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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05_晋书-第8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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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兴二年七月甲午,尚书诸曹火起,延崇礼闼及阁道。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弃法津之应也。后清河王覃入嗣,不终于位,又杀太子之罚也。

  孝怀帝永嘉四年十一月,襄阳火,烧死者三千余人。是时王如自号大将军、司雍二州牧,众四五万,攻略郡县。此下陵上,阳失其节之应也。

  元帝太兴中,王敦镇武昌,武昌灾,火起,兴众救之,救于此而发于彼,东西南北数十处俱应,数日不绝。旧说所谓「滥炎妄起,虽兴师众,不能救之」之谓也。干宝以为「此臣而君行,亢阳失节,是为王敦陵上,有无君之心,故灾也。」

  永昌二年正月癸巳,京师大火。三月,饶安、东光、安陵三县火,烧七千余家,死者万五千人。

  明帝太宁元年正月,京都火。是时王敦威侮朝廷,多行无礼,内外臣下咸怀怨毒,极阴生阳也。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京师火。

  康帝建元元年七月庚申,吴郡灾。

  穆帝永和五年六月,震灾石季龙太武殿及两庙端门。震灾月余乃灭,金石皆尽。其后季龙死,大乱,遂灭亡。

  海西公太和中,郗愔为会稽太守。六月大旱灾,火烧数千家。延及山阴仓米数百万斛,炎烟蔽天,不可扑灭。此亦桓温强盛,将废海西,极阴生阳之应也。

  孝武帝宁康元年三月,京师风火大起。是时桓温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践位,人怀忧恐,此与太宁火事同。

  太元十年正月,国子学生因风放火,焚房百余间。是后考课不厉,赏黜无章。盖有育才之名,而无收贤之实,此不哲之罚先兆也。

  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贤堂灾。是月丙申,螽斯则百堂及客馆、骠骑府库皆灾。于时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哲之罚,皆有象类。主相不悟,终至乱亡。会稽王道子宠幸尼及姏母,各树用其亲戚,乃至出入宫掖,礼见人主。天戒若曰,登延贤堂及客馆者多非其人,故灾之也。又,孝武帝更不立皇后,宠幸微贱张夫人,夫人骄妒,皇子不繁,乖「螽斯则百」之道,故灾其殿焉。道子复赏赐不节,故府库被灾,斯亦其罚也。

  安帝隆安二年三月,龙舟二乘灾,是水沴火也。其后桓玄篡位,帝乃播越。天戒若曰,王者流迁,不复御龙舟,故灾之耳。

  元兴元年八月庚子,尚书下舍曹火。时桓玄遥录尚书,故天火,示不复居也。

  三年,卢循攻略广州,刺史吴隐之闭城固守。其十月壬戌夜,火起。时百姓避寇盈满城内,隐之惧有应贼者,但务严兵,不先救火。由是府舍焚荡,烧死者万余人,因遂散溃,悉为贼擒。

  义熙四年七月丁酉,尚书殿中吏部曹火。九年,京都大火,烧数千家。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灾,吴界尤甚。火防甚峻,犹自不绝。王弘时为吴郡,昼在听事,见天上有一赤物下,状如信幡,遥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大发。弘知天为之灾,故不罪火主。此帝室衰微之应也。

  《传》曰:「修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兄弟,则稼穑不成。」

  说曰:土,中央,生万物者也。其于王者,为内事,宫室、夫妇、亲属,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诸侯,宫庙大小高卑有制,后夫人媵妾多少有度,九族亲疏长幼有序。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故禹卑宫室,文王刑于寡妻,此圣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则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骄慢,则土失其性。亡水旱之灾而草木百谷不熟,是为稼穑不成。

  吴孙皓时,常岁无水旱,苗稼丰美而实不成,百姓以饥,阖境皆然,连岁不已。吴人以为伤露,非也。案刘向《春秋说》曰「水旱当书,不书水旱而曰大无麦禾者,土气不养,稼穑不成」,此其义也。皓初迁都武昌,寻还建鄴,又起新馆,缀饰珠玉,壮丽过甚,破坏诸营,增广苑囿,犯暑妨农,官私疲怠。《月令》,季夏不可以兴土功,

