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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史记全注全译本txt全集-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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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幌橹印!都狻沸旃阋鳌柏病保臀鬃印!18〕“褒人有罪”,《郑语》作“褒 人褒姁有狱”。〔19〕“是为褒姒”,此上二句《郑语》作“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 使至于为后而生伯服”。按以上自“周太史伯阳读史记曰”至此是据《国语?郑语》, 但《郑语》无“周亡矣”、“夏亡”至“又传此器周”等语,且“宣王之时童女谣曰” 至“宣王使执而戮之”在上文。〔20〕“之”,前往。〔21〕“无可奈何”,“太史伯 阳曰”至此即《郑语》“凡周存亡,不三稔矣”之义。


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幽王为■■大鼓,〔1〕有寇至 则举■火。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幽王说之,为数举■火。其 后不信,诸侯益亦不至。〔2〕


【注释】〔1〕“■■”,音 f5ng su@,古代用于边塞报警的一种通讯工具,亦 称“■火”。“■”是白天燃放的烟,以薪柴置桔槔头兜零(笼)中,有寇至则燃而举 之;“■”是夜间施放的火,燔烧积薪或举火炬为之。参看陈梦家《汉代■燧制度》(载
《汉简缀述》一书中)。“大鼓”,也是古代用于边塞报警的通讯工具,传其声以远,
 
使人知之。〔2〕“诸侯益亦不至”,以上所述见《吕氏春秋?疑似》而文字不同。


幽王以虢石父为卿,〔1〕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2〕善谀好 利,王用之。〔3〕又废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
〔4〕幽王举■火征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骊山下,〔5〕虏褒姒,尽取周赂而 去。〔6〕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7〕是为平王,〔8〕以
奉周祀。


【注释】〔1〕“虢石父”,即虢公鼓(见《吕氏春秋?当染》),为虢公长父(厉 王时)、虢文公(宣王时)之后。〔2〕“佞”,音 n@ng,用花言巧语谄媚人。〔3〕“王 用之”,以上《国语?郑语》作“夫虢石父谗谄巧从之人也,而立以为卿士,与■同也”。
〔4〕“缯”,音 z5ng,国名。在今河南方城县一带,与南申相近。“西夷犬戎”,《郑 语》作“西戎”。〔5〕“骊山”,在今陕西临潼东南,传说幽王举熢火戏诸侯处。〔6〕 “赂”,音 l),财物。〔7〕“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左传》 昭公二十六年:“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疏引《纪年》云:“先 是,申侯、鲁侯、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太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 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指晋文侯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当作文 侯)所杀。以本非適,故称携王。”据此,幽王死后曾有二王争政,一方是申侯等拥立 的太子宜臼,即平王,一方是虢公拥立的王子余臣,即携王(非伯服)。晋文侯二十一 年为公元前七六○年,当平王十一年,是年携王始被杀。〔8〕“平王”,幽王子,公 元前七七○——前七二○年在位。


平王立,东迁于雒邑,辟戎寇。平王之时,〔1〕周室衰微,诸侯强并弱, 齐、楚、秦、晋始大,〔2〕政由方伯。〔3〕

【注释】〔1〕“平王之时”,《国语?郑语》作“及平王之末”。〔2〕“齐、 楚、秦、晋始大”,《郑语》作“而秦、晋、齐、楚代兴,秦景、襄于是乎取周土,晋 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齐庄、僖于是乎小伯,楚蚠冒于是乎始启濮”(“秦景”是“秦庄” 之误,秦庄公当周宣、幽二王,不及平王之世)。〔3〕“方伯”,卜辞称商王畿以外 的诸方国为“多方”,称其君长为“方伯”,并有东、南、西、北“四方”之称。据周 原甲骨,周是殷的“西方伯”,实际上也就是西方诸侯之长。春秋战国以来,人们往往 把一方盟主(由盟会加以确立并往往得到天子的承认)称为“方伯”、“伯”或“霸”
(“伯”与“霸”通)。

