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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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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为朝。)李氏《南·北史》,(李延寿。)薛欧《五代史》,(薛居正、欧
阳修俱有《五代史》。)断代而仍行通法者也。(已上二类,虽通数代,终有限
断,非如梁武帝之《通史》,统合古今。)其馀纪传故事之流,补缉纂录之策,
纷然杂起,虽不能一律以绳,要皆仿萧梁《通史》之义,而取便耳目,史部流别,
不可不知也。夫师法失传,而人情怯於复古,末流浸失,而学者囿於见闻。训诂
流而为经解,一变而入於子部儒家,(应劭《风俗通义》,蔡邕《独断》之类。)
再变而入於俗儒语录,(程、朱语录,记者有未别择处,及至再传而后浸失,故
曰俗儒。)三变而入於庸师讲章。(蒙存浅达之类,支离蔓衍,甚於语录。)不
知者习而安焉,知者鄙而斥焉,而不知出於经解之通,而失其本旨者也。载笔汇
而有通史,一变而流为史钞,(小史统史之类,但节正史,并无别裁,当入史钞。
向来著录,入於通史,非是。史部有史钞,始於《宋史》。)再变而流为策士之
括类,(《文献通考》之类,虽仿《通典》,而分析次比,实为类书之学。书无
别识通裁,便於对策敷陈之用。)三变而流为兔园之摘比,(《纲鉴合纂》及
《时务策括》之类。)不知者习而安焉,知者鄙而斥焉,而不知出於史部之通,
而亡其大原者也。且《七略》流而为四部,类例显明,无复深求古人家法矣。然
以语录讲章之混合,则经不为经,子不成子也。策括类摘之淆杂,则史不成史,
集不为集也。四部不能收,九流无所别,纷纭杂出,妄欲附於通载,不可不严其
辨也。夫古人著书,即彼陈编,就我创制,所以成专门之业也。后人并省凡目,
取便检阅,所以入记诵之陋也。夫经师但殊章句,即自名家,(费直之《易》,
申培之《诗》,《儒林传》言其别无著述训诂,而《艺文志》有《费氏说》、
《申公鲁诗》,盖即口授章句也。)史书因袭相沿,无妨并见;(如史迁本《春
秋》、《国策》诸书,《汉书》本史迁所记,及刘歆所著者,当时两书并存,不
以因袭为嫌。)专门之业,别具心裁,不嫌貌似也。剿袭讲义,沿习久而本旨已
非,(明人修《大全》,改先儒成说以就己意。)摘比典故,原书出而舛讹莫掩,
记诵之陋,漫无家法,易为剽窃也。然而专门之精,与剽窃之陋,其相判也,盖
在几希之间,则别择之不可不慎者也。
通史之修,其便有六:一曰免重复,二曰均类例,三曰便铨配,四曰平是非,
五曰去牴牾,六曰详邻事。其长有二:一曰具翦裁,二曰立家法。其弊有三:一
曰无短长,二曰仍原题,三曰忘标目。何谓免重复?夫鼎革之际,人物事实,同
出并见。胜国无徵,新王兴瑞,即一事也。前朝草窃,新主前驱,即一人也。董
卓、吕布,范、陈各为立传,禅位册诏,梁、陈并载全文,所谓复也。《通志》
总合为书,事可互见,文无重出,不亦善乎?何谓均类例?夫马立《天官》,班
创《地理》,《齐志·天文》,不载推步;《唐书·艺文》不叙渊源;依古以来,
参差如是。郑樵著《略》,虽变史志章程,自成家法;但六书七音,原非沿革,
昆虫草木,何尝必欲易代相仍乎?惟通前后而勒成一家,则例由义起,自就隐括。
《隋书·五代史志》,(梁、陈、北齐、周、隋。)终胜沈、萧、魏氏之书矣。
