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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走进联合国-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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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结束后,许多国家的代表报以热烈的掌声。
  美国大使说:投票结果并非美国的失败,而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失败,是制度的失败,这种制度竟然允许将人权记录极其恶劣的国家接纳为成员。看来现在是着手改善委员会制度的时候了。我们希望有更多关注人权记录、尊重民主价值、定期举行多党选举的国家加入委员会。我觉得,我们应该设法确保未来的人权委员会都能由拥有民主价值观的国家来管理。
  2005年,安南提出联合国改革报告,建议将目前附属于经社理事会的人权委员会升格为与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同级的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以2/3多数选举产生,并应遵守“最高的人权标准”。人权理事会将像安理会一样成为一个常设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开会。安南表示,人权委员会日渐衰退的威信已经给整个联合国系统的声誉蒙上了阴影,对其进行小修小补是不够的。除非对人权机构进行改革,否则我们可能无法重建联合国组织的威信。他呼吁各国政府对改革人权委员会给予支持。美国强烈支持安南的方案,许多发展中国家则公开批评安南的改革计划在迎合发达国家。
  安南的方案要求把联合国成员国分成三六九等。公平地区代表原则将被否定,联合国的人权机制将由一些人权记录“良好”的国家把持,人权状况不佳的国家将被排除在人权理事会大门之外。可是,由谁来评判某个国家的人权声誉?这样一个人权理事会是各国合作与对话的讲坛还是人权法庭?国家之间不再平等,而是处于审判与被审判的地位,这显然有悖《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中国在关于联合国改革的立场文件中表示,中国赞同并支持改革联合国人权机构。改革的关键是扭转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的现状,不搞双重标准,减少和避免对抗,促进合作,将更多资源用于人权技术合作项目,加强各国人权能力建设。应同等重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两类人权,纠正只偏重一类人权的现象。联合国人权机构的组成必须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则,确保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改革应遵守《宪章》原则,将开展国际合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尊重普遍性原则,充分考虑各国在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程度和文化背景方面的差异。人权委员会的讨论应重在交流,由各国介绍本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说明面临的困难与不足,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对话,以不断改进各自的人权状况。只有这样,人权委员会才能焕发新的活力,真正成为各国在平等基础上共同促进人权事业的论坛,并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和重视。

  挫败反华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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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0年以来,美国带领一些西方国家年复一年在人权会上提出关于中国人权局势的提案。美国这样做并非是关心中国的人权,而是出于其自身内外政策的需要。一些美国智囊团的专家们认为,苏联之所以解体,一是美国的星球大战计划拖垮了苏联的经济,二是推行人权外交的结果。这些人认为,只要坚持利用人权问题向中国施加压力,中国也会成为东欧垮台的多米诺骨牌之一,从而达到不战而胜的目的。
  美国的人权政策具有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每逢大选年,美国在人权会搞中国人权问题的提案就格外起劲,中美之间的武器扩散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纺织品问题就会被炒得沸沸扬扬。只是在1991年,美国发动第一次海湾战争,在安理会需要中国支持,美国才没有在人权会上提出反华提案。美国无视中国人民享受的人权日益广泛、人权状况不断改善的情况,利用人权问题搞对抗并为本国的政治目的服务,这种做法不得民心,反华提案年年以失败告终,美国的处境越来越孤立。1998年,由法国发起,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支持,欧盟15国外长宣布,无论作为整体还是作为单个成员国,欧盟都不向人权会提交有关中国人权问题的议案。
  我曾参加过多届人权会,其中1995年的第51届人权会令我尤为难忘。那一年,美国为促使人权会通过其提出的关于中国人权问题的提案,派出常驻联合国代表奥尔布赖特和前副总统候选人费拉罗夫人到场指挥,会议后期还派出总统特别助理和负责人权问题的助理国务卿到场增援。
  美国人权团长到一些地区组会议上讲话,声称若支持中国动议,哪怕是弃权,都将被认为是对美国不友好的表示,美国将密切注意各国的态度,话语间充满威胁。美国代表团接二连三地召开吹风会、记者招待会、圆桌会议等,调动新闻媒介对中国进行攻击,又派出一批流亡在美国的“民运分子”到会场活动,放录像、发材料、到处游说。达赖的嗄伦(“外交部长”)专程从印度赶来,带领着一批“藏独分子”在会场外呐喊助威。美国还约上欧盟三驾马车的大使在人权委员会成员国的首都约见驻在国的高级官员,向对方施加压力,美国国务卿甚至总统也给对方的国家元首或者政府首脑打电话,要求他们支持反华提案,至少不要投反对票。
  这是一场针锋相对的斗争。由于美国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施加了巨大压力,中国在首轮表决中以22:22的平票结果失利。会议休会后,中国代表团全体成员连夜开会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建议。中国驻人权委员会各成员国的使馆全力做争取工作。在最关键的时刻,中国与第三世界国家的传统友谊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次日的第二轮表决中,中国以21:20的票数反败为胜,又一次挫败了美国提出的反华提案。
  2004年,在联合国人权会第60届会议上,美国再次提出反华提案,结果以28:16的表决结果遭到失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美国再次提出反华提案,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我们敦促美方正视现实,吸取失败教训,放弃对抗,通过对话与交流妥善解决中美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以利两国关系的发展。

