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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日知录-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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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天下让《皇矣》之诗曰:“帝作邦作对,自太伯王季。”则泰伯之时,周日以强大矣。乃托之采药,往而不反。当其时,以国让也;而当其时,让王季也;而自后日言之,则让于文王、武王也。有天下者在三世之后而让之者;在三世之前,宗祧不记其功,彝鼎不铭其迹,此所谓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者也。《路史》曰:“方太王时,以与王季,而王季以与文王,文王以与武王,皆泰伯启之也,故曰三让。”
  泰伯去而王季立,王季立而文、武兴,虽谓以天下让可矣。太史公序《吴世家》云:“太伯避历,江蛮是适。文武攸兴,古公王迹。”甚当。
  高泰伯之让国者,不妨王季,《诗》之言“因心则友”是也。述文王之事君者,不害武王,《诗》之言“上帝临女”是也。古人之能言如此。今将称泰伯之德,而行色奔、操之志加诸太王,岂夫子立言之意哉。朱子作《论语或问》,不取翦商之说,而蔡钟默传《书?武成》曰:“太王虽未始有翦商之志,而始得民心,王业之成实基于此。”仲默,朱子之门人,可谓善于匡朱子之失者矣。《或问》曰:“太王有废长立少之意,非礼也。泰伯又控其邪志而成之,至于父死不赴,伤毁发肤,皆非贤者之事。就使必于让国而为之,则亦过而不合于中庸之德矣。其为至德何邪?曰:太王之欲立贤子圣孙,为其道足以济天下,而非有爱憎之间,利欲之私也。是以泰伯去之,而不为狷;王秀受之,而不为贪;父死不赴,伤毁发肤,而不为不孝。盖处君臣、父子之变,而不失乎中庸,此所以为至德也,其与鲁隐公、吴季子之事盖不同矣。”
  ○有妇人焉“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此陈师誓众之言,所谓十人,皆身在戎行者。而太姒、邑姜自在宫壶之内,必不从军旅之事,亦必不以後《山东并数之以足十臣之数也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方且以用妇人为纣罪矣,乃周之功业必藉于妇人乎?此理之不可通,或文字传写之误,阙疑可也。○季路问事鬼神“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左右就养无方,故其祭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未知生,焉知死?”人之生也直,故其死也,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可以谓之知生矣。”孔曰成仁,孟曰取义,而今而后,庶几无愧!”可以谓之知死矣。
  ○不践迹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所谓践迹也。先王之教,若《说命》所谓“学于古训”,《康诰》所谓“绍闻衣德言”,以至于《诗》、《书》六艺之文,三百三千之则,有一非践迹者乎?善人者,忠信而未学礼,笃实而未日新,虽其天资之美,亦能暗与道合;而足己不学,无自以入圣人之室矣。治天下者迹然。故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不然,则以汉文之几致刑措,而不能成三代之治矣。
  ○异乎三子者之撰夫子“如或知尔”之言,“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也;曾点浴沂咏归之言,“素贫贱行乎贫贱,君子无入而不自得”也。故曰:“异乎三子者之撰”。○去兵去食“乃积乃仓,乃裹侯粮,于橐于囊。”国所以足食,而不待豳土之行也。“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国所以足兵,而不淮夷之役也。苟其事变之来而有所不及备,则Θ白梃可以为兵,而不可阙食以修兵矣。糠核草根可以为食,而不可弃信以求食矣。古之人有至于张空,罗雀鼠,而民无贰志者,非上之信有以结其心乎?此又权于缓急轻重之间,而为不得已之计也。明此义,则国君死社稷,大夫死宗庙,至于舆台、牧圉之贱莫不亲其上,死其长,所谓圣人有金城者,此物此志也。岂非为政之要道乎?孟子言“制梃以挞秦、楚”,亦是可以无待于兵之意。
  古之言兵,非今日之兵,谓五兵也。故曰:“天生五材,谁能去兵?”《世本》:“蚩尤以金作兵,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周礼》“司右五兵”注引《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是也。“诘尔戎兵”,诘此兵也。“踊跃用兵”,用此兵也。“无以铸兵”,铸此兵也。秦汉以下,始谓执兵之人为兵。如信陵君得选兵八万人,项羽将诸侯兵三十余万,见于太史公之书,而《五经》无此语也。
  以执兵之人为兵,犹之以被甲之士为甲。《公羊传》:“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
  ○荡舟《竹书纪年》:“帝相二十七年,浇伐斟,大战于潍,覆其舟,灭之。”《楚辞?天问》:“覆舟斟,何道取之?”正此谓也。汉时《竹书》未出,故孔安国注为“陆地行舟”,而后人因之。
  古人以左右冲杀为荡陈,其锐卒谓之跳荡,别帅谓之荡主。《晋书?载记》:“陇上健儿歌曰:丈八蛇矛左右荡,十荡十决无当前。”《唐书?百官志》:“矢石未交,陷坚突众,敌因而败者曰跳荡。”荡舟盖兼此义,与蔡姬之“乘舟荡公”者不同。
  ○管仲不死子纠君臣之分所关者在一身,华裔之防所系者在天下。故夫子之于管仲,略其不死子纠之罪,而取其一匡九合之功,盖权衡于大小之间,而以天下为心也。夫以君臣之分犹不敌华裔之防,而《春秋》之志可知矣。
  有谓管仲之于子纠未成为君臣者,子纠于齐未成君,于仲与忽则成为君臣矣。狐突之子毛及偃从文公在秦,而曰:“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毛、偃为重耳之臣,而仲与忽不得为纠之臣,是以成败定君臣也,可乎?又谓桓兄纠弟,此亦强为之说。
