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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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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於其人制治罚律:《瑜伽师地论》卷八:“有治罚者,谓诸国王,若执理者,以治罚法,而守护故。”
⑥大依怙尊(大依怙师):阿底峡尊者。
⑦俱通自他:《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一切男及不男,属自属他,皆不应行。”
⑧尊重:师长。
⑨法:佛经。
⑩若有疾病,匪宜习欲:不宜行之病。“欲”台版作“故”。《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或有病时,谓所有病,匪宜习欲。”“故”在《瑜伽师地论》中为“欲”。疑排印有误,藏文版亦同《瑜伽师地论》,故此改为“欲”。
若过量行:“过”台版作“道”。《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过量而行,名为非量,是中量者,极至於五。”“道”在《瑜伽师地论》中为“过”。疑排印有误,藏文版亦同《瑜伽师地论》,故此改为“过”。
有儿:哺乳。
非欲解:女方无欲心。欲解:《披寻记》卷九(四四一页):“於自所作,心生欲乐及胜解故。”
住八支:受持八关斋戒时。
然须观察:《摄分》中是否非根本,须观察。
  妄语。事者,谓①见闻觉知四,及此相违四。能解之境,谓他领义。意乐分三:想者谓於所见变想不见,及於未见变想见等。烦恼者谓三毒。等起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加行者谓②或言说,或默忍受,或现身相,此复所求或为自利或为利他,随为何故说悉同犯。此中说於妄语、离间及粗恶语,虽教他说其三亦成。《俱舍本释》於语四业,皆说教他亦成业道,《毘奈耶》中说起此等究竟犯时,要须自说。究竟者谓他领解。《俱舍释》说若他未解,仅成绮语;离间粗语,亦皆同此。


①見聞覺知:《俱舍》卷十六:『由眼耳意識,並餘三所證,如次第名爲,所見聞知覺。』
《倶舍論頌疏》卷十六:『若境由眼識所證,名爲所見,謂色是也。若境由耳識所證,名爲所聞,謂聲是也。若境由意識所證,名爲所知,謂法境也。若境由鼻舌身三識所證,名爲所覺,謂香味樱病澜洸孔冢羰俏甯F量所證色等五境,名爲所見,若是從他傳聞六境,名爲所聞,若咦孕囊苑N種理比度所許六境,名爲所覺,若意現量證得六境,名爲所知。於五境中一一容起見聞覺知四種言說,於第六境除見有三。(第六境者,謂法境,無見有聞覺知三也。意識名現量者,從五識後親起意識所證五境,定中意識親證六境,名現量意識也。)』
《略論釋》(四三五頁):『在黃教自宗,則判眼耳鼻舌身屬於見聞,依正理覺察差別爲覺,依正理覺察而真實了知空性,爲知。覺,謂由心推測感覺所得。知,則由心實了知。』
②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略論釋》(四三五頁):『無論言說或默認,或以身手表示,皆同。例如人問汝已證空性否?不答,即屬默認。又如已證阿羅漢,亦可不說已證,若有義利,則可說。』
*《略論釋》(四三五頁):『爲防護他人生命等而說妄語,對自有罪而小,對他有功而大,由悲憫行菩薩行,得開此妄語戒。但以純爲利他而作,無絲毫爲自心,乃合是例。若未生起菩提心,則不可援此。』


  离间语。事者,谓诸有情,或和不和。意乐分三:①想及烦恼如前;等起者,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和有情乐不合欲。加行者,随以实语,若非实语,随说所说,②若美不美,随其所求,为自为他而有陈说。究竟者,《摄分》中云:「究竟者,谓③所破领解。」谓他了解所说离言。


①想:《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想者,謂俱於彼若合若離,隨起一想。”
《披寻记》卷五十九(三四一一頁):“謂於和合有情起和合想,若乖離者起乖離想。”
②若美不美:雅非雅詞。
③所破領解:《攝抉擇分》以所破者領解爲究竟。《俱舍論頌疏》卷十八:『若他壞不壞,皆成離間語。』


  粗恶语。事者,谓诸有情能引恚恼。意乐中想、烦恼如前;等起者谓乐粗言欲。加行者,谓以若实,若非实语,或依①种过,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戒过,或依现行所有过失,说非爱语。究竟者,②《摄分》中说:「究竟者谓呵骂彼。」《俱舍释》说,须③所说境,解所说义。


①种:种姓。
②《摄分》:指《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
③所说境:對方。谓所闻者,解所说义,相领解也。


  绮语。事者,谓能引发无利之义。意乐中三,①想者虽仅说为於彼彼想,然於此中,是即於其所欲说义,彼想而说,此中不须能解境故。②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宣说无属乱语。加行者谓发勤勇宣说绮语。究竟者谓纔说绮语。此复七事相应,谓一若宣说斗讼競諍,二若於外论或梵志咒,③以爱乐心受持讽颂,三若苦逼语如伤叹等,四若戏笑撸Ю质苡扔铮迦衾执χ谛低趼鄢悸酃郾I贼论等,六若说醉语及颠狂语,七若邪命语。④语无係属,⑤无法相应,⑥非义相应者,谓前后语无所连续,若说杂染,若歌笑等,若观舞时而发言词。前三语过,是否绮语,虽有二家,⑦然此所说,顺於前家。


