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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8章

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第68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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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物资运费的起码里程为 
)公里。
第十二条铁、水路联运的物资,铁路运费按本办法规定计费,水路运杂费由港航部

门按《水路军事运输计费付费办法》规定计费。
第十三条部队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客货车辆运输时,按下列规定计费:
(一)自备车辆或租用铁路货车(不论空重)用自备机车或租用铁路机车牵引时,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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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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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列车(包括机车、守车)的轴数,以轴公里运价率计费。

(二)自备车辆或租用铁路货车装运物资挂运在铁路货物列车上,或铁路车辆装载物

资用部队自备机车牵引时,物资车辆每车按 
!〃吨(米轨按 
〃!吨)以 
#号货物运价率的 


%&计费。

(三)自备车辆或租用铁路车辆空车挂运在货物列车上,按车辆轴数,以轴公里运价率
计费。
(四)自备车辆(不论空重)用铁路旅客列车挂运时,按客运运价里程,以每轴公里 
%’ 
!!元计费。

第四章输送训练使用铁路车辆计费

第十四条使用停留车辆,不分车种均按实用车辆的轴数,以每轴每日(不足一日按

一日)() 
’ 
#%元核收使用费。

第十五条随铁路列车挂运时,除按本规定核收车辆使用费外,棚(敞)车按 
!〃吨、平

车按 
!%吨、米轨按 
〃!吨、棚车代用客车按 
*!人(米轨按 
)%人)、客车按定员座(铺)别及

实际运行里程(指往返里程,不足起码里程时,按客、货运起码里程),以军运运价的 
%&

核收运费。

第十六条使用铁路机车单独挂运时,自机车调到使用地点至使用终止,每半小时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核收机车作业费 
)%元。

第五章后付办理与清算

第十七条“铁路军运费后付凭证”(格式一,以下简称后付凭证)是办理后付运输和

结算运费的凭据。军交运输部门归口结算的后付凭证(黑色印刷)由总后勤部统一印制,

并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运后付专用章”。托运单位使用时,除按《科学尖端保

密产品、国防保密物资运输警卫工作规定》办理和上级有特殊要求的运输加盖部队负责

人、经办人印章外,必须加盖托运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十八条后付凭证由军运付费号码审批单位归口管理,托运单位凭军运计划提报

单位介绍信请领。管理及使用单位应建立严格登记制度,不得转让或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十九条托运单位根据批准的运输计划,凭后付凭证到装载站货运部门(单独使用

客车、自备客车的到客运部门)办理后付运输,并按下列规定填写后付凭证:

(一)一般运输填写日期、军运号码、付费号码、托运部队代号、收货部队代号、发站、到

站、车种、吨位、请求车数、物资实重等栏。物资运输不填定货物运单。

(二)重点、特殊运输,不填写到站和收货部队代号,其余各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填写。

以客车运送的整车人员,物资实重栏填写定员数,不够整车的剩余人员和使用固定客车底

运送新、老兵时,物资实重栏填写实乘人数。

(三)按《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国防保密物资运输警卫工作规定》办理或上级有特殊要

求的运输,填写日期、军运号码、付费号码、车种、吨位、请求车数、物资实重,不填写发、到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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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和托运部队、收货部队代号。在记事栏内注明“”标记。
(四)部队输送训练用车,须在后付凭证右上端注明“输送训练”字样。
(五)国内外相互间的运输,在后付凭证右上端注明“出(入)境”字样。
(六)自装自卸或加装分卸的物资,“自装”“自卸”“加装”“分卸”

在记事栏内注明或、或
字样。
(七)危险品货物运输,在后付凭证右上端用红笔注明组级代号。超限货物运输在记
事栏内注明超限等级。

第二十条车站受理后付凭证后,按下列要求审核、填写,并上报有关内容:
(一)审查托运单位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二)填写实用车数、计费吨(人)数、运价里程、价率、承运日期,并加盖发站站名日期

戳及经办人印章。
(三)向铁路分局请求车时上报“付费号码”。
(四)记录使用的车种、吨位、车号和押运人数。凭军交运输部门通话记录办理的事宜

必须在记事栏内注明通话内容、单位、姓名、记录文号等。
(五)输送训练用车,在后付凭证记事栏内注明使用车数、天数、车辆轴数。
(六)装车后,根据后付凭证填写事项计算运费。

第二十一条对未填发、到站的后付凭证,车站报铁路局财务外转驻局军代处填写,
由铁路局财务处计算运费。
第二十二条后付凭证必须用蓝、黑墨水填写。填写有误时,应在错处划两条红色横
线予以更正,并加盖经办人印章。
第二十三条铁路军运后付客票、货票的使用与填写要求:
(一)铁路军运后付客票(以现行的“代用票”代替)和铁路军运后付货票(格式二,以下
简称后付货票),由各铁路局印制,供车站办理后付军事运输时使用。
(二)后付客票由车站客运部门填写,后付货票由货运部门填写。始发站不办理客运
的人员运输或人员、物资一起运输时,后付客票由货运部门填写。 
!〃后付客票按批填写,每批一票;后付货票按车填写,一车一票,但爬(跨)装车辆及游
车车组可填联票。 
#〃重点以上运输的后付客票、货票不填写到站和收货部队,危险品货物运输,后付货
票应填记“组级代号”,超限货物运输应注明超限等级。 


