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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菩提道次第广论-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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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即是有犯。
  五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有来乞毒火刀酒,或为自害或为害
他即便施与。若有来乞戏乐等具,能令增长堕恶趣因,是应呵止,反施彼物。若有来求或来学习罩罗置{弓+京}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显示,凡害众生身命资财,皆不应学彼等教授。若为杀害或陆或水所住众生,来乞水陆即施此等,若为损害此国人民或为害他,来求王位而行惠施,若有怨家来求仇隙,施彼雠敌。
  第二应施外物之道理者。若即此身非是大师所遮之时,于彼
补特伽罗舍所施物,非不称理,于彼相宜即应施与。又若自身与
前相违,于诸经卷有悭吝心,虽未已辨经典之义,应施来求乐胜
智者。此复若有二书即应施与,若无二者应与书价,价亦无者应
作是念,我行此施,纵于现法而成痴哑,不忍悭贪,如是思已定
当惠施。若所施物除前所说,又自作王时,终不抑夺余妻子等,
令离其主而转惠施,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为堕恶趣因。诸
戏乐具及罩罗等,不损于他众生所居水陆之处,不伤众生无虫饮食应施求者。若有来求毒火刀酒,为自饶益或
饶益他,即当施与。若如是行财施之时,来二求者,一贫一富应
如何施。先作是念,设二求者来至我所,若堪于二充足满愿,即
当俱施满愿充足,若不堪者,则当圆满贫者所愿。由其先作如是
念故,若不能满二所欲时,即当满足贫者所愿,应以软语晓喻富
者,告曰贤首,我此资具于此贫者先已舍讫,切莫思为特不施汝。受菩萨律初发业者,如是学施极为紧要,故特录出,凡无别义者,皆如菩萨地意趣而释。
  第二不能舍时当如何行者。若有求者正来求时,为悭覆者,
应作是思,此可施物定当离我,此亦弃我我亦舍此,故应舍此令
意喜悦,摄取坚实以为命终,若舍此者,则临终时不贪财物,无
所忧悔发生喜乐。如是思已仍不能舍,如勇利经说,「应以三事
晓喻求者,谓我现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于大乘中是初发业,随
不舍心自在而转,住于取见我我所执,唯愿善士忍许,不生忧恼。如何能满汝及一切有情意乐,我当如是渐次而为。」此是断余不信过失,非无悭过,集学论说,菩萨悭吝是应呵责,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悭不施财法他胜。」摄波罗蜜多论亦云:「若有求者现在前,力极微故不能施,必令求者不退弱,应以软语慰其意。以后若再来前乞,必定不应令失悔,当除悭吝诸过失,为断爱故应勤修。」
  第三习近对治布施障。障者如摄决择分略说四种,谓未串习,匮乏,耽著,未见大果。其中初者,谓虽现有可施财物,然于求者不乐惠施,能治此者应速了知如此过患,是我于施先未串习,今若不施,则于后世亦不乐施,强思择已而行惠施,不随未习过失而转。第二者,由其财物极(甚+少)阙故不生舍心,能治此者应作是念,我于生死流转之时,或由宿业或系属他,于他人所未能饶益。
