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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章

03后汉书-第40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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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国萧人也。刚猛性毅,博学,明鲁诗。遭王莽篡位,隐处不仕。光武即位,征拜谏议大夫。建武十年,雒水出造津,城门校尉欲奏塞之,宣曰:‘昔周公卜雒以安宗庙,为万世基,水不当入城门。如为灾异,人主过而不可辞,塞之无益。 
  昔东郡金堤大决,水欲没郡,令、吏、民散走;太守王尊亡身□以住立不动,水应时自消。尊人臣,尚修正弭灾,岂况朝廷中兴圣主,天所挺授,水必不入。’言未绝,水去。上善其言。后乘舆出,宣列引在前,行彁,乘舆欲驱,钩宣车盖使疾行,御者堕车下。宣前谏曰:‘王者承天统地,动有法度,车则和鸾,步则佩玉,动静应天。昔孝文时,边方有献千里马者,还而不受。陛下宜上稽唐虞,下以文帝为法。’上纳其言,遂徐行按辔。迁为河堤谒者,以病免,卒于家。”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郡国九大水,伤稼。'一'京房易传曰:“颛事有知,诛罚绝理,厥灾水。其水也,*(而)**'雨'*杀人,陨霜,大风,天黄。饥而不损,兹谓泰,厥水水杀人。辟遏有德,兹谓狂,厥水水流杀人,已水则地生虫。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败不解,兹谓皆阴,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谷。”'二'是时和帝幼,窦太后摄政,其兄窦宪干事,及宪诸弟皆贵显,并作威虣虐,尝所怨恨,辄任客杀之。其后窦氏诛灭。'三' 
  注'一'谷梁传曰:“高下有水灾曰大水。” 
  注'二'春秋考异邮曰“阴监臣逆,民悲情发,则水出河决”也。 
  注'三'东观书曰:“十年五月丁巳,京师大雨,南山水流出至东郊,坏民庐舍。” 
  十二年六月,颍川大水,伤稼。是时和帝幸邓贵人,阴有欲废阴后之意,阴后亦怀恚怨。一曰,先是恭怀皇后葬礼有阙,窦太后崩后,乃改殡梁后,葬西陵,征舅三人皆为列侯,位特进,赏赐累千金。'一' 
  注'一'广州先贤传曰:“和帝时策问阴阳不和,或水或旱,方正郁林布衣养奋,字叔高,对曰:‘天有阴阳,阴阳有四时,四时有政令。春夏则予惠布施宽仁,秋冬则刚猛盛威行刑。赏罚杀生各应其时,则阴阳和,四时调,风雨时,五谷升。今则不然,长吏多不奉行时令,为政举事干逆天气,上不恤下,下不忠上,百姓困乏而不恤哀,觽怨郁积,故阴阳不和,风雨不时,灾害缘类。水者阴盛,小人居位,依公营私,谗言诵上。雨漫溢者,五谷有不升而赋税不为减,百姓虚竭,家有愁心也。’”殇帝延平元年五月,郡国三十七大水,伤稼。董仲舒曰:“水者,阴气盛也。” 
  是时帝在襁抱,邓太后专政。'一' 
  注'一'臣昭案:本纪是年九月,六州大水。袁山松书曰:“六州河、济、渭、雒、洧水盛长,泛溢伤秋稼。” 
  安帝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河南新城山水虣出,突坏民田,坏处泉水出,深三丈。是时司空周章等以邓太后不立皇太子胜而立清河王子,故谋欲废置。十一月,事觉,章等被诛。是年郡国四十一水出,漂没民人。'一'谶曰:“水者,纯阴之精也。阴气盛洋溢者,小人专制□权,妒疾贤者,依公结私,侵乘君子,小人席胜,失怀得志,故涌水为灾。” 
  注'一'谢沉书曰:“死者以千数。” 