〃按《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国防保密物资运输警卫工作规定》和上级有特殊要求办理
的运输,后付客票、货票不填写发站、到站、发货部队、收货部队,不盖站名戳,只盖不带站
名的经办人印章,注明“”标记。 


%〃自装自卸或加装分卸的物资运输,车站应在后付货票上注明“自装”、“自卸”或“加
装”、。

“分卸”
&〃未填发、到站的后付客票、货票,由铁路局财务处根据驻局军代处提供的发、到站填
写。
(三)后付货票一式三联,甲联发站存查,乙联发站按日汇总与后付凭证一起报铁路局
财务处,丙联用货运票据封套签封后(重点以上运输,封套上加盖无站名密字章)交运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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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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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带至到站留存备查。

(四)后付客票(代用票)只填写乙丙两联,丙联发站按日汇总与后付凭证一起报铁路

局财务处。旅客列车运送的人员,客票乙联由客运部门交乘车部队作为乘车凭证;非旅客

列车运送人员时,后付客票乙联用票据封套签封后(重点以上运输,封套加盖无站名密字

章)交车长带至到站,到站报所属局财务处;中途换乘旅客列车时,由车长或车站将客票乙

联交部队凭此换乘。

第二十四条铁、水联运的物资,部队应向发站提交铁路后付凭证一份,水路后付凭

证三份。发站填写水陆联运货票并加盖“军运后付”戳,将铁路军运后付凭证随同水陆联

运货票甲联报铁路局财务处;水路军运后付凭证随水陆联运货票乙、丁联交换装港,一份

由航运部门计算水路运费,一份由港务部门计算港口费,另一份随货票交到港计算港口

费,分别报所属航运(港务)局财务部门。

第二十五条凡按后付办理的物资运输到站后,车站应及时通知收货单位,收货单位

凭介绍信提货。

第二十六条后付运费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铁路局财务处根据驻局军代处提供的、的付费号码,对车站上报的

“本区”“外区”
后付凭证与客票、货票进行审核汇总,按附表一编制“本区”和“外区”“月份军运费清算
表”、一式三份、一式四份,连同后付凭证送驻局军代处审核签证。

“本区”“外区”

(二)驻局军代处对后付凭证审核后,按开支单位和“本区”、“外区”进行统计汇总,按

附表二编制“月份后付凭证统计封面”,与铁路局编制的“月份军运费清算表”核对无误后,

在“月份军运费清算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和审核部门领导、经办人印章,报送有关单位: 


!〃本区“月份军运费清算表”于月度终了十五日内退铁路局财务处一份,报军区后勤

部军交运输部一份,留存一份。同时向军区后勤部军交运输部报送“本区”月份后付凭证

统计封面及数据盘。军区后勤部军交运输部审核后与铁路局清算运费。 


#〃外区“月份军运费清算表”于月度终了十五日内退铁路局财务处两份,报总后勤部

军交运输部一份,留存一份。同时向总后勤部军交运输部报送“外区”月份后付凭证统计

封面、有关后付凭证及数据盘。

(三)铁路局财务处于月度终了二十日内向铁道部财务司报送经驻局军代处签证的
“外区”月份军运费清算表一份。并按季汇总编制(附表一代用)

“季度军运费清算表”一式

二份。在“部局运输收入清算单”中报铁道部结算记帐运费项目内反映。

(四)铁道部财务司按各铁路局财务处上报的“外区”月份军运费清算表,按季与总后

军交运输部清算。

(五)后付运费应及时结算,具体结算日期和手续由总后勤部、军区后勤部军交运输部

与铁道部、铁路局协商确定。

(六)签退后的“月份军运费清算表”,如发现差错,应在下月清算表中更正。

第二十七条特定运营线、临时营业线的后付运费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铁路正式营业线发往特定运营线、临时营业线各站的人员、物资运输,托运单位

使用一张后付凭证,运费由发站结算到营业线交界站。并在后付凭证记事栏注明“运费结

算到 
站”。交界站至到站的运费,由到站凭收货单位提交的后付凭证结算。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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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定运营线、临时营业线各站发往正式营业线各站的人员、物资运输,托运单位
使用一后付凭证,运费由发站分段计算,一资核收。
(三)正式营业线之间经由特定运营线、临时营业线的人员、物资运输,托运单位使用
一张后付凭证,运费由发站分别计算(两段正式营业线里程合并计算),一次核收。
(四)地方铁路、尚未公布使用的工程线内的运费清算,由所在军区后勤军交运输部与
有关单位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后付凭证应按月及时清算,由发生运输的次月起,超过六个月不予清
算。

第六章现付

第二十九条“军运现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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