令我具受众多难忍饥渴等苦,设由利他,于现法中发生众苦乃至
殒殁,此施于我犹为善哉,非空发遣诸来求者,纵无彼财尚有菜
叶可以活命,如是思已,忍匮乏苦而行惠施。第三者贪可施物极
为悦意最上胜妙,于来求者不能生起舍与之心,能治此者应速了
达耽著过失,我今于苦倒执乐想,由此能生当来众苦,如是知已
断除耽著,即将此物而行惠施。第四者未见行施能生正等菩提胜
利,观见广大资财胜利而发施心,能治此者当速见其过,总应观
察一切诸行,皆念念灭,特观资财速灭速离,一切所施皆当回向
广大菩提。若唯顾视财等异熟,则唯能得广大财位,不得解脱。
如诸商贾为与价故,一切资财悉无吝惜舍与于他,此唯得利非能
得福。四百颂曰:「云于此行施,能生大果利,为报而行施,如商利应呵。」
  第二唯意乐布施者。内居闲静由净意乐淳厚净信,分别化现
种种广大无量财宝,胜解惠施一切有情,以少功用生无量福,亦
名菩萨巧慧布施,是菩萨地说。妙手问经虽说此是无资财者所应
修学,非有财者不应修习。无资财时巧慧布施,是为乃至未证增
上清净意乐初极喜地,若证此地,则诸资财定无匮乏。如菩萨地
云:「如是菩萨现无财宝,巧慧方便而行布施,此说乃至未证增
上清净意乐,若诸菩萨已证增上清净意乐,如已获得超诸恶趣,
如是生生必当获得无尽财宝。」
  第四此等略义者。正受菩萨律仪已,学习大地布施道理,发
愿修学。如前所说布施之理,当先了知现在进修开遮之处而勤学
习,特于悭吝身财善根而修对治,励力增广能舍之心,能如是修
应自庆喜,心若未能如是薰修应生忧恼。若如是者,则如妙手请
问经说,于当来世,少用功力能满布施波罗蜜多。若此一切皆悉
舍置,即于现法亦当恒为重过所染,于当来世心不趣入,极难趣
入诸菩萨行。又如摄波罗蜜多论云:「布施根本菩提心,勿弃如
此能施欲,世间具此能施欲,佛说此为施中尊。」此说应当忆念
修习菩提心,为诸行所依,愿证菩提即是一切能舍根本,是为一
切能舍之尊,故于此心应励力学,此即总摄妙手问经胜扼要义。
 第二尸罗波罗蜜多分五,一 尸罗自性。二 趣入修习尸罗方
便,三 尸罗差别,四 修尸罗时应如何行,五 此等摄义。 
 今初从损害他及其根本,令意厌舍,此能断心即是尸罗。由修此心增进圆满,即是尸罗波罗蜜多,非由安立,诸外有情悉离损恼,为满尸罗波罗蜜多。若不尔者,现诸有情未离损恼,过去诸佛尸罗波罗蜜多应未圆满,亦不能导此诸有情,往离损害诸方所故。
是故其外一切有情与诸损害随离不离,自相续上有离损他能断之
心,修此即是受行尸罗。入行论云:「鱼等有何处,驱彼令不杀,
由得能断心,说为尸罗度。」戒虽有三,此约律仪尸罗增上,说
为断心,此复若具等起增上,断十不善是十能断,若就自性增上,
断七不善是七能断,身语业性。入中论疏云:「此由不忍诸烦恼
故,不生恶故,又由心中息忧悔火,清凉性故,是安乐因,为诸善士所习近故,名为尸罗。此以七种能断为相,无贪无瞋正见三法为其等起,故具等起尸罗增上说十业道。」

  第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者。如是发心受学诸行,此即誓办一
切有情,令具正觉尸罗妙庄,应修其义。此复自须先生清净戒力,
以自未能清净尸罗及有亏损当堕恶趣,况云利他,即自利义莫能
办故。故勤利他,当爱尸罗不应缓慢,必须力励守护防范。摄波
罗蜜多论云:「若具正觉戒庄严,勤修一切众生利,先当善净自
尸罗,发起清净尸罗力。」又云:「毁戒无能办自力,岂有势力
而利他,故劝善修利他者,于此缓慢非应理。」如是能令尸罗清