①想者……此中不須能解境故:《略論釋》(四三八頁):『其中之想,依《攝抉擇分》,謂於彼作彼想。本宗釋爲不必論對境錯铡c不錯,對方解與不解,但自己起說何種無義之想即是。』
②烦恼者:《略论释》(四三八页):“凡无关见行修法而说之,皆等绮语。又所学法,如为名闻利养而动,亦成绮语。”
③以爱乐心受持讽颂:若为辩论则不属绮语。
④语无係属:指“谓前后语无所连续”。
⑤无法相应:指“若说杂染”。《瑜伽师地论》卷八:“显秽染故,名非有法语。”
《披寻记》卷八(四二二页):“宣说种种王论、贼论、饮食等论,名显秽染,能引无义故,名非有法语。”
⑥非义相应:指“若歌笑等,若观舞时,而发言词”。《瑜伽师地论》卷八:“又於歌笑嬉戏等时,及观舞乐戏笑俳说等时,有引无义语。”
⑦然此所说,顺於前家:指妄、間、惡三語,亦屬綺語。


  贪欲。事者,谓属他财产。意乐分三:想者谓於彼事作彼事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欲令属我。加行者谓①於所思义,正发进趣。究竟者说於彼事定期属己,谓念其财等愿成我有。②此中贪心圆满,须具五相:一有耽著心,谓於自财所。二有贪婪心,谓③乐积财物。三有饕餮心,谓於属他资财等事,计为华好,深生爱味。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凡彼所有何当属我。五④有覆蔽心,谓由贪欲不觉羞恥,不知过患及与出离。若此五心,随缺一种,贪欲心相即非圆满。《瑜伽师地论》中,於十不善,俱说加行。⑤又非圆满贪欲之理者,谓作是念:云何当能令其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又於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资身具,亦如是思。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他知我少欲、远离、勇猛精进、具足多闻、⑥成施性等。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诸国王及诸商主,四众弟子,供事於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撸罚叩鄙屠倘胧澜纾酥猎干栽凇S朱陡改钙拮悠偷龋笮姓撸凶示撸⒂谜撸嗍翘坝


①於所思義,正發進趣:於所思義,正發進趣,繼續不已。
②此中:指《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卷五十九中廣說。
③樂積財物:對自物渴欲輾轉增長。
④有覆蔽心:《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謂貪欲纏之所覆故。”
⑤又非圓滿貪欲之理者:《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卷五十九。
⑥成施性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又起是欲,云何令他知我少欲、知足、遠離、勇猛精進,安住正念,寂定聰慧,諸漏永盡,施戒多聞。』
⑦當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願生他化自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又起是欲,云何令我當生魯達羅世界(猛利)、毗瑟笯世界(徧入),人中希有型种校酥亮钗耶斏栽谛同分中。』
《俱舍論頌疏》卷七:『由險利能燒,可畏恆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塗灰外道,說自在天有三身。』又:『自在天有一千名,此是一號。』


  瞋恚心中,事、想、烦恼,如粗恶语。等起者,乐打等欲,云何令其遭杀遭缚,若由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加行者①即於所思而起加行。究竟者谓於打等,期心決定或已断決。此亦有五,全则圆满,缺则非圆。谓具五心:一有憎恶心,谓於能损害相,②随法分别故。二有不堪耐心,谓於不饶益,不堪忍故。三有怨恨心,谓於不饶益,数数非理思惟随③念故。四有谋略心,④谓作是念,⑤何当捶挞,⑥何当杀害。五有覆蔽心,谓於瞋恚不觉羞恥,不知过患,及与出离。仅成损害心者,谓作是念:彼於我所,已作正作,诸无义事,故我於彼当作无义。尽其所有几许思惟,尔许一切皆损害心,如是愿他现法,丧失亲属资财及善法等,及愿后法往恶趣中,亦是损心。


①即於所思而起加行:正發進趣,繼續不已。
②隨法分別故:隨其事而分別。
③念:憶念。
④謂作是念:《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原文爲『謂於有情,作如是意。』
⑤何當捶撻:欲爲損害。
⑥何當殺害:欲爲殺害。
*《略論釋》(四四O页):『出家人所用息增懷誅,即和平、增上、自在、威猛四法,前三亦屬貪,謂初由和平貪安逸,次思壽命福報增上,三思統攝全境故。威猛則屬瞋,即修密法,不爲利他,降伏非人,亦屬害意。故凡修法,須以利益一切有情爲前提,否則隨入貪瞋二業。』


  ①邪见。②事者,谓实有义。意乐分三:③想者谓於所谤义,作谛实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诽谤欲。加行者即於所思策发加行,此复有四,谓谤因、果、作用、有事。诽谤因者谓云无有妙恶行等。诽谤果者谓云无有彼二異熟。诽谤作用分三:诽谤④殖种持种作用者,谓云无有若父若母;诽谤往来作用者,谓云无有前世后世;诽谤受生作用者,谓云无有⑤化生有情。谤实有事者谓云无有阿罗汉等。究竟者谓⑥诽谤決定。此亦由於五相圆满,谓具五心:一有⑦愚昧心,谓不如实了所知故。二有暴酷心,谓乐作恶故。三有⑧越流行心,谓於诸法⑨不如正理善观察故。四有失坏心,谓⑩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五有覆蔽心,谓由邪见不觉羞恥,不知过患及与出离故。此五若缺,则不圆满。虽其邪见复有所余,然唯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随意所行,是为一切邪见之中极重者故。


①邪見:《略論釋》(四四一页):『三毒中最後爲癡,此中特提出邪見者,依《俱舍》,十不善業之根,即在邪見。……又此處所說之邪見,專指斷見。』
②事者,謂實有義:《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邪見業道,事者,謂實有義,想者,謂於有、非有想。』此中分別者,《廣論》原文:『此復有四,謂謗因、果、作用、(實)有事。』
③想者謂於所謗義:『於有、非有想。』 
④殖種:指父。持種:指母。
⑤化生有情:此指中有。
⑥誹謗決定:『於實有義,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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