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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文献通考1-第1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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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怀挟书策,旧例禁止。请自今後入省门搜得文书,不计多少,准例扶出,
殿将来两举。
    一、遥口受人、回换试处及抄义题帖书时诸般相救,准例扶出,请殿将来三
举。
    一、艺业未精,准格落下,耻见同人,妄扇屈声,拟为将来基址;及他人帖
对过场数多者,便生诬玷,或罗织讴骂者,并当收禁,牒送御史台,请赐敕鞫。
如知贡举官及考试官事涉私徇,屈塞艺士,请行朝典。若虚妄者,请严行科举,
牒送本道重处色役,仍永不得入举场,同保人亦请连坐,各殿三举。
    奉敕“宜依”。
    又奏:“准《会要》: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近来直至
临锁院前,赴应天门外朝见。今後请令举人复赴正仗如旧法。或以人数不少,请
只取诸科解头一人就列,其馀续到者俟齐日别令朝见奉敕依。”
    石林叶氏曰:“唐末,礼部知贡举,有得程文优者,即以已登第时名次处之,
不以甲乙为高下也,谓之‘传衣钵’。和凝登第,名在十三,後得范鲁公质,遂
处以十三。其後范登相位,官至太子太傅,封国於鲁,与凝皆同,世以为异也。”
    後周太祖广顺三年,敕:“礼部贡院於引试之前,精加考校,逐场去留。无
艺者,虽应举年深,不得饶借场数。有艺者,虽遭黜落,并许陈诉,只不得街市
省门故为喧竞,及投无名文字讪毁主司,如有故违,必行严断,配流边远,同保
人永不得赴举。主司不得受荐书题,如有书题,密具姓名闻奏,其举人不得就
试。”又令:“今後举人须取本乡贯文解,若乡贯阻隔,只许两京给解。”
    南唐设科举,既而罢之。
    先公曰:“按《五代通录》,自梁开平至周显德未尝无科举,而偏方小国兵
乱之际,往往废坠。如江南号为文雅最盛,然江文蔚、韩熙载皆後唐时中进士第,
宋齐邱、冯延已仕於南唐,皆白衣起家为秘书郎,然则南唐前此未尝设科举,科
举於此时耳,顾以江文蔚一言罢之。如以文蔚之言‘前朝进士公私相半’为讥,
则文蔚固亦前朝进士也。然明年以徐铉建言,复置科举。暨我朝开宝中,唐之为
国不一二年将亡,而犹命张亻必典贡举,放进士,可悲也已!”
    世宗显德二年,敕:“国家设贡举之司,求俊茂之士,务询文行,以中科名。
比闻近年以来,多有滥进,或以年劳而得第,或因媒势以出身。今岁所贡举人,
试令看详,果见纰缪,须至去留。其李覃、何严、杨徽之、赵邻几等四人宜放
及第,其严说、武允成、王汾、闾邱舜卿、任惟吉、周度、张慎微、王翥、马文、
刘选、程浩然、李进等一十二人艺学未精,并宜黜落,且令苦学,以俟再来。礼
部侍郎刘温叟失於选士,颇属因循,据其过尤,合行谴谪,尚示宽恕,特与矜容,
刘温叟放罪。将来贡举公事,仍令所司具条理奏闻。”
    其年五月,尚书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奏:“其进士请今後省卷限纳五卷以
上,於中虽有诗、赋、论各一卷,馀外杂文、歌篇,并许同纳,只不得有神道碑、
志文之类。其帖经对义,并须实考通三已上为合格,将来覆试,候考试终场,
其不及人以文艺优劣定为五等:取文字乖舛、词理纰缪最甚者为第五等,殿五举;
其次者为第四等,殿三举;以次稍优者为第三等、第二等、第一等,并许次年赴
举。其所殿举数,并於所试卷子上朱书,封送中书门下,请行指挥及罪发解试官、
监官等。其诸科举人,若合解不解,不合解而解者,监官、试官为首罪,勒停见
任;举送长官,闻奏取裁。监官、试官如受赂,及今後进士如有倩人述作文字应
举者,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永不得仕进,同保人知者殿四举,不知者殿两举。
受倩者如见在官停任,选人殿三选,举人殿五举,诸色人量事科罪。”从之。
    又奏:“诸科举人所试墨义,第一场十‘否’者殿五举,第二场、第三场十
‘否’者殿三举,其三场内凡有九‘否’殿一举。”
    按:贡举而以墨义之“通”、“否”为升黜,浅陋殊甚,有同儿戏。然“否”
之多者,殿举亦如之,犹略有古人简不率者示罚之遗意云。
    窦仪又奏:“乞依唐穆宗时考试及第进士,先具姓名、杂文申送中书请奏覆
讫,下当司与诸科一齐放榜。”五年,右谏议大夫、知贡举刘涛於东京试士,放
榜後,率新及第进士刘坦已下一十五人来赴行在,以其所试诗赋进呈。上以其词
多纰缪,命翰林学士李覆试,退落郭浚、赵保雍等七人,涛坐责官。
    《五代登科记》总目:
    梁太祖开平二年,进士十八人,诸科五人。
    三年,进士十九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一人。
    五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十人。
    乾化二年,进士十一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
    四年,停举。
    五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二人。
    贞明二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二人。
    四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一人。
    六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三人。
    七年,停举。
    龙德二年,进士十四人,诸科二人。
    三年,停举。
    唐庄宗同光二年,进士十四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四人。
    四年,进士八人,诸科二人。
    明宗天成二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九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二人。
