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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世界名女性演说精粹-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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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两次访问中国,第一次是率领坦桑尼亚妇女代表团,第二次是筹备世界妇女大会代表全世界妇女来中国,这次我承担的责任很重,需要所有朋友的支持和合作。

    明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目的是审评各国对《内罗毕战略》执行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并制订出一个新的行动纲领。世界妇女大会不是妇女开会,而是一次政府间的会议,是联合国的会议。这次大会,联合国将对妇女问题作出决定,并且各国政府都要对提高妇女地位方面的问题作出承诺。

    上海是个经济实力雄厚的城市,上海的许多妇女很能干。在中国,目前已普遍接受了男女平等的思想,但在许多国家,这一点还没有被真正普遍接受。另外我们原则上接受男女平等的观念,实际上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所以,北京大会就要讨论这个问题,即如何使妇女与男子一样成为平等的公民,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大会的筹备打算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国家级,第二阶段是区域一级,第三阶段是全球一级。在国家一级阶段,各国负责妇女地位的机构要向联合国提供一份国家报告,阐述内罗毕会议以来取得的成绩、目前关注的领域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现在联合国正在陆陆续续收到各国的报告。另一个国家级的活动是要发动所有的妇女、青年、老年以至全体人民讨论北京大会要讨论的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广泛的讨论。

    希望中国妇女抓住大会筹备的过程向世界宣传中国,宣传中国妇女参与社会各方面的成就。这是联合国第一次在中国召开这么大的会议,可能有近

    2。5万~3万人来到北京。这是中国与世界各国进行接触、联系的很好的机会,中国妇女应该为这次会议作出贡献,增加与世界妇女的交流。

    我愿同中国政府合作,使这个会议成功。在中国历史上有个长征,通过长征解放中国。这次世界妇女大会有来自五大洲的妇女,也是一次长征,一次新的长征,妇女们从拉丁美洲、欧洲、非洲、亚洲长征到中国。

    节选自1994年5月27日《中国妇女报》《上海妇女》1994年第7期

    黄启璪一九三三——

    四川巴县人。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学院。曾任重庆市学联副主席,共青团重庆市委书记,重庆市文化局副局长,重庆市教育局副局长,四川省文化局副局长,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和统战部长,四川省政协副主席,1988年当选全国妇联副主席。观任全国妇联第七届执委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织委员会副主席。1992年10月当选中共十四届中央委员。

    本篇是在全国妇联《内罗毕战略》研讨班上的发言摘要,就我国在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政治授权和妇女参与社会发展三个方面的情况作了全面介绍,既肯定了所取得的巨大成绩,也指出了目前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同时还总结我国执行《内罗毕战略》的基本经验,充分反映了我国政府和各族妇女执行《内罗。毕战略》、推动妇女的进步与发展的决心以及为迎接‘95北京世界妇女大会所作出的巨大努力。讲话通篇以事实为依据,全面而客观,充满务实、求实、扎实的特点。

    我国执行《内罗毕战略》的情况1993年12月

    《内罗毕战略》通过至今已八年了,我们评价执行《内罗毕战略》的情况时,我想有三个观点是首先要明确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贯主张男女平等。我国为促进妇女进步所做的一切努力,与《内罗毕战略》的目标,都是吻合的;同样,《内罗毕战略》的目标,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也有所体现。第二,要把我国妇女的发展问题摆在整个国家的大形势、大背景下来研究、来观察。80年代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基本路线指引下,总的形势是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这个大形势必然会推动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当然,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也必然反映到妇女问题上来。第三,在我们肯定执行《内罗毕战略》的成绩和提出存在的问题的时候,要把政府的努力,非政府组织的努力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妇女自身所作的努力几个方面结合起来加以考虑,才能作出合乎实际的分析。

    不久前,亚太区域妇女参与发展研讨会曾提出,审查和评估《内罗毕战略》执行情况有三个优先领域,即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政治授权和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现在,我就这三方面情况向大家作一概略的介绍。

    一、关于妇女参与经济发展

    80年代以来,我国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呈现出几个明显的特点:

    (一)妇女就业人数大幅度上升,劳龄妇女在业比例高。据劳动部统计,截止1992年底,我国城乡妇女就业总数达2。46亿,占已就业社会劳动者总数的43。5%。其中城镇占38%,农村占44。2%。我国20岁—45岁的妇女就业率达90%。