  皓皆冒之。此修宫室饰台榭之罚也。

  元帝太兴二年,吴郡、吴兴、东阳无麦禾,大饥。

  成帝咸和五年,无麦禾,天下大饥。

  穆帝永和十年,三麦不登。十二年,大无麦。

  孝武太元六年,无麦禾,天下大饥。

  安帝元兴元年,无麦禾,天下大饥。

  《传》曰:「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

  说曰:金,西方,万物既成,杀气之始也。故立秋而鹰隼击,秋分而微霜降。其于王事,出军行师,把旄杖钺,誓士众,抗威武,所以征叛逆,止暴乱也。《诗》云:「有虔执钺,如火烈烈。」又曰:「载戢干戈,载橐弓矢。」动静应宜,说以犯难,人忘其死,金得其性矣。若乃贪欲恣睢,务立威胜,不重人命,则金失其性。盖工冶铸金铁,冰滞涸坚,不成者众,乃为变怪,是为金不从革。

  魏时张掖石瑞,虽是晋之符命,而于魏为妖。好攻战,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魏氏三祖皆有其事。石图发于非常之文,此不从革之异也。晋定大业,多毙曹氏,石瑞文「大讨曹」之应也。案刘歆以《春秋》石言于晋,为金石同类也,是为金不从革,失其性也,刘向以为石白色为主,属白祥。

  魏明帝青龙中,盛修宫室,西取长安金狄,承露槃折,声闻数十里,金狄泣,于是因留霸城。此金失其性而为异也。

  吴时,历阳县有岩穿,似印,咸云「石印封发,天下太平」。孙皓天玺元年,印发。又,阳羡山有石穴,长十余丈。皓初修武昌宫,有迁都之意。是时武昌为离宫。班固云「离宫与城郭同占」,饰城郭之谓也。其宝鼎三年后,皓出东关,遣丁奉至合肥,建衡三年皓又大举出华里,侵边境之谓也。故令金失其性,卒面缚而吴亡。

  惠帝元康三年闰二月,殿前六钟皆出涕,五刻止。前年贾后杀杨太后于金墉城,而贾后为恶不止,故钟出涕,犹伤之也。

  永兴元年,成都伐长沙,每夜戈戟锋有火光如悬烛。此轻人命,好攻战,金失其性而为光变也。天戒若曰,兵犹火也,不戢将自焚。成都不悟,终以败亡。

  怀帝永嘉元年,项县有魏豫州刺史贾逵石碑,生金可采,此金不从革而为变也。五月,汲桑作乱,群寇飙起。

  清河王覃为世子时,所佩金铃忽生起如粟者,康王母疑不祥,毁弃之。及后为惠帝太子,不终于位,卒为司马越所杀。

  愍帝建兴五年,石言于平阳。是时帝蒙尘亦在平阳,故有非言之物而言,妖之大者。俄而帝为逆胡所弑。

  元帝永昌元年,甘卓将袭王敦,既而中止。及还,家多变怪,照镜不见其头。此金失其性而为妖也。寻为敦所袭,遂夷灭。

  石季龙时,鄴城凤阳门上金凤皇二头飞入漳河。

  海西太和中,会稽山阴县起仓,凿地得两大船,满中钱,钱皆轮文大形。时日向暮,凿者驰以告官,官夜遣防守甚严。至明旦,失钱所在,惟有船存。视其状,悉有钱处。

  安帝义熙初,东阳太守殷仲文照镜不见其头,寻亦诛翦,占与甘卓同也。

  《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

  说曰:水,北方,终藏万物者也。其于人道,命终而形藏,精神放越。圣人为之宗庙,以收魂气,春秋祭祀,以终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祷祈神祇,望秩山川,怀柔百神,亡不宗事。慎其斋戒,致其严敬,是故鬼神歆飨,多获福助。此圣王所以顺事阴气,和神人也。及至发号施令,亦奉天时。十二月咸得其气,则阴阳调而终始成。如此,则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时,水失其性。雾水暴出,百川逆溢,坏乡邑,溺人民,及淫雨伤稼穑,是为水不润下。

