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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全三国文-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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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阶等奏云云,下诏。)
    ○任城王彰增邑诏(延康元年)
    先王之道,庸勋亲亲,并建母弟,开国承家,故能藩屏大宗,御侮厌难。彰
前受命北伐,清定朔土,厥功茂焉。增邑五千,并前万户。(《魏志·任城威王
传》)
    ○封朱灵为俞阝侯诏延康元年
    将军佐命先帝,典兵历年,威过方、邵,功逾绛、灌,图籍所美,何以加焉!
朕受天命,帝有海内,元功之将,社稷之臣,皆朕所与同福同庆,传之无穷者也。
今封俞阝侯。富贵不归故乡,如夜行衣绣。若平常所志,愿勿难言。(《魏志·
徐晃传》注引《魏书》)
    ○报何夔乞逊位诏(延康元年)
    盖礼贤亲旧,帝王之常务也,以亲则君有辅弼之勋焉,以贤则君有醇固之茂
焉。夫有阴德者,必有阳报。今君疾虽未瘳,神明听之矣。君其即安,以顺朕意。
(《魏志·何夔传》)
    ○诏官李通子基绪(延康元年)
    昔袁绍之难,自许蔡以南,人怀异心。通秉义不顾,使摧贰率服,朕甚嘉之。
不幸早薨,子基虽已袭爵,未足酬其庸勋。基兄绪,前屯樊城又有功,世笃其劳。
以基为奉义中郎将,绪平虏中郎将,以宠异焉。(《魏志·李通传》)
    ○诏张既为凉州刺史
    昔贾复请击郾贼,光武笑曰:“执金吾击郾,吾复何忧。”卿谋略过人,今
则其时。以便宜从事,勿复先请。(《魏志·张既传》)
    ○出蒋济为东中郎将不听请留诏
    高祖歌曰:“安得猛士守四方!”天下未宁,要须良臣以镇边境,如其无事,
乃还鸣玉,未为后也。(《魏志·蒋济传》)
    ○止临侯植求祭先王诏
    得月二十八日表,知侯推情欲祭先王于河上。览省上下,悲伤感切,将欲遣
礼以纾侯敬恭之意。会博士鹿、优等奏礼如此,故写以下。开国承家,顾迫礼制,
推侯存心,与吾同之。(《御览》五百二十六)
    ○诏褒张既击胡(延康元年)
    卿逾河历险,以劳击逸,以寡胜众,功过南仲,勤逾吉甫。此勋非但破胡,
乃永宁河右,使吾长无西顾之念矣。(《魏志·张既传》)
    ○制诏三公改元大赦(延康元年十一月辛未)
    上古之始有君也,必崇恩化,以美风俗,然百姓顺教而刑辟厝焉。今朕承帝
王之绪,其以延康元年为黄初元年,议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同律度量,承
土行,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诸不当得赦,皆赦除之。(《魏志·文帝纪》注引
《献帝传》)
    ○答桓阶等奏改服色诏(黄初元年)
    服色如所奏,其余宜如虞承唐,但腊日用丑耳,此亦圣人之制也。(《宋书
·礼志一》)
    ○定服色诏(黄初元年)
    孔子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此圣人集群代
之美事,为后王制法也。《传》曰:“夏数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
当依虞夏故事;若殊徽号,异器械,制礼乐,易服色,用牲币,自当随土德之数:
每四时之季月,服黄十八日,腊以丑,牲用白,其饰节旄自当赤,但节幡黄耳;
其余郊祀天地,朝会四时之服,宜如汉制。宗庙所服,一如《周礼》。(《宋书
·礼志一》)
    ○改雒为洛诏
