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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菩提道次第广论-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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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云:「梵志说善恶,能换如取舍,尊说作不失,未作无所遇。」三摩地
王经亦云:「此复作已非不触,余所作者亦无受。」毗奈耶阿笈摩亦云:
「假使经百劫,诸业无失亡,若得缘会时,有情自受果。」
 第二分别思惟分二,一 显十业道而为上首,二 决择业果。  今初
  如是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增大,未作不会,作已无失。彼当
先于何等业果所有道理发起定解而取舍耶,总能转趣妙行恶行三门决定,
三门一切善不善行,虽是业道不能尽摄,然诸粗显,善不善法罪恶根本诸
极大者,世尊摄其扼要而说十黑业道,若断此等,则诸极大义利扼要亦摄
为十,见此故说十白业道。俱舍论云,「摄其中粗显,善不善如应,说为
十业道。」辨阿笈摩亦云:「应护诸言善护意,身不应作诸不善,如是善
净三业道,当得大仙所说道。」由善了知十黑业道及诸果已,于其等起亦当防护,使其三门全无彼杂。习近十种善业道者,即是
成办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种义利,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众多门
中数数称赞。海龙王请问经云:「诸善法者,是诸人天众生圆满根本依处,
声闻独觉菩提根本依处,无上正等菩提根本依处,何等名为根本依处,谓
十善业。」又云:「龙王,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国土王宫,一切草
木,药物树林,一切事业边际,一切种子集聚,生一切谷,若耕若耘及诸
大种,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处所,龙王,如是此诸十善业道,是生人
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
处。」是故十地经中,称赞远离十不善戒所有义理。入中论中亦总摄云,
「若诸异生诸语生,若诸自力证菩提,及诸胜子决定胜,增上生因戒非余。」
  如是不能于一尸罗,数修防护而善守护,反自说云,我是大乘者,极
应呵责。地藏经云:「由如是等十善业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来,
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数取趣
至极诡诈,说大妄语,是于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间,说断灭语,此由愚蒙,
而至命终,颠倒堕落。」颠倒堕落者,于一切中,应知即是恶趣异名。
 决择业果分三,一 显示黑业果,二 白业果,三 业余差别。初中分
三,一 正显示黑业道,二 轻重差别,三 此等之果。  今初
  云何杀生。摄分于此说为,事想欲乐烦恼究竟五相,然将中三摄入意
乐,更加加行摄为四相,谓事意乐加行究竟,易于解释,意趣无违。其中
杀生事者,谓具命有情,此复若是杀者自杀,有加行罪,无究竟罪。瑜伽
师地论于此意趣,说他有情,意乐分三,想有四种。谓如于有情事作有情
想及非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错想,二四错误,
此中等起若有差别,譬如念云,唯杀天授,若起加行误杀祠授,无根本罪,
故于此中须无错想。若其等起于总事转,念加行时,任有谁来悉当杀害,
是则不须无错误想。如是道理,于余九中,如其所应,皆当了知。烦恼者
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杀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谓若自作,或教他作,
二中谁作,等无差别。加行体者谓用器杖,或用诸毒,或用明咒,随以一
种起加行等。究竟者,谓即由其加行因缘,彼尔时死,或余时死。此复如
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尔。
  不与取。事者,谓随一种他所摄物。意乐分三,想与烦恼俱如前说,
等起者,谓虽未许令离彼欲,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体者,谓若力劫
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
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究竟者摄分中说,「移离
本处。」于此义中,虽多异说,然从物处,移于余处,唯是一例,犹如田
等无处可移,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此复若是教劫教盗,
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
本罪。
注,瑜伽师地论云,菩萨于如来所修十种供养:(一),设利罗供养(亲
现供养如来色身)。(二),制多供养(塔庙等供养)。(三),现前供
养。(四),不现前供养。(五),自作供养。(六),教他供养。(七)
财敬供养。(八),广大供养。(九),无染供养。(十),正行供养。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四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五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此
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摄分中云,
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义云:「言非
应行者,他摄具法幢,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
行。」他所摄者谓他妻妾,具法幢者谓出家女,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
等亲,或大公姑,或守门者。或虽无此,自己守护。若王若敕而守护者,
谓于其人制治罚律,于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
大依怙尊,亦作是说。男者俱通自他。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马鸣
阿阇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云:
「言非支者,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此说亦同。非处
所者,谓诸尊重所集会处,若塔庙处,若大众前,若于其境有妨害处,谓
地高下及坚硬等,马鸣阿阇黎云:「此中处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萨居处
等,亲教及轨范,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大依怙师亦如是说。非其
时者,谓秽下降胎满孕妇,若饮儿乳,若受斋戒,若有疾病,匪宜习故,
若道量行量谓极至经于五返。马鸣阿阇黎云:「此中非时者,秽下及孕妇,有儿非欲解,及其苦忧等,住八支非
时。」大依怙尊亦复同此,稍差别者,谓昼日时,亦名非时。非支等三,
虽于自妻,尚成邪行,况于他所。意乐分三,想者摄分中说,于彼彼想,
是须无误,毘奈耶中,于不净行他胜处时,说想若错不错皆同。俱舍释说,
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计,
谓成不成。烦恼者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欲行诸不净行。加行者摄分中说,
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释说,如此则无根本业道,前或意说
非根本罪,然须观察。究竟者谓两两交会。
  妄语。事者,谓见闻觉知四,及此相违四。能解之境,谓他领义。意
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见变想不见,及于未见变想见等。烦恼者谓三毒。等
起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加行者谓或言说或默忍受或现身相,此复所求或
为自利或为利他,随为何故说悉同犯,此中说于妄语离间及粗恶语,虽教
他说其三亦成。俱舍本释,于语四业。皆说教他亦成业道,毘奈耶中,说
起此等究竟犯时,要须自说。究竟者谓他领解,俱舍释说若他未解,仅成
绮语,离间粗语,亦皆同此。
  离间语。事者,谓诸有情,或和不和。意乐分三,想及烦恼如前。等
起者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和有情乐不合欲。加行者随以实语,若非实语,
随说所说,若美不美,随其所求,为自为他而有陈说。究竟者摄分中云:
「究竟者,谓所破领解。」谓他了解所说离言。
  粗恶语。事者,谓诸有情以引恚恼。意乐中想烦恼如前。等起者谓乐
粗言欲。加行者谓以若实,若非实语,或依种过,或依身过,或依业过,
或依戒过,或依现行所有过失,说非爱语。究竟者摄分中说,「究竟者谓
呵骂彼。」俱舍释说,须所说境,解所说义。
  绮语。事者,谓能引发无利之义。意乐中三,想者虽仅说为于彼彼想,
然于此中,是即于其所欲说义,彼想而说,此中不须能解境故。烦恼者谓
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宣说无属乱语。加行者谓发勤勇宣说绮语。究竟者
谓才说绮语。此复七事相应,谓若宣说斗讼兢诤。若于外论或梵志咒,以
爱乐心受持讽颂,若苦逼语如伤叹等,若戏笑游乐受欲等语,若乐处众宣
说王论臣论国论盗贼论等,若说醉语及颠狂语,若邪命语,语无系属,无
法相应,非义相应者,谓前后语无所连续,若说杂染,若歌笑等,若观舞
时而发言词。前三语过,是否绮语,虽有二家,然此所说,顺于前家。
  贪欲。事者,谓属他财产。意乐分三,想者谓于彼事作彼事想,烦恼
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欲令属我。加行者谓于所思义,正发进趣。究竟
者说于彼事,定期属已谓念其财等愿成我有。此中贪心圆满,须具五相,
一有耽著心,谓于自财所,二有贪婪心,谓乐积财物,三有饕餮心,谓于
属他资财等事,计为华好深生爱味,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凡彼所有何
当属我,五有覆蔽心,谓由贪欲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若此五心,
随缺一种,贪欲心相即非圆满,瑜伽师地论中,于十不善,俱说加行。又
非圆满贪欲之理者,谓作是念,云何当能令其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
又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资身具,亦如是思。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他知
我,少欲远离,勇猛精进,具足多闻,成施性等。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
诸国王及诸商主,四众弟子,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
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当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愿生
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者,亦是贪
欲。
  瞋恚心中。事想烦恼,如粗恶语。等起者,乐打等欲,云何令其遭杀
遭缚,若由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加行者即于所思而起加行。究竟者
谓于打等,期心决定或已断决。此亦有五,全则圆满,缺则非圆。谓具五
心,一有憎恶心,谓于能损害相,随法分别故,二有不堪耐心,谓于不饶益不堪忍故,三有怨恨心,
谓于不饶益数数非理思惟随念故,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何当捶挞,何当
杀害,五有覆蔽心,谓于瞋恚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仅成损害
心者,谓作是念彼于我所,已作正作,诸无义事,故我于彼当作无义。尽
其所有几许思惟,尔许一切皆损害心,如是愿他现法,丧失亲属资财及善
法等,及愿后法往恶趣中,亦是损心。
  邪见。事者,谓实有义。意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谤义,作谛实想。烦
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诽谤欲。加行者即于所思策发加行,此复有
四,谓谤因,果,作用,有事。诽谤因者谓云无有妙恶行等。诽谤果者谓
云无有彼二异熟。诽谤作用分三,诽谤殖种持种作用者,谓云无有若父若
母,诽谤往来作用者,谓云无有前世后世,诽谤受生作用者。谓云无有化
生有情。谤实有事者谓云无有阿罗汉等。究竟者谓诽谤决定。此亦由于五
相圆满,谓具五心,一有愚昧心,谓不如实了所知故,二有暴酷心,谓乐
作恶故,三有越流行心,谓于诸法不如正理善观察故,四有失坏心,谓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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