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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中国暴利行业-第2章

小说: 中国暴利行业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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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现有房地产开发商近4000家,真正有开发实力的不足500家,大部分开发商靠土地运作照样生存。开发商在想方设法拿到地后,为了获取高利往往在开发项目规划、楼盘质量上打主意。

  土地违规炒作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转让政策不透明及操作不公开,造成规划部门对城市规划没谱,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储备没数,开发商对宏观市场没底。

  据报道,自1999年以来,河南省有关部门查出的低价出让土地行为共109宗,涉及金额3434万元;减免土地出让金140宗,涉及金额3。2亿元;欠缴土地出让金632宗,涉及金额10。7亿元;超范围划拨土地325宗,涉及金额6731万元;应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而违规协议出让的75宗,涉及金额2。5亿元;合计违规土地出让行为1281宗,涉及金额超过17。5亿元。 而仅在2004年第一季度,在全国范围内查出的土地违法案件就达1。6万件。

  根据最保守的估计,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违规土地出让、转让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每年要达100亿元以上。目前全国城镇有偿出让的土地中,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的仅占5%,其他高达95%是协议出让。而在土地协议转让中,就隐藏着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据国土资源部的不完全统计,2003年全国共查处包括历年遗漏案件在内的土地违法案件近17万起。

  开发商要拿到土地,也可绕过国家的规定,这方面的途径多达10个,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就包括城市中的〃危房改造〃土地和掠夺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

  房地产开发商在付出〃灰色〃的高额〃交易成本〃后,为了保持利润,只能〃从羊身上拔毛〃,其拔毛的方式之一就是想方设法降低拆迁成本。而各地的拆迁户分散无助,加上各地主管拆迁的政府官员都是拆迁的隐蔽受益者,自然毫无例外地为房地产开发商撑腰。于是中国近十年来,城市拆迁户们在暴力拆迁过程中,纷纷失去安身之所。

    据国家某权威部门统计,2003年共受理来信7000件次,其中涉及拆迁问题的占28%。

  由于有关法规不健全,拆迁户的利益得不到根本的保护,以至房地产商在拆迁过程中,收买黑恶势力介入拆迁,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如辽宁省拆迁户胳膊被砍断等事件不断发生。在拆迁户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因抗拒暴力拆迁引发的冲突越来越多,最著名的是2003年8月南京某拆迁户被迫自焚事件以及2004年5月沈阳一居民因拒绝拆迁而被拆迁公司围困在拆迁房中长达27天之事件。

  2003年一年内,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先后发生了十余起自焚事件,其中几位自焚者就是因征地拆迁导致家破人亡的苦主。

  各城市的拆迁工程早就已经成了官商勾结、无耻掠夺拆迁户私有财产的丑恶戏剧。 〃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现在已经成为'沙滩流水不到头'的两大问题。所谓〃沙滩流水不到头〃,指的是政府虽然规定要给拆迁户补偿,但用于补偿的金钱在各个环节都被贪官污吏们拿走了,最终拆迁户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从各地城市拆迁户的惨烈反抗来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房地产商腰包里哗哗作响的金钱,凝结着无数城市拆迁户的血泪。

  中国20多年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家庭承包责任制〃只是让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并没有允许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这种制度上的缺陷最后导致县、乡、村三级政权的官员成了土地的真正主人。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农民土地被低价征用的悲剧不断在中国上演。

  中国农民贫困的根源之一在于土地权利的贫困,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农村土地最后成了县、乡、村三级干部肆意掠夺的对象。

  由于土地制度的不完善,在我国早期的房地产开发中,许多开发商就坦言,他们从来就没从正规渠道上取得过土地。

  2。大肆圈钱

  第一招:国有银行“借鸡生蛋”。房地产开发是一个资金密集行业,但中国富商在进入房地产业前,大都是没有多少钱的〃丑小鸭〃,通过投资房地产业,他们才成为万人瞩目的〃天鹅〃。那么他们投资于房地产的巨额资金由何而来? 中国国有银行系统的信贷资金是他们开发房地产的钱袋子。

  中国的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之初,普遍都面临自有资金不足的困境,必须从国有银行〃借鸡生蛋〃,从开发资金到建筑企业垫付的工程资金,几乎都依赖于银行的信贷资金。这一过程充满了房地产商与银行官员的权钱交易,加重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近20年来,中国房地产信贷政策已经变了6次,目前仍然在起作用的是2003年6月13日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这一政策刚出炉时,在房地产企业中曾引起轩然大波。不少房地产商认为,这一政策切断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将导致50%以上房地产企业破产,70%以上楼盘因缺少资金而被迫停工。这种〃恐慌感〃充分说明了房地产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但半年多以来,这一通知并未真正起到作用,因为贷款难度加大,只使银行的贷款经办人多了一项索贿资本,而并没有真正切断房地产商的资金血脉。

  据统计,1998年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2680亿元,2003年已经高达近7000亿元,年均增长25%。在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待处理的不良资产中,1/5以上为房地产贷款。在有关管理部门对各大银行进行的贷款检查中,违规贷款的1/4为房地产贷款,而银行的有关信贷人员之所以愿意违规放贷,当然是为了个人谋取私利。