  论至于尊周室,存华夏之大功,则公子与其臣区区一身之名分小矣。虽然,其君臣之分故在也,遂谓之无罪,非也。
  ○予一以贯之“姑古敏求,多见而识。”夫子之所自道也,然有进乎是者。六爻之义,至赜也,而曰:“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三百之《诗》,至泛也,而曰:“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三千三百之仪,至多也,而曰:“礼与其奢也,宁俭。”十世之事,至远也,而曰“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虽百世可知。”百王之治,至殊也,而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此所谓“予一以贯之”者也。其教门人也,必先叩其两端,而使之以三隅反。故颜子则闻一以知十,而子贡切磋之言,子夏礼后之问,则皆善其可与言《诗》,岂非天下之理殊途而同归,大人之学举本以该末乎。彼章句之士,既不足以观其会通;而高明之君子,又或语德性而遗问学,均失圣人之指矣。
  ○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疾名之不称,则必求其实矣,君子岂有务名之心哉。是以《乾》初九之传曰:“不易乎世,不成乎名。”
  古人求没世之名,今人求当世之名。吾自幼及老,见人所以求当世之名者,无非为利也。名之所在,则利归之,故求之惟恐不及也。苟不求利,亦何慕名?○性相近也“性”之一字,始见于《商书》,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恒”即相近之义。相近,近于善也;相远,远于善也。故夫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人亦有生而不善者,如楚子良生子越椒,子文知其必灭若敖氏是也。然此千万中之一耳,故公教子所述之三说,孟子不斥其非,而但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盖凡人之所大同,而不论其变也。若纣为炮烙之刑,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此则生而性与人殊,亦如五官百骸人之所同,然亦有生而不具者,岂可以一而概万乎?故终谓之性善也。
  孟子论性,专以其发见乎情者言之。且如见孺子入井,亦有不怜者;呼蹴之食,有笑而受之者。此人情之变也。若反从而喜之,吾知其无是人也。
  曲沃卫嵩曰:“孔子所谓相近,即以性善而言。若性有善,有不善,其可谓之相近乎?如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若汤、武之性不善,安能反之,以至于尧、舜邪?汤、武可以反之,即性善之说;汤、武之不即为尧、舜,而必待于反之,即性相近之说也。孔、孟之言一也。”
  ○虞仲《史记》: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太伯。太伯卒,无子,弟仲雍立,是为吴仲雍。仲雍卒,子季简立。季简卒,子叔达立。叔达卒,子周章立。是时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后,得周章。周章已君吴,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墟,是为虞仲,列为诸侯。按此则仲雍为吴仲雍;而虞仲者,仲雍之曾孙也。殷时诸侯有虞国,《诗》所云“虞芮质厥成”者。武王时国灭,而封周章之弟于其故墟,乃有虞仲之名耳。《论语》:“逸民虞仲、夷逸。”《左传》:“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即谓仲雍为虞仲,是祖孙同号,且仲雍君吴,不当言虞,古“吴”、“虞”二字多通用。窃疑二书所称“虞仲”,并是“吴仲”之误。又考《吴越春秋》:“太伯曰:“其当有封者,吴仲也。”则仲雍之称吴仲,固有徵矣。
  《汉书?地理志》“河东郡太阳,吴山在西,上有吴城。周武王封太伯后于此,是为虞公。”《续汉?郡国志》:“太阳有吴山,上有虞城。”虞城”之书为“吴城”,犹“吴仲”之书为“虞仲”也。杜元凯《左氏注》亦曰:“仲雍支子,别封西吴。”
  ○听其言也厉君子之言,非有意于厉也,是曰是,非曰非。孔颍达《洪范》正义曰:“言之决断,若金之斩割。”
  居官,则告谕可以当鞭朴:行师,则誓戒可以当甲兵。此之谓“所其言也厉”。○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圣人之道,未有不始于洒扫应对进退者也。故曰:“约之以礼。”又曰:“知崇礼卑。”
  ○梁惠王《史记?魏世家》:“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襄王元年,与诸侯会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为王。”而孟子书其对惠王无不称之为“王者,则非追尊之辞明矣。司马子长亦知其不通,而改之曰“君“。然孟子之书出于当时,不容误也。杜预《左传集解?后序》言:“哀王于《史记》,襄王之子,惠王之孙也。惠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古书《纪年篇》,惠王三十六年,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记》误分惠、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今按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称王,改元,又十六年卒,而子襄王产,即《纪年》所谓今王,无哀王也。襄、哀字相近,《史记》分为二人,误耳。
  《秦本纪》:“秦惠文王十四年,更为元年。”此称王改元之证,又与魏惠王同时。
  《魏世家》:“襄王五年,予秦河之地。七年,魏尽入上郡于秦。”今按《孟子》书,惠王自言西丧地于秦七百里,乃悟《史记》所书襄王之年,即惠王之后五年,后七年也,以《孟子》证之而自明者也。
  据《纪年》,周慎靓王之二年,而魏惠王卒。其明年,为魏襄王之元年。又二年,燕王哙让国于其相子之。又二年,为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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