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教育出版电子书 > 史记全注全译本txt全集 >

第53章

史记全注全译本txt全集-第53章

小说: 史记全注全译本txt全集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处辟匿,〔6〕未闻中 国之声。君试遗其女乐,〔7〕以夺其志;为由余请,以疏其间;留而莫遣, 以失其期。戎王怪之,必疑由余。君臣有间,乃可虏也。且戎王好乐,必怠 于政。”缪公曰:“善。”因与由余曲席而坐,〔8〕传器而食,问其地形与 其兵势尽詧,〔9〕而后令内史廖以女乐二八遗戎王。〔10〕戎王受而说之,终 年不还。于是秦乃归由余。由余数谏不听,缪公又数使人间要由余,〔11〕由 余遂去降秦。缪公以客礼礼之,问伐戎之形。


【注释】〔1〕“由余”,《汉书?古今人表》作“繇余”,《汉书?艺文志?诸 子略》录有《由余》三篇。这里所记由余之事,见于《韩非子?十过》、《吕氏春秋》 中《壅塞》、《不苟》等篇。〔2〕“阻”,依恃。〔3〕“罢”,通“疲”。“怨望”, 怨责。〔4〕“弑”,音 sh@,臣杀君、子杀父母叫“弑”。〔5〕“内史廖”,内史掌 出纳王命、册命赏赐;廖,《汉书?古今人表》作“王廖”,是内史之名。〔6〕“辟”, 同“僻”。“匿”,蔽塞。〔7〕“遗”,音 we@,赠送。〔8〕“曲席”,座席三面相 联如曲字()形。〔9〕“詧”,同“察”。〔10〕“女乐二八”,古代乐舞以八人为 一佾(音 y@,列也),二八即二佾。〔11〕“间要”,暗地约合。要,音 y1o。


三十六年,缪公复益厚孟明等,使将兵伐晋,渡河焚船,大败晋人,取 王官及鄗,〔1〕以报殽之役。晋人皆城守不敢出。于是缪公乃自茅津渡河, 封殽中尸,〔2〕为发丧,哭之三日。乃誓于军曰:“嗟士卒!〔3〕听无哗, 余誓告汝。古之人谋黄发番番,〔4〕则无所过。以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傒之 谋,故作此誓,令后世以记余过。”君子闻之,皆为垂涕,曰:“嗟乎!秦 缪公之与人周也,〔5〕卒得孟明之庆。”〔6〕
 
【注释】〔1〕“王官”,在今山西闻喜县西。“鄗”,音 h1o,又音 qi1o,《左 传》文公三年作“郊”,其地不详,应与王官相近。皆为晋地。〔2〕“封”,本义指 垒土,这里指起坟冢。〔3〕“嗟士卒”,以下是节《书?秦誓》之文而语译之。〔4〕 “黄发番番”,《秦誓》原文作“尚猷询兹黄发,则罔所衍,番番良士,旅力既愆,我 尚有之”。“黄发”,指老人。“番番”,孔氏传以为是勇武之义,本篇以“黄发”与 “番番”连句,则是把“番番”读为皤皤(音 p),指头发皆白。〔5〕“与”,读为 “举”,《左传》文公三年作“举人之周也”。〔6〕“庆”,福。


三十七年,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1〕开地千里,遂霸西戎。 天子使召公过贺缪公以金鼓。〔2〕三十九年,缪公卒,葬雍。〔3〕从死者百 七十七人,〔4〕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5〕仲行、鍼虎,〔6〕亦在 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7〕君子曰:“秦缪公广地益 国,〔8〕东服强晋,西霸戎夷,然不为诸侯盟主,亦宜哉。死而弃民,收其 良臣而从死。且先王崩,尚犹遗德垂法,况夺之善人良臣百姓所哀者乎!是 以知秦不能复东征也。”缪公子四十人,其太子罃代立,〔9〕是为康公。


【注释】〔1〕“益国十二”,《史记正义》韩安国云秦穆公“并国十四”,《李 斯列传》云“并国二十”。上述茅津、梁、芮、西戎均在其内。〔2〕“召公过”,即
《国语?周语上》邵武公过,梁玉绳《史记志疑》认为此年武公已卒,使贺穆公者只能 是武公之子昭公。〔3〕“葬雍”,今陕西凤翔县南南指挥已发现秦公陵园。〔4〕“百 七十七人”,《十二诸侯年表》、《诗?秦风?黄鸟》疏作“百七十人”。〔5〕“子 舆氏”,《诗?秦风?黄鸟》、《左传》文公六年作“子车”、“子车氏”。〔6〕“鍼”, 音 qi2n。〔7〕“《黄鸟》之诗”,即《诗?秦风?黄鸟》。〔8〕“广地”,扩地。〔9〕 “罃”,音 y9ng。


