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军团--秦始皇陵兵马俑发现之谜-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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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社为落脚点,长期流窜在外搞“金盒子”和股票生意的情妇樊春梅,让其帮助
代寻买主,樊春梅当场答应并付诸行动。……
1987 年6 月22 日,新华社向世界播发了电讯:“本社5 月26 日曾报道了保
存在陕西省秦陵考古队仓库中的一个将军俑头不翼而飞,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
这一案件已被西安公安机关破获。6 月17 日,案犯唐轲、孙振平、樊春梅在出售
这一将军俑头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随着全国各大报刊、电台的转载和播发,
仍在四处探寻将军俑头踪迹的国内外走私倒卖集团,只好仰天长叹,罢阵休兵。
尽管罪犯已被抓获,俑头完好无损,但每个人都知道,这个案子并未到此了结,
随之而来的则是和此案有关的不同人物的不同命运。人们仍在热切地注视着将军俑
头案的最终结局。
第十一章 枪声喊声板子声
兵马俑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的血汗和聪明才智的结晶,后辈一定要珍惜它。
——扎伊尔立法委员会主席卡松戈·穆扎吉
人头落地方猛省
1987 年6 月19 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分别作出批示,嘉奖在破获将军俑头
案中的参战人员。6 月24 日,公安部向西安市公安局发来了贺信:“将军俑头案
破得漂亮,破得及时。此案侦控措施精心设计,行动迅速果断,参战干警机智灵活,
为侦破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和重要的经验……”随后,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刑侦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在西安联合召开大会,隆重表彰西安市公安局在侦破将军俑头案中
有功人员。公安部为“秦陵将军俑头被盗案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并同陕西省公
安厅为侦破人员高西元记个人一等功,为侦破人员安坤生、马军记个人二等功,为
侦破指挥员董儒、张斌生、张志明记个人三等功。参与将军俑头案的六名罪犯被抓
获后,关入看守所内。1987 年6 月23 日,西安市公安局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
请批准将六罪犯逮捕,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查看了罪犯的案卷后,为慎重起见,携
同市公安局委托省文物局文物鉴定小组对将军俑头的真伪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书如
下:
参加鉴定人:
李长庆:鉴定组成员、文物鉴定专家
王长启:鉴定组成员、文物鉴定专家
韩保全:鉴定组成员、助理研究员
吴双喜:鉴定组成员、助理馆员
石兴邦:研究员
袁仲一:研究员
名称;秦高级军吏俑头(俗称将军俑头)
时代:秦
质地:陶质
规格:将军头俑从颈底部到发冠顶处通高为38cm,面部长度为27cm,从下颌到
上额宽21。5cm,其右耳廓中上部有3cm ×2cm 不规则残缺一处,左耳廓上部有不规
则残缺1。7cm 一处,在右冠尾右侧近末端上有宽1。5cm ×6。5cm 修补痕迹一处,在
右冠的右顶部有长4cm ×2cm 的修补痕迹一处。胡须总长5 公分,右下胡须残缺不
齐,重量为13 公斤,脖颈处环绕一周有高7cm ,低为2cm 的修补痕迹,冠上残存
有褐色彩斑。
鉴定结论:此系秦陵一号兵马俑坑第20 方第十过洞出土之将军俑头,出土号
为T20G10:1 ,整编号为T20G10: 97 ,是八号战车上之将军俑头。目前,俑坑出
土此类俑仅有六件,是秦俑艺术中典型的代表作品,为国家一级甲等珍贵文物,属
稀世珍宝。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文物鉴定结论书,根据犯罪事实,于7 月2 日将6 名罪
犯批准逮捕,并于8 月16 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此案后,经公开审理,于1987 年10 月7 日作出如下判决:
王更地,21 岁,以盗窃罪被判处死刑。
权学力, 23 岁,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唐轲, 43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 年。
张传秀, 33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 年。
孙振平, 29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 年。
樊春梅, 46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 年。
一审判决后,王更地以盗窃文物是受他人胁迫,并非本案主犯为由;权学力以
来指使王更地盗窃文物,量刑太重为由;张传秀以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个别情节不
实,没有从中谋利的目的为由;唐轲、孙振平以在销售将军俑头中只起联系作用,
原判定罪不准,量刑太重为由;樊春梅以在联系买主时,不知道是将军俑头,且没
有参与倒卖,不应以投机倒把罪论处为由,分别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后,立即进行了审理,作出了如下结论:
王更地携带工具,只身撬门入室,盗窃国家珍贵文物,并积极联系销赃,显系
本案主犯,上诉理由纯属推脱罪责,不能成立。
权学立主动与王更地共同策谋盗窃国家珍贵文物,并向王更地提示盗窃目标,