    长兴元年,进士十五人,重试落下八人,诸科一人。
    二年,进士四人。
    三年,进士八人,诸科八十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四人,诸科一人。
    愍帝长兴五年,进士十七人,诸科一人。
    废帝清泰二年,进士十四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三人。
    晋高祖天福二年,进士十九人。
    三年,进士二十人。
    四年、五年,停贡举。
    六年,进士十一人,诸科四十五人。
    七年,进士七人。
    八年,进士七人。
    九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五十六人。
    开运二年,进士十五人,诸科八十八人。
    三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九十二人。
    汉高祖天福十二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一百五十五人。
    隐帝乾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一百七十九人。
    二年,进士十九人,诸科八十人。
    三年,进士十七人,诸科八十四人。
    周高祖广顺元年,进士十三人,诸科八十七人。
    二年,进士十三人,诸科六十六人。
    三年,进士十人内落下二人,诸科八十三人。
    世宗显德元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一百二十一人。
    二年,进士十六人,诸科一百十六人。
    三年,进士六人,诸科二十九人。
    四年,进士十人,诸科三十五人。
    五年,进士十五人,内落下七人,诸科七十二人。
    六年,进士十人,诸科五十人。
    按:五代五十二年,其惟梁与晋各停贡举者二年,则降敕以举子学业未精
之故,至於朝代更易,干戈攘抢之岁,贡举未尝废也。然每岁所取进士,其多者
仅及唐盛时之半,土宇分割,人士流离,固无怪其然。但《三礼》、《三传》、
学究、明经诸科,唐虽有之,然每科所取甚少,而五代自晋、汉以来,明经诸科
中选者,动以百人计。盖帖书、墨义,承平之时,士鄙其学而不习,国家亦贱其
科而不取,故惟以攻诗赋中进士举者为贵。丧乱以来,文学废坠,为士者往往从
事乎帖诵之末习,而举笔能文者固罕见之,国家亦姑以是为士子进取之涂,故其
所取反数倍於盛唐之时也。国初,诸科取人亦多於进士,盖亦承五季之弊云。
    欧阳公《什邡陈氏荣乡亭记》曰:“什邡之吏特不喜儒,必摧辱中伤之。民
既素饶,乐乡里,不急禄仕,又苦吏之为,故未尝有儒其业与服以游者。甚好学
者,不过专一经,工歌诗,优游自养,为乡丈人而已。逮陈君岩夫始为进士,然
亦未尝敢儒衣冠谒县门,出入闾巷必乡其服。已而州下天子诏书,索乡举秀才,
岩夫始改服诣门应诏,吏方相惊。既州试之,送礼部,中丙科以归省其父,曰:
‘噫!吾始恶进士之病已,而不知其可以为荣也。’乃筑亭以旌之。”晁归来子
序张穆之《触鳞集》曰:“五季文物荡尽,而鲁儒犹往往抱经伏农野,守死善道,
盖五十年不改也。太祖皇帝既定天下,鲁之学者始稍稍自奋,白袍举子,大裾长
绅,杂出戎马介士之,父老见而指以喜曰:‘此曹出,天下太平矣。’方是时,
厌乱,人思复常,故士贵,盖不待其名实加於上下,见其物色士类,而意已悦安
之,此儒之效也。”愚尝读此二篇,而後知五代之时,虽科举未尝废,而士厄於
离乱之际,不得卒业,或有所长,而不能以自见,老死闾阎,不为少矣!
    宋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
《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者,
列名放榜於尚书省。凡进士,试诗、赋、杂文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
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九经,帖书一百二十帖,对墨义六十条。五经,
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十条。《三礼》,对墨义九十条;《三传》,一百一十条;
《开元礼》《三史》各三百条。学究,《毛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
《尔雅》、《孝经》其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明法,对律令四
十条,兼经并同《毛诗》之制。各经引试,通六为合格,仍抽卷问律,本科则
否。皆本贯发解,若有乡贯阻越及在化外,得於开封府投牒,奏俟朝旨。诸州以
本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或不晓经艺,即选以次官充诸科,并本判官监
试。试纸,长官印署面给之。帖经对义,监官、试官对考通否,逐场定去取。凡
试日,坏挟所业经义及遥口相授者,即时遣出。所试合格,取通多业精者为上,
馀次之。解文,首具元请解及已落见解人数,所试经义,朱书“通”、“否”,
监官、试官署名於其下。进士文卷、诸科义卷、帖由,并随解文送贡院。其有残
废笃疾,并不得预解。或应解而不解,不应解而解,监官、试官为首罪,停所任,
受赂以枉法论,长官听朝旨。凡见任官应进士举,谓之“锁厅试”。所属官司先
以名闻,得旨而後解。既集贡院,十人或五人同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
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家状并试卷之首,署年及举数、场
第、乡贯,不得增损移易,以仲冬收纳,月终而毕。将临试期,知举官先引问联
保,与状佥同而定焉。凡就试,禁挟书为奸,进士试词赋,唯《切韵》、《玉篇》
不禁。进士文理纰缪者,循旧制殿五举;诸科初场十“否”殿五举,第二、第三
场十“否”殿三举,第一至第三场九“否”并殿一举。殿举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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