康公元年。往岁缪公之卒,晋襄公亦卒;襄公之弟名雍,秦出也,〔1〕 在秦。晋赵盾欲立之,使随会来迎雍,秦以兵送至令狐。〔2〕晋立襄公子而 反击秦师,秦师败,随会来奔。二年,秦伐晋,取武城,〔3〕报令狐之役。 四年,晋伐秦,取少梁。〔4〕六年,秦伐晋,取羁马。〔5〕战于河曲,大败 晋军。〔6〕晋人患随会在秦为乱,乃使魏雠余详反,〔7〕合谋会,诈而得会, 会遂归晋。康公立十二年卒,子共公立。〔8〕

【注释】〔1〕“襄公之弟名雍,秦出”,古代舅舅称外甥为“出”。据《左传》 文公六年,公子雍之母为杜祁,雍并非秦出。〔2〕“令狐”,晋地,在今山西临猗县 西。“令”,音 l0ng。〔3〕“武城”,晋地,在今陕西华县东。〔4〕“少梁”,此时 属秦,即穆公二十年所灭梁国地。〔5〕“羁马”,晋地,在今山西永济县南。〔6〕“大 败晋军”,《左传》文公十三年云“战交绥,秦师夜遁”,与此不同。〔7〕“详”, 同“佯”。〔8〕“共公”,各书记其名不同,《春秋》宣公四年、《谷梁传》宣公四 年疏引《世本》云名稻,《史记索隐》云名貑,《十二诸侯年表》云名和。

共公二年,晋赵穿弑其君灵公。三年,楚庄王强,北兵至雒,问周鼎。
〔1〕共公立五年卒,〔2〕子桓公立。〔3〕
 
【注释】〔1〕“周鼎”,传说夏禹铸九鼎,成汤灭夏迁于商,武王灭商又迁于周, 是谓周鼎。周鼎是三代王权的象征,楚庄王问周鼎之轻重大小,是其有觊觎周室之心。
〔2〕“共公立五年卒”,据《左传》,共公立仅四年,此作“五年”,是将桓公年数 减少一年。〔3〕“桓公”,宋程公说《春秋分纪》、胡宏《皇王大纪》云桓公名荣。


桓公三年,晋败我一将。〔1〕十年,楚庄王服郑,北败晋兵于河上。当 是之时,楚霸,为会盟合诸侯。二十四年,晋厉公初立,与秦桓公夹河而盟。 归而秦倍盟,〔2〕与翟合谋击晋。二十六年,晋率诸侯伐秦,秦军败走,追 至泾而还。〔3〕桓公立二十七年卒,〔4〕子景公立。〔5〕


【注释】〔1〕“晋败我一将”,《晋世家》作“虏秦将赤”,《左传》宣公八年 作“获秦谍”,《十二诸侯年表》同《左传》。〔2〕“倍”,同“背”。〔3〕“泾”, 今泾河。〔4〕“桓公立二十七年卒”,桓公在位年数应为二十八年,因减去一年入于 共公在位年数,所以只剩下二十七年。〔5〕“景公”,《史记索隐》称“景公已下, 名又错乱,《始皇本纪》作‘哀公’”,但今本《秦始皇本纪》“桓公”后仍为“景公”,
《索隐》注:“一作‘僖公’。”《史记志疑》认为可能《秦始皇本纪》原本“景公” 作“僖公”,司马贞为保存异文而将其附注于此,又把“僖”字错写成了“哀”字。但 情况也可能是,司马贞所见《秦始皇本纪》景公以下世次错乱,“哀公”(别本作“僖 公”)与“景公”位置互倒,“景公”讹为“毕公”,今本是从《秦本纪》改回。景公 之名,《春秋分纪》作“石”,《史记集解》徐广引《世本》作“后伯车”,乃景公母 弟后子鍼之字。


