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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神学大全-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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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那使一个动物生活的,属于动物之理;因为那是牠的本质或实体的形式,即觉魂。是故一样死的东西,不能变为一样活的东西;而一样活的东西,与一样死的东西,在类别上是不同的。在另一方面,那使信德成形的,或使它生活的,并非属于信德的本质。所以,二者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三、恩宠产生信德,不仅是在信德重新在一个人身上开始的时候,而且也在信德延续的时候。因为以前已经讲过了(第一集第一O四题第一节;第二集第一部第一O九题第九节),天主常在产生人的成义,有如太阳常在照明空间一样。是故恩宠来到一个信者身上时,其效果并不比它来到一个不信者身上时为小;因为它在两人身上都产生信德,即在第一个人身上加强和增进它,在第二个人身上则重新创造它。
我们也可以这样答复,恩宠在一个已有信德的人身上,不产生信德,这是偶然的事,也就是说,这由于个人所有的准备状态。正如在另一方面,一个死罪,并不从一个由于以前所犯的一个死罪,而已失去恩宠的人身上,把恩宠除去。
四、当成形的信德变为不成形的信德时,改变的,不是信德本身,而是信德的主体,即灵魂,灵魂有时有信德而没有爱德,有时有信德亦兼有爱德。
        第五节  信德是不是一种德性
    有关第五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信德似乎不是一种德性。因为:
    一、按照「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二(第六章)所说的,「德性使具有之者成为善的」,德性与善有关。可是,与信德有关的是真。所以,信德不是一种德性。
    二、此外,灌输的德性,比修练的德性更为完善。可是,按照「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六(第三章)所说的,相信由于它的缺点,不足以算在修练的智性或理智之德之间。所以,更不能把它视作一种灌输的德性了。
三、此外,成形的信德与不成形的信德,同属一类别,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四节)。可是,不成形的信德不是德性,因为它不与其它的德性有什么联系。所以,成形的信德也不是一种德性。
四、此外,白白赐与的恩宠及(圣神的)效果,是与德性不同的。可是,按照格林多前书第十二章九节的记载,信德(信心)被列举在白白赐与的恩宠之间;同样,按照迦拉达书第五章二十三节的记载,信德(忠信)又被算在那些(圣神的)效果之间。所以,信德不是一种德性。
反之  人因德性而成义;因为按照「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五(第一章)所说的:「正义是一切的德性。」可是,按照罗马书第五章一节所说的,「我们既因信德成义,便是与天主和好了」,人是因信德而成义。所以,信德是一种德性。
正解  我解答如下:人的行为,如前所述(第二集第一部第五十六题第三节),是因人的德性而成为善的。为此,任何一种习性,凡常是善行的根源者,就可以称为人的德性。成形的信德就是一种这样的习性。因为相信既是理智受意志之命,而赞同真理的行为,所以如要使这行为成为完善的行为,就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理智必须确实无误地指向它的对象,亦即指向真理;第二个条件就是,意志必须确实无误地指向最后的目的;为了这目的,意志才赞同真的事物。这两个条件,是成形的信德行为所具备的。因为理智常是指向真的事物;这是属于信德主要的本质的,因为没有一样假的事物,可以成为信德的对象,这是在前面已经证明过的(第一题第三节)。而那作为信德形式的爱德,其效果就是使灵魂常把自己的意志导向一个善的目的。所以,成形的信德是一种德性。
    相反的,不成形的信德不是德性;因为不成形的信德行为,虽然在理智方面具备应有的完善,可是在有关意志的那方面,它却缺乏应有的完善。这正好像在欲情方面虽有节制,而在理性方面却缺少明智,节制便不是一种德性,这是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五题第一节);因为节德的行为需要有一个理性的行为,以及一个出于欲情之能力的行为,如同信德的行为,需要一个意志的行为,以及一个理智的行为一样。
释疑  一、真理本身是理智之善;因为它是理智的成就。为此,信德与某一个善有关,这是因为它把理智导向真的事物。再者,信德也与那被当作意志对象的善有关;这是因为信德以爱德为形式。
二、「哲学家」所谈的相信,是以人的推论为基础的;而人的推论,并不一定由前提推得诘论,因而可能会错。所以,这样的相信不是一种德性。相反的,我们所谈的信德,是以不能错的天主的真理为基础的;所以,它的对象不可能是一些假的事物,因此这样的信德可以是一种德性。
    三、成形的信德与不成形的信德,并非在类别上有所不同,好像它们属于两个不同的别类。它们彼此之不同,有如在同一别类之中,完善的与不完善的之分别一样。所以,不成形的信德,既然它是不完善的,便不符合一个完善的德性应有的条件;因为「德性是一种完善」,正如「物理学」卷七(第三章)所说的。
