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基础科学电子书 > 亚当·斯密国富论 >

第85章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85章

小说: 亚当·斯密国富论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土地改良是非常重要的。乔治三世第四年第十五号法令,把皮革和毛皮定为列举商品,
减低了美洲牲畜的价值。上述自由的良好影响,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被这个法令所抵消了。
    通过扩展殖民地渔业来增加我国航运业和海军的力量,似乎是我国议会经常怀抱着
的一个目的。因此,这种渔业便取得了自由制度所能给予的一切奖励,大大繁荣起来。
特别是新英格兰的渔业,在最近的变乱之前,也许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渔业之一。捕鲸业,
在英国虽有异常的奖励金,但成绩不大,在一般人看来(但我不想作这种意见的证人),
它的生产物全部,比每年所付奖励金的价值,也多不了许多。而在新英格兰,虽无奖励
金,却在大规模经营。鱼是北美洲与西班牙、葡萄牙及地中海沿岸各国通商的主要商品
之一。
    砂糖本来也是只许输到英国的列举商品。但1731年,经甘蔗栽种者陈请,砂糖输出
始准扩展到世界各地。但在允许此种自由时,附有各种限制,而砂糖价格在英国又特高,
故这自由没产生大的作用。英国及其殖民地,依然几乎是英国蔗糖殖民地所产砂糖的唯
一市场。它们的消费量增加得很快,虽有牙买加和被割让各岛日益增加的改良,砂糖的
输入在这二十年内仍大有增加,而输到外国去的,却据说并不比从前多了许多。
    甜酒是美洲与非洲沿岸通商的极重要商品,而从这种通商带回来的,就是黑奴。
    如果美洲各种谷物、腌制食品和鱼类的全部剩余生产物,都定为列举商品,强迫输
入英国市场,那就过分妨害我们本国人民的劳动生产物了。此等重要商品所以不但不曾
定为列举商品,而且除了稻米,一切谷物及腌制食品,在一般情况下,都被法律禁止输
入英国,那也许并非为了关心美洲的利益,而是为了防止这种过大的妨害。
    非列举商品,原来可输往世界一切地方。木材及稻米,曾一度定为列举商品,此后
即定为非列举商品,但准许输往的欧洲市场,仍限于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欧洲各国。依
照乔治三世第六年第五十二号法令,一切非列举商品,都受同样的限制。菲尼斯特雷角
以南的欧洲各国,都不是制造业国。所以我们比铰不担心殖民地船,从它们那里把那些
能妨害我们本国制造品的东西带来。
    列举商品,有二类。第一类,是美洲特有的产物,或是母国所不能生产的产物,至
少亦是母国所不生产的产物。属于这一类的,如蜜糖、咖啡、椰子果、烟草、红胡椒、
生姜、鲸须、生丝、棉花、海狸皮和美洲其他各种毛皮、靛青、黄佛提树及其他各种染
色树木。第二类,非美洲所特有的产物,母国也能够生产,但其产量不足供应其需要,
以致有大部分要仰给于外国。属于这一类的,如一切海军用品,船桅、帆桁、牙樯、松
脂、柏油、松香油、生铁、铁条、铜矿、生皮、皮革、锅罐、珍珠灰。第一类商品最大
量的输入,亦不能妨碍母国任何生产物的生产与销售。我们的商人,不仅要想限制这种
商品,使仅能输到本国市场,并由这种限制,使自己能够在殖民地上廉价购买,在国内
