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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日本史-第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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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婕K婧螅溆2百余藩陆续提出申请。公元1869年6月17日,明治政府批准收回各藩的版籍。任命旧藩主为藩知事,剥夺了他们对土地和人民的领有权。进而废除大名和公卿的称号,改称华族,废除藩主与家臣的主从关系,把藩士改称“士族”和“卒”,执政改称大参事。

    版籍奉还是以和平方式对领主制的全面废除。它是在以戊辰战争胜利为前提的条件下进行的,没有戊辰战争的胜利,藩主不可能自动奉还版籍。版籍奉还结束了数百年来封建割据的局面,为建立资产阶级中央集权国家创造了先决条件。

三、“废藩置县”

    版籍奉还后,明治政府为了划一藩政,加强监督,着手改革各藩藩政。公元1870年9月公布了藩政改革纲要即《藩制》。其内容:一、精简各藩的行政机构,选拔人才,淘汰冗员;二、取消封建武士的“知行地”(采邑);三、改革禄制,把藩米产量的十分之一作为知事的家禄,其余按比额依次充当军事费、行政费、士卒俸禄等;四、藩知事的家计和藩的财政分开;五、限制藩的自主权、实行禄制改革。这种改革使士族不满,以致激成暴动。公元1870年11月至次年4月长州发生了反对新政府的暴动,政府动员四国、九州42藩的兵力镇压了暴动动。当时一些小藩由于财政穷困和农民、市民的暴动,难以维持藩政,主动向政府申请废藩。首先是古井、狭山两藩申请废藩(公元1869年),接着盛冈、长冈两藩请废(公元1870年),后来多度津、丸龟、龙冈、大沟、津和野等藩请废(公元1871年)。于是岩仓、大久保、木户等决定采取统一国家的第二个步骤,即“废藩置县”。 

    在废藩置县前,围绕政府体制问题,明治政府的首脑之间发生了分歧。西乡隆盛带领大军进京的目的是想通过废藩置县改族政府,建立代表士族利益的军事封建专制制度。木户、大久保请西乡隆盛出马,则是为了把鹿儿岛的军队改编成忠于政府的常备军,以便废藩置县。两者明显分歧。1871年6月25日,西乡独断地决定改组政府,除他本人和木户两人留任参议外,其他参议一律降级为各省的卿。与此相反,7月14日木户以集结四藩力量废藩置县为名,下令恢复了大限的参议职,并新任板垣为参议,井上馨升为民部大辅(后改为大藏大辅),又改组了政府。尽管两派对立,但在废藩置县上还是意见一致的。7月14日,木户孝允等以天皇名义,把在京的76个藩知事召至宫中,宣读废藩置县的铝书,强调:“值此更新之际,如欲内以保安亿兆,外以与各国对峙,宜使名实相符;政令归一”;“故今更废藩为县,务除冗就简,去有名无实之弊,无政令多歧之忧。”'注36'果断地进行了废藩置县的改革。

    全国废除260余藩,划为1使3府302县(同年11月合并为3府72县,1888年合并为3府42县);免去藩知事的官职,由中央政府任命府知事和县令。并命令藩知事离原有领地迁至东京居住即所谓“定居荤下”。府县之下设小区、大区,大小区之下有镇、村。大区设区长,小区设户长、副户长,废除过去的庄屋(名主)等名称。区成了中央政府统治下的行政单位。1872年编制了户籍。政府对旧藩主给予“华族”特权身份的称号,发给旧藩主和藩士以家禄,承担了各藩的内外债7,813万余日元,并接收各藩的纸币2,493万余日元。1873年发行《新旧公债证书条例》,将旧藩债务全部变成政府的公债。这也是明治维新后以赎买手段废除封建制度的一中政策。废藩置县的成功,标志推翻封建制度的日本资产阶级革命基本完成,为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国家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奠定基础。

四、天皇亲兵的建立

    废藩置县是建立统一中央集权国家的一大措施,明治政府估计可能会遇到大藩的抵制或反抗,有必要建立能够足以镇压的武装。这只能依靠萨、长、土三藩协助解决。公元1870年12月,明治天皇以岩仓具视为御使,木户孝允和大久保利通为副御使,派往长州、萨摩,向两藩知事传达务必进京协助朝政的圣旨。不满新政府政策的岛津久光称病拒不进京,只答应西乡参加政府工作。西乡提出《25条改革建议书》以后,又向岩仓提出《时务建议书》、《劝农建议书》,主张以武士组成军队,保障武士俸禄,提倡忠孝信义。兵部大辅山县有朋(公元1838年—公元1922年)就萨、长、土三藩提供骑兵为天皇亲兵的问题与西乡等取得了一致意见。公元1871年2月发布建立天皇亲兵(近卫部队)的法令。公元1871年4至6月,三藩的步、骑、炮兵1万人,先后入京作为天皇的亲兵,归兵部省管辖。同时命令解散旧藩兵,武器、城廓等一切归兵部省管理。这就巩固了东京,加强了政府的权威。

'1'《大坂市史》第2卷,转引自远山茂树《明治维新》第185页,岩波书店,1974。

'2'南条范夫:《暴力日本史》第228页,光文社,1971。

'3'青木虹二:《百族一揆总合年表》第297—308页,405一408页,三一书房,1971。

'4'小西四郎:《明治维新》第113页,《新日本史大系》第6卷,朝仓书店,1955。

'5'三条实美(公元1837年—公元1892年):公卿,1862年站在尊王镶夷运动前面。1863年8月18日政变后,亡命长州藩。“王政复古”时归京,历任议定、副总裁、议定兼辅相、右大臣、太政大臣等要职。