  为了鼓励投资,国家金融政策曾对房地产大幅倾斜,而这种政策倾斜成为房地产商投机的最佳途径。按规定,银行贷款的前提是开发商前期投入25%的资金,但开发商也有自己的对策。

  通常,银行的人会对开发商进行指点。比如向开发商透露只有银行内部才知道的〃评级打分制度〃,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认定的一个重要指标,绝不允许向客户透露。但房地产开发商自有办法,他们在打听到经办人后通过特殊渠道把他们请来,通过交流和沟通,他们就会知道分数是否达标,并得到指导如何修改资产负债表,以提高分数便于贷款。这样,房地产公司就成了资产优良的公司。

  开发商通过抵押批文和楼盘从银行获取建设资金后,接下来就是用叫〃假按揭〃的办法套取资金,其典型操作手法是,搜集员工的身份证或一些不知情的人的身份证,签订虚假售房合同,然后和真合同混在一起从银行获得按揭贷款。

  如果追查房地产公司的资金流向,楼盘销售实际上在〃假按揭〃阶段就已完成。先期的抵押贷款可以让开发商的资金退出来,而按揭贷款则让他们提前获得利润,后期销售不过是把银行的贷款填平而已。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悄悄发生了转移,而建筑成本和楼盘风险实际上由银行承担,这就是房地产商津津乐道的〃空手套白狼〃。如果销售不理想,房地产开发商则另有妙计,按市价评估,将房屋抵押给银行。

  西部某城市一银行支行行长是个中高手,她和开发商串通一气疯狂贷款,短短几年,违规贷出资金数亿元。事发后,她迅速和开发商达成攻守同盟,补办抵押手续,对抵押楼盘高额评估,结果抵押的楼盘价值高于贷出资金,其个人问题也因此就不了了之。

    第二招就是让建筑商垫资。建筑商垫资开发是业内不成文的规矩,他们不但要先帮着把楼盖到封顶,还要交给开发商保证金。

  第三招就是卖楼花。按照有关规定,房屋要修建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拿到预售许可证,然后才能卖楼。但气派的开工仪式后,房地产商将富丽堂皇的效果图和模型摆好,就可以避实就虚地展开〃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工作。事实上,这时候拿到预售许可证并不困难。然后,就是轮到写手、广告精英、销售商登场。只要炒作得手,引起〃轰动〃,制造〃紧缺〃,带动人气,客户就会找上们来,预售款就会源源不断地流进产开发商的腰包。

  由于用于开发的资金大部分都是银行贷款、建筑商垫款或客户的预售款,所以房地产企业一般都具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一般为70~80%,90%以上也不在少数。〃四两拨千金〃用在开发商身上是再适合不过了,以1千万元的资金建造1个亿的项目、1个亿的资金建造10个亿的项目屡见不鲜。目前央行对房贷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开发商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少于30%,即便如此,这个比率也并不算高。从开发商实际投入来看,其获得的回报将远大于表面上10%左右的收益率。建设公司为了承包项目不得不垫钱盖楼,而商业银行为了拓展业务也是抢着给开发商贷款,购房者欢天喜地的下定决心购买期房。实际上,房地产开发商的自有资金比例极小,与20%的销售利润率相比,其投入产出比就可达到数倍或数十倍,从这一点来看,房地产开发理所当然就可获得超额利润了。

  3。偷税漏税。

  房地产企业偷漏税是件非常普遍的事情。2003年,某市地税局稽查分局耗费半年时间,对2002年度纳税额较大的88户房地产业企业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竟然发现87户有偷漏税问题,而这种现象在中国相当普遍,多数赢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是〃微利〃或者〃亏损〃。他们采取的手段一是少报收入,二是模糊成本。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近几年的销售收入和预收收入数亿元,而仅2003年一年,其向地税机关申报的收入就少了数千万元,利润也呈负数,员工个人所得税扣缴不足。企业辩称对应纳税收入的确认和申报时间要求理解有误、成本计算欠准确,其实质却是少申报或滞后申报、占用国家税款用于企业流动资金。稽查人员通过深入追击取证,最后查明该企业当年应缴的税收总额为400余万元。

  房地产企业一般都是跨时间、跨地域滚动开发,他们会同时开发几个项目,这就给房地产税收检查带来困难。因为税务局检查税收情况时,一般都以年度为单位,但事实上,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决算要等到整个项目工程通过验收之后才能进行,也就是说,一天没通过验收,项目本身就不能算出利润,而此时,很多房地产企业又会把前一项目中赚来的钱投入到下一个项目中去。因此,从账面看来,房地产企业就是亏本的。其实,很多房地产企业就会抓住这一点,把项目决算期往后拖,这样一方面他可以保持足够的资金,另一方面,他也在等国家税收政策的改变。

  房地产开发商在缴税纳税中存在的六个主要问题:

  (1)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普遍都存在少计计税收入;

  (2)预收款不缴税或延迟申报纳税;

  (3)项目连续滚动开发,项目决算期又有意无意地滞后,导致成本难以理清,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难以确定;

  (4)借合作建房政策偷税漏税;

  (5)故意遗漏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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