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中医古典电子书 > 休谟-人性论 >

第84章

休谟-人性论-第84章

小说: 休谟-人性论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取得那笔财产。我如果只是被自然的动机所推动,而没有别的动机与之结合或协力,则我不会因为考虑到各人的权利和财产权而约束自己。因为一切财产权如果依靠于道德,而一切道德又依靠于我们情感和行为的通常途径,而这些情感和行为又被特殊的动机所指导:那末显然,那样一种偏私的行为必然符合于最严格的道德,而永远不会是对财产权的一种破坏。因此,人们如果对于社会法律可以采取自由行动,一如他们在其他一切事情方面那样,那么他们在大多数的场合下将遵循适应情况的特殊判断,并且会考虑到各人的品格和条件,一如其考虑到问题的一般性质一样。但是我们很容易看到,这样就会在人类社会中产生无限纷扰,而且人类的贪心和偏私如果不受某种一般的、不变的原则所约束,就会立刻使世界混乱起来。人类正是因为着眼于这种弊害,才确立了那些原则,并同意以一般的规则约束自己,因为一般的规则是不会被敌意和偏爱、不会被对于公私利益的特殊看法所改变的。所以,这些规则是为了某种目的被人为地发明出来的,并且是违反人性的普通原则的:人性的普通原则是适应具体情况的,没有明确不变的活动方式的。