  京房《易传》曰:「颛事者加,诛罚绝理,厥灾水。其水也,雨,杀人,以陨霜,大风天黄。饥而不损,兹谓泰,厥大水,水杀人。避遏有德,兹谓狂,厥水,水流杀人也。已水则地生虫。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败不解,兹谓皆阴,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谷。」董仲舒曰:「交兵结仇,伏尸流血,百姓愁怨,阴气盛,故大水也。」

  魏文帝黄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阳城门,漂数千家,杀人。初,帝即位,自鄴迁洛,营造宫室,而不起宗庙。太祖神主犹在鄴,尝于建始殿飨祭如家人礼,终黄初不复还鄴。又郊社神祇,未有定位。此简宗庙废祭祀之罚也。

  吴孙权赤乌八年夏,茶陵县鸿水溢出,漂二百余家。十三年秋,丹阳、故鄣等县又鸿水溢出。案权称帝三十年,竟不于建鄴创七庙。惟父坚一庙远在长沙,而郊祀礼阙。嘉禾初,群臣奏宜郊祀,又不许。末年虽一南郊,而北郊遂无闻焉。吴楚之望亦不见秩,反祀罗阳妖神,以求福助。天戒若曰,权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故示此罚,欲其感悟也。

  太元元年,吴又有大风涌水之异。是冬,权南郊,宜是鉴咎征乎!还而寝疾,明年四月薨。一曰,权时信纳谮诉,虽陆逊勋重,子和储贰,犹不得其终,与汉安帝听谗免杨震、废太子同事也。且赤乌中无年不用兵,百姓愁怨。八年秋,将军马茂等又图逆。

  魏明帝景初元年九月,淫雨,冀、兗、徐、豫四州水出,没溺杀人,漂失财产。帝自初即位,便淫奢极欲,多占幼女,或夺士妻,崇饰宫室,妨害农战,触情恣欲,至是弥甚,号令逆时,饥不损役。此水不润下之应也。吴孙亮五凤元年夏,大水。亮即位四年,乃立权庙。又终吴世不上祖宗之号,不修严父之礼,昭穆之数有阙。亮及休、皓又并废二郊,不秩群神。此简宗庙不祭祀之罚也。又,是时孙峻专政,阴胜阳之应乎!

  孙休永安四年五月,大雨,水泉涌溢。昔岁作浦里塘,功费无数,而田不可成,士卒死叛,或自贼杀,百姓愁怨,阴气盛也。休又专任张布,退盛冲等,吴人贼之应也。五年八月壬午,大雨震电,水泉涌溢。

  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兗、豫四州大水。七年六月,大雨霖,河、洛、伊、沁皆溢,杀二百余人。自帝即尊位,不加三后祖宗之号。泰始二年又除明堂南郊五帝座,同称昊天上帝,一位而已。又省先后配地之祀。此简宗庙废祭祀之罚也。

  咸宁元年九月,徐州大水。二年七月癸亥,河南、魏郡暴水,杀百余人。闰月,荆州郡国五大水,流四千余家。去年采择良家子女,露面入殿,帝亲简阅,务在姿色,不访德行,有蔽匿者以不敬论,摚鸪钤梗煜路侵跏⒅σ病

  三年六月,益、梁二州郡国八暴水,杀三百余人。七月,荆州大水。九月,始平郡大水。十月,青、徐、兗、豫、荆、益、梁七州又大水。是时贾充等用事专恣,而正人疏外者多,阴气盛也。

  四年七月,司、冀、兗、豫、荆、扬郡国二十大水,伤秋稼,坏屋室,有死者。

  太康二年六月,泰山、江夏大水,泰山流三百家,杀六十余人,江夏亦杀人。时平吴后,王浚为元功而诋劾妄加,荀、贾为无谋而并蒙重赏,收吴姬五千,纳之后宫,此其应也。

  四年七月,兗州大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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