以较好的利润售卖,而且要想在殖民地与外国之间,设立一种有利的运送贸易,那必须
以英国为中心,就是说,此等商品输入欧洲,必须先输到英国。第二类商品的输入,据
说,也须妥为安排,使不妨碍本国同种产物的售卖,而仅妨害外国输入品的售卖。因为,
课以适当的税,那种商品总会比前者略为昂贵,但比后者低廉得多。限制此等商品,使
仅能输入本国市场,并非要妨碍英国产物,所要妨害的,乃是贸易差额被认为不利于英
国的那些外国的产物。
    禁止殖民地以船桅、帆桁、牙樯、松脂、柏油输到英国以外的任何国家,自然会降
低殖民地木材的价格,因而会增加开拓殖民地土地的费用,而这是土地改良的主要障碍。
17O3年,瑞典松脂柏油公司规定,除非它的商品由它的船只装运,按它自定价格,并按
它认为适当的数量运出,否则禁止其输出,它企图通过这办法来抬高其商品到英国去的
价格。为了要对抗这一个令人注意的商业政策,并使英国尽可能不仅不依赖瑞典,而且
无须依赖北方任何其他国家,英国对于美洲海军用品的输入,发给奖励金。这种奖励金,
使美洲木材价格抬高到大大超过木材限定输入国内市场所能减低的程度。因为这两个规
定是同时颁布的,其连带的作用,不是妨碍美洲土地的开拓,而是鼓励其开拓。
    生铁和铁条,虽亦为列举商品,但从美洲输入,免纳重税,而从其他各国输入,却
得纳重税,所以这规则一部分起鼓励美洲制铁厂建设的作用,另一部分起妨碍的作用,
而鼓励的作用比妨碍的作用大。没有一种制造业,能象熔铁炉那么需要柴火的消费,或
能象熔铁炉那么促进树木遍野的地方的开拓。
    这些规定,有些会提高美洲木材的价值,因而促进土地的开拓。但这种趋势,既不
为立法机关所注意,亦不为立法机关所理解。其有利效果,虽就这方面说全是偶然的,
但并不因此而不真实。
    英领美洲殖民地及西印度间的贸易,无论就列举商品说或就非列举商品说,都有最
完全的自由。此等殖民地,现在是那么富庶,所以彼此间,对于彼此所有的产物,都能
提供广大的市场。把这一切殖民地合起来看,那对于彼此的产物,就是一个大的国内市
场了。
    但英国对其殖民地贸易所采用的宽大政策,大体上限于原料或粗制品的贸易。至于
殖民地产物更精致的加工,英国商人和制造者要自己经营,并请求国会,以高关税或组
对禁止,使这些制造业不能在殖民地建立。
    例如,从英领殖民地输入粗制砂糖,每百斤仅纳税六先令四便士,白糖纳税一镑一
先令一便士,单制或复制的精制糖块,纳税四镑二先令五又二十分之八便士。在课税如
此苛重时,英国是英领殖民地砂糖输出的唯一市场,至今仍然是主要市场。这种高的关
税,起初等于禁止白糖或精制砂糖,使不能供应外国市场,现在又等于禁止制造白糖或
精制砂糖,使不能供应那也许可销其全产量十分之九以上的市场了。因此,法国蔗糖殖
民地有很发达的砂糖精制业,但在英国殖民地上,除供应殖民地本地市场的精制业外,
简直没有其他砂糖精制业。当格伦纳达由法国人占领时,其他各蔗园,至少也有砂糖漂
白厂。但一经英国人占领,这一类制造厂就几乎全部放弃了。现今(1773年1O月)我相
信,这岛上至多不过有二、三个厂。但是,现今因为海关宽纵,白糖或精制糖,若能从
块状研成粉末,通常可作为粗砂糖输入。
    英国,一方面允许生铁和铁条从美洲无税输入(由他国输入,则不能免税),以奖
励美洲这种制造业,另一方面却又绝对禁止在任何英领殖民地上建立制钢厂及铁工厂。
它甚至不允许其殖民地人民为自身消费而制作这种精制品,却要他们向它的商人和制造
者购买他们所需要的这一类物品。
    它又禁止由水运,甚至由车马陆运,把美洲生产的帽、羊毛和毛织物,从一省运至
