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凯恩斯-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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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之低也同样重要,盖就利率而论,重要者乃灵活升值与保藏费之差额。若
用金银或钞票以外的商品作为价值标准,来订立契约或规定工资,则此等商
品自亦取得价值标准通常具有的灵活升值;然而大部分此等商品之保藏费,
亦至少与其灵活升值相等,故即使把今日英镑所有的灵活升值转移给麦子,
麦子利率恐仍不会大于零。故可得结论如下:契约及工资常用货币来规定这
一件事实,固然大大增加货币利率之重要性,然而这一件事实本身,还不足
以产生我们看到的货币利率之特征。
第二点更微妙。人们所以经常预测:产物之价值若用货币计算,要比用
其他商品计算来得稳定者,当然并不是仅仅因为工资率是用货币规定的这一
件事实,而是因为用货币规定的工资,比较起来有刚性(即稳定)。如果还
有一两种商品,人们预测:要是工资用这一两种商品作计算标准,比用货币
作计算标准更有刚性(即更稳定),则情形又将如何?要有此种预期,必须
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该商品之生产成本(用工资单位计算),不论产量之
多寡,又不论是在长时期以内或短时期以内,必须相当稳定。第二,设依照
成本价格出售时,产量超过需求,则此剩余之数,必须可以作为存货,而不
必再多花成本;这就是说,该商品之灵活升值必须超过其保藏费,盖设不然,
又无希望坐待高价取利,则保藏存货一定蒙受损失。假使可以找出一种商品,
满足以上二条件,则此商品确能成为货币之劲敌。要找出如此一种商品(若
用该商品作计算标准,则产品之预期价值比之用货币作计算标准更为稳定),
在逻辑上并非不可能,然而真有这样商品存在之可能性,似乎很小。
故我断言:如果有一种商品,要是工资用该商品作计算标准最富刚性,
则该商品一定是生产弹性最小者,而且一定是保藏费超过灵活升值之数最小
者。换句话说,人们之所以预期货币工资相当有刚性者,就是因为在各种资
产之中,其灵活升值超过其保藏费之数,以货币为最大。
由是观之,种种特征联合起来,使得货币利率成为唯一重要的利率;而
且该种种特征还以累积方式,交互影响。因为货币之生产弹性及替换弹性甚
② 设工资及契约用麦子规定,则麦子可能也会有货币之灵活升值,这点我们到本章第四节中,再回头来讨
论。
小,保藏费又低,故人们预期货币工资会相当稳定;因为有这种预期,故货
币之灵活升值提高,于是使得货币利率与其他资产之边际效率之间并无密切
联系;——假使有这种联系,货币利率便无从作祟。
皮古教授(还有别人)常常假定,真实工资总比货币工资稳定。要使这
个假定成立,则必须说明,为什么就业量很稳定;而且还有一点困难:即工
资品之保藏费甚大。假使真想用工资品作计算单位,稳定真实工资,其结果
只是使得物价(用货币计算)剧烈变动。盖在此种情形之下,只要消费倾向
或投资引诱稍为有点变动,则物价或骤降至零,或骤涨至无穷大。故经济体
系而欲有内在的(in-herent)稳定性,则货币工资必须比真实工资稳定。
只要我们认为,我们所研究的经济体系确有稳定性,意思是说,当消费
倾向或投资引诱稍有改变时,物价(用货币计算)不致于有剧烈变动,则假
定真实工资比货币工资稳定,不仅与事实经验不符,而且在逻辑上也是错误
的。
Ⅴ
本节是脚注性质,解释以上已经说过的东西。有一点值得强调:所谓“周
转灵活性”,所谓“保藏费”,都只是程度问题;货币之特征,只是前者比
后者大而已。
今请研究一经济体系,在该体系之中,所有资产之灵活升值皆小于其保
藏费(我认为这是所谓“非货币经济”之最佳定义),换言之,除了各种消
费品与各种资本设备以外,该体系别无他物。各该资本设备之寿命虽然不同,
所能生产(或帮助生产)之消费品虽然亦不同,但资本设备本身皆有一共同
特征:即若以之作为存货保藏,则其耗损与费用必超过其灵活升值。
在此种经济体系之中,资本设备之所以互相区别者,不外三途:(a)其
所能帮助生产之消费品不同,(b)其产品价值之稳定性不同(面包之价值经
常比时髦新奇品之价值稳定),以及(c)其所包含之财富,可以“流动转化”
(beeliquid)之速度不同,换句话说,其生产产物之速度不同;盖
出售产物所得之售价,可以转而购置他种完全不同的财富。
欲持有财富者,必须权衡二者之得失:其一,各种资本设备,在以上所
说意义上,皆缺乏周转灵活之便;其二,持有财富(在去掉风险成分以后)
可以产生未来收益(后者乃或然性之最佳估计)。请注意,灵活升值与风险
费有点相同,又有点不相同:其所以不相同,乃是因为或然程度之最佳估计
是一事,作此估计之信心又是一事。③我们在以上几章讨论未来收益时,没有
详细讨论其估计方法;又为使论证不过分复杂起见,也没有分辨差别之起于
周转灵活性者,与差别之起于风险本身者,但在计算本身利率时,当然二者
都应当顾到。
很明显,所谓周转灵活之便并没有绝对标准,只是程度之别;在比较持
有各种财富之好处时,除了估计保藏费以及使用该财富可以得到的收益以
外,多多少少总要顾到灵活升值。至于何者构成“周转灵活性”,概念上也
