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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章

03后汉书-第4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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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五一七页九行陇*(州)*集解引惠栋说,谓“州”字衍。今据删。 
  三五一七页一五行街*(水)**'泉'*故县省据殿本考证改。 
  三五一八页三行山东人行役升此而顾瞻者按:“役”原斗“投”,径改正。 
  三五一八页八行西在陇西*'之'*西据集解引惠栋说补。 
  三五一八页八行今谓之*(人)**'八'*充山据汲本、殿本改。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八充山”一作“兑山”,见裴骃史记注,北宋本作“人充山”,误。 
  三五一八页一0行下辨前志“辨”下有“道”字。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洪适云李翕碑题名有下辨道长任诗,则志阙一“道”字。又按:本书光武纪作“下辩”,辨辩古字通。 
  三五一八页一0行武都道前志无“道”字。按:“下辨道”作“下辨”,“武都”作“武都道”,疑上下误写。 
  三五一八页一0行沔水出东狼谷集解引惠栋说,谓前志云“沮水”,华阳国志云“河池水”。今按:水经注“沔水一名沮水”,华阳国志作“河池水”,误。 
  三五一八页一一行羌道按:前志属陇西。集解引钱大昕说,谓下脱“故属陇西”四字。 
  三五一八页一三行有天池泽汲本、殿本“天”作“大”。按:廖刻华阳国志顾校谓“天池”原斗“天地”。又按:前志云“天地大泽”,王先谦谓即仇池。 
  三五一八页一四行有*(奴)**'怒'*特祠集解引惠栋说,谓注“奴特”史记注及魏文帝列异传皆作“怒特”。今据改。 
  三五一九页六行乌枝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前志作“乌氏”,师古读氏为枝,梁统传亦作“乌氏”。又引惠栋说,谓史记、汉书作“乌氏”,音枝,本传亦作“氏”,作“枝”者非也。 
  三五一九页六行有□亭出薄落谷殿本“出”作“山”。惠栋补注出“有□亭山”四字,云一作“出”,误。今按:□亭非山名,注文在“□亭”下可证也,惠说误。疑“出薄落谷”四字乃侧注,当在注文“乌水出”下。 
  三五一九页七行阴盘按:前志作“阴盘”。 
  三五一九页七行鹑觚按:前志作“鹑孤”。 
  三五一九页一0行泾水出县西*(丹)**'幵'*头山殿本考证齐召南谓“丹头”当作“幵头”,各本俱误。集解引惠栋说,谓依前志及山海经,皆作“幵头”,传写误作“丹”也。今据改。 
  三五一九页一三行有左谷集解引惠栋说,谓卢芳传注引续汉志曰“三水有左右谷”。今按:此三字疑是正文,当连正文“三水”下。 
  三五二0页六行户万四十二按:汲本、殿本“四十二”作“四十三”。 
  三五二0页九行仓松殿本“仓”作“苍”。按:前志亦作“苍”。 
  三五二0页九行□阴按:前志作“鹑阴”。 
  三五二0页九行租厉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前书武纪及志皆作“祖厉”,案司农夫人碑,其字作“祖”,今误“租”。 
  三五二0页九行左骑千人官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此盖别居一城,并姑臧等十三县数之为十四也。至张掖属国则领五城,以左骑、千人各一城,与此互异。 
  又王先谦谓李兆洛云今地阙。 
  三五二一页一行户万二千七百六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此下当有口数,脱去。 
