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诸病源候论-第31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卷之二十二霍乱病诸候(凡二十四论)
十九、霍乱后诸病候
属性:冷热不调,饮食不节,使人阴阳清浊之气相干,而变乱于肠胃之间,则成霍乱。而霍乱
之后,荣卫未和调,腑脏尚虚冷,或吐痢不止,呕逆未定,或宿疹乘虚而发,更生诸病也。
卷之二十二霍乱病诸候(凡二十四论)
二十、霍乱后烦躁卧不安候
属性:冷热不调,饮食不节,使人阴阳清浊之气相干,而变乱于肠胃之间,则成霍乱。霍乱之
后而烦躁卧不安者,由吐下之后,腑脏虚极,阴阳未理,血虚气乱,故血气之行未复常度,
内乘于腑脏,故烦躁而不得安卧也。
卷之二十二霍乱病诸候(凡二十四论)
二十一、霍乱后不除候
属性:冷热不调,饮食不节,使人阴阳清浊之气相干,而变乱于肠胃之间,则成霍乱。霍乱之
后而不除者,由吐胸膈宿食不尽,或不得吐而但痢,其冷气不散,因而着食入胃,胃气未和
,故犹胀痛烦满,谓之不除也。
卷之二十二霍乱病诸候(凡二十四论)
二十二、转筋候
属性:转筋者,由荣卫气虚,风冷气搏于筋故也。手足之三阴三阳之筋,皆起于手足指,而并
络于身。若血气不足,阴阳虚者,风冷邪气中于筋,随邪所中之筋,筋则转。转者,谓其转
动也。经云∶足太阳下,血气皆少,则喜转筋,喜踵下痛者,是血气少则易虚,虚而风冷乘
之故也。
诊其左手关上,肝脉也。沉为阴,阴实者,肝实也,苦肉动转筋。左手尺中名神门以后
脉,足少阴经也,浮为阳,阳虚者,病苦转筋。其汤熨针石,别有正方,补养宣导,今附于
后。
《养生方导引法》云∶偃卧,展两胫两手,足外踵,指相向,以鼻纳气,自极七息。除两膝
寒、胫骨疼、转筋。
又法∶覆卧,傍视,立两踵,伸腰,鼻纳气。去转筋。
又云∶张胫两足指,号五息止,令人不转筋。极自用力张脚,痛挽两足指,号言宽大,
去筋节急挛 痛。久行,身开张。
又云∶覆卧,傍视,立两踵,伸腰,以鼻纳气,自极七息已。除脚中弦痛、转筋、脚酸
疼。一本云∶治脚弱。
卷之二十二霍乱病诸候(凡二十四论)
二十三、筋急候
属性:凡筋中于风热则弛纵,中于风冷则挛急。十二经筋皆起于手足指,循络于身也。体虚弱
,若中风寒,随邪所中之筋则挛急,不可屈伸。其汤熨针石,别有正方,补养宣导,今附于
后。
《养生方导引法》云∶两手抱足。头不动,足向口面,受气,众节气散,来往三七。欲得
捉足,左右侧身,各各急挽,腰不动。去四肢腰上下髓内冷、血脉冷、筋急。
又云∶一足向前互跪,押 极势;一手向前,长努拓势;一足向后屈,一手搦解溪,急
挽尽势;膝头搂席使急,面头渐举,气融散流向下,左右换易四七。去腰、伏菟、掖下闷疼
又云∶长舒一足,一脚屈,两手抱膝三里,努膝向前,身却挽,一时取势,气内散消,
如似骨解,递互换足,各别三七。渐渐去膊脊冷风,冷血筋急。
又云∶张胫两足指,号五息
止。令人不转筋。极自用力张脚,痛挽两足指,号言宽大。去筋节急挛 痛。久行,
身开张。
又云∶双手反向拓腰,仰头向后努急,手拓处不动,展两肘头相向,极势三七。去两臂
膊筋急冷血,咽骨掘弱。
又云∶一手拓前极势长努,一手向后长舒尽势,身似夫形,左右迭互换手亦二七,腰脊
不动去身内八节骨肉冷血,筋髓虚,颈项膊急。
又云∶一足踏地,一手向前长舒,一足向后极势,长舒一手一足,一时尽意,急振