'6'船中八策:一、孝还大政,二、设上下议政局,决万机于会议,三、改革官制,四、刷新外交,五、制定法典,六、扩张海军,七、设置亲兵,八、改革币制。

'7'、'8'维新史料编纂事务局:《概观维新史》第705页,明治书院,1940。

'9'、'10'、'11'《明治文化全集》第2卷《历史策》第8—9页,日本评论社,1928。

'12'三职:总裁由皇族有栖川宫炽仁亲王担任,议定由亲王2人、公卿3人,大名5人担任,参与由公卿5人和尾张、越前、安艺、土佐、萨摩五藩各选9名藩士担任。1868年正月17日制定为三职分科之制和征士、贡士之例。中央官厅设神祗、内国、外国、海陆军、会计、刑法、制度等事务科.征士由各藩士及农工商中提拔,任下议事所议员。贡士由各藩藩主选拨,代表各藩发表意见,任下议事所议员。2月3日又改为三职八局制、即总裁局、神抵事务、内国事务、外国寥务、军防事务、刑法柬务和制度事务局。

'13'小御所:京都宫内一殿堂。江户时代皇室同幕府京都所司代(总监)会见处。

'14'维新史料编纂事务局:《概观维新史)第758页。

'15'井上清:《明治维新》(《日本历史》第20卷)第16页,日本公论社,1966。

'16'维新史料编纂事务局:《概观维新史》第759页。

'17'向上书第761页。

'18'二条城:在京都市内西部,德川家康所建将军行辕。

'19'文部省维新史料编露委员会:《概观维新史》第777页,明治书院,1940。

'20'3日晚,萨长军在鸟羽、伏见得胜时,土佐藩主山内容堂、尾张藩主樱川庆胜、越前藩主松平庆永等公议政体派人物在形势逼迫下,向朝廷请辞议定职。朝廷虽未批准,但他们在政治上已无作用。长州倒幕泥木户孝允等被任命为参与,成为新政府实际
上的领导核心。

'21'朝廷下令电讨德川庆喜时,山内容堂制造“幕府和萨长之间是私斗、庆喜不是贼臣”等论调对抗新政府,妄图破坏讨伐战争。岩仓当即痛斥,山内被迫上书勤王。

'22'山阴道指京都、兵库、乌取、岛根、山口,东海道指静肉、爱知、歧阜、三重;东山道指滋贺、歧阜、长野、群马、(木历)木、山形、秋田、福岛、宫城、岩手、青森;北陆道指石川、富山、新记。

'23'大君是江户时代将军对外国的称号。 

'24)东征军以萨长讨幕军为主力,加上参加新政府的各藩兵,共约5万人。 

'25'依田熹家:《日本近代国家的成立与革命形势》第297—339页,八木书店,1970。

'26'《岩彼讲座日本历史》第14册第289—290页,岩波书店,1956。

'27'五条誓文:广兴会议,万机决于公论;上下一心,盛行经论;官武一途,以至庶民,各遂其志,使人心不倦;破除从来之陋习,一秉天地之公道,求知识于世界,以大振皇基。

'28'参见吴廷理:《明治维新和维新政权》、《南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64年7月号第56页。 

'29'《明治文化全集》第2卷第33—34页,日本评论社,1928。

'30'五榜的内容是:第一榜,1.正五伦之道,2.怜悯孤寡及病残者,3,禁杀人、放火及盗窃财物。第二榜,不得结党聚众上诉或相率离开乡里。 第三榜,继续严禁基督邪教。第四榜,禁止杀戮外国入或施加暴行.第五榜,禁止逃走流浪。

'31'《明治文化全集》第2卷第44页。

'32'明治的年号系取自中国“圣人南面听天下,向明而治”(《易经?说卦篇》)一句。

'33'一朝一个年号。

'34'庄司亩之助:《改革社会起义之研究》第118—124页,校仓书房,1970。

'35'大久保利谦:《近代史史料》第55页,台川弘文馆,1965。

'36'同上书第57—58页。
第十六章 明治政府的资产阶级改革 

第一节 政治改革

一、官职改革

    废藩置县结束了封建割据状态,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资产阶级改革创创副1871年7月末,政府又进行了官制改革,明确规定天皇亲临“总裁万机今8月,废除神祗官,改为太政官下面的一个省。次年又把专管神道的神抵省扩大为包括神,佛教等的教部省,重新确定宗教政策。太政官分为正院、左院、右院。正院是决定的执行政策的机构,由太政大臣、纳言(后来改称左、右大臣)、参议组成,下设行政八省。左院是立法机关。其职能是创建、修改、考订各项制度条例,由议长、议员组成,实质上是正院的咨询机构。右院是各省长官、次官的联络协商机构,是后来内阁的先驱。公元1875年左、右院撤销。作为左院的后身成立了元老院。这次官制改革后,在形式上作为各省长官保留下来的公卿和诸侯,全部离职。除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右大臣岩仓具视外,政府的要职都由萨、长、土、肥等藩出身的藩士担任。1873年5月2日进行了太政官制改革,开始在太政官中设内阁。参议作为内阁的议官,主持商议机密政务,同时兼任省卿,加强了掌管领导行政机构的体制。'注1'

明治初期的中央宫制
(1868.6.11——1885.12.22)

明治1年(1868)6月11日一1869年7月8日

立法:议政官上局

下局

公议所
(1868年12月5日,设)

集议所
(1878年7月8日,设)

行政:省(部)

行政官神祗官会计官军务官外国官民部官司法:(检察院)一刑法官二、法制改革 

    明治维新建立起来的中央集权国家,为实现其专制统治,一定要建立起一套资产阶级法律制度,以适应近代化的需要。但在这方面明治政府毫无基础,必须从头做起。 

    关于法制改革的重要性,江藤新平看得很清楚。他说:“(与万国)并立之根本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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