另一省。这种条例,很有效地使这个殖民地不能为远地贩卖而建立这一类商品的制造业,
这样就使殖民地人民只能经营通常仅供自用或其同省邻人使用的那些粗糙物品的家庭制
造业。
    禁止人民大众制造他们所能制造的全部物品,不能按照自己的判断,把自己的资财
与劳动,投在自己认为最有利的用途上,这显然是侵犯了最神圣的人权。然而,此种禁
令,虽是那么不公正,但没在很大程度上妨害了殖民地。土地仍是那么低廉,劳动仍是
那么昂贵,以致他们仍能以比自己制造更低廉的价格,从母国输入几乎一切种类的精制
品。所以,即使不禁止他们建立这一类制造业,但在现有改良情况下,他们一考虑到自
己的利益,也许就会使他们不愿经营这种事业。在他们现有的改良情况下,此等禁令,
也许没拘束他们的劳动,没使他们的劳动不能投在按自然趋势要投的用途上。不过这是
母国商人和制造者,由于无根据的嫉妒毫无理由地加在他们身上的无礼的奴役标记。但
在比较进步的情况下,这种禁令,很可能成为不能容忍的真正的压迫。
    英国把殖民地某几种极重要产物,限定输入它的市场,作为补偿,它又使殖民地某
几种产物在这市场里占有某种优势,其所用的方法是对由他国输入的同种产物课以高关
税,而对由殖民地输入的则给予奖励金。按前一种方法,它在国内市场里给予殖民地的
砂糖、烟草和铁以上述好处,按后一种方法,它给予殖民地的生丝、大麻、亚麻、靛青、
海军用品和建筑木材以输入奖励金。以奖励金奖励殖民地产物输入的这第二种方法,据
我所知,是英国所特有的。第一种方法却不是这样。葡萄牙不满足于仅以高关税限制烟
草从殖民地以外任何其他地方输入本国,而干脆禁止其输入,违者重罚。
    关于欧洲货物的输入,英国对于殖民地的处置,也比任何其他国家宽大。
    英国对于外货输入时所纳的税,准其在再输出时,退还一部分。那几乎都是一半,
一般是大部分,有时是全部。如果外货输入英国时须课极重的税,而在再输出时又不许
退还任何部分,那就没有一个独立的外国会承受这种再输出的商品了。所以,除非在输
出时退还部分的税,否则重商主义耶么提倡的运送贸易,便会告终了。
    但我们的殖民地,并不是独立的外国,而英国又取得了以一切欧洲商品供给其所属
殖民地的专营权利,英国正可象他国对付殖民地一样,强制其所属殖民地,承受这种在
输入母国时课有重税的商品。但在1763年以前,大部分外货,在输到我国殖民地时和输
到任何独立外国时一样要退税。不过,1763年乔治三世第四年第十五号法令,在很大程
度上取消了这种宽大待遇,它规定:“欧洲或东印度的农产品、制造品,从本王国输到
任何英属美洲殖民地时,称为旧补助税的那一种赋税的任何部分不得退还,但葡萄酒、
白洋布、细洋布除外。”在这法律颁布之前,有许多种外国货,在殖民地购买比在母国
购买价廉;现在,有些货物仍然如此。
  
    在制定关于殖民地贸易的大部分条例时,都以经营殖民地贸易的商人为主要顾问,
那是必须知道的。所以,此等条例,在更大程度上注意这种商人的利益,在较小程度上
注意殖民地或母国的利益,那是一点也不足怪的。他们有专营的特权,可以输运欧洲货
物供应殖民地,又可以购买殖民地不妨害他们国内贸易的那部分剩余生产物。这种专营
的特权,显然是牺牲殖民地的利益,来顾全商人的利益。他们在把欧洲及东印度大部分
货物再输到殖民地去的时候,又象再输到独立国家去一样,享有退税。这种退税,即按
照重商主义的利益观念,亦是牺牲母国利益,来顾全商人的利益。商人的利益在于,对
运送到殖民地去的外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