四十九年,鲁隐公即位。〔1〕


【注释】〔1〕“鲁隐公即位”,《春秋》始于此年,故特书之。鲁隐公,鲁惠公 子,公元前七二二——前七一二年在位。


五十一年,平王崩,太子洩父蚤死,〔1〕立其子林,是为桓王。〔2〕桓 王,平王孙也。

【注释】〔1〕“蚤”,同“早”。〔2〕“桓王”,周平王孙,公元前七一九—
 
—前六九七年在位。


桓王三年,郑庄公朝,〔1〕桓王不礼。〔2〕五年,郑怨,〔3〕与鲁易许 田。〔4〕许田,天子之用事太山田也。〔5〕八年,鲁杀隐公,立桓公。〔6〕 十三年,伐郑,郑射伤桓王,桓王去归。〔7〕

【注释】〔1〕“郑庄公”,郑武公子,公元前七四三——前七○一年在位。〔2〕 “桓王不礼”,平王时,郑武公、庄公先后任王朝卿士,怨王偏爱虢公,曾与周易子为 质。平王死后,郑庄公又派人掠取温之麦和成周之禾,由此结怨于周(见《左传》隐公 三年)。此时郑始来朝周,桓王恶之,故不予礼遇。“桓王三年”至此,见《左传》隐 公六年。〔3〕“郑怨”,《春秋》经传隐公八年“郑伯使宛来归祊”(《公羊传》、
《谷梁传》“祊”作“邴”),即郑、鲁易田事。这里“郑怨”当是“郑使宛”之误。 “宛”,郑大夫名。〔4〕 “与鲁易许田”,郑以祊(在今山东费县东)易鲁之许田(在 今河南许昌南)。按祊是郑助周王祭祀泰山之邑,近鲁;而许田是鲁朝见周王之邑,近 郑,故两国进行交换。但此时祊虽归鲁,而许田归郑尚在四年后。〔5〕“用事太山”, 祭祀泰山。“五年”至此,见《左传》隐公八年。〔6〕“桓公”,鲁隐公子,公元前 七一一——前六九七年在位。“八年”至此,见《左传》隐公十一年。〔7〕“桓王去 归”,“十三年”至此,见《左传》桓公五年。


二十三年,桓王崩,子庄王佗立。〔1〕庄王四年,〔2〕周公黑肩欲杀庄 王而立王子克。〔3〕辛伯告王,〔4〕王杀周公。王子克儆燕。〔5〕

【注释】〔1〕“庄王佗”,周桓王子,公元前六九六——前六八二年在位。〔2〕 “庄王四年”,据《左传》桓公十八年,应作“庄王三年”。〔3〕“周公黑肩”,当 时周的执政大臣。“王子克”,庄王弟,字子仪。〔4〕“辛伯”,周大夫。〔5〕“王 子克儆燕”,“庄王四年”至此,见《左传》桓公十八年。

十五年,庄王崩,子釐王胡齐立。〔1〕釐王三年,齐桓公始霸。〔2〕


【注释】〔1〕“釐王胡齐”,周庄王子,公元前六八一——前六七七年在位。〔2〕 “齐桓公始霸”,“齐桓公”,齐襄公弟,公元前六八五——前六四三年在位。此年齐 桓公与宋、陈、卫、郑复会于甄而称霸诸侯。见《左传》庄公十五年。


五年,釐王崩,子惠王阆立。〔1〕惠王二年。初,庄王嬖姬姚,〔2〕生 子颓,〔3〕颓有宠。及惠王即位,夺其大臣园以为囿,〔4〕故大夫边伯等五 人作乱,〔5〕谋召燕、卫师,〔6〕伐惠王。惠王儆温,〔7〕已居郑之栎。〔8〕 立釐王弟颓为王。〔9〕乐及徧舞,〔10〕郑、虢君怒。〔11〕四年,郑与虢君伐 杀王颓,复入惠王。惠王十年,赐齐桓公为伯。〔12〕

【注释】〔1〕“惠王阆”,周釐王子,公元前六七六——前六五二年在位。《索 隐》引《世本》云惠王名毋凉。“阆”,音 l2ng 或 l4ng。〔2〕“嬖姬”,宠妾。“姚”, 姚姓女子,《左传》庄公十九年作“王姚”。〔3〕“子颓”,王子颓。〔4〕“夺其大 臣园以为囿”,“大臣”指王子颓之师蒍国,“囿”,音 y^u,畜养禽兽供王田猎游娱
 