景公四年,晋栾书弑其君厉公。十五年,救郑,败晋兵于栎。〔1〕是时 晋悼公为盟主。十八年,晋悼公强,数会诸侯,率以伐秦,败秦军。秦军走, 晋兵追之,遂渡泾,至棫林而还。〔2〕二十七年,〔3〕景公如晋,〔4〕与平 公盟,已而背之。〔5〕三十六年,楚公子围弑其君而自立,是为灵王。景公 母弟后子鍼有宠,〔6〕景公母弟富,或谮之,〔7〕恐诛,乃奔晋,车重千乘。
〔8〕晋平公曰:“后子富如此,何以自亡?”对曰:“秦公无道,畏诛,欲 待其后世乃归。”三十九年,楚灵王强,会诸侯于申,〔9〕为盟主,杀齐庆 封。景公立四十年卒,子哀公立。〔10〕后子复来归秦。

【注释】〔1〕“栎”,音 l@,晋地,《晋世家索隐》引《释例》谓在黄河以北, 地点不详。《左传》襄公十一年记此役,云秦军是从辅氏,即今陕西大荔县东渡河伐晋, 战于栎,以其地应在今山西永济县一带。〔2〕“棫林”,秦地,不详。“棫”,音 y)。
〔3〕“二十七年”,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推算,应作“二十八年”。〔4〕“景公 如晋”,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到晋国参加会盟的是后子鍼而非景公。〔5〕“已 而背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谓是盟“成而不结”,未云背盟。〔6〕“后子鍼”, 后子是氏,鍼是名。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其子为伯车。“鍼”,音 qi2n。〔7〕 “谮”,音 z8n,说坏话。〔8〕“重”,辎重。〔9〕“申”,楚灭申国(南申)所置 县,在今河南南阳市北。〔10〕“哀公”,《秦始皇本纪》误作“毕公”。


哀公八年,楚公子弃疾弑灵王而自立,是为平王。十一年,〔1〕楚平王 来求秦女为太子建妻。至国,女好而自娶之。十五年,楚平王欲诛建,建亡;
 
伍子胥奔吴。晋公室卑而六卿强,欲内相攻,是以久秦晋不相攻。三十一年, 吴王阖闾与伍子胥伐楚,〔2〕楚王亡奔随,〔3〕吴遂入郢。〔4〕楚大夫申包 胥来告急,七日不食,日夜哭泣。于是秦乃发五百乘救楚,败吴师。吴师归, 楚昭王乃得复入郢。哀公立三十六年卒。太子夷公,夷公蚤死,不得立,立 夷公子,是为惠公。


【注释】〔1〕“十一年”,据《左传》昭公十九年推算,应为“十四年”。〔2〕 “阖闾”,音 h6 l+。〔3〕“随”,姬姓小国,与楚关系密切,在今湖北随州市。〔4〕 “郢”,楚都,即今湖北江陵市北纪南城遗址。


惠公元年,孔子行鲁相事。五年,〔1〕晋卿中行、范氏反晋,晋使智氏、 赵简子攻之,范、中行氏亡奔齐。惠公立十年卒,〔2〕子悼公立。

【注释】〔1〕“五年”,据《左传》推算,中行、范氏反晋为秦惠公四年事(见
《左传》定公十三年),此误前一年;“智氏、赵简子攻之”为秦惠公四年至秦悼公二 年之间事(见《左传》定公十三、十四年,哀公三、四、五年);“范、中行氏亡奔齐” 为秦悼公二年事,此系合并前事而书之。《史记》中含混如此者甚多。〔2〕“立十年”, 据《春秋》哀公三年,惠公立仅九年,比《史记》少一年,所以《左传》记悼公事多比
《史记》提前一年。


悼公二年,齐臣田乞弑其君孺子,立其兄阳生,是为悼公。六年,〔1〕 吴败齐师。〔2〕齐人弑悼公,立其子简公。九年,〔3〕晋定公与吴王夫差盟, 争长于黄池,〔4〕卒先吴。〔5〕吴强,陵中国。十二年,〔6〕齐田常弑简公, 立其弟平公,常相之。十三年,〔7〕楚灭陈。秦悼公立十四年卒,〔8〕子厉 共公立。〔9〕孔子以悼公十二年卒。〔10〕

【注释】〔1〕“六年”,据《左传》推算,应为“七年”。〔2〕“吴败齐师”,
《左传》哀公十年云齐败吴师,与此相反。〔3〕“九年”,据《左传》推算,应为“十 年”。〔4〕“争长”,古代诸侯会盟,要按宗法亲疏和年龄大小序次先后,先歃血者 为盟主,晋、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