不大确定,常常在改变,须看社会习惯及社会制度而定;但在任何一特定时
间,财富持有人对于各种财富之周转灵活程度,意见颇为肯定;就分析经济
③ 见前第十三章,第二节,最后一段。
体系之行为而论,有这点已经够了。
在某种历史环境中,很可能在财富持有人心日中认为土地之灵活升值甚
高。土地与货币相似,其生产弹性及替换弹性皆可以甚低,①故历史上可能有
一段时期,彼时利率之所以太高,乃因为人们愿意领有土地,恰如现代利率
之所以太高,乃因为人们愿意持有货币。我们很难从数量方面来追溯这个势
力,因为严格说来,土地没有一个期货价格(用土地本身计算),可以与债
务票据上之利率相比;但是我们可以找出非常类似的东西,那就是盛行于土
地抵押借款上的高利贷。①土地抵押借款者所付利息往往超过耕种该地之净收
益,乃农业经济之常有现象。禁止高利贷法一向以此种借款为主要对象,是
很对的:盖在初期社会组织中,现代式的长期债务票据并不存在,若土地抵
押借款上之利率甚高,则其能妨碍投资(生产新资产),阻碍财富之生长,
恰如在现代社会中,把长期债务票据上之利率定得太高。
经过了几千年个人积极储蓄以后,世界上积聚的财富还如此之少,这个
解释,依我看法,既不是因为人类不肯节俭,也不是因为战争破坏,而是因
为先则持有土地之灵活升值太大,今则持有货币之灵活升值太大。在这一点,
我不同意于老一点的看法。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第581 页,把后一种看
法说得异常肯定:
每个人都知道,财富累积之所以受到抑制,利率之所以能维持
者,乃是因为大多数人都喜欢在现在满足其欲望,而不喜欢留待未
来去满足,换句话说,他们不愿意“等待”。
Ⅵ
在拙著《货币论》中,我曾对所谓自然利率(natural rate of interest)
下过定义,我说:所谓自然利率,乃是使一时期中储蓄量(依照该书所下定
义)与投资量保持相等之利率。当时我认为这是唯一的利率;又相信这个概
念,一方面是魏克赛尔之“自然利率”概念之演进,他方面把他的概念明朗
化,盖魏克赛尔所谓“自然利率”,乃是使某种物价水准保持稳定之利率,
至于到底是何种物价水准,他并没有明白规定。
我当时忽略了一点:依照这个定义,则在一特定社会中,有一个假想的
就业水准,便有一个不同的自然利率与之相应;同样,有一个利率,即有一
个就业水准与之相应,对该就业水准而言,该利率是“自然利率”——意思
是说,在该利率该就业水准之下,经济体系可以达到均衡。故说只有一个自
然利率,或者说从以上定义中,不论就业水准如何,只能得出一个利率,是
错误的。我当时不了解,在某种情形之下,经济体系可以在没有达到充分就
业以前,就达到了均衡。
我当初觉得“自然”利率这一个概念非常有前途;我现在不再这么想,
反之,我觉得这个概念对于我们的分析没有多大用处,也没有多大重要性。
自然利率只是一个维持现状的利率,而一般说来,我们对于现状本身并不感
觉特殊兴趣。
假使有一个利率,当得起称为唯一的、重要的利率,则该利率可称之为
① 弹性等于零这个条件,已经太强,并不必需。
① 参阅前第127 页注①。
中立利率。①其定义如下:设经济体系中之其他条件不变,则在一组(以上所
谓)自然利率中,有一个自然利率与充分就业不悖,此利率即为中立利率
(neutral rate of interest)。但称之为最适度利率(optimumtate),恐
更为合适。
说得更严格一点,所谓中立利率,乃是特种均衡状态下之利率,在该均
衡状态时,产量与就业量已经达到一个水准,以致就业弹性(就全体而论)
等于零。②
以上所说,又可以使我们知道:经典学派之利率论需要何种暗中假定方
才有意义。该利率论或者假定实际利率常等于中立利率(定义刚下过),或
者假定实际利率常能维持一特定就业水准于不变。假使经典学派理论作如此
解释,则其实际结论颇少错误。经典学派暗中假定着:银行当局或自然力量,
可以使得市场利率常常满足以上二条件之一,彼等所研究者,乃在此假定之
下,何种法则支配社会上生产资源之使用与报酬。有了这个限制,则决定产
量者,只是该假定不变的就业水准,以及当时的设备与生产技术;于是我们
很平安地跨进了李嘉图氏天地。
① “周转灵活性”这一个属性,与此二特征之存在与否颇有关系。盖设一资产之 供给,可以很容易就增加,
且对此资产之需求,可以因为相对价格之改变,很容易就转 移到他物,则该资产在财富持有人心日中,不
太会有“周转灵活性”。设人们预期货币之未来供给量会有急剧改变,则货币本身也失去了“周转灵活性”。
② 土地抵押借款以及借款上之利息,固然都用货币规定,但抵押者可以交割土 地,清偿债务,而且当其不
能用货币来履行债务时,必须交割土地,故土地抵押制度有 时很象是种契约,用现在交货的土地,购买未
来交贷的土地。有时地主出售其土地于 佃户,亦先经过抵押手续,则更与此种契约之性质相接近了。
第十八章 就业通论提要
Ⅰ
现在我们已经到了一个阶段,可以把以上所有论证提纲挈领总结起来。
开头,我们最好分辨清楚:经济体系之中,哪几个因素是已知数,我们可以
假定其不变,哪几个因素是自变数,哪几个是依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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