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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菩提道次第广论-第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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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何等名为了义,何等名为不了义耶。答,此就所诠安立。诠
显胜义是名了义,诠显世俗应知即为不了义经。如无尽慧经云:
「何等名为了义契经,何等名为不了义经。若有安立显示世俗,
此等即名不了义经,若有安立显示胜义,此等即名了义契经。若
有显示种种字句,此等即名不了义经,若有显示甚深难见难可通
达,此等是名了义契经。」
  若由显示世俗成不了义,显示世俗其理云何,又由显示胜义
而成了义,显示胜义复云何显。即彼经中明显宣说,如彼经云:
「若有由其种种名言,宣说有我,有情,命者,养者,士夫,补
特伽罗,意生,儒童,作者,受者,于无我中显似有我,此等名
为不了义经。若有显示空性,无相,无愿,无作,无生,不生,
无有情,无命者,无补特伽罗,及无我等诸解脱门,此等是名了
义契经。」此说开示无我及无生等,断绝戏论是名了义,宣说我
等是不了义。故亦应知无我无生等是为胜义,生等是世俗。三摩
地王经云:「当知善逝宣说空,是为了义经差别,若说有情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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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其法皆是不了义。」中观光明论云:「是故应知,唯说胜义
是名了义,与此相违是不了义。」入一切佛境智慧光明庄严经云:
「所有了义是名胜义。」无尽慧经说无生等是名了义,故定应知
唯无生等说名胜义。故中观理聚及诸解释,应知如实宣说了义,
以广决择离生灭等一切戏论真胜义故。何故如是二种宣说,而名
了义不了义耶,谓由此义不能更于余引转故名为了义,或义定了。
此义即是真实性义,过此已去不可引转,所决择事到究竟故。诸
余补特伽罗除此不可引显余义,由其具足能成量故。如中观光明
论云:「何等名为了义,谓有正量依于胜义增上而说,此义除此,
余人不能向余引故」由此宣说之力,其不了义亦能了解,谓若此
义不可如言而取,须引余义释其密意,或虽可如言而取,然彼非
是究竟真实,除彼更须求彼真实,故非了义,或义未了。
  有作是说,诸了义经是如实说,故若彼经宣说无生无补特伽
罗等,应须执为全无有生补特伽罗。若不尔者应非了义,以其言
声非如实故。然不应理,如是说法大师,现见众多了义之经,遮
生等时加胜义简别。若有一处已加简别,于未加者亦应例加,是
共法故。又此即是彼法真实,岂能成立如是说者为非了义。若不
尔者,总破生故亦别破句,故不能立如是宣说了义之经。故经或
论,若不就其前后所说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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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理,唯由其中少分语句不可如言而取义者,应知不坏为了义经。
又若彼语纵可如言而取其义,然亦不成非不了义。
  第二如何解释龙猛意趣。般若经等宣说诸法,皆无自性无生
灭等,其能无倒解释经者厥为龙猛。解彼意趣有何次第。答,佛
护,清辨,月称,静命等大中观师,皆依圣天为量,等同龙猛。
故彼父子是余中观师所依根源,故诸先觉称彼二师名根本中观师,
称诸余者名随持中观师。
  又有一类先觉知识作如是言:「就立名言而立名者,略于二
类大中观师,谓于名言许外境者,名经部行中观师,及于名言不
许外境者,名瑜伽行中观师。就立胜义亦立二名,谓许胜义谛现
空双聚,名理成如幻,及许胜义谛唯于现境断绝戏论,名极无所
住。」二中初者许是静命论师及莲华戒等。其如幻及极无所住之
名,印度论师亦有许者。总其印藏自许为中观之论师,虽亦略有
如是许者,然仅决择龙猛菩萨弟子之中大中观师有何宗派,若诸
