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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章

凰涅天下-第236章

小说: 凰涅天下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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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希颜曾认为知县、知州的责权太重,行政、收税、刑狱三权揽于一手,不利于司法公正,虽说地方上还有朝廷派去的转运使主管税赋、有提点刑狱司督掌刑狱,但一路仅设一官,鞭长莫及,如何制衡州县长官的权力?
  
  “监察御史!”名可秀道,“他们就是朝廷监督地方的耳目!”
  
  卫希颜蹙眉,“监察御史常驻京师御史台,逢大事方出巡地方,小事多有不察;况且按府路设置,统共不过十来人,如何督得了天下一百九十州县?”
  
  名可秀微叹口气,笑笑摇头,“你说得虽然在理,但御史多了,也未必能杜绝不法。何况,每州每县若都置得一员监察,将来又会成为朝廷冗官,徒耗资财。”
  
  她沉吟了下,又道:“唐朝时除了设监察御史外,又设有巡按使出巡地方,将天下分为十道,每道设一巡使,不驻一地,长期流动巡察,以十道巡按使即可监察全国。此种做法或可借鉴……除了设监法御史督察刑部和大理寺外,可在地方设立巡法使,隶属御史台,不事常驻,长年巡回地方州县,遇大案奏裁、小案立断……”
  
  卫希颜听她说完,双手一拍笑道:“这就相当于马上的巡回法官!”她想起希文提过的巡回法院,初始就是从马上法官而来。
  
  名可秀微笑:“设立巡法使,一是有利于对地方执法随时监察;二来我朝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百姓如非居于州县所在地,要去衙门告案往往劳神费财,多无力前行,民间结束纠纷多是按宗族规矩或当地习俗……”
  
  她说到这容色微转凝沉,“巡法使必须要往偏僻的地方去,一则方便百姓办案,二要记录当地解决纠纷的习惯,汇总到京城交流,好的习惯收入律法,坏的习惯要着力革除。宗法之弊虽然无法一时解决,但望有所改观。”
  
  卫希颜不由暗赞名可秀的思路开阔,竟由地方司法督察推远到触动民间宗法之弊。
  
  宋朝是一个宗法社会(直到民国都是),在同种血缘同一姓氏联结而成的宗族中,习惯和规矩的力量极其强悍,族长的威严甚至远远超过法律,对犯规的族人以宗法处置连州县长官也不能置喙。名可秀曾叹言,宗族杀人甚于官府秋决!
  
  这是一个皇权社会,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人治高于法治;这也是一个宗族社会,宗族规矩如一柄利刃,悬在法律之上。在这里,所谓人命关天不过一句空话,更遑论人权?
  
  但有宋一代,却是中原王朝史上最宽容的时代,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对文臣的尊重超过任何朝代。这种尊重不仅体现在“不杀士大夫及言事者”,更体现在对士大夫私有财产的尊重上,如文官犯案往往只论其罪不抄家产,虽然赵室皇帝绝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但皇帝对文官私财的尊重堪称历代典范。
  
  就以蔡京抄家而论,卫希颜当年怂动赵桓抄了蔡家事实上担着被攻讦的风险,但最终未引起太大非议缘于三个原因:一是得益于金军兵临城下的危机;二是蔡贼祸国殃民,赵桓重用的臣子多对其深恶痛绝;然而这二者并非卫希颜免责的主要原因,她未遭言官弹劾的关键原因是赵桓的诏令非为“籍没家产”,而是“查收侵吞之朝廷钱物”!
  
  同是抄家,赵桓却聪明地玩了把文字游戏——不是抄私产,而是收回国家钱财!当然,这个国财和私产的尺度完全由卫希颜在把握,然而无论如何,蔡府家眷在抄家后依然能够拥有足以度日的私产,而不是如《红楼梦》里贾府那般家产全充的凄凉。
  
  这就是宋朝的宽仁!
  
  卫希颜曾对此赞叹击节。她赞叹的不是赵宋皇帝的仁政,而是某种不为人意识到的思想萌芽,这就是人权——西方近代人权的起源,正是建立在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上。
  
  在这样一个对文人最宽仁的朝代,如果它的历史不中断,很可能现代司法就是从中国宋朝开始,而不是英国。
  
  卫希颜曾听妹妹希文提过,在世界司法史的进程中,十二世纪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的宋朝和欧洲的英国同时处在了司法传统的发展和突破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向现代司法转型的机遇。然而,英国的司法体制进行了“向前跃进”的改革,而中国宋朝却因蒙古人的入侵中断了发展,与机遇失之交臂。
  
  如果历史不中断,又会如何?
  
  卫希颜对此浮想联翩,是被名可秀双眸灿耀的光采打动——天下事,皆在人为!
  
  她不由扬唇一笑。可秀,你若向险峰,我自当为你辟路行前!
  
  卫希颜想起程序的重要性,她记起希文的一句话:严守程序未必公正,但破坏程序定然滋生不公正!
  
  后世的司法程序繁琐,西方的司法体制甚至重程序更胜于事实,卫希颜对此虽有些不以为然,却认可希文那句话。严谨的司法程序未必能保障执法公正,但失去程序就意味着打破规则,滋生更多的腐败和不公。尤为重要的是,现代司法程序虽然损害效率,甚至导致程序重于事实,其核心本质却源于对人权的尊重。
  
  在司法公正和民权意识上,卫希颜更重后者!
  
  因为,唯有意识习惯的根深蒂固,才能保障规则的长久;否则,再完善的规则也可能随着王朝的改朝换代而湮灭于尘土之中!
  
