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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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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全然依赖分工,而制造业所能实行的分工程度,又必然受市场范围的支配,这是我
们曾经说过的。中国幅员是那么广大,居民是那么多,气候是各种各样,因此各地方有
各种各样的产物,各省间的水运交通,大部分又是极其便利,所以单单这个广大国内市
场,就够支持很大的制造业,并且容许很可观的分工程度。就面积而言,中国的国内市
场,也许并不小于全欧洲各国的市场。假设能在国内市场之外,再加上世界其余各地的
国外市场,那末更广大的国外贸易,必能大大增加中国制造品,大大改进其制造业的生
产力。如果这种国外贸易,有大部分由中国经营,则尤有这种结果。通过更广泛的航行,
中国人自会学得外国所用各种机械的使用术与建造术,以及世界其他各国技术上、产业
上其他各种改良。但在今日中国的情况下,他们除了模仿他们的邻国日本以外,却几乎
没有机会模仿其他外国的先例,来改良他们自己。
    古埃及和印度政府的政策,似亦比较有利于农业,比较不利于其他一切职业。
    古埃及和印度,都把全体人民分成若干阶级或部族,由父至子,世袭某一特定职业
或某一种类职业。僧侣的儿子,必然是僧侣;士兵的儿子,必然是士兵;农业劳动者的
儿子,必然是农业劳动者;织工的儿子,必然是织工;缝工的儿子,必然是缝工;余可
类推。在这两国,僧侣阶级占最高地位,其次是士兵;而农业家及农业劳动者阶级,在
地位上都高于商人及制造者阶级。
    这两国的政府都特别注意农业的利益。古埃及国王为使尼罗河灌溉各地而兴建的水
利工程,在古代是很有名的;其遗迹至今还为旅行者所赞赏。印度古代各王公为使恒河
及许多河流灌溉各地而兴建的同种工程,虽不如前者有名,但是一样伟大。所以,这两
国虽亦间有粮食不足情况,但都以粮食丰饶而闻名于世。那里虽都是人烟极其稠密,但
在一般丰年,他们都能输出大量谷物到邻国去。
    古埃及有畏海的迷信;印度教不许教徒在水上点火,因而不许教徒在水上烹调任何
食物,所以实际上就等于禁止教徒作远海的航行。埃及和印度人都几乎完全依赖外国航
业,来输出他们的剩余生产物。这样的依赖,必然限制市场,所以必然阻害剩余生产物
的增加。而且,它对制造品增加的阻害,在程度上必然大于对原生产物增加的阻害。与
最重要部分的土地原生产物比较,制造品需要大得多的市场。一个鞋匠一年可制造三百
多双鞋,但其家属一年也许不会穿坏六双。所以,他至少要有五十家象他那样的家属来
光顾他,不然,他自身劳动的全部产物即无法售脱。在任何一个大国,即使人数最多的
那一类工匠,在国内居民中所占比例,很少在五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以上。但在英国和
法国那样的大国,据一些作家计算,以农业为职业的人数占全国居民二分之一,据另一
些作家计算,则为三分之一,但据我所知,没有一个作家计算为五分之一以下。英法两
国的农产物,大部分在国内消费,那末照此等计算,每一家农民,只须一家、两家至多
四家象他那样的家属来光顾,就可售脱他的全部劳动生产物。所以,农业和制造业比较,
更能在市场有限这个不利情况下来维持自己。诚然,在古埃及和印度,外国市场的狭窄,
在一定程度上由内地航运的便利得到补偿,内地航运十分有利地给本国各地各种生产物
开拓了全国性的市场。而且,印度幅员很大,所提供的国内市场亦很大,足够支持许多
种类制造业。但在古埃及,则幅员很小,不及英国,所以国内市场总是很小,不能维持
许多种类制造业。以此之故,孟加拉,即通常输出谷物最多的印度一个省,所以引人注
意,与其说因为它输出了许多谷物,无宁说因为它输出了许多种类制造品。反之,古埃
及虽亦输出若干制造品,尤其是精麻布及其他某几种货物,但终以输出大量谷物而闻名
于世。有一个长时期,它是罗马帝国的谷仓。
    中国和古埃及的各君主,以及印度各时代割据各王国的君主,其收入全部或绝大部
分都是得自某种地税或地租。这种地税或地租,象欧洲的什一税一样,包含一定比例的
土地生产物(据说是五分之一),或由实物交付,或估价由货币交付;随各年收获丰歉
的不同,租税也一年不同于一年。这样,此等国家的君王,当然特别注意农业的利益,
因为他们年收入的增减,直接取决于农业的盛衰。
    古希腊各共和国和古罗马的政策,重视农业,而不重视制造业和国外贸易;但是,
与其说他们直接地、有意识地奖励前一种职业,无宁说他们妨害后一类职业。希腊古代
各国,有些完全禁止国外贸易,有些把工匠及制造业工人的职业,看做有害于人类的体
力与精神,使人们不能养成他们在军事训练和体育训练中所要养成的习惯,使人们不能
忍受战争的劳苦和战争的危险。这种职业被认为只适宜于奴隶,不许国家自由市民从事
经营。即使象罗马、雅典那样的国家,虽然没有这种禁令,但事实上,人民大众还是不
许经营今日通常为下层城市居民所经营的各种职业。这一类职业,在雅典和罗马,全由
富人的奴隶经营。此等奴隶,为其主人的利益,经营此等职业。这些富人既有财富和权
力,又得到保护,所以贫穷的自由市民,要想在市场上以其产品与此等富人的奴隶的产
品竞争,那几乎是办不到的。可是,奴隶很少能独出心裁,一切最重要的节省劳动、便
易劳动的改良办法,无论是机械方面或是工作安排与分配方面,都是自由人发现的。如
果有一个奴隶提出这一类的改良办法,其主人往往认为此等提议是懒惰的表示,是奴隶