细流谁能尽说。又其觉慧大译师云:「就胜义门所立二宗,是令
愚者觉其希有。」此说极善,以彼所说,唯就理智比量所量之义
为胜义谛。理智所量顺胜义谛故,假名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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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庄严论及光明论俱宣说故。又诸余大中观师,亦不许唯以正
理断除戏论便为胜义谛,故非善说。
  智军论师云:「圣父子所造中观论中,未明外境有无之理,
其后清辨论师破唯识宗,于名言中建立许有外境之宗。次静命论
师依瑜伽行教,于名言中说无外境,于胜义中说心无性,别立中
观之理。故出二种中观论师,前者名为经部行中观师,后者名为
瑜伽行中观师。」次第实尔,然月称论师虽于名言许外境有,然
不随顺余宗门径,故不可名经部行者。如是有说同婆沙师,亦极
非理。雪山聚中后宏教时,有诸智者于中观师安立二名,曰应成
师及自续师。此顺明显句论非出杜撰。故就名言许不许外境定为
二类。若就自心引发定解胜义空性之正见而立名,亦定为应成自
续之二。
  若尔于此诸大论师应随谁行,而求圣者父子意趣。大依怙尊
宗于月称论师派。又此教授随行尊者之诸大先觉,亦于此派为所
宗尚。月称论师于中观论诸解释中,唯见佛护论师圆满解释圣者
意趣,以彼为本,更多采取清辨论师所有善说,略有非理亦为破
除,而正解释圣者密意。彼二论师所有释论,解说圣者父子之论
最为殊胜,故今当随行佛护论师月称论师,决择圣者所有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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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决择空性正见之法分二,一 悟入真实义之次第,二 正
决择真实义。  今初
  何者名为所应现证实性涅槃及能证得涅槃之方便,其悟入真
实又从何门而悟入耶。答,若内若外种种诸法,实非真实现似真
实,即此一切并诸习气永寂灭故,于一切种悉皆灭尽我我所执,
是为此中所应证得实性法身。如何悟入真实之次第者,谓先当思
惟生死过患令意厌离,于彼生死生弃舍欲。次见若未永灭其因,
则终不能得还灭果,便念何事为生死本。由求其本,便于萨迦耶
见或曰无明,为受生死根本之理。须由至心引生定解,发生真实
断彼欲乐。次见若灭萨迦耶见,必赖发生智慧,通达无彼所执之
我,故见必须破除其我。次依教理观察其我,有则有害,能成其
无而获定解,是求解脱者,不容或少之方便。
  如是于我我所无少自性获定见已,由修此义而得法身。如明
显句论云:「若诸烦恼业身作者及诸果报,此等一切皆非真实,
然如寻香城等惑诸愚夫,实非真实现真实相。又于此中何为真实,
于真实义云何悟入耶。兹当宣说,由内外法不可得故,则于内外
永尽一切种我我所执,是为此中真实性义。悟入真实者,慧见无
余烦恼过,皆从萨迦耶见生,通达我为此缘境,故瑜伽师当灭我,
此等应从入中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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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修观行者,若于真实起悟入欲,而欲无余永断烦恼及诸
过失,应如是观何者为此生死之本。彼若如是正观察已,则见生
死以萨迦耶见而为其本。又见我是萨迦耶见所缘境界,由我不可
得故,则能断除萨迦耶见。由断彼故,永断烦恼及诸过失。故于
最初唯应于我谛审观察,何为我执所缘之境,何等名我。」
  又于无量各别之法,佛说无量破除自性之理,然修观行者悟
入之时,应略决择修习我及我所悉无自性。此是中论第十八品之
义,月称论师依佛护论师所说而建立。入中论说补特伽罗无我,
亦即广释第十八品之义。若谓此中,岂非宣说悟入大乘真实之法,
故唯灭尽我我所执,非是所得真实性义。又唯决择我及我所悉无
自性,亦未决择诸法无我,故名悟入真实之道不应正理。答曰:
无过。于一切种永灭我我所执略有二种,一若以烦恼更不生理而
永断者,虽于小乘亦容共有,然由永断内外诸法戏论之相,皆无