四、有人说,那被算在那些白白赐与的恩宠之间的信德(信心),是不成形的信德。可是,这话是没有理由的;因为在那里所列举的那些白白赐与的恩宠,并非教会里所有的人大家都有的。是故(保禄)宗徒在那里(格林多前书第十二章四节)说:「神恩有区别」;又(在第八等节)说:「这人蒙受了这样神恩,另一人蒙受了那样神恩」。可是,不成形的信德是教会里所有的人大家都有的;因为,如果我们把它看作一种无功而赐与的恩惠,它的不成形不是属于它(信德)的本质部分。所以,我们必须说,在那段圣经里,「信德」这个字指的是信德的某种优长,例如按照「批注」(圣经夹注)的一种注释,是指「信德的恒久性」,或「信德的言语」。
信德之被列举在那些(圣神的)效果之间,是因为在信德的行为里,由于它确信无疑,而给人某种快感。所以,对于迦拉达书第五章那段列举效果的圣经,有人把「信德」解作「对未见之事确信无疑」(圣经夹注)。
第六节  信德是不是单一不分的
有关第六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信德似乎不是单一不分的。因为:
    一、正如信德,按照厄弗所书第二章八节所说的,是天主的一种恩赐,同样智慧和明达,按照依撒意亚第十一章二节所说的,是被列在天主的恩赐之间。可是,智慧之与明达不同,就是智慧关于永远之事,而明达则关于暂时之事,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十四及十五章)所说的。那么,既然信德是关于永远之事,而也是关于暂时之事的,所以信德似乎不是单一不可分的,而是能分为几个部分的。
    二、此外,明认是一个信德的行为,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三题第一节)。可是,明认信德并非人人都属同一个明认;因为我们明认的过去的事,古代的圣祖却明认为未来的事;例如依撒意亚第七章十四说:「看,有位贞女将怀孕生子。」所以,信德不是单一不分的。
    三、此外,凡是相信基督的人,都有信德。可是,同一个依附体不可能在许多主体内。所以,不可能大家都有同一个信德。
反之  (保禄)宗徒在厄弗所书第四章五节说:「祇有一个主,一个信德。」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果我们把信德视作一种习性,我们就可以从两方面来看它。第一是从对象方面;这样就祇有一个信德。因为信德的形式对象是第一真理:我们因依附第一真理,而相信那包括在信德内所有的一切。第二是从主体方面;这样,信德就按照不同的主体而有分别。可是,信德有如任何其它的习性,显然是看其对象的形式方面,而决定其类别的;可是,却是看其主体而决定其个别的。所以,如果我们把信德视作我们藉以相信的习性,就祇有一种信德;不过,在数目上,它却以不同的主体而有别。
在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信德视作所信的事物,也祇有单一不分的信德;因为大家所相信的,是同一的。虽然大家一致相信的能有许多,可是它们都同归于一。
释疑  一、供人相信的暂世事物,并非属于信德的对象,除非与一个永远的事物,即与第一真理有关系,如同在前面所讲过的(第一题第一节)。所以,祇有一个信德,不管是关于暂时的事物,或是永远的事物。至于智慧和明达则不同;它们对于暂时的和永远的事物,各在其不同的观点下去观察它们。
    二、过去与将来的不同,不是由于所信的事有什么不同,而是由于相信者与所信的唯一事物之间的不同关系,如同我们也已经在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一O三题第四节;第一O七题第一节释疑一)。
    三、这个质疑祇是看信德在数目方面的不同。
第七節  信德是不是诸德之首
    有关第七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信德似乎不是诸德之首。因为:
    一、关于路加福音第十二章四节的「我告诉你们做我朋友的人们」,「批注」(常用圣经批注)上说:「勇德是信德的基础。」可是,基础先于其上之物。所以,信德不是诸德之首。
    二、此外,关于圣咏(第三十六篇)的「不要心生嫉妒」,有一条批注(圣经夹注)解释说,「望德导至信德」。可是,望德是一种德性,这是我们以后要讲的(第十七题第一节)。所以,信德并不是诸德之首。
三、此外,前面已经讲过(第二节),相信者的理智,由于服从天主而倾向于赞同信德的事物。可是,服从也是一种德性。所以,信德不是第一个德性。
四、此外,如同关于格林多前书第三章十一节的「批注」(常用圣经批注)所说的,作为基础的,不是不成形的信德,而是成形的信德。可是,如上所述(第三节),信德是藉由爱德成形的。所以,因着爱德,信德才能成为基础。这样,爱德比信德更算得是基础,因为基础是建筑物的最初部分。是以爱德似乎先于信德。
五、此外,习性的先后是按行为的先后而定的。可是,在信德的行为里,爱德所完成的意志行为,先于信德所完成的理智行为,犹如原因先于后果一样。为此,爱德先于信德。所以,信德不是诸德之首。
反之  (保禄)宗徒在希伯来书第十一章一节说:「信德是所希望之事的实体。」可是,在一样东西里,最先的是实体。所以,信德为诸德之首。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一样东西可以在两方面先于另一样东西:第一是由于本然或它的本性;第二是由于偶然的情形。信德由于它的本性,先于其它一切的德性。因为,如前所述(第二集第一部第十三题第三节;第三十四题第四节释疑一;第五十七题第四节),目的在可行者方面既是根源,而向天主之德的对象又是最后的目的,所以向天主之德必然先于一切其它的德性。再者,最后的目的,必然先在理智内,然后才在意志内;因为任何事物,除非是由理智所认识的,意志是不会向往它的。所以,既然最后目的,因着望德和爱德而在意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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