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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性心情-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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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觉得很倒霉,只要一穿裙子,就有色狼一直贴我后面,我碰到过很多,所以我都穿长短裤,头发剪得短短的,这样比较安全,就会有很多女生喜欢我。    
      文文一口气说完了幼年所遭受的待遇和她个人的性别及性偏好之间的联,大家都好象受了惊吓一般睁大了眼睛,却又掩不住眼中的同情与愤怒。    
      在文文的叙述中,很明显的可以看出她心灵的创伤,并非来自首度摸她的那个大男生,而是母亲和邻居所表现出来的强烈反应。    
    


第四章 激情之交激情之交(7)

      对文文当时幼小的心灵而言,摸摸身体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那是大哥哥做的各种活动(读书、写字、玩球)之一,而拥抱和抚摸本来就是一般表示亲密和喜欢的具体方式,因此并没有什么不对或不好,在这种平和的气氛中,身体也不是什么可怕的累赘。    
      可是母亲发现此事后的反应却使得文文终身难忘:她亲身经历了母亲的激动与愤怒,但是并不确切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以致招来这种反应。她承受了母亲在急怒攻心之下对自己女儿身体进行的拨弄和检视,其中所包含的粗暴与敌意是大哥哥的抚摸中没有的。她惊恐的但是莫明其妙的被拉着在众人面前像游街似的,去找她并不仇视的大哥哥「算帐」。她无力的在请神收惊的仪式中被一些陌生人摆布,作为众人指指点点的对象。    
      这些混乱但充斥不安情绪的经验,教会了文文什么叫羞耻,什么叫厌恶自己的身体。她决意自此以后避免那可能再度引发这一切不快的事情,于是她开始以幼小的软弱来回避可疑的男性,而且在有了某种自主性之后,根本的改变自己的身体形象,断绝羞辱的来源。    
      更重要的是,文文的经验并非偶发事件。无数的男孩与男人在他们周遭的幼小女孩身上摸索异性的身体奥秘,也操练他们自己的情欲快感。组员们在华华祖父的身上已见过例子,现在在文文细致的叙述中更看清了这个现实,同时    
      ,大家也开始注意自己生活中类似的蛛丝马迹,英英说:    
      英:妳刚刚讲,让我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我们家有四个女生一个男生嘛!以前我们住在三重的房子,那我们隔壁家都生男生,我妈就想了一个办法,就在楼下凉亭围了一个小篱笆内玩,骑脚踏车。我妈绝不让我们出去,免得有危险。还有一个事情就是我有一个同学住中坜,她和外婆一起住,那就很多表哥表妹,她说她小时候就被表哥强暴过,好象也不止一个表哥做过。    
      童年的性经验这个话题像是打开了一道防洪的闸门,一时间,沉潜在每个女人成长史中的阴影都开始蠕动。    
      过去不谈,是因为没有适合的机会,没有同情的听众,没有「我们都曾经如此」的觉悟,现在则思绪翻腾如潮涌,受过伤害的痛楚回忆再度点燃。文文说起她的女朋友也走过同样的一段路:    
      文:像我的女朋友,我一直都不喜欢她,可是她就苦苦的守着我,后来我是被她感动的。  她也是小时候被她家的一位工人强暴过,那年她才五岁,全家都不在,工人就带她去浴室,把洗衣板放在水槽上,强暴她,然后因为很痛,她就一直哭,就告诉她妈妈那个工人对她做了什么事,她父母也没太多反应,就是把工人换掉而已。    
      她后来不要男生,只爱慕我,我想可能跟这个有关。其实她可能会欣赏帅的男生,但都不会去交男朋友,从初一就是很喜欢我,就一直写很暧昧的信给我。我想后来要不是她引导我,我也不知道要什么时候才开窍,因为我一直觉得喜欢就喜欢啊!干嘛一定要摸身体呢?  她自己是看书学来的,她觉得我们跟男生或女生做的应该是一样,只是没有男生的器官而已。她看的都是《姐妹》那种杂志而已,可是就可以联想。    
      文文的两段故事都好象把童年时的性侵犯经验和往后的性偏好连因果关系,但是其它组员们也坚持,单单这个经验并不一定会构成同性恋,更重要的可能是有没有机会和环境条件来发展这个倾向。三三就一直强调她自己过去也有同性恋的倾向,而且有很多性幻想,感觉很好,但是后来一直发展异性朋友,就淡化忘掉了同性恋的感觉,听见文文说的情形才又带动了淡忘许久的感觉。    
      过去也有同性恋感觉的蓓蓓,此刻追问文文说她的女朋友也交男朋友是什么意思,有此可能吗?文文的回答是:    
      文:我的意思是说,在跟我交往以前,她们是不排斥男生,但是跟我交往时,就没有跟男生,就是说不是同时,可是跟我分开后,大部分都是跟男的交往。本来她们就可以接受男的,只是她们认为我也不错,并没有比男的不好,所以才可以接受我。    
      换句话说,对某些人而言,对象的性别并不是重要考虑,而是在一起好不好玩,舒不舒服,自在不自在,有没有被爱的感觉。如果对象是异性,那并没有什么特别好,如果对象是同性,那也没有什么不好。情欲活动的品质和气氛大概远比对方有什么生理器官来得重要。    
      秀秀想问是不是女人会比较了解女人的需要,女人和女人一起是不是会比较快乐?文文没有直接回答,因为这里牵涉到个人口味的区别,但是她提到女同性恋电影中的刻划:    
      文:我朋友有租到女同性恋的录像带,看了之后,我就会生气,不觉得美感,根本就是把人家丑化。里面还用一个棒子,像男性器官的东西,好象还是必须要男性似的,所以我根本就不喜欢看这种带子。其实不是这么回事的,像我喜欢罗曼蒂克,不是只是性器的活动而已,如果只在性器上做,那是给男人看的,一般的性没有那么激烈。像我们接触的时候,我都会把衣服脱掉,剩下一件内裤,而她的话,我都随便她,有好几次,都穿著衣服,把手伸进去摸,这样我就很满足了,甚至摸手都高兴。我们看到那种录像带便会骂,扭曲女人和女人的性嘛!    
    


