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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6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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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部分一样。个人消费增大这个因素,又驱使地主们渴望所得地租,能超过现在改良
状态下土地所能提供的数额。但这样土地就要进一步改良,佃农就要增加费用,如果租
佃期限不够长,不足以使他收回这增加的费用及其利润,他决不会同意地主加租的要求。
他定要延长租期。地主们爱好浮华,要扩大用度,终于承认佃农的条件。这就是长期租
地权的起因。
    可随意退租的佃农,耕作土地,给付十足的代价,他并非完全隶属于地主。他们彼
此所得的金钱上的利益,是相互的,是平等的。可随意退租的佃农,不会牺牲生命与财
产来为地主服务,而在租期延长后,他就简直是独立自主的了。除了按照租约或习惯法,
地主不要想他作一点其他事情。
    佃农既已独立,门客又已打发掉,大领主就不能再干涉法律的正常的执行,不能再
扰乱地方的治安了。他们那与生俱存的权利已经卖掉,然而,出卖的目的,不是象伊骚
那样为了饥饿,为了必需,却仅仅为了耳目玩好,仅仅为了为儿童所玩乐而非成人所应
追求的宝石钻戒。因此,他们就象城市中的殷实市民或商人一样平庸了。于是,在城市,
在乡村,都设立了正常的政府。没有谁能扰乱都市的政治,也没有谁能扰乱乡村的政治
了。
    下述一事,或与本题无关,但不妨在此一提。即以大宗地产,由父传子,子传孙,
传至许多世代的世家,在商业国,是极罕见的。反之,在商业不盛的国家,如威尔斯,
如苏格兰高地,则极普通。阿拉伯历史,充满着贵族的世系;有一位鞑靼可汗,著了一
部历史,曾经译成几种欧洲文字,其中,就全是关于贵族的世系。这可证明,古世家在
这些国家是极普通的。在富人收入只能用于养活尽量多的人的国家里,富人的用度很少
过分,他的仁爱心似乎难得热烈得使他企图养活超过他所能养活的人数。但在收入的最
大部分归个人消费时,他的用度就往往极无限制;因为他的个人虚荣心,是无限制的、
永远满足不了的。所以,在商业国,即使有极严厉的法规取缔挥霍浪费,长期富裕的家
庭仍属罕见。但在商业不盛的国家,即使没有法规取缔,亦多长富之家。象鞑靼和阿拉
伯那样的游牧民族,财产不易消费,取缔浪费的法规,亦无设立的可能。
    对于公众幸福,这真是一种极重要的革命,但完成这种革命的,却是两个全然不顾
公众幸福的阶级。满足最幼稚的虚荣心,是大领主的唯一动机。至于商人工匠,虽不象
那样可笑,但他们也只为一己的利益行事。他们所求的,只是到一个可赚钱的地方去赚
一个钱。大领主的痴愚,商人工匠的勤劳,终于把这次革命逐渐完成了,但他们对于这
次革命,却既不了解,亦未预见。
    因此,在欧洲大部分地方,城市工商业是农村改良与开发的原因,而不是它的结果。
    但是,这种发展,既与自然趋势相反,当然是迟缓和不确定的。试一比较以工商业
为国富基础的欧洲各国的缓慢进步,与以农业为国富基础的我国北美殖民地的急速的进
步吧。欧洲大部分地方的居民数目,在将近五百年中,未增加一倍。我国北美殖民地有
些地方,却是二十年或二十五年就增加了一倍。在欧洲,长男承继法和各种永久所有权,
使大地产不能分割,因而使小地主不能增加。我们知道,小地主对其有限士地十分熟悉,
爱护备至。他不但喜欢开发它,而且喜欢改良它。他在各种耕作者中要算是最勤勉、最
聪明、最常成功的了。加之,长男承继法和永久所有权,又使许多土地不能出卖,常使
购买土地的资本多于待售的土地,从而使土地常以独占价格出售。土地所得的地租,常
不足以支付买价的利息,至于修补费,及其他各种意外费用,更不用说。所以,购买土
地,在欧洲,是小资本利润最少的用途。固然有些不再经营工商业了的人,为图安全起
见,亦有时愿把小资本用来购买土地。还有些从别个来源取得收入的专门职业家,亦常
因要保储蓄的安全,喜投资购买土地。但是,一个青年,如果不愿从事工商业,而用二
三千镑资本购买一小块土地来开发,固然也可希望生活愉快,不依靠人,但要希图成为
大富翁、大名人,就绝不可能了。如果他把资本用于别的用途,他就可望发大财或享大
名,和别人一样。而且,这样的青年人,虽不希望成为地主,但大都不愿为农民。这样,
任人购买的土地既少,土地的卖价又高,结果,使许多原来可能用于改良土地开发土地
的资本都不投到这方面来。反之,在北美洲,则有五六十镑的资本,便足够用来开办一
个农场。那里,未开垦土地的购买与开发,既为最大资本最有利的用途,亦为最小资本
最有利的用途。在那样的地方,这既是最直接的致富方法,也是最直接的成名方法。那
里的土地,几乎可全无代价取得,即使须出代价,亦比其自然生产物的价值少得多。这
种事在欧洲是绝不可能的;在土地早已成为私有财产的任何国家都是不会有的。可是,
当一个大家庭的家主死时,所遗土地财产若能平均分配于各个儿女,则所遗地产,大都
有出售的日子。待售的土地就会增加,土地就不能再以独占价格出售。土地的自由地租,
这样将渐足抵付买地地价的利息;以小额资本购买土地,亦将和其他用途同样有利。