  名可秀对此颇为赞同,由宗法力量的强悍就可看出习惯和传统的力量。传统,无法打破,只能以传统去取代传统。
  
  两人几番商讨,决意暂不激起大动荡,先从审案程序入手,引入公诉人和辩护人。
  
  宋代一些有识之人曾指出:士大夫少有精于法者,临时阅案,多为吏辈讼棍所欺——公诉人的引入将推动国家公诉制的建立,促进司法官员的专业化和专职化。
  
  至于辩护人的引入,意义就更深远了,有利于推动民权意识的萌生。
  
  这起贡院斗殴案是一盘棋,既是一步政棋,也是一步法棋。
  
  贡院的案子如名、卫二人所预期般,由于举子的流血受伤从民事案上升为刑事案,又因为它的特殊背景和敏感性成为朝廷的重案,这样的案子自然要起用监法御史提案公诉。
  
  这位严肃端坐于公堂上的监法御史名洪皓,字光弼,原是秀州的录事参军,卫希颜在秀州巡军时看中他的风骨和严谨求实,回京后便推荐进入御史台,成为闻名史上的首位“检察官”。
  
  ***
  当堂下人群犹在暗中揣测这公诉官员时,大理寺卿谢如意的惊堂木又是一拍:“传被告讼师上堂!”
  
  被告讼师?堂下百姓愣了片刻后,突然哗声四起。
  
  “肃静、肃静!”谢如意连连拍了三下惊堂木,方将公堂外的喧声压了下去。
  
  无怪乎众人这般惊诧,就连谢如意和范宗尹这两位副审官,在最初听得国师这个决意时都不由神情僵直。
  
  说起讼师,宋人耳熟能详。与前朝相比,宋朝的商品经济发达,导致民间诉讼激增,宋人“好讼”之风兴起,与此相应,专门替人写诉状、打官司的讼师队伍也悄然壮大。北宋仁宗年间时,就有了专门的《讼学》,江西和浙江还兴起“业觜社”,专门训练人的诉讼技能,使之口齿伶俐。
  
  讼师职业在大宋逐渐兴盛,但这个行当并不是从宋朝兴起,向上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代,郑国的邓析是讼师的鼻祖,可见其源远流长,但即使讼师的兴起由来已久,其地位却很低微,甚至是官府眼中的刁民和搅乱者,讼师的鼻祖邓析就是被郑国的当政者视为“扰乱民心的祸首”而惨遭杀害。
  
  官府对讼师绝无好感。对地方官来讲,讼师介入会造成大量积案,讼师为取渔翁之利,往往刻意拖延案情,甚至涉案者想终讼时讼师却诱迫其不歇,贻害官民,可恨已极。为此,官府往往以律条严加规范,唐朝就时有地方官对讼师施以笞刑的,宋朝地方官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衙门结案之前,几乎必先办讼师。
  
  不仅地方官对讼师憎恨,就连百姓也多对讼师不耻。实因部分讼师品行不端,狡诈多谋,为胜诉而不择手段,被百姓唾弃为“讼棍”。
  
  由于这些种种的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讼师地位低下,不但没有合法性,还受人轻贱,形象大多负面,绝不同于后世的律师风光!
  
  是以,大理寺卿“传被告讼师”上堂方会引来喧声四起。谁能想到,堂堂的贡士案子,官府竟会允可素来厌恶轻贱的讼师来为千百名准官人应讼!
  
  卫希颜要的就是这种冲击!
  
  

作者有话要说:
青西对司法系统了解不精,文中或有BUG或不当之处,如有发现请指正:))

话说,讼师安排什么人呢?伤脑筋啊伤脑筋…… 
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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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 
 发表于 2010…4…4 02:05 | 只看该作者 一审惊心

  “少阳兄?!”
  
  堂下乍起一道惊呼,满满的不敢置信和惊疑。
  
  众人立时向惊声处张望去。
  
  孟铖握笔的手有些僵直。他是作为《西湖时报》的报记出现在大理寺,凭着礼部颁发的报记证享受了提前通行的特权,站在堂下视野最前的地方。这堂审果然如主编事前预测,未到开审就热点迭出。他手中的炭笔在硬板夹纸上刷刷挥动,断定此篇报道发出必将引起全城轰动。
  
  孟铖兴奋跃跃,他万万没想到,下一刻竟会在公堂上见到出乎意外的人!
  
  陈东陈少阳!
  
  他、他怎么是被告讼师?
  
  事前没有一点风声啊!
  
  孟铖脑子一阵轰轰,他身边几名外州报记犹如猎狗嗅到猎物,“嗖”一声将头凑近,低声压不住兴奋:“太学陈少阳?”
  
  孟铖一把掩嘴,回头一看,众目睽睽,任他面皮已被磨厚也不由微微发窘。
  
  “元老兄,”明州报记一时情急声音扬高,“是那个陈少阳?”
  
  孟铖刚刚张嘴,便听“啪!”大理寺卿猛敲惊堂木,“堂下安静!”
  
  几名报记赶紧端身立好不敢再私问,目中跃起两簇火星,灼灼盯着正走上堂来的白衣男子。
  
  那讼师年近不惑,仪容端整,一袭圆领大袖的细白遥烂髡扛删蝗绯跸那缈眨炙撤秸也怀霭敕竹尬啤C项岬哪巧羲坪醵运挥性斐扇魏斡跋欤教廊淮尤莶黄龋迨萋韵岳饨堑拿媾右赋龈涨啃男裕降佬毖锾羝鸬暮诿既从窒猿黾阜秩魍巡痪校嫔仙袂榈ǎ坪跣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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