    (二)城镇女职工增长高于全部职工增长率。据劳动部统计,1979年至1988年的10年间,城镇女职工年平均均增长为4。9%;而同一时期,全部职工年平均增长率为3。 63%。

    (三)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领域不断扩大,结构趋于合理。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适合女性生理特点和便于发挥女性优势的行业和工种、岗位,妇女就业人数明显增加。据劳动部统计,从1978 年到1991 年的13 年间,从事第三产业的女职工人数增长幅度为55%,比第一、第二产业女性职工增长幅度高35%。

    (四)女性在经济参与中逐步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主要表现是两方面:一方面是许多女性在发展商品经济的竞争中崛起,成为新型的经营管理人才。在各级政府的领导班子中,负责经济工作的女性增加了,政府经济部门的负责人中,女性也增加了;第二方面是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大量成长起来,1982年到1990年,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549万人,增长速度为53。8%。

    (五)在改革开放政策的引导下,妇女劳动力从封闭状态下解放出来,呈现出由农村向城镇、由内地向沿海沿边地区、由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的趋势。

    (六)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能得到资源占有和使用方面的平等权利。

    妇女与男子一样,可以成为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承包主体。农村妇女在贷款方面在多数省能得到优先和优惠,她们在发展生产中能得到技术、信息、物资方面的社会服务。

    (七)对贫困地区妇女、残疾妇女参与经济发展采取特殊政策与特殊照顾措施,专门为她们举办培训,兴办扶贫项目和福利项目。

    女性广泛参与经济发展,改善了妇女的收入状况和她们的经济地位。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990年城镇劳动者月收入,男性为193。15元,女性为149。60元,男女收入之比为100∶77。农村劳动者年收入男性为1518元,女性为1235元,男女之比为100∶81。

    目前,我国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旧传统观念的制约,女性就业比男性难。

    有些不应排斥女性的部门和单位,要男不要女,或在招生招工中提高女性录取标准,为女性就业设置障碍。

    (二)女性职业结构不尽合理;女性参与层次总体上还是偏低,生产者多,管理层和技术部门少。

    (三)近年发展起来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虽给女性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但这些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执行我国有关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女职工的权益和劳动保护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严重问题。

    (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的条件下,女职工因生育、哺育后代等原因,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不少女性思想观念和知识技能又难以适应变化中的形势,使她们在转岗和再就业方面增加困难。

    二、关于妇女的政治授权

    《内罗毕战略》通过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方面也进一步有所加强,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了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 1985 年以来,全国人大先后通过的《继承法》、《义务教育法》和《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对妇女在这些方面的平等权利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1992 年4

    月3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中国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法规的“集大成者”,是中国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承担的义务的全面体现。这部法律在宣传和实施过程中,妇联和工会系统培训了200万骨干,上亿人接受普及教育,50万人参加了知识竞赛。《妇女法》的制订,是中国妇女在政治授权方面的一件有历史意义的大事。

    (二)建立了全国性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机构。 1989 年4 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立了妇女儿童专门小组。1988年,全国政协建立了妇女青年委员会。 1990 年2 月,国务院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1993年改名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它的基本职能是:(1)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和执行妇女事业发展规划;(3)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4)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5)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我国政府建立了这个委员会,有两个与许多国家不同的特点,一是由国务院16个部委的负责人和四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使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便于沟通情况,协调一致地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另一个特点是建立之初,国务院领导就要求凡有女部长的单位要由女部长担任委员,这完全符合《内罗毕战略》的要求。目前,全国已有近2/3的省级政府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这是我国执行《内罗毕战略》的重要行动。

    (三)为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制订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规定了妇女参政的比例。1990年、1991年,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两次联合召开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座谈会,要求1995年前全国100%的县和50%的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1992年,中央组织部又要求在换届选举中省级领导班子均有女性;1990年县、乡换届选举时,有关方面要求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全国妇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女性比例争取达到25%。各级妇联还主动推荐优秀女性作为候选人。选举结果是全国县级人代会女代表占

    21。6%,最高的县女代表达到40%以上。

    (四)女性担任高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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