事后又为其寻找买主,在盗窃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张传秀积极联系买主,进行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犯罪事实,不仅有王更地、
唐轲的供词可证,且张传秀亦有多次供述在卷,足以定案,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唐轲明知将军俑头系国家珍贵文物,勾结他犯积极进行倒卖活动,显系投机倒
把主犯,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孙振平身为北新旅社的经理,为牟取暴利,积极参与倒卖将军俑头的犯罪活动,
提供犯罪场所,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樊春梅明知是将军俑头,为牟取暴利而参与倒卖文物的犯罪活动,有证人证言
及同案犯孙振平、唐轲的供词为证,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1987 年10 月15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
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更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就在
王更地等罪犯判刑的布告贴出来的同时,另一张布告也醒目地出现在西安市街头:
文物盗窃犯肖建国判处无期徒刑肖建国,男, 33 岁,汉族,安徽省金寨县人,
住陕西省金属结构厂家属院2 区平房15 号, 1987 年3 月27 日因盗窃被收审,
已逮捕,现在押。
肖建国于1987 年3 月的一天,窜至临潼县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从博物馆
北边的地道口进入一号坑展厅西侧,盗走从T20 方位出土修复的武士俑头一个,于
1987 年3 月27 日中午,在西安市长乐坊附近倒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
缴获了所盗俑头。
肖建国目无国法,盗窃国家一级珍贵文物,已构成盗窃罪,情节严重,审理中
认罪态度不好,应依法惩处。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肖建国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7 年9 月7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文物事业管理局作出了《关于考古队将军俑头
被盗案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全文如下:
1987 年2 月17 日夜,省考古研究所秦陵考古队发生秦俑一号坑T20 方出土
的将军俑头在杂品库被盗。西安市公安局于6 月17 日破案,追回了将军俑头。这
以前,西安市公安局于3 月27 日曾破获了去年6 月和今年3 月秦俑一号大厅后部
两起武士俑头被盗案。秦陵考古队连续发生文物盗窃案,暴露了该队文物管理混乱
和在安全保卫方面存在严重的漏洞。盗窃案虽已破获,但至今还有一个武士俑头没
有追回来,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为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局整顿检查组
于6 月29 日进驻秦陵考古队,进行调查和停工整顿。责令副队长王学理、干部刘
占成停职检查。经过近两个月认真地调查,查清了将军俑头和武士俑头被盗案发生
的原因和责任。现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决定如下:
一、秦陵考古队临时工简七一,无组织无纪律,乱拉关系,不经领导批准,私
自将外单位人员王更地先后两次领进放有贵重文物的队部秦俑头颜色保护室内。简
给王说“秦俑头价值很高,里根总统来了,我国才送了个复制品。”同时取出一张
彩色俑头照片请王更地看,并告诉王隔壁一排房子是秦俑修复室等。简七一在客观
上为罪犯王更地到考古队踩点和盗窃将军俑头提供了重要情况。简七一对这次被盗
案件负有直接责任,其错误所造成的危害很大,影响很坏,简已不宜继续留队工作,
立即解雇。
二、省考古研究所秦汉研究室主任、秦陵考古队副队长王学理同志,1985 年
7 月主持该队工作以来,做过有益的工作,但忽视文物安全。他主持队务工作时间
不长,就将原考古队部院内经常性昼夜值班制度取消,撤销了值班人员;省文物局
针对秦陵考古队文物管理混乱、文物安全有漏洞,去年12 月22 日专门发了陕文
物发(86) 97 号紧急通令,提出加强该队文物安全工作的要求。但该队没有认真
落实;文物管理依然混乱,该移交的不移交,将军俑头被盗后,又在绘图室、修复
室发现了俑头和箭头;该队内部纪律松弛,无章可循,漏洞很多;对临时工缺乏严
格的安全管理教育。临时工简七一向罪犯王更地泄露了内部情况,在客观上为其作
案提供了条件,是造成这次将军俑头被盗的重要原因。这次将军俑头被盗时,王学
理同志虽不在考古队,但在去北京出差前没有具体明确指定干部暂时负责队里工作。
王学理同志工作严重失职,对连续发生的俑头被盗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兹决定撤消
其省考古研究所秦汉研究室主任、秦陵考古队副队长职务,取消考古队领队资格两
年。同时根据省考古研究所党总支的意见,局直属临时机关党委决定:
撤消王学理同志省考古研究所第二党支部委员职务。
三、省考古研究所秦陵考古队干部屈鸿钧同志,身为老文物工作者,去年七月
发现队部杂品库内有两个俑头后,本应及时告诉队领导或将俑头存放到正式库房。
特别是去年12 月向秦俑馆正式移交一号大厅前五方文物时,明知杂品库有两个俑
头属于应交之列而未交,同时也没有明确向队领导报告,仍放在杂品库内。对这次
将军俑头被盗负有重要责任。鉴于该同志一贯表现较好,且本应退休,因缺乏文物
修复骨干,仍留在工作岗位,带病坚持工作。
发案时他正在医院动眼疾手术。当向其询问有关情况时,他态度明确,回答肯
定,为立案提供了可靠证据。同时对自己的错误认识较好。兹决定给屈鸿钧同志行
政记大过处分。
四、省考古研究所秦陵考古队干部刘占成同志,在考古队做过有益的工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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