可得,即是法身。又若通达我无自性,于彼支分诸蕴亦能灭除有
自性执,譬如烧车则亦烧毁轮等支分。如明显句论云:「依缘假
立,诸具无明颠倒执者著为我事,即是能取五蕴为性,然所执我
为有蕴相耶,为无蕴相耶,求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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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当善观察。若一切种善观察已,求解脱者见无所得。故于彼云:
『我性且非有,岂能有我所。』由我不可得故,则其我所我施设
处亦极不可得,犹如烧车,其车支分亦为烧毁,全无所得。如是
诸观行师,若时通达无我,尔时亦能通达蕴事我所皆无有我。」
此说于我达无性时,亦能通达我所诸蕴无我无性。入中论释云:
「由缘色等自性成颠倒故,亦不能达补特伽罗无我,以于诸蕴施
设我事而缘执故。如云,乃至有蕴执,尔时有我执。」此说未达
蕴无自性,不能通达补特伽罗无我性故。
  若即通达补特伽罗无自性慧,而是通达蕴无性慧,则有通达
二种无我二种觉慧成一之过。法与补特伽罗二各别故,能达彼二
无性,二慧亦应各别,如达瓶柱无常之慧。若即通达补特伽罗无
自性慧,不能通达蕴无自性,则正通达补特伽罗无我之时,如何
安立亦能通达蕴无自性耶。初问非许,当释后问。谓正通达补特
伽罗无自性慧,虽不即执蕴无自性,然即由此慧不待余缘能引定
智,决定诸蕴皆无自性,能断蕴上增益自性诸增益执。故说通达
补特伽罗无自性时,亦能通达蕴无自性。如佛护论云:「属我所
有名曰我所,若我且无,由无我故何能更云此是我之所有。」譬
如定知无石女儿,虽不即由此慧执云无彼耳等,然能断除计有耳
等增益妄执。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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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知无真实我,则能灭除执彼眼等真实有故。
  若尔自部说实事宗,许补特伽罗为假有者,亦皆不许补特伽
罗为胜义有,则彼诸师亦当通达眼等诸法皆无自性。若如是者,
眼及苗等诸粗显法,彼等亦皆许为假有,亦应通达皆无自性。若
谓实尔,违汝自许,应不更成苗等无实。善恶业道亦应建立于相
续上,应许相续是无自性。如显义论云:「若同梦者,无十不善
及布施等,则未睡时岂非同于已睡之时。」则中观师说彼如梦无
实之时应无驳难,故说实事自宗说胜义世俗成与不成,与中观宗
说世俗胜义成与不成极不相顺。故彼诸师世俗所许诸法,由中观
师自量断之成胜义有,彼师许为胜义有者,中观义成世俗有,全
无所违,应详辨别。又彼诸师所许假有补特伽罗与此论师所许假
有补特伽罗,二名虽同,其义各异。以此论师说彼诸师,皆无通
达补特伽罗无我见故。由未通达诸法无我,亦不能达补特伽罗无
我义故。故此论师,许其乃至未舍诸蕴实有之宗,亦执补特伽罗
实有,彼宗诸师未能通达补特伽罗胜义无故。
 第二正决择真实义分三,一 正明正理所破,二 破所破时应
成能立以谁而破,三 依其能破于相续中生见之法。初又分三,
一 必须善明所破之因相,二 遮遣余派未明所破而妄破除,三
 自派明显所破之理。  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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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譬如说此补特伽罗决定无有,必须先识其所无之补特伽罗,
如是若说无我无性决定此义,亦须善知所无之我及其自性。若未
现起所破总相,则其破彼亦难决定是无颠倒故。入行论云:「未
触假设事,非能取事无。」其所破之差别虽无边际,然于总摄所
破根本而破除者,则能灭一切所破除。又若不从究竟微细所破枢
要而灭除者,有所余存便堕有边耽著实事,终久不能解脱三有。
若未了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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