之所。〔5〕“故大夫边伯等五人”,即蒍国、边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五人。王 取边伯之宫,夺子禽祝跪和詹伯田,收石速秩禄,故与蒍国合谋作乱。〔6〕“燕”, 姞姓的南燕,在今河南汲县东南。〔7〕“温”,苏氏邑,在今河南温县西。〔8〕“已 居郑之栎”,“栎”,郑之别都,在今河南禹县,战国时称阳翟。王居栎,据《左传》 庄公二十年,应在惠王三年。〔9〕“立釐王弟颓为王”,“惠王二年”至此,除“已 居郑之栎”,皆见《左传》庄公十九年。〔10〕“徧舞”,即黄帝之《云门》、《大卷》, 尧之《大咸》,舜之《大韶》,禹之《大夏》,汤之《大濩》,周武王之《大武》等六 种舞乐。“徧”,同“遍”。〔11〕“郑、虢君”,郑厉公和虢叔。此上二句见《左传》 庄公二十年,亦惠王三年事。〔12〕“赐齐桓公为伯”,见《左传》庄公二十七年。

二十五年,惠王崩,子襄王郑立。〔1〕襄王母蚤死,后母曰惠后。〔2〕
惠后生叔带,〔3〕有宠于惠王,襄王畏之。三年,叔带与戎、翟谋伐襄王,
〔4〕襄王欲诛叔带,〔5〕叔带儆齐。齐桓公使管仲平戎于周,〔6〕使隰朋平 戎于晋。〔7〕王以上卿礼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8〕有天子之二 守国、高在。〔9〕若节春秋来承王命,〔10〕何以礼焉。陪臣敢辞。”〔11〕王 曰:“舅氏,〔12〕余嘉乃勋,毋逆朕命。”〔13〕管仲卒受下卿之礼而还。九 年,齐桓公卒。〔14〕十二年,〔15〕叔带复归于周。

【注释】〔1〕“襄王郑”,周惠王子,公元前六五一——前六一九年在位。〔2〕 “惠后”,即惠王元年从陈国迎娶的陈妫,见《左传》庄公十八年。〔3〕“叔带”, 惠王子,襄王弟,亦称甘昭公(封于甘,在今河南洛阳南,见《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4〕“戎、翟”,《左传》僖公十一年作“扬、拒、泉、皋、伊、雒之戎”。〔5〕“襄 王欲诛叔带”,此句至“管仲卒受下卿之礼而还”,据《左传》僖公十二年,应为襄王 四年事。〔6〕“管仲”,名夷吾,齐臣。“平戎于周”,使戎与周媾和。〔7〕“隰朋”, 齐臣,齐庄公曾孙戴仲之子(见《国语?齐语》注)。“平戎于晋”,使戎与晋媾和。
〔8〕“贱有司也”,管仲为下卿,不当受上卿礼,故云。〔9〕“天子之二守国、高”, “国”,国氏,为齐太公之后。“高”,高氏,齐文公之后。《礼记?王制》:“次国 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君。”齐为次国,国、高为天子所命的上卿,管仲为齐 君所命的下卿。〔10〕“若节春秋来承王命”,若干春秋两季朝聘之节来受王命。〔11〕 “陪臣”,“陪”,重也。隔一层的臣叫“陪臣”。管仲为齐臣,对天子称“陪臣”。
〔12〕“舅氏”,这里指齐,齐太公女为周武王后,故称,不是指管仲本人,管仲本人 是周的同姓(见《国语?齐语》)。〔13〕“毋逆朕命”,这段话有省略、详见《左传》 僖公十二年。〔14〕“齐桓公卒”,见《左传》僖公十七年。〔15〕“十二年”,据《左 传》僖公二十二年,应作“十四年”。


十三年,郑伐滑,〔1〕王使游孙、伯服请滑,〔2〕郑人囚之。郑文公怨 惠王之入不与厉公爵,〔3〕又怨襄王之与卫滑,〔4〕故囚伯服。王怒,将以 翟伐郑。富辰谏曰:〔5〕“凡我周之东徙,晋、郑焉依。〔6〕子颓之乱,又 郑之由定,今以小怨弃之!”王不听。十五年,〔7〕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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