净,依赖于诸进止之处,如制行持。又此随逐猛利坚固欲守护心,故当久修,未护过失善护胜利,而令发起欲护之心。初者如前论云:「当见猛利大怖畏,可断虽小亦应断。」谓由过患深生怖畏,虽于小罪励力断除。尸罗障品其粗显者,谓十不善所有过患,如前已说当思惟之。其胜利者前亦略说,吉祥勇猛所说者,即前论云:「可爱天物及人财,妙乐妙味天盛事,由戒因生有何奇,当观佛法皆此生。」又由依此,能令相续辗转胜进,与诸菩萨大悲性者共同学处,永断一切恶行种子,得净妙智。余庄严具太老太少,若著戴者成讥笑处,非为端严。尸罗庄饰,老幼中年任谁具足皆生欢喜,故为第一庄严之具。诸余香者,能薰顺风非薰逆风是有方限,戒名称香薰一切方。能除炎热檀等涂香有违出家,能除烦恼炎热涂香,于出家者随顺无违。虽同具足出家之相,具戒财者胜出余人。即前论云:「尸罗能得殊胜道,与诸悲性平等修,清净胜智以为性,离过第一庄严具。遍薰三界悦意香,涂香不违出家众,行相虽同若具戒,此于人中最超胜。」又虽未说虚赞邪语,未以勤勇功力积集,所须资财任运而得,不以暴业而令怖畏,然诸众生悉皆礼敬,非为亲属,先未利彼,初本无识,然诸众生自然慈爱,足迹之尘亦为天人恭敬顶戴,得者持去供为福田,此诸胜利悉由戒生。即前论云:「未曾出言未力集,能摄所须诸资具,无怖世人悉敬礼,无功未集得自在。非可说为诸亲族,未作利益及除害,先无相识诸众生,皆礼持戒胜士夫。足履吉祥诸尘土,顶戴接受诸天人,稽首礼拜得持供,故具尸罗为胜种。」如是智者善为思惟,功德过失应善守护。即如此论云:「菩萨应护诸尸罗,莫耽自乐而破坏。」又云:「得自在故恒受乐,智赞护戒妙庄严,圆满具足诸学处,极圆无慢依尸罗。」又护尸罗非唯为自怖畏恶趣,及唯希望人天盛事,当为安立一切有情于妙尸罗。即前论云:「若欲安立无边世,一切有情于净戒,为利世故修尸罗,说为尸罗到彼岸。非畏恶趣希王位,及愿善趣诸圆满,唯愿善护净尸罗,为利世间而护戒。」

 第三戒差别分三,一 律仪戒,二 摄善法戒,三 饶益有情
戒。  今初
  菩萨地说,即是七众别解脱戒,故若具足别解脱律仪而住菩
萨律仪者。或在家品或出家品,所有真实别解脱律仪,及诸共同
能断律仪是律仪戒。若非堪为别解脱律仪之身而具菩萨律仪者,
谓共别解脱断除性罪及诸遮罪,随其所应能断律仪,是律仪戒。
  摄善法者,谓缘自相续六度等善,未生令生,已生不失令倍
增长。
  饶益有情者,谓缘十一种利有情事,如其所应引发彼等现法
后法无罪利义。此等广如戒品释中我已决择,定应于彼数数参阅。
  故别解脱所制诸戒,是诸出家菩萨律仪学处一分,非离菩萨
学处别有。三聚戒中律仪戒者,谓于真实别解脱戒或此共戒而正
进止,此于菩萨亦为初要,故当学彼。摄决择菩萨地云:「此三
种戒,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和合,若能于此精进守护,亦能精
进守护余二,若有于此不能守护,亦于余二不能守护。是故若有
毁律仪戒,名毁菩萨一切律仪。」是故若执别解脱律是声闻律,
弃舍此律开遮等制,说另学余菩萨学处,是未了知菩萨戒学所有
扼要,以曾多次说律仪戒,是后二戒所依根本及依处故。律仪戒
中最主要者谓断性罪,摄诸性罪过患重者,大小乘中皆说断除十
种不善,故于彼等善护三业,虽等起心莫令现起。摄波罗蜜多论
云:「不应失此十业道,是生善趣解脱路,住此思惟利众生,意
乐殊胜定有果。应当善护身语意,总之佛说为尸罗,此为摄尽尸
罗本,故于此等应善修。」月称论师于尸罗波罗蜜时,亦说是断
十种不善,十地等经多如是说,故先于此如前所说修静息心,则
诸余戒亦易成办。
  第四如何修此等者。谓应具足六种殊胜,及具六种波罗蜜多
而正修习。具六波罗蜜多修时,自住尸罗,亦能将他安住尸罗是
尸罗施,余如前说。
  第五此等摄义者。诸行所依谓菩提心,不应失坏渐令增长者,是为趣入戒等诸行所有根本,亦是第一遮止损害一切有情,大地以上所持尸罗为所愿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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