    汉火行也。火忌水,故洛去水而加隹。魏于行次为土,土,水之牡也,水得
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故除隹加水,变雒为洛。(《御览》十七上《魏略》、
《册府元龟》四。)
    ○诏征南将军夏侯尚
    卿腹心重将,特当任使。恩施足死,惠爱可怀。作威作福,杀人活人。(
《魏志·蒋济传》,又见《御览》五百九十三)
    ○春分拜日诏
    觐礼,天子拜日东门之外,反礼方明。朝事议曰:“天子冕而执镇圭,率诸
侯朝日于东郊。”以此言之,盖诸侯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汉改周法,
群公无四朝之事,故不复朝于东郊,得礼之变矣,然旦夕常于殿下东向拜日。其
礼太烦。(《晋志》、《宋志》作“烦”,)亵似家人之事,非事天交神之道也。
今采周春分之礼,损汉日拜之仪,又无诸侯之事,无所出东郊,今正殿即亦朝会
行礼之庭也。宜常以春分于正殿之庭拜日;其“夕月”文不分明,其议奏。(
《南齐书·礼志上》永元元年何佟之议引,又略见《晋书·礼志上》,《宋书·
礼志一》,《通典》四十四)
    ○以张登为大官令诏
    登忠义彰著,在职功勤,名位虽卑,直亮宜显,饔膳近任,当得此吏。今以
登为太官令。(《魏志·王朗传》注、《书钞》五十五并引《王朗集》,又见
《御览》二百二十九)
    ○下诏赐华歆衣(黄初元年)
    司徒国之俊老,所与和阴阳、理庶事也。今太官重膳,而司徒蔬食,甚无谓
也。特赐御衣,及为其妻子男女,皆作衣服。(《魏志·华歆传》)
    ○赐桓阶诏
    昔子文清俭,朝不谋夕,而有脯粮之秩;宣子守约,箪食鱼飧,而有加梁之
赐。况光光大魏,富有四海,栋宇之大臣而有蔬食,非吾所以礼贤之意也。其赐
射鹿师二人,并给媒。(《御览》二百六十二引《桓阶别传》,又引本注:“齐
人谓麴ろ为媒。”)
    ○答邯郸淳上受命述诏
    淳作此甚典雅,斯亦美矣。(案:当有误。)朕何以堪也哉!其赐帛四十疋。
(《御览》八百十八)
    ○复颖川一年田租诏(黄初二年正月壬午)
    颖川先帝所由起兵征伐也。官渡之役,四方瓦解,远近顾望。而此郡守义,
丁壮荷戈,老弱负粮。昔汉祖以秦中为国本,光武恃河内为王基,今朕复于此登
坛受禅,天以此郡翼成大魏。(《魏志·文帝纪》注引《魏书》)
    ○以孔羡为宗圣侯置吏修庙诏(黄初二年正月壬午)
    昔仲尼姿大圣之才,怀帝王之器,当衰周之末,而无受命之运,在乎鲁、卫
之朝,教化乎汶、泗之上,栖栖焉,皇皇焉,欲屈己以存道,贬身以救世。于时
王公终莫能用,乃退考五代之礼,修素王之事,因鲁史而制《春秋》,就太师而
正《雅》、《颂》,俾千载之后,莫不采其文以述作,其圣以成谋,咨!可谓
命世之大圣,亿载之师表者已。遭天下大乱,百祀堕坏,旧居之庙,毁而不修,
褒成之后,绝而莫继,阙里不闻讲颂之声,四时不睹蒸尝之位,斯岂所谓崇化报
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令鲁郡修
起旧庙,置百石吏卒以守卫之,又于其外广为屋宇以居学者。(《魏志·文帝纪》。
又见《宋书·礼志四》。案:陈思王所撰碑文有此诏,与此小异,“其以议郎上”
有“嗟乎,朕甚闵焉”二句。)
    ○为汉帝置守冢诏
    朕承符运,受终革命,其敬事山阳公,如舜之宗尧,有始有卒,传之无穷。
前群司奏处正朔,欲使一皆从魏制,意所不安。其令山阳公,于其国中正朔服色,
祭祀礼乐,自如汉典。又为武、昭、宣、明帝置守冢各三百家。(《御览》五百
六十一)
    ○曰食勿劾太尉诏(黄初二年六月晦)
    灾异之作,以谴元首,而归过股肱,岂禹汤罪己之义乎!其令百官,各虔厥
职,后有天地之眚,勿复劾三公。(《魏志·文帝纪》,《晋·天文志二》,
《艺文类聚》四十六引《齐职仪》)
    ○赠谥邓哀侯诏