二七。左右亦然。去髓疼筋急,百脉不和。
又云∶两手掌倒拓两膊并前极势,上下傍两掖,急努振摇,来去三七竟,手不移处
,努两肘向上急势,上下振摇二七、欲得卷两手七,自相将三七去项膊筋脉急劳。一手屈卷向后左,一手捉肘头向内挽
之,上下一时尽势,屈手散放,舒指三,方转手,皆极势四七。调肘膊骨筋急强。两
手拓向上极势,上下来往三七,手不动,将两肘向上极势七,不动手肘臂,侧身极势,左右
回三七。去颈骨冷气风急。
卷之二十二霍乱病诸候(凡二十四论)
二十四、结筋候
属性:凡筋中于风热则弛纵,中于风冷则挛急。十二经之筋皆起于手足指,而络于身也。体虚
者,风冷之气中之,冷气停积,故结聚,谓之结筋也。
卷之二十三中恶病诸候(凡十四论)
一、中恶候
属性:中恶者,是人精神衰弱,为鬼神之气卒中之也。夫人阴阳顺理,荣卫调平,神守则强,
邪不干正。若将摄失宜,精神衰弱,便中鬼毒之气。其状∶卒然心腹刺痛,闷乱欲死。
凡卒中恶,腹大而满者,诊其脉,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生。
又,中恶吐血数升,脉沉数细者死,浮焱如疾者生。
中恶者瘥后,余势停滞,发作则变成注。
卷之二十三中恶病诸候(凡十四论)
二、中恶死候
属性:中鬼邪之气,卒然心腹绞痛闷绝,此是客邪暴盛,阴阳为之难绝,上下不通,故气暴厥
绝如死;良久,其真气复,生也。而有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时之和,谓之三虚;三虚而
腑脏衰弱,精神微羸,中之则真气竭绝,则死。其得瘥者,若余势停滞,发作则变成注。
卷之二十三中恶病诸候(凡十四论)
三、尸厥候
属性:尸厥者,阴气逆也。此由阳脉卒下坠,阴脉卒上升,阴阳离居,荣卫不通,真气厥乱,
客邪乘之,其状如死,犹微有息而不恒,脉尚动而形无知也。听其耳内,循循有如啸之声,
而股间暖是也。耳内虽无啸声,而脉动者,故当以尸厥治之。
诊其寸口脉,沉大而滑,沉即为实,滑即为气,实气相搏,身温而汗,此为入腑,虽卒
厥不知人,气复则自愈也。若唇正青,身冷,此为入脏,亦卒厥不知人,即死。候其左手关
上脉,阴阳俱虚者,足厥阴、足少阳俱虚也,病苦恍惚,尸厥不知人,妄有所见。
卷之二十三中恶病诸候(凡十四论)
四、卒死候
属性:卒死者,由三虚而遇贼风所为也。三虚,谓乘年之衰,一也;逢月之空,二也;失时之
和,三也。人有此三虚,而为贼风所伤,使阴气偏竭于内,阳气阻隔于外,二气壅闭,故暴
绝如死。若腑脏气未竭者,良久乃苏。
然亦有挟鬼神之气而卒死者,皆有顷邪退,乃活也。凡中恶及卒忤,卒然气绝,其后得
苏。若其邪气不尽者,停滞心腹,或心腹痛,或身体沉重,不能饮食,而成宿疹,皆变成注
。
卷之二十三中恶病诸候(凡十四论)
五、卒忤候
属性:卒忤者,亦名客忤,谓邪客之气,卒犯忤人精神也。此是鬼厉之毒瓦斯,中恶之类。人有
魂魄衰弱者,则为鬼气所犯忤,喜于道间门外得之。其状∶心腹绞痛胀满,气冲心胸,或即
闷绝,不复识人,肉色变异,腑脏虚竭者,不即治,乃至于死。然其毒瓦斯有轻重,轻者微治
而瘥,重者侵克腑脏,虽当时救疗,余气停滞,久后犹发,乃变成注。
卷之二十三中恶病诸候(凡十四论)
六、卒忤死候
属性:犯卒忤,客邪鬼气卒急伤人,入于腑脏,使阴阳离绝,气血暴不通流,奄然厥绝如死状