(沈约《宋志》、萧子显《南齐志》、魏收《魏志》,皆参差不齐也。)何谓便
铨配?包罗诸史,制度相仍。惟人物挺生,各随时世。自后妃宗室,标题著其朝
代;至於臣下,则约略先后,以次相比。(《南、北史》以宗室分冠诸臣之上,
以为识别,欧阳《五代史》,始标别朝代。)然子孙附於祖父,世家会聚宗支。
(《南、北史》王谢诸传,不尽以朝代为断。)一门血脉相承,时世盛衰,亦可
因而见矣。即楚之屈原,将汉之贾生同传,周之太史,偕韩之公子同科,古人正
有深意,相附而彰,义有独断,末学肤受,岂得从而妄议耶?何谓平是非?夫曲
直之中,定於易代。然晋史终须帝魏,而周臣不立韩通,虽作者挺生,而国嫌宜
慎,则亦无可如何者也。惟事隔数代,而衡鉴至公,庶几笔削平允,而折衷定矣。
何谓去牴牾?断代为书,各有裁制,详略去取,亦不相妨。惟首尾交错,互有出
入,则牴牾之端,从此见矣。居摄之事,班殊於范;二刘始末,(刘表、刘焉。)
范异於陈。统合为编,庶几免此。何谓详邻事?僣国载纪,四裔外国,势不能与
一代同其终始;而正朔纪传,断代为编,则是中朝典故居全,而藩国载纪乃参半
也。惟南北统史,则后梁、东魏悉其端,而五代汇编,斯吴越、荆、潭终其纪也。
凡此六者,所谓便也。何谓具翦裁?通合诸史,岂第括其凡例,亦当补其缺略,
截其浮辞,平突填砌,乃就一家绳尺。若李氏《南、北》二史,文省前人,事详
往牒,故称良史。盖生乎后代,耳目闻见,自当有补前人,所谓凭藉之资,易为
力也。何谓立家法?陈编具在,何贵重事编摩?专门之业,自具体要。若郑氏
《通志》,卓识名理,独见别裁,古人不能任其先声,后代不能出其规范;虽事
实无殊旧录,而辨名正物,诸子之意,寓於史裁,终为不朽之业矣。凡此二者,
所谓长也。何谓无短长?纂辑之书,略以次比,本无增损,但易标题,则刘知几
所谓“学者宁习本书,怠窥新录”者矣。何谓仍原题?诸史异同,各为品目,作
者不为更定,自就新裁。《南史》有《孝义》而无《列女》,(详《列女》篇。)
《通志》称《史记》以作时代,(《通志》汉、魏诸人,皆标汉、魏,称时代,
非称史书也。而《史记》所载之人,亦标《史记》,而不标时代,则误仍原文也。)
一隅三反,则去取失当者多矣。何谓忘题目?帝王、后妃、宗室、世家,标题朝
代,其别易见。臣下列传,自有与时事相值者,见於文词,虽无标别,但玩叙次,
自见朝代。至於《独行》、《方伎》、《文苑》、《列女》诸篇,其人不尽涉於
世事,一例编次,若《南史》吴逵、韩灵敏诸人,几何不至於读其书不知其世耶?
凡此三者,所谓弊也。
《说文》训通为达,自此之彼之谓也。通者,所以通天下之不通也。读《易》
如无《书》,读《书》如《无诗》。《尔雅》治训诂,小学明六书,通之谓也。
古人离合撰著,不言而喻,汉人以通为标目,梁世以通入史裁,则其体例,盖有
截然不可混合者矣。杜佑以刘秩《政典》为未尽,而上达於三五,《典》之所以
名通也。奈何魏了翁取赵宋一代之掌故,亦标其名谓之《国朝通典》乎?既曰国
朝,画代为断,何通之有?是亦循名而不思其义者也。六卿联事,职官之书,亦
有通之义也。奈何潘迪取有元御史之职守,亦名其书谓之《宪台通纪》耶?又地
理之学,自有专门,州郡志书,当隶外史。(详《外篇·亳州志议》。)前明改
元代行省为十三布政使司,所隶府州县卫,各有本志。使司幅员既广,所在府县,
惧其各自为书,未能一辙也,於是裒合所部,别为通志。通者,所以通府州县卫
之各不相通也。奈何修通志者,取府、州、县、山、川、人、物,分类为编,以
府领县,以县领事实人文,摘比分标,不相联合?如是为书,则读者但阅府县本