我也看不出,我在这个问题方面、怎样会容易陷入错误之之中。我明显地看到,当任何人在他对别人的行为方面以一般的、不变的规则加于自己时,他是认为某些对象为别人的财产,而假设其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最明显的一个命题就是:如果不先假设正义和非义,财产权便是完全不可理解的;而我们如果在道德之外再没有动机推动我们趋向正义的行为,避免非义的行为,那么这些德和恶也是不可理解的。因此,那些动机不论是什么样的,它们总是适应情况的,并且一定容许有人事的不断变迁所可带来的一切变化。因此,这些动机就不能成为像(正义?)法则那样严格不变的规则的适当基础;所以,显而易见,这些法则只能发生于人类的协议,当人类看到了遵循他们那些自然而易变的原则所会引起的纷乱。
总而言之,我们应当认为正义和非义的这种区别有两个不同的基础,即利益和道德;利益所以成为这个基础,是因为人们看到,如果不以某些规则约束自己,就不可能在社会中生活;道德所以成为这个基础,则是因为当人们一旦看出这种利益以后,他们一看到有助于社会的安宁的那些行动,就感到快乐,一看到有害于社会的安宁的那些行动,就感到不快。使最初的利益成立的,乃是人类的自愿的协议和人为措施;因此,在这个范围内来说,那些正义法则应当被认为是人为的。当那个利益一旦建立起来、并被人公认之后,则对于这些规则的遵守自然地并自动地发生了一种道德感。当然,这种道德感还被一种新的人为措施所增强,政治家们的公开教导,父母的私人教育,都有助于使我们在对他人的财产严格约束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一种荣誉感和义务感。
第七节论政府的起源
人类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利益所支配的,并且甚至当他们把关切扩展到自身以外时,也不会扩展得很远;在平常生活中,他们所关怀的往往也不超出最接近的亲友和相识:这一点是最为确实的。但是同样确实的是:人类若非借着普遍而不变地遵守正义规则,便不能那样有效地达到这种利益,因为他们只有借这些规则才能保存社会,才能不至于堕入人们通常所谓的自然状态的那种可怜的野蛮状态中。由一切人维护社会、遵守正义规则所得到的这种利益既然是巨大的,所以它甚至对最粗野和未受教化的种族也是明白而显然的;任何经验过社会生活的人在这一点上几乎都不可能发生错误的。因此,人类既然那样真诚地依恋自己的利益,他们的利益又是那样有赖于正义的遵守,而且这个利益又是那样确实而为大家所公认的:那么人们就会问,社会中为什么竟然还能发生纷乱,而且人性中有什么原则是那样地有力,以至克服了那样强的一种情感,并且是那样地猛烈,以至蒙蔽了那样清楚的一种认识呢?
在论述情感时,我已经说过,人类是大大地受想像所支配的,而且他们的感情多半是与他们对任何对象的观点成比例的,而不是与这个对象的真实的、内在的价值成比例的。凡以一种强烈和生动的观念刺激人们的对象,普通总是超越于出现在较为模糊的观点下的对象;必须有大得很多的价值,才足以抵消这种优势。凡在空间或时间上与我们接近的东西既然以那样一个观念刺激我们,所以它在意志和情感上也有一种与此成比例的效果,而比处于较远、较模糊的观点下的任何对象通常都有一种力量较强的作用。我们虽然可以充分地相信,后一个对象较前一个对象更为优越,可是我们却不能以这种割断来调整我们的行为。我们总是顺从我们的情感的指示,而情感却总是为接近的东西辩护的。
这就是人们的行为所以那样常常和他们所明知的利益相抵触的缘故,尤其是他们所以宁取任何现实的些小利益、而不顾到维持社会秩序的缘故;虽然社会的秩序是那样地依赖于正义的遵守的。每一次破坏公道的后果似乎是辽远的,不足以抵消由破坏公道所可能获得的任何直接利益。不过这些结果并不因辽远而减少其实在性;而一切人类既然都在某种程度上受同一弱点的支配,所以必然发生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公道的破坏在社会上必然会成为非常频繁,而人类的交往也因此而成为很危险而不可靠的了。你和我一样都有舍远而图近的倾向。因此,你也和我一样自然地容易犯非义的行为。你的榜样一方面推动我照样行事,一方面又给了我一个破坏公道的新的理由,因为你的榜样向我表明,如果我独自一个人把严厉的约束加于自己,而其他人们却在那里纵所欲为,那么我就会由于正直而成为呆子了。
因此,人性的这种性质,不但可以危害社会,而且粗看起来还似乎是不可补救的。补救的方法只能来自人类的同意;如果人们不能白行舍近图远,那么他们便永不会同意于强使他们作出那种选择的任何事情,不会同意于那样显然与他们的自然原则和倾向相冲突的任何事情。谁要选择了手段,也就选择了目的;我们如果不可能舍近求远,那么我们也就同样不可能顺从强使我们采取那种行为方法的任何必然性。
不过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人性的这个缺点就成为它本身的一种救药,而且我们所以采取措施来防止我们对辽远的对象的疏忽,只是因为我们自然地倾向于那样一种疏忽。当我们考虑任何远隔的对象时,它们的一切细小区别就消失了,而且我们总是偏重本身是可取的任何东西,而不考虑它的境况和条件。这就产生了我们不确当地称为理性的那种东西,这种理性就是和对象在接近时人们所表现出来的那些倾向往往相矛盾的一个原则。在思考十二个月以后我将要作的一种行为时,我总是决意选择那个较大的善,不论到了那时、它将是较近的、还是较辽远的;在那个细节方面的任何差异都不能使我现在的意向和决心有所改变。我与最后决定因为距离辽远,所以就使所有那些细微的差异都消失了,而且影响我的只有那些一般的、比较可以辨识的善和恶的性质。但当我在较为接近的时候,我原来所忽略了的那些条件就开始出现了,并且对我的行为和感情有了一种影响对于现前的善发生了一种新的倾向,使我难以不变地坚持我的最初目的和决心。对于这个自然的缺点,我也许会很抱慽,我也许力图要尽一切可能去摆脱它。我也许求助于研究和反省,求助于朋友的指教,求助于经常的思索和不断重复的决心。但是当我经验到这些力、法都是无效的时候,我也许乐意接受其他任何方策,以便约束自己,防止这个弱点。
因此,惟一的困难就在于找寻出这个方策来,好使人们借以克制他们的自然的弱点,使自己处于不得不遵守正义和公道法则的必然形势之下,虽然他们原来有舍远求近的一种猛烈倾向。显而易见,这个补救方法如果改正不了这个倾向,它便永远不能是有效的:而我们既然不能改变或改正我们天性中任何重要的性质,所以我们所能做到的最大限度只是改变我们的外在条件和状况,使遵守正义法则成为我们的最切近的利益,而破坏正义法则成为我们的最辽远的利益。但是,这事对全人类来说既是行不通的,所以只有在少数人方面才可能办得到,因而我们就使这些人和执行正义发生了直接的利害关系。这些人就是我们所谓民政长官、国王和他的大臣、我们的长官和宪宰:这些人对于国内最大部分的人既然是没有私亲关系的,所以对于任何非义的行为,都没有任何利益可图,或者只有辽远的利益;他们既然满足于他们的现状和他们的社会任务,所以对于每一次执行正义都有一种直接利益,而执行正义对于维持社会是那样必需的。这就是政府和社会的起源。人们无法根本地救治自己或他人那种舍远图近的偏狭心理。他们不能改变自己的天性。他们所能做到的就是改变他们的境况,使遵守正义成为某些特定的人的直接利益,而违反正义成为他们的辽远利益。因此,这些人不但在自己的行为方面乐于遵守那些规则,并且还要强制他人同样地遵守法度,并在全社会中执行公道的命令。如果必需的话,他们还可以使其他一些人对于执行正义发生较为直接的利害关系,而创设若干文武官员,来协助他们的统治。
不过这样的执行正义虽然是政府的主要优点,却不是它惟一的优点。猛烈的情感既然会妨害人们清楚地看到对他人采取公道行为的利益;所以,这种情感也会阻止他们清楚地看到那种公道自身,而使他们对自己的爱好有显著的偏私。这种弊害也是以上述的方式而得到改正。执行正义法则的那些人们也解决关于这些法则的一切争论;他们对于社会上大部分人既然是没有私亲关系的,所以他们的判决就比各人自己的判决较为公道。
由于正义的执行和判断这两个优点,人们对彼此之间的和自己的弱点和情感都得到了一种防止的保障,并且在长官的荫庇之下开始安稳地尝到了社会和互助的滋味。不过政府还进一步扩展它的有益影响:政府还不满足于保护人们实行他们所缔结的互利的协议,而且还往往促使他们订立那些协议,并强使他们同心合意地促进某种公共目的,借以求得他们自己的利益。人性中使我们的行为发生最致命的错误的性质,就是使我们舍远图近、并根据对象的位置而不根据它的真正价值来求取对象的那种性质。两个邻人可以同意排去他们所共有的一片草地中的积水,因为他们容易互相了解对方的心思,而且每个人必然看到,他不执行自己任务的直接后果就是把整个计划抛弃了。但是要使一千个人同意那样一种行为,乃是很困难的,而且的确是不可能的;他们对于那样一个复杂的计划难以同心一致,至于执行那个计划就更加困难了,因为各人都在找寻借口,要想使自己省却麻烦和开支,而把全部负担加在他人身上。政治社会就容易补救这些弊病。执政长官把他们的任何重大部分臣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