。屯仓根据成立的形式和经营方法可分为三种不同类型:(注17)

    1、皇室把中朝移民和调来的被征服者编成田部,役使他们开垦和耕种屯仓的土地。《古事记》仁德天皇条记载:“役秦人作茨田堤及茨田三宅(即屯仓)。”又《日本书纪》仁德天呈11年条说:“是岁,新罗人朗贡,则劳于是役(指修茨田堤——引者)。”这两段史料说明,河内茨田屯仓是役使秦人、新罗人开垦的。《日本书纪》钦明天皇17年条写道:“冬十月,遣苏我大臣稻目宿称等于侯国高市郡置韩人大身狭屯仓(言韩人者百济也)、高丽人小身狭屯仓,纪国置海部屯仓(韩人为大身狭屯仓田部,高丽人为小身狭屯仓田部,是
即以韩人、高丽人为田部,故因为屯仓之号也)。”可见大身狭屯仓和小身狭屯仓是分别由韩人(百济人)、高丽人开垦的。《播磨风土记》揖保郡佐冈条记载:“召筑紫田部,令垦此地。“筑紫田部”可能由被征服者组成。皇室把他们调到播磨佐冈地区,驱使他们开垦荒地,建立屯仓。这类屯仓里的田部民全部用皇室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他们虽有家室,但无人身自由,被皇室任意征调奴役。这些田部民实际是奴隶。由这种奴隶开垦和耕种的屯仓大都集中在畿内地区。

    2.保留原来农村公社的形式,将公社成员编成田部,向他们征收年贡的屯仓。皇室在被征服地区设立这类屯仓,委托当地国造、县主管理。所谓“屯仓之税”(注18)就是田部交纳的年贡。史籍记载,地方贵族自愿、被迫或为赎罪而奉献屯仓。如武藏国造笠原直使主自愿为皇室奉置横谆、桔花、多冰、仓根四屯仓(注19);伊甚国造稚子直献伊甚屯仓,请赎“闻人罪”(注20);盘井之子恐父罪株连,献糟屋屯仓(注21)等等。这些屯仓也都采取贡纳制形式。贡纳制易被看成租佃制,但它和租佃制有本质区别。因贡纳制下,皇室既占有土地又占有部民的人身、所以皇室占有部民年贡便不是“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注22),而是以土地和部民一同占有为前提。因此,不能把皇室占有的年贡税视为地租,也不能把贡纳制下的部民看成土地的附属物。部民对皇室的关系是人身被占有的关系,而不是对土地所有者的依附关系。正因为如此,日本的贡纳制应属于奴隶制而不属于封建的租佃制。

    3、依靠地方贵族奉献的徭丁耕种的屯仓。前已提及,竹村屯仓依靠大和内直味张为赎罪而献的春秋两季各500徭丁耕作。难波屯仓由“每郡徭丁”、樱井屯仓由“每国田部”耕种。徭丁指携带大锄从事徭役劳动的男子。大河内直味张为赎罪而献徭丁的事实说明,徭丁没有人身自由,他们携带的生产工具也是贵族的。《日本书纪?安闲天皇元年条》记载:“盖三岛竹村屯仓者,以河内县部曲为田部之元。”可见徭丁是国造、县主等地方贵族的私有奴隶部曲之民。由此看来,这类屯仓所实行的徭役劳动制,也属于奴隶制。

    如上所述,屯仓虽有不同的类型,但不论哪一类型,都实行奴隶制的剥削形式,生产者的被奴役的形式虽不一致,但性质均属奴隶。

    子代、名代之民是皇族的私有民,冠有天皇、皇后、皇子名和宫名;一般占取国造””的私有民而设置,委托国造的一族掌管。子代、名代之民为皇子女、皇族生产和贡纳生产产品,其身份地位与贡纳制下的田部民相同。

    部曲(民部)之民是贵族的私有民,被奴役于贵族的私有领地田庄。田庄也有三种不同的类型:

    1、役使劳动奴婶耕种的田庄。大寺院和中央贵族在畿内地区的—些田庄驱使大批劳动奴婢耕种。奴婢来源于战俘、罪犯等,主人可以将他仍买卖、赠与,甚至杀害。

    2、役使家内奴隶耕种的田庄。有些地方贵族的田庄使用家奴(奴婢)耕作。

    3、役使部曲之民耕种的田庄。这类田庄实行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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