  中国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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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漫长的封建社会史。在传统的中国思想里,既有“民贵君轻”的民主思想,也有忠孝节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封建糟粕。在封建社会中,老百姓的人权没有制度的保障,只能靠李世民那样的明君和包拯那样的清官。
  清朝末年,保皇派、立宪派、革命党人就中国走什么样的道路才能富民强国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康有为、梁启超在推动“戊戌变法”时提出了“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定宪法”的主张。慈禧太后为笼络民心,在镇压变法的同时树起了立宪旗帜,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试图仿效日本,维护大清江山。野心勃勃的袁世凯也高喊立宪的口号,训练新军,实行新政。1908年9月,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分为“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两部分,包含了一些有关保护基本人权的内容,如“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成功后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但宪法公布一个月,袁世凯即掌握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大权,中国进入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此后,中国虽然通过了一系列宪法,但国家处于内忧外患之中,人民的权利从未得到过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新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宪法中包括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以及宗教信仰和人身自由。毛泽东说,一时办不到的事,必须允许逐步去办。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行的就不写。比如公民权利的物质保证,将来生产发展了,比现在一定扩大。令人遗憾的是,毛泽东后来错误发动“文化大革命”,自己主持制定的宪法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全国陷入一场历时十年的大灾难。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重新走上法治社会的道路。中国不断加强立法、司法建设,现已加入18项国际人权公约。对于已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中国一贯认真对待,采取各种措施履行公约义务,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及时提交公约执行情况的报告,接受有关联合国条约机构的审议。中国的法制逐步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在国际上,中国一贯支持联合国为促进和维护人权所作的各种努力,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中国自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开始参与联合国大会和经社理事会关于人权问题的讨论,从1979年起作为观察员出席人权委员会。1981年,中国在经社理事会上当选为人权委员会成员,此后一直连选连任。
  中国主张正视各国在人权问题上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差异所产生的不同观点,妥善处理分歧,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交流、对话与合作的方式,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携手并进。中国代表在人权委员会上多次指出,各国国情不同,对人权问题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应该增进了解,相互借鉴,共同发展。
  中国与欧盟、加拿大、英国、挪威、瑞典、美国等国家开展了一系列人权对话与交流,召开人权与司法研讨会、司法圆桌会议等。中国也与巴西、尼泊尔、古巴、老挝等发展中国家就人权问题进行过交流与磋商。2000年,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在北京举办了第八届亚太人权研讨会。40多个亚太地区国家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致信祝贺,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玛丽·罗宾逊夫人专程来华参加了会议。
  1998年9月,罗宾逊夫人应中国政府邀请访华,会见了国家主席江泽民、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西藏、上海地方政府负责人举行了会谈,与学术界、宗教界、教育界、妇女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和非政府组织举行了座谈,并与下岗职工、农民和学生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双方还签署了《合作意向备忘录》,表达了双方开展合作的意愿。通过访问,罗宾逊夫人了解到中国在人权方面所取得的进步,认为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司法改革也取得了重大进展,西藏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2000年,罗宾逊夫人再次访华,与中方签署了关于开展人权领域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在司法管理、人权教育、法制建设以及实现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合作项目。
  应该指出,任何国家的人权都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前进的过程。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受自然、历史和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人权也正处于发展过程之中,人权状况也还存在着不少有待进一步改善的地方。中国正在根据自己的国情,积极吸收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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