也。良久,阴阳之气和,乃苏;若腑脏虚弱者,即死。亦有虽瘥而毒瓦斯不尽,时发,则心腹
刺痛,连滞变成注。
卷之二十三中恶病诸候(凡十四论)
七、鬼击候
属性:鬼击者,谓鬼厉之气击着于人也。得之无渐,卒着如人以刀矛刺状,胸胁腹内绞急切痛
,不可抑按,或吐血,或鼻中出血,或下血。
一名为鬼排,言鬼排触于人也。人有气血虚弱,精魂衰微,忽与鬼神遇相触突,致为其
所排击,轻者困而获免,重者多死。
卷之二十三中恶病诸候(凡十四论)
八、卒魇候
属性:卒魇者,屈也,谓梦里为鬼邪之所魇屈。人卧不悟,皆是魂魄外游,为他邪所执录,欲
还未得,致成魇也。忌火照,火照则神魂遂不复入,乃至于死。而人有于灯光前魇者,是本
由明出,是以不忌火也。
又云∶人魇,忽然明唤之,魇死不疑。暗唤之好。唯得远唤,亦不得近而急唤,亦喜失魂
魄也。其汤熨针石,别有正方,补养宣导,今附于后。
《养生方·导引法》云∶拘魂门,制魄户,名曰握固法。屈大母指,着四小指内抱之,
积习不止,眠时亦不复开,令人不魇魅。
卷之二十三中恶病诸候(凡十四论)
九、魇不寤候
属性:人眠睡,则魂魄外游,为鬼邪所魇屈。其精神弱者,魇则久不得寤,乃至气暴绝。所以
须傍人助唤,并以方术治之,乃苏。
卷之二十三中恶病诸候(凡十四论)
十、自缢死候
属性:人有不得意志者,多生忿恨,往往自缢,以绳物系颈,自悬挂致死,呼为自缢。若觉早
,虽已死,徐徐捧下,其阴阳经络虽暴壅闭,而脏腑真气故有未尽,所以犹可救疗,故有得
活者。若见其悬挂,便忽遽截断其绳,旧云则不可救。此言气已壅闭,绳忽暴断,其气虽通
,而奔迸运闷故,则气不能还,即不得复生。
又云∶自缢死,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则难治。此谓其昼则阳盛,其气易
通;夜则阴盛,其气难通。
又云∶夏则夜短,又热,则易活。
又云∶气虽已断,而心微温者,一日以上,犹可活也。
卷之二十三中恶病诸候(凡十四论)
十一、溺死候
属性:人为水所没溺,水从孔窍入,灌注腑脏,其气壅闭,故死。若早拯救得出,即泄沥其水
,令气血得通,便得活。
又云∶经半日及一日,犹可活;气若已绝,心上暖,亦可活。
卷之二十三中恶病诸候(凡十四论)
十二、中热候
属性:夏月炎热,人冒涉途路,热毒入内,与五脏相并,客邪炽盛,或郁瘀不宣,致阴气卒绝
,阳气暴壅,经络不通,故奄然闷绝,谓之 。然此乃外邪所击,真脏未坏,若便遇治
救,气宣则苏。
夫热 不可得冷,得冷便死,此谓外卒以冷触其热,蕴积于内,不得宣发故也。
卷之二十三中恶病诸候(凡十四论)
十三、冒热困乏候
属性:人盛暑之时,触冒大热,热毒瓦斯入脏腑,则令人烦闷郁冒,至于困乏也。
卷之二十三中恶病诸候(凡十四论)
十四、冻死候
属性:人有在于途路,逢凄风苦雨,繁霜大雪,衣服沾濡,冷气入脏,致令阴气闭于内,阳气
绝于外,荣卫结涩,不复流通,故致噤绝而死。若早得救疗,血温气通则生。
又云∶冻死一日犹可治,过此则不可治也。
卷之二十三尸病诸候(凡十二论)
一、诸尸候
属性:人身内自有三尸诸虫,与人俱生,而此虫忌恶,能与鬼灵相通,常接引外邪,为人患害
。其发作之状,或沉沉默默,不的知所苦,而无处不恶,或腹痛胀急,或石 块踊起,
或挛引腰脊,或精神杂错。变状多端,其病大体略同,而有小异,但以一方治之者,故名诸
尸也。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