  三五二一页二行福禄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前志作“禄福”。魏志庞淯传及皇甫谧列女传载庞娥事,云“禄福赵君安之女”,又云“禄福长尹嘉”,曹全碑亦云“拜酒泉禄福长”,则知作“福禄”者误也。又引惠栋说,谓晋志亦作“福禄”,误。 
  今按:汉书补注引吴卓信说,谓汉魏之闲犹称“禄福”,其改为“福禄”,当自晋始。又按:本书列女传云“福禄长尹嘉”,则其误不自续志始也。 
  三五二一页二行表氏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前志作“表是”,是氏古通用也。 
  三五二一页二行沙头按:前志作“池头”。 
  三五二一页二行故曰*(缓)**'绥'*弥前志作“绥弥”,王先谦谓“缓”乃“绥”之斗。今据改。 
  三五二一页六行户七百四十八口二万九千一百七十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此户数有斗误,否则户有四十许人,太不近情矣。 
  三五二一页八行拼泉按:前志作“渊泉”。 
  三五二一页九行别领五城按:殿本考证齐召南谓按下有候官、左骑、千人、司马官、千人官,皆官名,非城名也。前志张掖领十城,后志领八城,其居延别为居延属国,显美改属武威郡,未知张掖属国所领之五城为何名也。又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张掖属国别领五城,以志考之,惟有候官、左骑、千人、司马官、千人官,而不领县,以左骑、千人各一城,又别有千人官一城,与候官、司马官为五城,与武威郡之左骑千人官为一城者互异。 
  三五二一页一二行安帝别领一*(郡)**'城'*殿本考证谓“郡”字何焯校本改作“城”。今据改。 
  三五二一页一二行口四千七百三十三按:殿本“三十三”作“三十二”。 
  三五二一页一四行献帝建安末立为西海郡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案献帝起居注,建安十八年复禹贡九州,雍州部已有西海郡,是立郡不在建安末也。 
  三五二一页一五行郡*(国)*十二据汲本删。 
  三五二二页五行猗氏前志作“陭氏”。按:集解引洪亮吉说,谓应如前志作“陭”,与河东所属者有别。又按:说文“□,上党□氏阪也,从邑奇声”,则当以“陭”为正。 
  三五二二页六行*(章)**'漳'*水出焉据惠栋补注改。 
  三五二二页七行壶关三老按:“三”原斗“二”,径改正。 
  三五二三页一行*(路)**'潞'*县东有壶口关据汲本、殿本改。按:今左传杜注亦斗“路”。 
  三五二三页六行秦置按:下脱洛阳北里数,下上郡、五原郡、云中郡、定襄郡、朔方郡同。 
  三五二三页八行有凿壶集解引惠栋说,谓史记、战国策、水经汾水注皆作“凿台”。今按:壶与台疑形近而斗。 
  三五二三页一五行界山推焚死之山按:殿本“界”作“介”。 
  三五二四页一行左传谓涂水按:注有脱误,当云“左传知徐吾为涂水大夫,杜预曰榆次有涂水乡”。 
  三五二四页三行杜预曰界休县南中都城是也按:左传杜注作“界休县东南”。 
  三五二四页四行韩信破夏说于邬*'东'*据集解引惠栋说改。 
  三五二四页五行晋大夫*(孟)**'盂'*丙邑据汲本改。按:前志亦作“孟丙”,补注引段玉裁说,谓“孟”或作“盂”,广韵“左传晋有盂丙”,则是以邑为氏。 
  王先谦谓作“盂”是。并引顾炎武说,谓以其为盂大夫而谓之盂丙,犹魏大夫之为魏寿余。 
  三五二四页一0行雕阴按:前志有“道”字。 
  三五二四页一三行益兰按:前志作“益阑”。 
  三五二四页一六行*(父)**'文'*国据殿本改。按:前志作“文国”,王先谦谓续志后汉因,“文”或斗“父”。 
  三五二四页一六行河*(除)**'阴'*据殿本改。按:前志作“河阴”。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作“河阴”。 
  三五二五页四行箕陵集解引惠栋说,谓何焯云前志有桢陵,无箕陵。今按:李兆洛以箕陵即前汉桢陵县地。 
  三五二五页八行武成按:前志作“武城”。 
  三五二五页九行户三万一千八百六十二口二十四万九千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案大计,此十户几八十口矣,疑“三”当为“五”字。 