  二年,大水。'一' 
  注'一'臣昭案:本纪京师及郡国四十*(有)**'大'*水。周嘉传是夏旱,嘉收葬客死骸骨,应时澍雨,岁乃丰稔,则水不为灾也。 
  三年,大水。'一' 
  注'一'臣昭案:本纪京师及郡国四十一雨水。 
  四年,大水。'一' 
  注'一'臣昭案:本纪云三郡。 
  五年,大水。'一' 
  注'一'臣昭案:本纪郡国八。 
  六年,河东池水变色,皆赤如血。'一'是时邓太后犹专政。'二' 
  注'一'水变。占曰:“水化为血者,好任残贼,杀戮不辜,延及亲戚,水当为血。” 
  注'二'古今注曰:“元初二年,颍川襄城*(临)**'流'*水化为血,*'不流'*。” 
  京房占曰:“流水化为血,兵且起,以日辰占与其色。”博物记曰:“江河水赤。 
  占曰,泣血道路,涉苏于何以处。” 
  延光三年,大水,流杀民人,伤苗稼。是时安帝信江京、樊丰及阿母王圣等谗言,免太尉杨震,废皇太子。'一' 
  注'一'臣昭案:左雄传顺帝永建四年,司冀二州大水,伤禾稼。杨厚传永和元年夏,雒阳暴水,杀*(十)**'千'*余人。 
  质帝本初元年五月,海水溢乐安、北海,溺杀人物。是时帝幼,梁太后专政。'一' 
  注'一'春秋汉含孳曰:“九卿阿党,挤排正直,骄奢僭害,则江河溃决。”方储对策曰:“民悲怨则阴类强,河决海澹,地动土涌。” 
  桓帝建和二年七月,京师大水。去年冬,梁冀枉杀故太尉李固、杜乔。 
  三年八月,京都大水。是时梁太后犹专政。 
  永兴元年秋,河水溢,漂害人物。'一' 
  注'一'臣昭案:朱穆传云“漂害数*(千)**'十'*万户”。京房占曰:“江河溢者,天有制度,地有里数,怀容水泽,浸溉万物。”今溢者,明在位者不胜任也,三公之祸不能容也,率执法者利刑罚,不用常法。 
  二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长,逆流。'一' 
  注'一'梁冀别传曰:“冀之专政,天为见异,觽灾并凑,蝗虫滋生,河水逆流,五星失次,太白经天,人民疾疫,出入六年,羌戎叛戾,盗贼略平*'民'*,皆冀所致。”敦煌实录张衡对策曰:“水者,五行之首,滞而逆流者,人君之恩不能下及而教逆也。”潜潭巴曰:“水逆者,反命也,宜修德以应之。” 
  永寿元年六月,雒水溢至津阳城门,漂流人物。'一'是时梁皇后兄冀秉政,疾害忠直,威权震主。后遂诛灭。 
  注'一'臣昭案:本纪又南阳大水。 
  延熹八年四月,济北*'河'*水清。九年四月,济阴、东郡、济北、平原河水清。 
  襄楷上言:“河者诸侯之象,清者阳明之征,岂独诸侯有规京都计邪?”其明年,宫车晏驾,征解犊亭侯为汉嗣,即尊位,是为孝灵皇帝。 
  永康元年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没杀人。是时桓帝奢侈淫祀,其十一月崩,无嗣。 
  灵帝建宁四年二月,河水清。'一'五月,山水大出,漂坏庐舍五百余家。'二' 
  注'一'袁山松书曰:“祷于龙奍。” 
  注'二'袁山松书曰是河东水暴出也。 
  熹平二年六月,东莱、北海海水溢出,漂没人物。 
  三年秋,雒水出。 
  四年夏,郡国三水,伤害秋稼。 
  光和六年秋,金城河溢,水出二十余里。 
  中平五年,郡国六水大出。'一' 
  注'一'臣昭案:袁山松书曰“山阳、梁、沛、彭城、下邳、东海、琅邪”,则是七郡。 
  献帝建安二年九月,汉水流,害民人。是时天下大乱。'一' 
  注'一'袁山松书曰:“曹操专政。十七年七月,大水,洧水溢。” 
  十八年六月,大水。'一' 
  注'一'献帝起居注曰:“七月,大水,上亲避正殿;八月、以雨不止,且还殿。” 
  二十四年八月,汉水溢流,害民人。'一' 
  注'一'袁山松书曰“明年禅位于魏”也。 
  庶征之恒寒。 
  灵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东莱、琅邪井中冰厚尺余。'一' 