想以主人为牺牲而节省自己的劳动。这样,可怜的奴隶不但不能因此得到报酬,也许还
要因此受责骂,甚至受惩罚。所以,与自由人经营的制造业比较,奴隶经营的制造业,
同量作业通常需要更大的劳动量。以此之故,后者的产品,通常必比前者的产品昂贵。
孟德斯鸠曾说,与邻近的土耳其矿山比较,匈牙利的矿山虽不更为丰饶,但总能以较小
的费用开采,因而能获取较大的利润。土耳其的矿山由奴隶开采,土耳其人所知道使用
的机械只是奴隶的手臂。匈牙利矿山由自由人开采,并使用许多节省劳动、便易劳动的
机械。关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制造品的价格,我们知道得很少,但我们从这很少的一
点知识中可以知道,精制造品似乎是非常昂贵的。丝与金以等重量相交换。当时,丝并
非欧洲的制造品,全是从东印度运来的;长程运输,或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价格的昂
贵。但据说,当时贵妇人亦往往以同样高的价格,购买极精致的麻布,而麻布则大都是
欧洲的制造品,至远亦不过是埃及的制造品。所以,此种高价的原因,就只是生产麻布
的劳动所费很大,而此种劳动所费很大的原因,又只是所用机械过于粗笨。此外,精制
呢绒的价格虽不这么昂贵,但比现今的价格高得多。普林尼告诉我们,按一种方式染的
呢绒,一磅值一百迪纳里,即三镑六先令八便士,而按另一种方式染的呢绒,一磅值一
千迪纳里,即三十三镑六先令八便士。必须记住,罗马磅仅含今日常衡量十二盎斯。诚
然,这样的高价,似乎主要起因于染料。但若呢绒本身价格不比现在高得多,那末这样
昂贵的染料,大概不会用在呢绒上面。这样,附属物与主要物价值间的不均衡,就显得
过于巨大了。再据同一作者所说,一种放在靠近桌子的长椅上的毛织枕垫的价格,是难
于令人置信的。有些值三万镑以上,有些值三十万镑以上。这样高的价格,也没说是起
因于染料。亚巴斯诺博士说,古时时髦男女的服装,并不象今天有那么多的花样。我们
在古代雕像中,只能看出极少式样的服装,就可证实他的议论。但他从此推论,他们的
服装,总的说来,必较今日低廉。这个结论,却似乎不甚妥当。在时装衣服所费很大时,
花样必定很少,但在制造技术及制造业的生产力已经改良,以致任何服装所费都不很大
时,花样自会多起来。富人们在不能以一件价格昂贵的服装来炫耀自己时,就自然竭力
以许许多多各色各样的服装来炫耀他们自己了。
    前面已经说过,任何一国的贸易,都以城乡之间的贸易为最大而最重要的部门。城
市居民的工作材料及生活资料基金,仰给于农村的原生产物,而以一定部分制成了的、
适于目前使用的物品送还农村,作为原生产物的代价。这两种人之间的贸易,最终总是
以一定数量的原生产物,与一定数量的制造品相交换。前者愈昂贵,后者必愈低廉;在
任何一个国家,提高制造品价格,就会减低土地原生产物价格,因而就会妨害农业。一
定数量的原生产物或其价格所能购买的制造品量愈小,这一定数量的原生产物的交换价
值必愈小,对地主改良土地和农民耕作土地以增加其产量的鼓励,亦必愈小。此外,在
任何一个国家,减少工匠及制造业工人,就会缩小国内市场,即原生产物的最重要市场,
因而就会进一步妨害农业。
    所以,为了增进农业而特别重视农业,并主张对制造业及国外贸易加以限制的那些
学说,其作用都和其所要达到的目的背道而驰,并且间接妨害他们所要促进的那一种产
业。就这一点说,其矛盾也许比重商主义还要大。重商主义为了鼓励制造业及国外贸易,
而不鼓励农业,虽使社会资本一部分离去较有利益的产业,而支持较少利益的产业,但
实际上,总算鼓励了它所要促进的产业。反之,重农学派的学说,却归根到底实际上妨
害了它们所爱护的产业。
    这样看来,任何一种学说,如要特别鼓励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把社会上过大
一部分的资本技入这种产业,或要特别限制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强迫一部分原来
要投在这种产业上的资本离去这种产业,那实际上都和它所要促进的大目的背道而驰。
那只能阻碍,而不能促进社会走向富强的发展;只能减少,而不能增加其土地和劳动的
年产物的价值。
    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树立起
来。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
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
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要履行这种
义务,君主们极易陷于错误;要行之得当,恐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作到的。按照自
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这三个义务虽很重要,但都是一般人所能
理解的。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
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
建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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