志可矣,又何所取於通哉?夫通史人文,上下千年,然而义例所通,则隔代不嫌
合撰。使司所领,不过数十州县,而斤斤分界,惟恐越畔为虞,良由识乏通材,
遂使书同胥史矣。
○横通
通人之名,不可概拟也,有专门之精,有兼览之博。各有其不可易,易则不
能为良;各有其不相谋,谋则不能为益。然通之为名,盖取譬於道路,四冲八达,
无不可至,谓之通也。亦取其心之所识,虽有高下、偏全、大小、广狭之不同,
而皆可以达於大道,故曰通也。然亦有不可四冲八达,不可达於大道,而亦不得
不谓之通,是谓横通。横通之与通人,同而异,近而远,合而离。
老贾善於贩书,旧家富於藏书,好事勇於刻书,皆博雅名流所与把臂入林者
也。礼失求野,其闻见亦颇有可以补博雅名流所不及者,固君子之所必访也。然
其人不过琴工碑匠,艺业之得接於文雅者耳。所接名流既多,习闻清言名论,而
胸无智珠,则道听途说,根底之浅陋,亦不难窥。周学士长发,以此辈人谓之横
通,其言奇而确也。故君子取其所长,而略其所短,譬琴工碑匠之足以资用而已
矣。无如学者陋於闻见,接横通之议论,已如疾雷之破山,遂使鱼目混珠,清流
无别。而其人亦遂嚣然自命,不自知其通之出於横也。江湖挥麈,别开琴工碑匠
家风,君子所宜慎流别也。
徐生善礼容,制氏识铿锵;汉廷讨论礼乐,虽宿儒耆学,有不如徐生、制氏
者矣。议礼乐者,岂可不与相接?然石渠天禄之议论,非徐生、制氏所得参也。
此亦礼乐之横通者也。
横通之人可少乎?不可少也。用其所通之横,以佐君子之纵也。君子亦不没
其所资之横也。则如徐生之礼容,制氏之铿锵,为补於礼乐,岂少也哉?无如彼
不自知其横也,君子亦不察识其横也,是礼有玉帛,而织妇琢工,可参高堂之座,
乐有钟鼓,而镕金制革,可议河间之记也。故君子不可以不知流别,而横通不可
以强附清流,斯无恶矣。
评妇女之诗文,则多假借;作横通之序跋,则多称许;一则怜其色,一则资
其用也。设如试阮之糊名易书,俾略知臭味之人,详晰辨之,有不可欺者矣。虽
然,妇女之诗文,不过风云月露,其陋易见。横通之序跋,则称许学术,一言为
智为不智,君子於斯,宜有慎焉。
横通之人,无不好名。好名者,陋於知意者也。其所依附,必非第一流也。
有如师旷之聪,辨别通於鬼神,斯恶之矣。故君子之交於横通也,不尽其欢,不
竭其忠,为有试之誉,留不尽之辞,则亦足以相处矣。
○繁称
尝读《左氏春秋》,而苦其书人名字,不为成法也。夫幼名,冠字,五十以
伯仲,死谥,周道也。此则称於礼文之言,非史文述事之例也。左氏则随意杂举,
而无义例;且名字谥行以外,更及官爵封邑,一篇之中,错出互见;苟非注释相
传,有受授至今,不复识为何如人。是以后世史文,莫不钻仰左氏,而独於此事,
不复相师也。
史迁创列传之体,列之为言,排列诸人为首尾,所以标异编年之传也。然而
列人名目,亦有不齐者,或爵,(淮阴侯之类。)或官,(李将军之类。)或直
书名,虽非左氏之错出,究为义例不纯也。或曰:迁有微意焉。夫据事直书,善
恶自见,《春秋》之意也。必标目以示褒贬,何怪沈约、魏收诸书,直以标题为
戏哉!况七十列传,称官爵者,偶一见之,馀并直书姓名,而又非例之所当贬;
则史迁创始之初,不能无失云尔。必从而为之辞,则害於道矣。
唐末五代之风诡矣,称人不名不姓,多为谐隐寓言,观者乍览其文,不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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