    惟黄初二年八月丙午,皇帝曰:“咨尔邓哀侯冲!昔皇天锺美于尔躬,俾聪
哲之才成于弱年,当永享显祚,克成厥终,如何不禄,早世夭昏?朕承天序,享
有四海,并建亲亲,以藩王室,惟尔不逮斯荣。且葬礼未备,追悼之怀,怆然攸
伤。今迁葬于高陵,使使持节兼谒者仆射郎中陈承追赐号曰邓公,祠以大牢。魂
而有灵,休兹宠荣,呜呼哀哉!(《魏志·邓哀王冲传》注引《魏书》)
    ○与于禁诏
    昔汉高祖脱衣以衣韩信,光武解绶以带李忠,诚皆人主当时贵敬功劳效心之
至也。今赐将军以魏王时自所佩朱炜及远游冠。(《御览》六百八十五,又六
百九十一)
    ○平准诏
    今与孙骠骑和通,商旅当日月而至,而百贾偷利喜贱,其物平价,又与其绢,
故官逆为平准耳。官岂少此物辈邪?(《御览》八百十七)
    ○赐故太尉杨彪几杖诏(黄初二年十月己亥)
    夫先王制几杖之赐,所以宾礼黄,褒崇元老也。昔孔光、卓茂,皆以淑德
高年受兹嘉赐。公故汉宰臣,乃祖已来,世著名节,年过七十,行不逾矩,可谓
老成人矣,所宜宠异,以章旧德。其赐公延年杖及冯几,谒请之日,便使杖入,
又可使著鹿皮冠。(《魏志·文帝纪》引《魏书》。又《后汉·杨彪传》注,
《北堂书钞》一百三十三并引《续汉书》,又见袁宏《后汉纪》三十,《书钞》
一百三十三)
    ○改封曹植为安乡侯诏(黄初二年)
    植,朕之同母弟。朕于天下,无所不容,而况植乎?骨肉之亲,舍而不诛;
其改封植。(《魏志·陈思王植传》注引《魏书》)
    ○取士勿限年诏(黄初三年正月庚午)
    今之计考,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后取士,是吕尚、
周晋不显于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
有司纠故不以实者。(《魏志·文帝纪》)
    ○诏答吴王(黄初三年)
    老虏边窟,越险深入,旷日持久。内迫罢弊,外困智力,故见身于鸡头,分
兵拟西陵,其计不过谓可转是前迹以摇动江东。根未著地,摧折其支,虽未刳备
五藏,使身首分离,其所降诛,亦足使虏部众凶惧。昔吴、汉先烧荆门,后发夷
陵,而子阳无所逃其死;来歙始袭略阳,文叔喜之,而知隗嚣无所施其巧。今讨
此虏,正似其事,将军勉建方略,务全独克。(《吴志·吴王传》二注引《魏书》
载诏答。)
    ○抚劳西域奉献诏(黄初三年二月)
    西戎即叙,氐、羌来王,《诗》、《书》美之。顷者西域外夷,并款塞内附,
其遣使者抚劳之。(《魏志·文帝纪》)
    ○毁高陵祭殿诏(黄初三年)
    先帝躬履节俭,遗诏省约。子以述父为孝,臣以继事为忠。古不墓祭,皆设
于庙。高陵上殿屋皆毁坏,车马还厩,衣服藏府,以从先帝俭德之志。(《晋书
·礼志中》,《宋书·礼志三》,又《通典》五十二)
    ○禁妇人与政诏(黄初三年九月)
    夫妇人与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
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引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
《魏志·文帝纪》)
    ○制傍枝入嗣大位不得加父母尊号诏
    依汉祖之尊太上皇是也。且礼不以父命辞王父命。汉氏诸侯之入,皆受天子
之命胤于宗也。而犹顾其私亲,僭拟天号,岂所谓为人后之义哉!后代若诸侯入
嗣者,皆不得追加其私考为皇妣为后也。敢有佞媚妖惑之人,欲悦时主,缪建非
义之事,以乱正统者,此股肱大臣所当禽诛也。其著乎甲令,书之金策,藏诸宗
庙,副乎三府。尚书、中书,亦当各藏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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