  三五二五页一0行汪陶前志作“□陶”。按:“□”即“汪”之本字。 
  三五二五页一一行有夏屋山按:前志作“贾屋山”。补注引钱坫说,谓夏屋即贾屋,如淮阳国阳夏县,应劭、如淳音夏为贾是矣。 
  三五二六页四行*(秦)**'泰'*戏之山据汲本、殿本改。与今山海经合。 
  三五二六页四行今呼沱河*'出'*县武夫山集解引惠栋说,谓诸本脱“出”字。 
  今据补。 
  三五二六页九行大城按:前志作“大成”。殿本考证谓何焯校本“城”字去土旁。 
  三五二六页一一行建武十一年十月西河上郡属*(魏)*集解引钱大昕说,谓“魏”字斗。按光武记,建武十一年省朔方牧,并并州,此西河上郡必朔方刺史所部,至此始属并州耳。班史冯野王为上郡太守,朔方刺史萧育奏封事荐之,是上郡属朔方部之证也。注文当有脱漏,又因下引魏志而衍一“魏”字耳。今据钱说,删一“魏”字,但注文有脱漏,“西河上郡属”亦不成句。 
  三五二六页一五行北新城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云“故属中山”。今按:前志中山国北新成,王先谦谓志末论十二国分域,北新成属涿郡。 
  三五二七页一行有督*'亢'*亭按:集解王先谦谓据水经巨马水注引,此“督”下夺“亢”字。今据补。 
  三五二七页七行昭帝更名为郡按:殿本考证齐召南谓下缺“宣帝复为国”五字,盖本始元年更为广阳国,至光武始入上谷郡耳。 
  三五二七页七行永*(平)**'元'*八年复钱大昕考异谓据和帝纪,永元八年九月复,此“永平”当为“永元”之斗。殿本考证齐召南说同。今据改。 
  三五二七页一五行北平邑前志无“北”字。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章帝女平邑公主,章怀注“平邑属伐郡。” 
  三五二八页五行□前志作“宁”,惠栋谓古书宁与□通。又按:“□”原作“□”,即□之俗写。下“广□”同。 
  三五二八页六行下落按:惠栋补注本作“下洛”,王先谦汉书补注谓水经□水注“落”作“洛”。 
  三五二八页七行在*(鼓)**'彭'*城南集解引惠栋说,谓前书刑法志云黄帝有涿鹿之战,郑德云在彭城南,小颜云彭城者上谷别有彭城,非宋之彭城也。“鼓”当作“彭”。今据改。 
  三五二八页七行于瓒按:惠栋补注本作“干瓒”,云汉书注有“臣瓒”,莫知姓氏,郦元谓之薛瓒,或谓之傅瓒,刘孝标、姚察皆曰干瓒,未详孰是。 
  三五二八页一0行渔阳有铁按:前书作“有铁官”。 
  三五二八页一0行潞按:前志作“路”。 
  三五二八页一0行泉州有铁按:前志作“有盐官”。 
  三五二八页一0行傂奚按:前志作“厗奚”,补注引王念孙说,谓“厗”当作“虒”。 
  三五二八页一三行土垠按:“土”原斗“上”,径据殿本、集解本改正。 
  三五二八页一三行俊靡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依说文“俊”当作“浚”。又校补引钱大昭说,谓耿弇传作“浚靡”。 
  三五二八页一五行有孤竹城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尔雅作“觚竹”,四荒之一也。 
  三五二九页二行*(纲)**'绳'*水出焉汲本、殿本作“编水”,集解引惠栋说,谓“编”一作“绳”。今据改,与山海经合。 
  三五二九页二行右北平骊*(城)**'成'*县据集解本改。按:前志作“骊成”。 
  三五二九页四行户六万四千一百五十八口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案如此文,则户不能二口矣,非情理也,疑“八万”上有脱漏。 
  三五二九页七行无虑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此下当有“有医无虑山”五字。今按: 
  后辽东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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