    英格兰,因土壤天然肥沃,因海岸线与全国面积相比甚长,又因有许多可以通航的
河流流贯其间,使内陆各地,能有水运之便,所以,与欧洲任何大国比较,都一样宜于
国外通商,一样宜于经营远地销售的制造业,一样宜于上述情况所能引起的种种改良。
此外,自伊丽莎白即位以来,英国立法,都特别注意工商业的利益;事实上,欧洲没有
一个国家,即荷兰亦不例外,其法律一般地说,能这样有利于此种产业。所以,英国工
商业就在这整个时期内不断地向前发展起来。无疑,农村的开发与改良,亦不断地在进
步;但其进步,似较迟缓,不如工商业的迅速。大部分土地,也许在伊丽莎白时代以前
就耕种了,可是还有很大部分,仍全未耕种,至于已耕种的土地,其耕作状况,大部分
亦未尽满人意。不过,英格兰的法律,不仅由保护商业而间接鼓励农业,且有若干对农
业直接加以奖励。除歉收年度外,谷物输出,不仅自由,且有奖金。在收获一般的年度,
外谷输入,又有等于禁止输入的关税。除了来自爱尔兰的以外,活牲畜的输入一向是禁
止的,而且准许从爱尔兰输入亦是不久以前的事。所以,在两种最重要的土地生产物即
面包与家畜肉上,土地耕作者实享有一种独占,他人无从染指。这种奖励,虽象我后面
指出的那样到底全是幻想,但由此至少可以推知英国立法当局,实有赞助农业的美意。
而最重要的是英格兰法律对于国内农民曾竭尽所能使其安定独立而受人尊敬。所以,在
长男承继法尚未消灭,什一税继续征收,与法律精神相反的永久所有权有时仍然有效的
国家中,英格兰总算是最鼓励农业的国家了。但英格兰农业的情况,仍是如此。设使农
业除了由于商业进步而间接得到鼓励以外,没得到法律的直接鼓励,政府袖手旁观,听
任农民的处境停留于与欧洲其他各国相同的状态,那末,农业将呈现何种情况呢。伊丽
莎白即位迄今已二百余年了。这悠长的期间,是人类繁荣阶段通常所能持续的最久期间。
    在英格兰成为大商业国以前大约一百年,法兰西的对外贸易很可观。照当时人的设
想,似在查理第八远征那不勒斯以前,法国的航海业就已很可观。但就全体说,法兰西
土地的耕作与改良,逊于英格兰。法国法律从未给予农业以直接的奖励。
    西班牙与葡萄牙对欧洲其他各国的国外贸易,虽多由外国船舶装运,但很可观。西
班牙葡萄牙对他们殖民地的国外贸易,由本国船装运,这贸易因殖民地富饶广大,尤为
巨大。然而,如此巨大的国外贸易,并不曾在这两国内引起任何重大的适于远地销售的
制造业,甚至,这两国的土地亦尚有大部分未曾开垦。就国外贸易说,在欧洲各大国中,
除意大利外,葡萄牙历史最久。
    由于国外贸易及适于远地销售的制造业而使全国土地全部得到开发与改良的国家,
在欧洲,似乎只有一个意大利。据古西亚迪尼说,在查理第八侵入以前,意大利不但最
平坦最肥沃的农村已经耕种,而且最多山最荒芜的地区也同样已经耕种。这个国家所处
的相当有利的地位,以及在这个国家里存在的大量独立小邦,对于上述土地的全面开垦
或不无贡献。然而,这位贤明的近代历史家虽这样说,但那时意大利的土地垦作,不及
今日的英格兰也不是不可能的。
    可是,无论哪一个国家,通过工商业而获得的资本,除非其某一部分已在土地耕作
与改良事业上得到保障和实现,总是极不确定的财产。说商人不一定是某一特定国家的
公民,这句话真是不错。究竟在何处营业的问题,在他似乎没有多大意义;如果他们对
甲国成到一种厌恶,那怕顶微小,亦可使他把资本从甲国迁到乙国。跟着资本的迁移,
资本所维持的产业,亦必移动。在资本尚未散在地面上,成为建筑物,成为土地永久改
良物以前,那资本决不能说属于某一国。据说汗萨同盟大部分都市都拥有大财富,这财
富如今到哪里去了呀,除了在十三世纪、十四世纪模糊的历史中外,厦是一点痕迹也没
有留下。甚至它们中某些城市究竟坐落在什么地方,其中有些的拉丁文名称究竟属于欧
洲的哪些都市,也不易确定。但是,十五世纪末十六世纪初意大利所遭的灾祸,虽然使
伦巴迪亚和托斯卡纳所属各城市的工商业大为衰落,但这些地方,至今仍为欧洲人口密
度最大、土地耕作最良的地方。弗兰德在内战后又受西班牙的统治,这些虽然延去了安
特卫普·根特、布鲁哲斯的大商业,但弗兰德至今仍为欧洲财富最多、人口最稠密耕作
最进步的地方。战争与政治上的一般变革,可以容易地使以商业为唯一来源的富源趋于
耗竭。通过比较可靠的农业改良而产生的富源就比较持久得多,除了由于敌对蛮族的侵
凌而引起的持续一二百年之久的比较激烈的大变动,如罗马帝国崩溃前后西欧的大变动
外,其他事件都破坏不了。
 
  


国富论(第四篇)
序论
  
    被看作政治家或立法家的一门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提出两个不同的目标:第一,给
人民提供充足的收入或生计,或者更确切地说,使人民能给自己提供这样的收入或生计;
第二,给国家或社会提供充分的收入,使公务得以进行。总之,其目的在于富国裕民。
    不同时代不同国民的不同富裕程度,曾产生两种不同的关于富国裕民的政治经济学
体系。其一,可称为重商主义;其二,可称为重农主义。关于这两个主义,我将尽我所
能,作详细明了的说明,而且将从重商主义开始。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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