  注'一'袁山松书曰:“是时髃贼起,天下始乱。谶曰:‘寒者,小人暴虐,专权居位,无道有位,适罚无法,又杀无罪,其寒必暴杀。’”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风如冬时。'一' 
  注'一'袁山松书曰:“时帝流迁失政。”养奋对策曰:“当温而寒,刑罚惨也。” 
  和帝永元五年六月,郡国三雨雹,大如鸡子。'一'是时和帝用酷吏周纡为司隶校尉,刑诛深刻。'二' 
  注'一'春秋考异邮曰:“阴气之专精凝合生雹。雹之为言合也。以妾为妻,大尊重,九女之妃阙而不御,坐不离前,无由相去之心,同舆参驷,房囏之内,欢欣之乐,专政夫人,施而不博,阴精凝而见*(灭)**'成'*。”易谶曰:“凡雹者,过由人君恶闻其过,抑贤不扬,内与邪人通,取财利,蔽贤,施之,并当雨不雨,故反雹下也。” 
  注'二'古今注曰:“光武建武十年十月戊辰,乐浪、上谷雨雹,伤稼。十二年,河南平阳雨雹,大如杯,坏败吏民庐舍。十五年十二月乙卯,钜鹿雨雹,伤稼。 
  永平三年八月,郡国十二雨雹,伤稼。十年,郡国十八或雨雹,蝗。”易纬曰: 
  “夏雹者,治道烦苛,繇役急促,教令数变,无有常法。不救为兵,强臣逆谋,蝗虫伤谷。救之,举贤良,爵有功,务宽大,无诛罚,则灾除。” 
  安帝永初元年,雨雹。二年,雨雹,大如鸡子。三年,雨雹,大如鴈子,伤稼。 
  刘向以为雹,阴胁阳也。是时邓太后以阴专阳政。 
  元初四年六月戊辰,郡国三雨雹,大如杅杯及鸡子,杀六畜。'一' 
  注'一'古今注曰:“乐安雹如杅,杀人。”京房占曰:“夏雨雹,天下兵大作。” 
  延光元年四月,郡国二十一雨雹,大如鸡子,伤稼。是时安帝信谗,无辜死者多。'一' 
  注'一'臣昭案:尹敏传是岁河西大雨雹,如斗。安帝见孔季彦,问其故,对曰“此皆阴乘阳之征也。今贵臣□权,母后党盛,陛下宜修圣德,虑此二者”也。 
  三年,雨雹,大如鸡子。'一' 
  注'一'古今注曰:“顺帝永建五年,郡国十二雨雹。六年,郡国十二雨雹,伤秋稼。” 
  桓帝延熹四年五月己卯,京都雨雹,大如鸡子。是时桓帝诛杀过差,又宠小人。 
  七年五月己丑,京都雨雹。是时皇后邓氏僭侈,骄恣专幸。明年废,以忧死,其家皆诛。 
  灵帝建宁二年四月,雨雹。 
  四年五月,河东雨雹。 
  光和四年六月,雨雹,大如鸡子。是时常侍、黄门用权。 
  中平二年四月庚戌,雨雹,伤稼。 
  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雹如斗。'一' 
  注'一'袁山松书曰:“雹杀人。前后雨雹,此最为大,时天下溃乱。” 
  和帝元兴元年冬十一月壬午,郡国四冬雷。是时皇子数不遂,皆隐之民闲。是岁,宫车晏驾,殇帝生百余日,立以为君;帝兄有疾,封为平原王,卒,皆夭无嗣。'一' 
  注'一'古今注曰:“光武建武七年,辽东冬雷,草木实。” 
  殇帝延平元年九月乙亥,陈留雷,有石陨地四。'一' 
  注'一'臣昭案:天文志末已载石陨,未解此篇所以重记。石*(以)**'与'*雷陨俱者,九月雷未为异,桓帝亦有此陨,后不兼载,于是为*(长)**'常'*。古今注曰:“章帝建初四年五月戊寅,颍阴石从天坠,大如铁锧,色黑,始下时声如雷。” 
  安帝永初六年十月丙戌,郡六冬雷。'一' 
  注'一'京房占曰:“天冬雷,地必震。”又曰:“教令扰。”又曰:“雷以十一月起黄钟,二月大声,八月阖藏。此以春夏杀无辜,不须冬刑致灾。蛰虫出行,不救之,则冬温风,以其来年疾病。其救也,恤幼孤,振不足,议狱刑,贳谪罚,灾则消矣。”古今注曰:“明帝永平七年十月丙子,越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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