第四章 激情之交激情之交(8)

      蓓蓓因为经常旅游,此刻也提出她的观察:    
      蓓:像我在美国的时候,去过一家专门卖保阴套的店,有女同性恋及男同性恋的东西。其实他们是分开卖的,像他们卖女同性恋的海报上,就是两个女的,没有穿衣服,然后就双眼含情脉脉的看着对方,什么动作都没有,拍得非常美。    
      由组员们的表情看来,大家是蛮同意这个说法的。有情调的、浪漫的含情脉脉绝对是会挑动情欲的。可是这群人同样也强调她们喜欢激情以及其它禁忌的、暴力的性幻想场面,可见得情欲的愉悦口味实在是多样多元并存的。这样说来,女同性恋的情欲除了罗曼蒂克的那种之外,也会有非唯美的和暴力的。    
      大家在文文的故事中看见情欲经验对她一生的冲击非常的大,三三说她也想说说自己的「第一次」留下何等的烙痕,而在她的故事中我们又看见了女人在我们文化中的情欲困境:    
      三:我的第一次真的没有什么太罗曼蒂克,我也是跟我先生。有一次参加舞会,当时我已经确定跟长着酒窝的男孩子结束以后,学校也毕业了,就回到台北,然后我有一位同学说要帮我介绍男朋友,要不要?我说好,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我先生那时也正好跟他女朋友说再见,想再找一位。我感觉蛮好的,因为他对我很好,后来他来了一封信,说他要被调到外岛,天要塌下来了,就要我去成功岭看他。那时我就在想可能会发生什么事,因为我去看他,要住哪儿呀?果然他就带我去彰化一家旅馆,那我就知道他可能想要有进一步,我就想看他会不会真的那样做。果然他就要求我给他,那我就说不要,后来他就把衣服脱了,露出了性器官。    
      其实,那不是什么新事。我第一次看到应该是我爸爸,因为我们小时候睡的是塌塌米,我爸都穿四角裤,然后我就看到了。当时觉得很可怕,怎么东西是这个样子,大大的,都是毛,可是因为他是我爸爸所以不会那么可怕。    
      在旅馆我先生叫我过去看,我就不要看,他说,那摸摸看,我也不要。他就拉我的手去摸,当然,我觉得好可怕,那是什么东西呀,黑黑的都是毛,但是谈恋爱时当然我先生会亲亲我呀,在我耳边窃窃私语,感觉蛮好的,有点欲火,只是「那个东西」最好收起来,不要让我看到。我也不知道下一步要做什么。我觉得,为什么不抱抱摸摸就好了,那感觉比较好。可是我发觉他。。。。。。后来我想,如果答应他也算是爱他的话,就答应他吧!后来半推半就之下就答应他,可是他弄了半天弄不进来,我很紧张,弄得我好痛,到最后好不容易进来了,他就泄了,然后就躺在那儿。其实这整个过程不是很好,但是这个男孩子,我还蛮喜欢他的,但感觉不是很好,而且又很脏,因为泄得很脏。后来我知道也是有人鼓励他的,告诉他今晚一定要上,不然这个马子就飞了,因为他要调到外岛去,可能感情就没了,而且我也知道是他的长官教他这么做,实在很过分。结果第二天我还是很痛,走路都歪歪的走不好,不是很好的感觉。    
      那次以后,因为有传统观念,认为跟他在一起,就是他的人了,所以每次有争吵就比较会忍他。以前依我的个性,都是不理他,可是那次以后,我认为如果跟他分开的话,对我自己不太好吧!我已经不是处女,想换人也不会有人要,就委屈一点吧!    
      后来我自己在想,如困没有那一次,可能真的会跟他分手,但是因为发生了这件事,只好认命,我不是很喜欢这种安排。他在外岛二年,也有男孩子要追我,但是都因为跟他有这种关系,我就拒绝别人,我觉得蛮冤枉的,身旁有喜欢的,也没有选择,后来他从外岛调回本岛,我们就结婚了。    
      三三对自己的情欲叙述既没有柔情的回忆,也没有浪漫的憧憬,好象那是一件很不得已发生的事,而且是一件她心不甘、情不愿却不得不接受的事实。确实,在她的故事中,我们听见了女人的情欲荒谬悲剧。    
      在保守文化的调教下,三三一向觉得自己的身体又丑陋又骯脏,但她仍会在同一个保守文化的爱情光圈下忍痛献身。三三非常清楚这个男人并非自己的最爱,但是会因为有点爱他而「给了他」。想要分手,想要做自己的人生选择    
      ,却无法摆脱「非处女」的心头重担。知道和这个男人的情欲经验不理想,却不得不和这个男人结婚,持续更长久更不悦的身体关系。更遗憾的是,原本独立自主的三三,任性随意的三三,在恐惧没人要非处女的压力之下,把自主权交给那个自己非常不满的男人,委屈求全,饮恨至今。而这一切都源自那个教导她「一旦失贞就必须献上一生」的贞操观念。    
      这个「守贞」的观念,除了要求三三嫁给那个和她发生第一次性关系的男人之外,同时也告诉三三,即使婚姻关系中没有性愉悦,只有挫折和哀怨,三三也不能为自己谋求愉悦,不能出轨,也不能偷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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